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改办法规程
股改写作格式与方案设计
企业(公司)改制方案写作指引(一)文书制作基本学问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企业改制方案(又称为企业重组方案、企业改制重组方案)的制订和执行是整个公司改制、上市的重点,只有做好这一步,才能为申报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上市的角度来讲,企业改制便是股份制改组,其本质便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被改组企业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拆、重新组合以及优化的过程。
从广义上讲,企业改制重组包括企业资本(债务)重组、企业改组、企业并购,企业破产等内容;从被改组企业本身来讲,改制重组的内容主要有业务重组、资产重组、负债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和内部治理机构重组。
其中资产重组是整个企业改制重组的重点,也是其他重组的基础。
企业改制重组的目的便是使之能达到上市的标准,最终能够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且能够上市。
制订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便是进行此改制工作的前提,假如公案未能确定或者是经常变动,将会给改制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利,甚至是损失。
而且就方案本身来说,是要作为上市申报材料向中国证监会核准,所以确定要做得规范和完整,否则将会给公司上市造成障碍。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有多种,由企业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并参考律师、券商(证券公司)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看法来确定。
主要的改制重组方案有:(1)整体改制方案:是指被改组企业不作资产调整,将其全部资产,包括全部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都投入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以之为股本,再发行股票增资投股(即上市)。
这样,在办理完有关工商登记手续后,原企业随之不复存在。
但是整体改制方案的适用范围较窄,一般是新建企业或者社会负担较小的少数企业,这些企业一般条件较好,包袱不重,资产相关性也较大,非经营性资产所占比例较少或确定值较小(而且往往有确定的盈利实力)。
(2)控股分立方案:是指被改组企业将原资产进行分割重组,把其中一部分资产及其相关的负债和权益投入拟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资产保留在原企业内。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
股改的7大流程11个步骤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一、上市公司股改程序按照当前实行的先规范改制,后股票发行上市的原则,企业首先须规范地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在股份公司完成设立后,由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满一年后,如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才能提出股票发行的申请。
企业规范地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按以下步骤进行:1、工作准备(1)主发起人设立改制工作筹备委员会。
(2)选择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3)召开筹备委员会,并制订工作计划。
2、改制工作的实施(1)提出企业改制方案和股票发行上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① 公司的设立方式。
设立方式有整体改制设立、部分改制设立、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等形式。
② 注册资本的确定。
为了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要求相衔接,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
③ 股权结构的确定及发起人情况。
为了避免出现变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嫌疑,发起人的个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一般不应超过30个。
④ 出资及折股情况。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与主营业务相关,并办理过户手续。
⑤ 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确定。
公司的主营业务须突出,即主营业务收入应占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总利润的70%以上;控股股东不得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⑥ 股份公司应当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不得形成严重的关联交易。
对所形成的关联须以书面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
⑦ 改制的企业应当分离其办社会的职能,剥离非生产性资产,控股股东与拟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二、上市辅导及申报材料制作股份公司设立完成后,即可进入辅导程序。
1、股份公司与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全公司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上市辅导。
在辅导期间,股份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公司的运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发文号: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文时间:2005-5-8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停牌。
公告应当披露说明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拟聘请的保荐机构等内容。
第三条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就方案涉及的技术操作事项与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进行沟通。
第四条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刊登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
第六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五)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六)保荐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及法律依据一、国有股权转让基本程序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四)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4.29•【文号】证监发[2005]32号•【施行日期】2005.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4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4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32号)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须遵循《若干意见》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
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
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一)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二)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试点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
股改程序
股改程序如下:(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六)在媒体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的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比这两种形式的根本区别在于:(1)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股票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则不能发行股票上市。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6、有关依据:(1)《公司法》第二章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第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股改方案范文
股改方案范文一、股改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名称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革。
二、股改目标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
2、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社会资本,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激励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
