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汇总表(消防设施的设置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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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要求与消防设施配置

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要求与消防设施配置

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要求与消防设施配置在建筑物的设计与建设中,防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配置消防设施,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范,可以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探讨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要求以及合适的消防设施配置。

1.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防火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行业的相关标准,以下是建筑物防火安全规范的主要要求:1.1 建筑材料的选择与使用在建筑物的设计阶段,应选择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的材料。

墙体、地板、屋顶等结构构件应选择不燃或难燃材料,并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此外,在装修和内部装饰过程中,选择阻燃性能好的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

1.2 防火分区划分建筑物内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限制火灾扩散的范围。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火灾危险程度和人员密度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应划分为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系统应包括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设备,可以及时发现火灾迹象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报警信号。

此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或相关消防单位进行联网通信,以加速救援行动。

1.4 疏散和逃生通道建筑物内应设置合适的疏散和逃生通道,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安全撤离。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以及材料的选择都需要符合相关的防火标准。

除了设置疏散楼梯和通道外,还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指示标志,以提供必要的照明和指引。

2.消防设施的配置合理配置消防设施是建筑物防火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规模,以下是常见的消防设施配置:2.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内部最基本的消防设施之一。

它包括水源、管网和消火栓等组成部分。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高度和火灾危险等级进行合理配置。

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1.建筑材料与结构选择:建筑设计中应选择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并进行合理布局和安装。

墙体、屋顶和地板应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如防火墙、耐火砖等。

门窗应选择隔热、防火性能好的产品。

2.防火隔离措施:建筑设计中应按照建筑物不同功能的特点,进行防火隔离。

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关键部位,以阻止火势的蔓延。

同时,还应注意通风系统和电气线路的防火隔离。

3.建筑物疏散设计:建筑设计中应考虑疏散通道的合理设置,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疏散通道应足够宽敞,靠近建筑物出口,且不得设置阻碍疏散的障碍物。

4.消防设施设置:建筑设计中应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设施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布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进行紧急扑救。

5.防火电气设计:建筑设计中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火要求。

电气线路应合理敷设,不得接触易燃材料,且应设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

应合理设置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以防止电器设备引发火灾。

6.建筑物消防通道:建筑设计中应设有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进入和人员的疏散。

消防通道应符合相关规范,保持畅通无阻,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建筑物防火分区:建筑设计中应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限制火灾的蔓延。

防火分区应设有严格的防火墙或防火门,以防止火势扩散。

8.建筑物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为了提高人员的火灾应对能力,建筑设计中应设有相应的消防培训和逃生演练计划。

人员应熟悉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以提高火灾时的逃生效率。

总之,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设计师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法律要求,合理选择建筑材料和结构,设置防火隔离措施和消防设施,合理设计疏散通道和电气线路等,以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正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公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建筑设计中遵循“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采取防火措施,减少火灾损失,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建筑防火设计,应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更好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露天生产装置区以及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单元式住宅除外)等。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四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各级建筑物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font size=+1>───────────┬────┬────┬────┬────燃烧性能耐火││││和耐火等级││││极限(小时)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构件││││名称││││───────────┼────┼────┼────┼────承重墙和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间的墙│3.00│2.50│2.50│0.50───────────┼────┼────┼────┼────支承多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3.00│2.50│2.50│0.50───────────┼────┼────┼────┼────支承单层的柱│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2.50│2.00│2.00│───────────┼────┼────┼────┼────梁│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2.00│1.50│1.00│0.50───────────┼────┼────┼────┼────楼板│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50│1.00│0.50│0.25───────────┼────┼────┼────┼────吊顶│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包括吊顶搁栅) │0.25│0.25│0.15│───────────┼────┼────┼────┼────屋顶的承重构件│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燃烧体│1.50│0.50││───────────┼────┼────┼────┼────疏散楼梯│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燃烧体│1.50│1.00│1.00│───────────┼────┼────┼────┼────框架填充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隔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难燃烧体│难燃烧体│1.00│0.50│0.50│0.25───────────┼────┼────┼────┼────防火墙│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非燃烧体│4.00│4.00│4.00│4.00───────────┴────┴────┴────┴────</font>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考虑。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

消防防火设计规范一、总则1.1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火设计。

1.3 消防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1.4 消防防火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等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5 消防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如遇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2.1 建筑防火分区2.1.1 建筑物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宜超过一定限额。

