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滤毒罐称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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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毒罐称重记录

说明:我公司配备的滤毒罐为唐山市化学厂有限公司出品的唐人牌THF-1型过滤件(滤毒罐)。

失效判定:

1、佩戴时闻到毒气微弱气味,即为失效,立即离开有毒区域。

2、未开封使用,但超过有效期(5年),即为失效,不得使用。

3、超过原重量15克,即为失效,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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