4、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价值,为企业上市做好准备。
三、股改原则1、合法性原则:股改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公平性原则: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改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稳定性原则:股改方案要保持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可行性原则:股改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有效地推进股改工作。
四、股改前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概况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日期,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的企业。
2、股权结构截至股改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股东 1 名称|持股比例 1||股东 2 名称|持股比例 2||……|……|3、财务状况公司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项目|年份 1|年份 2|年份 3|||||||营业收入|营业收入金额 1|营业收入金额 2|营业收入金额 3||净利润|净利润金额 1|净利润金额 2|净利润金额 3||资产总额|资产总额金额 1|资产总额金额 2|资产总额金额 3||负债总额|负债总额金额 1|负债总额金额 2|负债总额金额 3|五、股改方案具体内容1、股权设置(1)公司总股本设置为总股本金额,每股面值为 1 元。
(2)股权种类设置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享有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优先股在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
2、股份来源(1)原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股改后的股份。
上海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的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的行为。
前款所称控股,其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确定。
国有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的创业企业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四条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在产权制度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可以尝试引入国际化管理团队或采取更为灵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尊重市场化规律与体现国资监管要求相协调的体制机制。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备案和年度检查,并将《备案通过通知》和《年检通过通知》抄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第七条依法履行备案的下列国有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适用本办法:1、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出资设立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出资设立并在本市工商注册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3、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处于年度检查有效期内的其他国有创业投资企业。
第三章决策管理第八条本市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应当重点投资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与本企业主业相关的产业,支持和帮助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发展。
股改分红方案
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公司章程。
2.公平公正:确保股改分红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3.长期激励: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关注公司长期发展。
4.灵活调整: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市场环境,适时调整股改分红策略。
四、股改措施
1.股权结构优化:通过股权转让、增发、回购等方式,调整股权结构,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2.定期评估:定期对股改分红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股改分红策略。
3.信息公开:加强股改分红信息公开,提高公司透明度,接受股东及社会监督。
八、结语
本股改分红方案旨在推动公司体制改革,提升公司价值,保障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股改分红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不断完善方案,确保其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长期激励、灵活调整。在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为公司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2.股权激励:设立股权激励计划,针对公司核心管理层和关键技术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3.股东权益保护:加强股东沟通,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
五、分红政策
1.分红形式:实行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相结合的方式。
2.分红条件:当公司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足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启动分红。
3.分红比例: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分红水平,结合公司盈利状况,确定合理的分红比例。
4.分红频率:根据公司盈Hale Waihona Puke 情况和现金流状况,每年至少分红一次。
5.分红对象: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
六、实施步骤
1.股改方案制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详细股改方案,包括股权结构优化、股权激励等,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改分红方案
股改方案范本
股改方案范本1.股改方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国资产权[2005]246号)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审核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在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证券交易所前,组织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审核。
二、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受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应当审核、查阅以下材料:(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三)非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协商意见;(四)上市公司上年年度报告和最近一期季度报告。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上述材料后,同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应当出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股权管理备案表》(表式见附件)。
四、国有控股股东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后,方可委托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五、国有控股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公告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后,未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再出具书面意见;如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修改的,国有控股股东须将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公告。
六、国有控股股东须在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在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前,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七、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
