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模版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关联交易逐渐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关联交易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利益输送、公司形象受损等问题。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公司章程范本中常加入了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构第二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督和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
该委员会由董事会选派的三名非关联方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三条关联方的定义第三条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子公司;2. 户口籍贯、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经营地等方面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议与公告第四条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限额或者一定范围时,公司应当向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提交审议和批准。
具体标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于公司章程中明确。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应当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发布关联交易公告,包括关联交易类型、金额、对象等信息,以保障股东和市场的知情权。
第五章反对关联交易投票权第六条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中,不具有投票权。
第七章公平处理原则第七条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公平性。
第八章关联交易披露要求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进行明确披露。
第九章关联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章程中应对关联交易的限额、次数、条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防止滥用关联交易制度。
第十章管理违规行为第十条如有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管理,必要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环保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保科技管理,提高环保科技水平,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各岗位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环保科技研发管理第三条公司设立环保科技研发部门,负责环保科技项目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环保科技研发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符合市场需求;2. 技术先进,具有创新性;3. 经济合理,易于推广;4. 环保效益显著。
第五条环保科技研发部门应定期召开研发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筛选。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参与环保科技研发,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三章环保技术应用管理第七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应用环保科技成果,提高环保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优先选用环保技术,确保项目环保达标。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技术应用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环保技术应用能力。
第四章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第十条公司应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环保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运行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环保设施运行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第五章环保检测与监测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检测与监测制度,对生产过程、环保设施和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环保检测与监测部门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第六章环保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保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发生环保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减轻事故影响。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环保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公司对在环保科技研发、应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技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它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代理;5、租赁;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7、担保和抵押;8、管理方面的合同;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许可协议;11、赠与;12、债务重组;13、非货币性交易;14、关联双方共同投资;15、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它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模板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五)租入或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放弃等)。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分为两类:(一)对公司占有一定比例出资额或持有一定比例表决权股份而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五条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的对方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第七条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并接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对方关联人、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日期等。
关联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购买、销售、投资、担保、租赁、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允,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
3. 合规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回避原则:关联董事、监事在关联交易决策中应回避表决。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人定义: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3. 与公司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
第五条关联交易类型:1. 购买或出售资产;2. 出借资金;3. 提供担保;4. 承担债务;5. 租赁;6. 技术服务;7. 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交易。
第三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第六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1. 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并形成书面报告;2. 报告应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对公司的影响等;3. 关联董事、监事在关联交易决策中应回避表决;4. 关联交易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关联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并经2/3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七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后,公司应及时编制关联交易公告,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条件等;2. 关联交易公告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3.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3)交易价格、交易条件;(4)交易对公司的影响;(5)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支机构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避免利益冲突原则;4. 依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关联人的定义:1. 关联方:指与本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合作、担保等关系,或者对本企业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企业的自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3. 关联法人:指与本企业存在股权、投资、合作、担保等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关联交易的种类: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 提供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债务重组;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12. 销售产品、商品;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第六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1. 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董事、监事应回避表决;3.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结果应及时披露。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批与信息披露第七条关联交易审批:1. 一定金额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2. 超过一定金额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3. 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1. 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对方、交易目的等信息;2. 关联交易涉及敏感信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环保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环保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科技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员工,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生产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秉承“科技创新、环保先行”的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监督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六条公司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进行检测,对环保设施进行运行效率评估。
第七条公司积极开展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操作环保设施。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公司设立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活动,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客户要求。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员工。
第十二条公司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六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公司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范本)
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范本)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股东利益,确保交易公允、透明,制定本决策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决策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
三、定义1、关联方:本公司所控股的企业、本公司高管及其家属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其家属。
2、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因贸易、服务、投资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或使用而发生的经济交易。
四、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1、交易必须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任何一方未受到不利影响。
2、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3、交易须经过独立评估,并要求评估单位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4、交易应公开透明,及时披露交易内容、交易价格、利益关系等相关信息。
五、流程1、决策程序(1)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如果涉及的交易额较大,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
(2) 董事会应成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其他委员需要遵守独立思考的原则。
审查委员会会议应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3) 公司应设立关联交易内部审核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活动进行跟踪、审核、报告及相应的信息公示。
2、信息公示(1) 公司必须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证监会、股东及社会公众等公示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
(2) 公司必须制定关联交易信息公示计划,确保符合相关公示标准。
(3) 公司必须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关联交易的审批、执行和情况,并定期向股东报告。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决策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撤职、降职等措施。
七、其他1、决策制度的修订本决策制度经定期或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时,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修订。
2、解释权本决策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长,可以授权公司具体负责人进行解释。
环保科技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环保科技企业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公司环保科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环保科技创新,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部,负责公司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公司环保规划,组织实施环保项目;2. 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3. 负责环保项目的申报、验收和运行;4. 负责环保宣传教育和员工培训;5. 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升级;6. 负责公司内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开展环保工作,确保环保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环保设施管理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配置必要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八条环保设施运行管理:1. 环保设施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2. 环保设施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施稳定运行;3.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4. 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应如实记录,并定期分析、总结。
第四章环保项目管理第九条公司应积极申报环保项目,争取政策支持。
第十条环保项目申报、验收和运行:1. 环保项目申报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2. 环保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达标排放;3. 环保项目运行应按照设计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五章环保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环保教育和培训内容:1. 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环保设施的操作和维护;3. 环保事故应急预案;4. 环保创新技术。
XXX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模版
XXX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模版主要制度汇编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诚实信用、公允、回避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二章关联方的识别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本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它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一)本公司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