2.1.2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设施进行有效分隔,确保火灾时不会蔓延至其他分区。

2.1.3 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避免相互影响,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2.2 防火分隔2.2.1 建筑物内的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

2.2.2 楼板、隔墙等水平分隔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2.3 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或损坏,确保火灾时能有效阻隔火势蔓延。

三、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3.1 疏散通道3.1.1 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坡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火灾时人员快速、安全疏散。

3.1.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1.3 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应清晰、醒目,便于人员识别。

3.2 安全出口3.2.1 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应满足疏散需求,便于人员迅速到达。

3.2.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或火灾时,应确保疏散指示灯正常工作。

3.2.3 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严禁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等不利于疏散的门型。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

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
建筑材料选择
- 选择阻燃性能良好的材料,如阻燃涂料、阻燃板材等。

这些材料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减缓火势蔓延的速度。

- 避免使用易燃材料,如木材、塑料等。

如果必须使用,应采取额外的防火措施,如使用阻燃剂进行处理。

建筑结构设计
- 设计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能够迅速逃生。

- 在建筑物中设置灭火设备,并确保其易于操作和维护。

- 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如使用防火墙、防火隔离等措施来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电气系统设计
- 采用符合防火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确保其不会成为火灾的起因。

-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电路短路引发火灾。

疏散和逃生设计
- 设计合理的疏散路线和出口,确保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离开建筑物。

- 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以便人员能够迅速找到逃生的方向。

灭火系统设计
-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用途选择适当的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 确保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保持灭火器材的完好状态。

建筑使用管理
- 加强建筑物的日常管理,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灭火通道的畅通。

- 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以上是最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则的要点,建筑设计者和管理者应当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最大的安全保护。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消防设备配置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消防设备配置的要求

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消防设备配置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设计的消防设备配置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的安全,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的消防设备配置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防火规范对建筑设计消防设备配置的要求,以提高建筑物的火灾安全性。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物必须配备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该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警报器和控制器。

火灾探测器可以及时感知火灾热源或烟雾,发出警报信号;警报器则向建筑内部人员发出火灾警报,并能够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控制器用于对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监控和管理。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物通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来进行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水源、水泵、管道和喷头。

水源可以是城市自来水,也可以是消防水池或水井。

水泵负责将水源送至各个喷头,确保灭火时有足够的水压。

管道负责将水流输送到各个区域,喷头则将水雾喷洒到火灾区域进行灭火作用。

三、消防给水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物必须配备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该系统用于提供给消防车辆灭火时所需的水源,以保障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消防给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消防水管。

消防水池可以作为消防水源的储存场所,消防水泵则负责将水抽送至需要的地方,消防水管则将水流输送到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上。

四、防烟排烟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物必须配备有效的防烟排烟系统。

该系统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排除烟雾,并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畅通。

防烟排烟系统包括排烟风机、风管和排烟口。

排烟风机负责将烟雾排出建筑物,风管则将烟雾输送至室外,排烟口则是烟雾的出口。

五、应急照明系统防火规范要求建筑物必须配备应急照明系统。

该系统用于在火灾发生时提供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的照明,以方便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应急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灯具、备用电源和自动切换装置。

应急照明灯具可以在停电时自动启动并照亮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备用电源可以确保应急照明灯具在停电时仍能正常工作,自动切换装置则能够实现自动切换电源。

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

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

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
据中国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定》(GB50016-2014)规定,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防火规范:
1. 建筑物应符合火灾安全分区的原则,将建筑物划分为火灾隔离区、火灾防止区和一般区域,并且设置相应的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2. 建筑物的结构、材料和装饰装修应选择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并且满足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

3. 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防火要求,设备应安装在符合防火要求的防火箱或夹层内,电线电缆应综合保护,并且选择阻燃材料。

4. 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应按照规定配置,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卷帘门等,设备的设置应满足灭火和疏散的需要。

5. 建筑物应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6. 建筑物应设置适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并且设置应标明明显的指示牌和疏散灯。

7. 建筑物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之,建筑设计防火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并且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失。

建筑设计者应根据具体的建筑类型和用途,合理选择防火措施和设备,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9年5月,新修订的《消防法》颁布实施,首次从国家法律的层面,规定(guīdìng)了以强制性产品认证为核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011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依据《消防法》联合公布了新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增加了泡沫灭火设备、灭火剂、消防(xiāofáng)装备和建筑耐火构建等4类14种产品,又在原有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类中增加(zēngjiā)了17种产品,至此,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又增加了7类31种,增加至8类43种。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成为我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的主要模式。