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方案
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方案背景与意义我国股份制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企业上市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企业股改上市是指原本的股份制企业通过改制等方式,将其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份的过程。
对企业而言,上市不仅能够引入更多资本,扩大企业规模,还有利于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然而,企业股改上市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法律、财务、经营等多个维度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全面、严谨的工作方案,以确保过程顺利、安全。
前期准备工作在制定工作方案前,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1.委派专人或团队负责股改上市相关工作。
股改上市是一项系统且繁琐的工作,需要专人或团队负责,以确保各个环节得到妥善处理。
2.确定股改上市工作的进度计划和时间节点。
股改上市时间节点的确定对于运营的场景让出青筋显得很重要,在进度计划的确定中需要考虑股改上市的各个相关方情况,有针对性、合理地确定时间节点,以保证企业股改上市工作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完成。
3.开展调研和分析工作。
企业需要对于股改上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进行调研和分析,以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实际性的股改上市工作方案。
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方案制定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方案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阶段:规划策略1.剖析企业状况。
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剖析,包括财务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企业治理结构等。
2.设定上市目标。
在了解企业状况的基础上,确定上市的目标,包括上市方式、上市时间、拟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用途等。
3.确定股改方案。
根据上市目标和企业状况,制定股份转让方案和股份变更方案等,落实股份变更的相关手续。
第二阶段:法律和财务准备1.法律准备。
企业需依据法律规定,制定相关文件,包括股改相关文件、股份转让合同、发行股份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2.财务准备。
企业需要制定财务规划,包括财务报表制作、财务审计、认真备案等。
第三阶段:资本市场交流1.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企业需要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联系投资者的渠道,包括股东大会、公司公告、报告会、投资者联系小组等。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以及技术可行性与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进行沟通。
沟通内容不涉及具体公司名称和对价水平。
第三条保荐机构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统筹安排,通知有关公司董事会在指定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等因素,根据均衡控制改革节奏的需要,协商确定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发出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公布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刊登前条公告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一)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二)保荐协议;(三)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协议文件;(四)有权部门对改革方案的意向性批复;(五)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六)保荐意见书;(七)法律意见书;(八)保密协议;(九)独立董事意见函;(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改革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应当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要求,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格式指引》编制。
第八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中除参照执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东大会通知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公司董事会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相关股东会议提供的网络投票技术和时间安排;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等。
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8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0日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为了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股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顺利实施“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创新促裂变发展,加快完成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历史任务,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2〕1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14〕3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54号)等政策的基础上,现就深入推进股改工作制定以下意见:一、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一)股份公司工商登记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具体办理,广泛动员新设立企业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册登记。
(二)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股改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对企业股改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
二、加大扶持减轻成本(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当年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
企业 股改实施方案
企业股改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股改成为了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
股改是指企业将国有资产转变为股份制,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证券的方式,实现企业所有权的多元化和市场化。
股改的实施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改的意义1. 提高企业竞争力:股改可以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扩大企业的规模和实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激发员工积极性:股改可以使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增强企业活力:股改可以引入更多的股东,形成多元化的所有权结构,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
4.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股改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股改的实施方案1. 制定股改方案: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股改方案,包括股份转让、发行新股等具体措施。
2. 吸引社会资本:企业应积极开展股权融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股改,扩大企业的股东基础。
3. 完善治理结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权益和经营管理机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加强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公开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提高透明度和信任度。
5. 强化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股改的风险与挑战1. 股权纠纷:股改过程中可能出现股权纠纷,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