主要非自然人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非自然人股主要制度汇编东。
(二)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
(三)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四)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五)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六)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七)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小我及与其干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小我,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家企业或者对一家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小我投资者。
与主要投资者小我干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小我或受该小我影响的家庭成员。
(八)本公司或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人员或受该人员影响的家庭成员。
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充分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允性、合理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三条公司应当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章关联关系与关联方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关联关系指在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第五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第六条公司关联自然人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四)本条第一款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三条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平等、自、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五条关联方,是指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策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环保科技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环保科技业务的管理,提高环保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水平,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科技创新为核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环保科技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环保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环保科技业务的战略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环保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部门:1. 研发部: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研发、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2. 生产部: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技术改进。
3. 销售部: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服务。
4. 服务部:负责客户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研发部: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研发,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提高产品竞争力。
2. 生产部: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降低生产成本。
3. 销售部:负责环保科技产品的市场拓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实现销售目标。
4. 服务部: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环保科技创新与研发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进行环保科技创新,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研发项目。
第八条研发部应定期组织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第九条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由公司统一管理,确保公司利益。
第四章生产与质量控制第十条生产部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五章销售与市场拓展第十三条销售部应制定销售策略,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具备环保科技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销售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
第六章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六条服务部应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_范文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_范文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活动的合法、公正、透明和有效,维护股东、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附属机构、合资经营企业等所有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二、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他们的关联方,以及与公司存在关联性的其他单位之间进行的有权益关联的交易。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及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对公司进行控制和决策的个人或组织。
一致行动人是指与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一致行动意向的人。
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权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实体。
三、关联交易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原则: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内容、风险和影响。
3.自主决策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应由独立的决策机构或独立决策人员独立决策,并依法依规进行。
4.禁止侵占原则: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侵占公司的资源、资产和利益。
5.公开透明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监督。
四、关联交易审批程序1.提交申请:关联交易申请须由申请方书面提交,包含交易内容、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以及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等相关信息。
2.审批程序:申请须经独立决策机构或独立决策人员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充分评估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风险,并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进行风险评估。
3.公告披露:关联交易决议通过后,公司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披露,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备,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监督审查:公司及其股东、员工、利益相关方有权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公司应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及时对审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反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范本)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由于关联方的存在,这类交易可能面临利益冲突、不公平待遇等风险。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流程和相应的责任与承担。
2. 基本原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基本原则:2.1 公平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公正合理,并与市场价格相一致。
2.2 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股东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条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2.3 独立性原则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保持独立性,防止关联方过度干预和操纵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2.4 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应以维护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为导向,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3. 管理流程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应包括环节:3.1 交易审批公司应设立交易审批机构,对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包括核查交易标的和金额的合理性、风险评估、关联方关系的披露等环节。
3.2 交易决策公开公司应将每项关联交易的决策公开,包括交易的基本信息、理由、利益相关方意见等。
相关决策应经过董事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讨论和表决。
3.3 交易条件公正公司应确保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的确定应参考市场价格和业内标准。
3.4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其他相关方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金额、交易条件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披露方式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等。
4. 责任与承担4.1 董事会责任董事会是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应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董事会应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进行审议和决策,并对审批程序的完善和执行负责。
4.2 内部控制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合规进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一、背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多个实体存在共同关系或关联关系,相互间的交易也就成为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企业间常见的经济行为,但如果不加以规范管理,可能会带来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损害企业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外部的关联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外部的一切关联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1.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2. 本公司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3. 本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之间的交易;4.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5. 本公司与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四、管理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明确交易利益归属。
2. 保护利益原则:关联交易的签订应当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 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及时、真实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了解交易的情况。
4. 决策审批原则:关联交易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和决策,并公开记录。
五、制度安排1. 关联交易申报与审批程序(1)关联交易方应提前向公司申报相关交易,包括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
(2)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关联交易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并出具审议意见。
(3)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并公开披露。
2.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1)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信息,确保信息透明度。
(2)披露内容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方式、关联性分析、交易利益归属等。
3. 关联交易的审计与监督(1)关联交易应纳入公司审计范围,由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应建立内部监控与审计机制,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文案范本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文案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行为或事项。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关联方的认定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主体。
第五条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二)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关联法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法人;(四)关联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自然人;(五)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联方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主体等。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第六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如下:(一)首次发生关联交易或者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时,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其纳入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临时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涉及重大利益冲突的,公司应当回避表决,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独立第三方作出决策。
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关联方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六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制度第七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父母及配偶的父母;3.兄弟姐妹及其配偶;4.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5.配偶的兄弟姐妹;6.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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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达志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的,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或报告;
(五)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xx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
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xx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xx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披露
第八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联席总经理审查批准,但交易对方与总经理/联席总经理有关联关系情形的除外。
第九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第十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或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在董事会审议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制度第三条第(十二)项至第(十五)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xx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
当按照第一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十三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本制度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