据统计,自第一批消防产品实施(shíshī)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来,累计已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zhèngshū)3600多张,涉及获证企业340家,出具型式检验报告8900多份,为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消防设计审核内容包括:(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11)建筑灭火器配置;(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由公安部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消防产品有:蛋白泡沫灭火剂、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等35种;“灭火剂”,是指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终止燃烧的物质。

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与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与要求

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与要求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工程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它的完成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美观和实用,更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因此,建筑消防设计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范与要求,以确保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一、建筑消防设计的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该规范是我国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标准,其中包含了建筑物防火设计所需遵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涵盖了建筑结构、防火墙、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内容。

2. 《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GB 50045-95)。

这是关于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在设计消防设施时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灭火器等方面。

3. 《建筑用防火涂料技术规范》(GB 50222-95)。

建筑用防火涂料是建筑消防设计中重要的一环,这项技术规范规定了建筑用防火涂料的选用、表面处理、施工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

二、建筑消防设计的要求1.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疏散通道是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必须符合规范的尺寸和布局要求,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

2. 配备有效的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能够及时探测火灾,并发出警报信号,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并采取灭火措施,因此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和维护。

3. 建立完善的灭火设施。

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必须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和布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4. 考虑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建筑消防设计中应当考虑建筑材料的防火等级,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

5. 保持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通风系统在火灾中容易传播火势,因此在建筑消防设计中必须考虑通风系统的设置和防火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总之,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遵守相关的规范与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图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图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 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 范第7.5.3条的规定。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 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3 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 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 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 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 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 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2 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0㎡ :
防火分区①480㎡自行 车库(无喷洒) 防火分区②490㎡自行 车库、机房(无喷洒) 防火分区③1010㎡职 工餐厅(有喷洒) 防火分区④255㎡机房 (无喷洒) 防火分区⑤505㎡变配 电(无喷洒)
4 人流密集场所及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3 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 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 规范第5.1.7条的规定。

建筑物消防设施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规范在建筑物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消防安全一直是至关重要的方面。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消防设施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物消防设施规范的要求和标准。

一、消防通道和逃生楼梯建筑物应建立合适的消防通道和逃生楼梯,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和使用情况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

逃生楼梯应设置在建筑物的合适位置,并保证通畅无阻。

二、消防水源和喷淋系统建筑物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喷淋系统,以应对火灾发生时的火势扩大。

消防水源应容易获取,并配备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等设施。

喷淋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区域进行划分,并在干管和喷头的选择上符合消防标准。

三、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建筑物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以及烟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这些设备应能及时感知火灾,并自动触发警报和相应的联动控制措施,例如关闭电源和自动启动喷淋系统。

四、防烟控制和排烟系统建筑物应设置防烟控制和排烟系统,以限制火灾烟雾的扩散和蔓延。

防烟控制系统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隔离墙等,能够有效地抑制火灾蔓延。

排烟系统应能迅速将烟雾排出建筑物,保持疏散通道和逃生楼梯通畅。

五、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建筑物各个区域应配备适量和规格的灭火器和灭火设备。

灭火器的种类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火灾风险进行合理设置,以便在火灾初期进行灭火。

灭火设备包括消防栓、消防软管和喷头等,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和易于操作。

六、电气设备和线路安全建筑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标准,以防止火灾由电气故障引起。

电缆线路应有足够的保护措施,如敷设在防火沟槽和防火墙内。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规范进行验收和检测。

七、安全疏散示意图和标识标牌建筑物应制定并张贴适当的安全疏散示意图和标识标牌,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找到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

示意图应清晰明了,标识标牌应醒目易懂,能够引导人员顺利疏散。

8 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 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 消防设施的设置8.1 一般规定8.1.1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 其他高层建筑;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的地下建筑(室)。

