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环保管理制度汇编
(完整)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物质源泉。
为了管理、保护好我矿的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过渡到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煤炭工业和地方所颁布的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区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第三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预结合、化害为利、综合治理、造福人民。
第四条:我矿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合理开发资源,全面规划、群防群治、持续改善环境,创造一个优美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污染治理重点是:矿井水的合理利用,露天储煤场防灭火,采空塌陷区的植被保护,锅炉消烟除尘系统的健全与改造,设备噪音处理,煤矸石的资源化利用,环境绿化和防治沙尘。
第六条:全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矿长责任制,矿长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矿属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并对矿长负责。
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全矿生产经营管理的考核中。
第七条:全矿力求做到生产建设、生活设施和环保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以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八条:矿区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单位、个人在开发和利用资源时,负有保护、恢复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对造成污染者,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承担治理和赔偿污染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矿区鼓励和支持一切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的行为。
员工有权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损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矿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领导下,对矿环保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环境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十二条:矿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兼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总工程师兼任,成员由矿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环保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环保的长远规划和其他重大环境问题审定,其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监督和审查全矿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矿山企业、相关管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涵盖矿山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与管控相结合、依法管理、追究责任”的原则,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模式,减少矿山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环境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责任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制度和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惩处。
第三章矿山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在矿山建设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环境保护方案,确保矿山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采取合理的资源开采方法,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减少矿山废弃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矿山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的治理,确保环境排放达标。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消耗,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物排放。
第四章矿山环境监测和报告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估矿山对环境的影响和效益,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矿山溶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每年提交一次环境保护报告,详细描述矿山运营状况、环境影响情况和环境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煤矿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我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将环保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第四条确保我公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五条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
第六条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组应明确环保职责,落实环保工作任务。
第九条环保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环境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技术改造等。
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条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用先进工艺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除尘、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加强噪声治理,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五条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环境保护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对各部门、各班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

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污染源治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注重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和污染防治。
第五条严禁破坏生态环境,保护植物、动物和水资源。
第六条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矿山环境保护规划与评估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环境风险评估、资源优化利用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应与矿山开发计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互配套。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随时掌握环境保护工作的动态。
第三章矿山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矿山开发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与相关单位合作,共同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环境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等。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五章矿山环境事件管理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建立环境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处置矿山环境事件。
第二十条矿山环境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应组织调查和处理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
第六章矿山环境保护监督和执法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矿山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法律保护。
煤矿环保制度

煤矿环保制度
是指在煤矿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系列环保管理措施和规定。
煤矿环保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环境影响评价: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之前,必须进行煤矿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2. 煤矿排污许可管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标准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3. 煤矿水资源管理:煤矿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严禁非法采水和大规模开采地下水。
4. 煤矿粉尘控制:煤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矿井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防止粉尘污染空气,减少职业病危害。
5. 煤矿固体废物处理: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如分类、回收、处置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 煤矿矿山生态修复:煤矿在采矿结束后,必须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绿化、植被恢复、土壤改良等措施,使矿区恢复为良好的生态环境。
7. 煤矿环境监测:煤矿必须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矿区及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水质、噪声、粉尘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以上是煤矿环保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矿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煤矿环保制度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其有效实施。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障环境质量,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在煤矿开采、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加强环保意识培训,推动环保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责任,不得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共同致力于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进行处罚,不得纵容违法行为。
第二章煤矿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组建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环保团队,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岗位,明确环保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管理责任制,明确环保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完善环保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环保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煤矿环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环保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环保监测与评价制度,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确保环保控制效果的实现。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篇)

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环境保护是人类为了保护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而进行的有目的有意义的活动。
为了有效地保护环境,国家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公司根据我国环境保护“三同步,三统一”的战略方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改善我公司环境和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2.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保护和改善我公司环境。
____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尘毒、物理因素,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使其符合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测定的时间间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每月测定一次作业地点粉尘和有毒物质浓度。
2)噪声、放射线及其它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3)饮用水的水质检验:理化检验,夏季每月测定一次,其它季节每季测定一次;细菌检验,复季每旬测定一次。
其它季节每月测定一次。
4)所有的测定结果必须保存记录,并报有关单位。
5)粉尘、烟尘高的地方应采取洒水或除尘净化措施。
爆破作业应采用无毒或少毒,少烟的炸药。
6)粉尘、毒物超标的作业场所,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个体劳动保护。
7)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8)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作业的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防止废渣污染。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岩石要及时内排,上面要用沙土覆盖;锅炉产生的废渣也要及时倒入采坑内排(垫路及外销除外),避免对环境污染。
5.防止废水的污染,生活汗水及矿井水必须按国家指标排放,坚持不符合标准不排放防止废气污染。
锅炉的废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坚持不符合标准的排放的原则。
6.防止粉尘污染。
生产过程中尽量避免产生粉尘,对于产生粉尘的源头,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治理。
(如道路粉尘要及时洒水等)。
7.防止噪声及振动的危害。
生产、辅助生产、建筑、生活中的设备消音设施要齐全,防止对居民产生危害。
煤矿井下环保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井下环保管理,保护矿区环境,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
2. 煤矿企业应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环保职责。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作业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煤矿井下环保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
2. 环保管理小组应由矿长领导,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负责人。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环保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三、环保目标与指标1. 制定年度环保目标,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等。
2. 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设定具体的环保指标。
3. 定期评估环保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
四、污染防治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的标准和规定。
2. 采用先进的除尘、废水处理和废气净化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3. 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存储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五、环境监测与应急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废水和废气排放进行监测。
2. 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六、环保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对新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环保规定。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晋升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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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岔河联营煤矿环保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2017年1月1日
岔河联营煤矿
环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建设和谐矿区,造福矿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方针,搞好本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煤矿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矿区生活环境,使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煤矿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煤矿安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尽量避免“谁污染、谁治理”的情况。
从一开始就做好周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把“建设和矿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
4、煤矿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生产,做好三废排放综合治理,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综合回收利用资源。
5、煤矿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环保管理职责
我矿成立管理部门机构、由科、班组成环保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矿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煤矿生产场所周围的环境状况,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煤矿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网,由矿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矿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⑴在我矿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煤矿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⑵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⑶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⑷组织煤矿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
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⑸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矿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煤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环境监督员的职责。
⑴协助制定和完善矿煤矿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⑵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⑶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打标情况。
⑷负责对煤矿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⑸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⑹协助煤矿企业进行安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⑺协助组织编写煤矿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煤矿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⑻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⑼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第三章基本原则
1、煤矿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
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7、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废水排放管理
1、我矿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我矿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
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我矿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我矿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第五章废气排放管理
1、我矿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我矿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我矿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我矿应尽可能地选用低硫的﹙无烟煤﹚,以减少排放SO2的产生。
第六章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我矿生产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脱硫岗位除硫生成的硫磺等。
2、我矿应做好废渣的回收利用。
锅炉炉渣、硫磺均回收自用,或按合理价格售与砖厂。
3、我矿应有专人负责对炉渣进行清理和销售,保持场地道路的畅通,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第七章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我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障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我矿《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我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我矿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出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第八章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矿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矿环保职能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
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保管年期为三年。
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章奖励和惩罚
1、凡煤矿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
物质奖励。
2、凡煤矿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矿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分、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煤矿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煤矿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
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由矿领导集体开会一致同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岔河联营煤矿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