2. 经营风险:股改后,企业可能面临新的经营风险,需要加强风险管理,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
3. 员工稳定:股改可能影响员工的稳定性和积极性,需要加强员工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市场竞争:股改后,企业可能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加强市场营销,提高产品竞争力。
五、股改的实施建议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改方案,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股改的顺利实施。
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方案
企业股改上市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企业股改上市是指企业通过改制或重组,变更公司性质,改为股份制公司,进行上市融资。
企业股改上市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历程,也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融资渠道、提升企业价值的有效途径。
还需注意,企业股改上市涉及到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文化建设、资本运作、上市发行机制、财务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企业股改上市工作的目标是:通过股改上市,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扩大融资渠道,提高企业价值。
具体目标如下:1.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改变和发展性质的转变,并做到股权结构优化和流通性提高;2.企业通过上市融资,提高资本实力,增强企业竞争力;3.企业通过上市,提高企业知名度,实现品牌价值的提升。
三、实施方案为了达成企业股改上市的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 股份制改革1.1 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与建议在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需要考虑到资本市场的需求,因此需要请公司法律顾问对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
1.2 公司章程修改与审批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的建议,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审批,确保公司章程符合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同时能保护股东权益和公司稳定发展。
1.3 股权融资为了满足股改上市的资金需求,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增资、股东借款等途径进行融资。
1.4 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革完成后,公司现有持有人需要按照相应的比例将原有的股权转让给投资者,以实现股东结构的优化。
2. 上市融资2.1 选择承销商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承销商来承担公司股份上市的主承销职责。
在选择承销商的同时,还需考虑其市场声誉、行业影响力、市场定位和承销费用等因素,最终确定最合适的承销商。
2.2 上市资料准备企业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准备上市所需的资料,如招股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等。
2.3 企业价值评估在上市准备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以确定发行股份的数量和价格,同时要求其合理、公正和客观。
股份制改革流程
股份制改革流程
股份制改革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将原来的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等手段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过程。
其目的是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经济效率。
股份制改革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决策阶段:企业管理层与股东代表就股份制改革方案进行沟
通和协商,通过企业法人会议或股东大会等形式决定方案,确定改革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表。
2. 设立股份公司:企业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股份制改
革方案,增资扩股,发行股票,转化为股份制企业。
此阶段需要完成股权转让、注册登记、公司章程制定等多项工作。
3. 股权分配:将企业原有的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划归为股权,
按照股份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的比例分配给国家、职工以及外部投资者等各方股东。
4. 股权激励:为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可以
通过发放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现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
5.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企业应根据股份制改革方案,重新制定
公司章程和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实现股东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衔接。
6. 市场化经营:股份制改革后,企业应加强对市场的敏感度,
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股份制改革流程的具体实施,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改革方案
的要求灵活处理,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的程序需要遵循以下法律规定:1.决策程序:企业法人或者股东会议应当通过决议,确定改制的方案和实施时间。
2.报告审批程序:企业法人应当编制改制方案并报送国资委审批。
审批通过后,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资产评估程序:企业应当依法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并报送国资委备案。
评估结果应当公示,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4.股权转让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国有股权转让给有资格的投资者。
转让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5.员工安置程序:企业应当依法对员工进行安置,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其他程序: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税务、财务、合同等方面的手续和义务。
以上程序的具体细节和要求,可以参考国务院部门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改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企业改制通常采取清产核资、资产剥离、优化重组等方式,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过程中,可以保持原股东不变,直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引入其他股东,改变股权结构,优化公司治理,提高资本效率。
无论采取何种改制方式,都需要遵循一定程序,包括方案制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等。
改制方案需提交职代会审议,听取职工意见,并经过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得到批准。
改制后还需要进行新公司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的接续,处理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等善后事宜。
相关法律文件对改制过程中的各项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股改主要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改重要流程及注意事项一、股改重要流程股改详细操作阶段工作重要包括如下环节:1、设置改制筹办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筹办小组一般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企业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旳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碰到旳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
筹办小组详细负责如下工作: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聘任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整顿和准备企业有关旳文献和资料;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规定旳多种文献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旳问题;确定改制旳有关文献;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献或立案,获得政府批文;联络发起人;办理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等工作。