8.1.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m³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 总容积大于50m³或单罐容积大于20m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总容积不大于50m³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³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 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5 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
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确保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性能,保障人 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稳定。
规范发展历程
早期阶段
早期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基 于实践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逐 渐形成了基本的防火设计原则和 方法。
标准化阶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各国开始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和 标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适 应日益复杂的建筑结构和火灾形 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
汇报人: 2023-12-14
目录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 •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 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与防火措施 • 电气设备与消防设施要求 •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概述
规范定义与目的
定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一系列针对建筑 设计的防火安全标准,旨在预防火灾 的发生,减少火灾对人员和财产的危 害。
国际合作阶段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各国标 准化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 推广国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促 进全球范围内的建筑防火安全。
规范重要性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够有效地 减少火灾对人员的危害,保障
人民的生命安全。
保护财产安全
通过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可以降低火灾对财产的损失, 减少经济损失。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疏散距离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以 确保人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
04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与防火措施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01
02
03
04
A级
不燃烧材料,如大理石、花岗 石、石膏板等。
B1级
难燃烧材料,如酚醛泡沫塑料 、聚酰亚胺等。

2019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9年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疏散路径
5-安全疏散和避难
一个安全出口条件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 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
建筑的首层; 2、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
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下表规定的公共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中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 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4-平面布置
柴油发电机房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 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 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大于300㎡;
实景图
3-防火分区和层数
防火分区
有顶棚的步行街 4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玻璃门、窗;相邻商铺之间面向 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步行街两侧的建筑为多个楼层时,每层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商铺均应设置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措施, 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设置回廊或挑檐时,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1.2m;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在上部 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步行街上部各层的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37%, 且开口宜均匀布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3. 3. 3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 3. 1条的规定增加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 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 3. 2条的规定增加倍。

3. 3. 4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3. 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50h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限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3. 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1. 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条和第条的规定。

3. 3. 7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3。

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 3. 8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墒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

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

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演设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

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2.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 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建筑设计防火-消防设施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消防设施统计

可不设置, 但宜设置消防 软管卷盘或轻 便消防水龙 应设置消防软 管卷盘或轻便 消防水龙
1 2 3 4 5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戊类厂房(仓库)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³的其他建筑 1、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高>0m 的建筑和> 200m² 的商业服务网点 2、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 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
1 占>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 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2000m²的棉花库房,可不 设置 2 每座占>600m²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500m²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 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 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 ²的非高架冷库; 6 总>500m²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1500m²或>3000m²的其他单层或多层 丙类物品仓库。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²的公共建筑
1、公建应设置 2、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
1、住宅应设置 2、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
室外 消火 栓
可不设置
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 系统 3、其他高层建筑; 4、>2层或>10000m²的地下建筑(室) 1、高层公共建筑 2、 体> 5000m³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 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3、特等、甲等剧场,超过 800 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4 高>15m 或体> 10000m³ 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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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的设置要点:1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³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条文解释: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包括水源、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供水管网和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3其他高层建筑;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

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固定喷水冷却装置。

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备注: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要点:2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建筑等(备注:公共场合)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条文解释:对于27m以下的住宅建筑,主要采取加强被动防火措施和依靠外部扑救来防止火势扩大和灭火。

住宅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可以根据地区气候、水源等情况设置干式消防竖管或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

干式消防竖管平时无水,着火后由消防车通过首层外墙接口向室内干式消防竖管输水,消防员自带水龙带驳接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消火栓口进行取水灭火。

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m。

要点: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4泡沬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丁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适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备注:商展餐旅医);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5大、中型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条文解释: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需要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套内各房间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以有效降低该类场所的火灾危害。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2 及火灾危险等级不超过中危险级Ⅰ级的民用建筑,可以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因此,当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条文解释: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可以远程控制并自动搜索火源、对准着火点、自动喷洒水或其他灭火剂进行灭火,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既可手动控制,也可实现自动操作,适用于扑救大空间内的早期火灾。

对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有效发挥早期响应和灭火作用的场所,釆用与火灾探测器联动的固定消防炮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比快速响应喷头更能及时扑救早期火灾。

消防炮喷出的水量集中,流速快、冲量大,水流可以直接接触燃烧物而作用到火焰根部,将火焰剥离燃烧物使燃烧中止,能有效扑救高大空间内蔓延较快或火灾荷载大的火灾。

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釆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备注:水幕系统作用:防火分隔、防护冷却。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沬灭火系统;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沬灭火系统;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的规定。

条文解释: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

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主要采用泡沫灭火系统保护。

中倍数泡沬灭火系统可用于保护小型油罐和其它一些类似场所。

高倍数泡沬可用于大空间和人员进入有危险以及用水难以灭火或灭火后水渍损失大的场所,如大型易燃液体仓库、橡胶轮胎库、纸张和卷烟仓库、电缆沟及地下建筑(汽车库)等。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要点:4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1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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