2、有限责任企业召开董事会,决策聘任中介机构,启动股份制改造工作。
假如有限企业没有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旳,执行董事需要就启动股份制改造提交工作汇报。
筹办小构成立后即可联络和聘任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机构。
被选择旳中介机构应具有从业资格(审计和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筹办小组在通过谨慎考察后,应当确定本次改制上市旳各中介机构人选,并与之签订委托协议或有关协议,正式建立法律关系。
3、中介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股改审计基准日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并确定股改审计基准日。
股改日基准日确定后,将需要调整旳股权构造、资产、业务重组事项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毕。
4、企业办理变更名称预核准。
5、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汇报》。
6、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改制基准日旳净资产值进行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汇报》。
7、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波及如下几种方面问题需要到达一致:首先,股份企业注册资本旳数额。
应由各发起人共同约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旳数额。
注册资本规模大小最佳兼顾企业未来业绩相匹配。
另一方面,各发起人旳持股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企业中旳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约定。
浅析企业上市前股改的工作流程及关注要点
浅析企业上市前股改的⼯作流程及关注要点前⾔:股改是企业上市前的⼀项重要⼯作,股改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上市⼯作是否能够顺利完成。
本⽂将从股改的概念⼊⼿,阐述股改的缘由及必要性,并就股改过程中所常遇到的⼀些问题进⾏简要分析,最后提出解决思路。
⼀、什么是股改?股改即公司的股份制改⾰(或改组),是指公司的形式从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的过程。
上述关于股改的概念,也是根据实务⼯作中的理解形成的⼀种共识,⽬前我国现⾏的法律、法规中对股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公司法》只是提及了股改后的公司应当要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若⼲条件这⼀要求,但对股改的概念和性质未作阐述。
《⾸次公开发⾏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则是明确了“整体变更”这⼀特殊股改⽅式,即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以持续计算经营时间。
整体变更相关规定是对《公司法》股改规定的补充,是对股改能不能以及如何才能持续计算经营时间等问题的解答。
整体变更是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改⽅式,本⽂所使⽤的“股改”⼀词,也仅作“整体变更”这⼀狭义理解。
为进⼀步理解什么是股改,就需要厘清股改背后的逻辑。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从合伙企业法的理论来讲,通常情况下,⼈与⼈⾛到⼀起基本上基于“⼈合”,即⼈与⼈之间的信任关系才在⼀起做事,这种模式对应的是合伙企业,主要通过《合伙企业法》加以规范;第⼆种是介于“资合”和“⼈合”之间的模式,这种模式下对应的即是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种模式就是“资合”,对应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点在上市公司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只要你有钱就可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股东之间不需要认识也不需要太多的信任关系,完全是基于资本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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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改办法规程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关于股改方案流程
一、企业股改的基本程序
企业从确定上市融资计划到发行上市成功大致需要经过以下阶段:
1、股改阶段:企业聘请各中介机构进场完成股改的准备工作;完成股改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阶段:由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对拟作为上市主体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上市前辅导,辅导经验收合格即可。
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左右。
3、申报发行上市阶段:辅导验收合格后,主承销商(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制作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
二、股改阶段的主要流程和工作要点
(一)股改阶段的工作要点
股改是企业的组织形态通过各中介机构及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由非股份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一个工作过程。
该阶段的工作将确定今后上市主体——即股改后成立的股份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组织、股权等各方面的结构,是整个上市工作中技术难度最大、工作最为繁琐的一个工作阶段。
股改的目的是形成一个满足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基本符合适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
股改工作重点如下:
(1)理顺企业的股权及资产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
(2)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拟上市公司“三分开、五独立”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拟上市主体生产经营的完整性;
(3)确保拟上市主体主业突出、经营良好并具备较高的融资效率;
(4)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二)股改的工作步骤
1、确定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其中,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主,协调其他中介机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企业股改方案。
2、法律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
①行业调查,主要包括: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优势;该行业的进入(退出)障碍等。
②企业整体资料,包括: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章程和协议、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参股控股企业及集团结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经营中所需特许权证明,企业历年来获得的荣誉及违规处罚等。
③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内容、盈利水平,公司产供销情况(包括客户访谈),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结构分析、主要财务指标,下属企业及集团(母体)的财务调查,盈利预测调查等。
通过上述调查,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对企业上市成功的可能性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二是可以为企业设计初步的股改方案。
3、股改方案设计
4、券商及律师事务所准备股份公司设立所需各种法律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
6、召开发起人会议。
6、工商注册,申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7、各种证照的变更。
(三)股改阶段各参与主体的主要工作
1、券商:作为公司股改的财务顾问,也是主协调人,指导企业的股改工作,制定股改方案,并负责协调各中介机构与企业的工作;根据工作时间表,督促各中介机构按计划开展工作,协调企业及各中介机构的关系;配合企业完成各类文件;综合各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完成股份公司设立申报材料。
2、会计师:对股改过程中所有财务问题提供意见;出具股改审计报告。
3、律师:就公司股改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意见,并出具股改所需的法律文件;保证股改过程各环节的合法性。
4、资产评估师: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成立内部工作小组,及时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完成有关文件的制作,筹备股份公司的设立,做好相应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