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单位的划分

合集下载

开采单元的划分

开采单元的划分

(1)开采单元的划分:1)矿区、矿田、井田:矿山下设一个或几个坑口(矿井),坑口是具有独立开采系统的生产单位。

划归坑口开采的矿体或其一部分叫井田,划归矿山开采的矿体叫矿田,划归公司(联合企业)开采的矿体叫矿区。

在矿山企业中,矿区、矿田、井田的大小,绝大多数是按矿床自然赋存条件划分的。

在生产实践中往往将一个大矿体或彼此邻近的若干个矿体划为一个井田,进行独立开采。

根据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以及矿体的赋存特点,井田走向长度一般为1~3Km 左右。

一个井田内的矿石储量应与年产量相适应。

储量大,年产量可增大。

储量小,年产量应当相应减少。

个别情况下,确定井田尺寸要做技术经济论证,以确定技术经济上最合理的井田范围。

2)阶段、采区(矿块):一个井田范围较大,为了便于回采矿石,需要把井田划分成阶段,再把阶段划分成采区(矿块)。

阶段:是沿矿体倾斜方向划分的,阶段范围沿倾斜以上下两个阶段运输平巷为界,沿走向以井田边境为界。

阶段高度是指上下两阶段运输平巷间的垂直距离。

缓倾斜矿体的阶段高度通常小于20-30m,急倾斜矿体的阶段高度通常为50~60m,也有高达80~120m左右的。

阶段高度主要取决于矿体的赋存条件、采矿方法,只要条件允许,适当增加阶段高度,可以减少阶段数目,降低开拓、采准工程量,减少矿石损失和贫化。

因此,近年来有增加阶段高度的趋势。

当开采水平或倾角极小的矿体时(金属矿床水平的和倾角极缓的比较少),可将井田划分成盘区(图5-3-4),再将盘区划分为采区,然后按采区依次回采。

开采倾斜矿床时,矿体厚度不大,采区可沿走向方向布置,矿体厚度很大时,采区可垂直走向方向布置。

采区范围上下以阶段平巷为界。

其高度为阶段高度,长度以采区天井(或上山)为界,长度根据采矿方法不同,变化在10—40m至50~60m之间。

阶段的开采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即先开采上部阶段,后开采下部阶段,也可以同时开采几个阶段。

采用多阶段开采,虽然可以增加工作线长度和提高矿井生产能力,但也会造成管理分散,巷道维护工作量大,占用设备数量多,各种管、线、轨道不能及时回收复用,污风串联,经营管理费用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4.03.26•【文号】国务院令[第152号]•【施行日期】1994.03.2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矿山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划分标准矿山规模是指矿山的开采规模和产量大小,通常根据矿产储量、产量、开采深度、开采方式等因素进行划分。

矿山规模的划分对于矿山的管理、开采、设计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从矿产储量、产量、开采深度、开采方式等方面来介绍矿山规模划分的标准。

首先,矿产储量是划分矿山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矿产储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开采的矿石数量,通常以吨或者万吨为单位。

根据矿产储量的大小,可以将矿山划分为大型矿山、中型矿山和小型矿山。

大型矿山通常具有数百万吨以上的矿产储量,产量较大,开采规模较大;中型矿山矿产储量一般在数十万吨至数百万吨之间;小型矿山则矿产储量较小,产量相对较小。

其次,产量也是划分矿山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产量是指矿山单位时间内开采的矿石数量,通常以吨/年为单位。

根据产量的大小,可以将矿山划分为大型矿山、中型矿山和小型矿山。

大型矿山的年产量通常在数百万吨以上,中型矿山的年产量在数十万吨至数百万吨之间,小型矿山的年产量较小。

另外,开采深度也是划分矿山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开采深度是指矿石所在地下的深度,通常以米为单位。

根据开采深度的不同,可以将矿山划分为浅部矿山和深部矿山。

浅部矿山的开采深度一般在几十米至数百米之间,深部矿山的开采深度则在数百米以上。

最后,开采方式也是划分矿山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

开采方式包括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种。

根据开采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矿山划分为露天矿山和地下矿山。

露天矿山通常产量较大,开采规模较大,地下矿山则相对较小。

总的来说,矿山规模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矿产储量、产量、开采深度和开采方式等因素。

不同规模的矿山在管理、开采、设计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因此合理划分矿山规模对于矿山的管理和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对矿山规模的划分有所帮助。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五章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四条国家保障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益。

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

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

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第六条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最低生产
建设规模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地下开采)
原煤万吨
≥120
120-45
<45
注1
新调整
煤(露天开采)
原煤万吨
≥400
400-100
<100
新调整
石油
原油万吨
≥50
10-50
<10
油页岩
矿石万吨
≥200
200-50
<50
烃类天然气
亿立方米
≥5
5-1
<1
二氧化碳气
高岭土、瓷土等
矿石万吨
≥10
10-5
<5
新调整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10-5
<5
叶蜡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沸石
矿石万吨
≥30
10-30
<10
新调整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
<0.3
玻璃用砂、砂岩
矿石万吨
≥30
10-30
<10
新调整
水泥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60-20
<20
新调整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10
10-5
<5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3万吨/年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源部2004)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源部2004)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
计量单位 /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原煤万吨 ≥120 120-45
<45
原煤万吨 ≥400 400-100 <100
原油万吨 ≥50 Oct-50
<10
矿石万吨 ≥200 200-50
<50
亿立方米 ≥5 5 月 1 日 <1
亿立方米 ≥5 5 月 1 日 <1
亿立方米 ≥5 5 月 1 日 <1
万立方米 ≥20 10 月 20 日 <10
万立方米 ≥10 10 月 5 日 <5
矿石万吨 ≥10 10 月 5 日 <5
矿石万吨 ≥15 6 月 15 日 <6
矿石万立 方米
≥210
210-60
<60
矿石万立 方米
≥80
80-20
<20
矿石万吨 ≥30 30-20
新调整
水泥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60-20
<20
新调整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10 月 5 日 <5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矿石万吨 ≥30 6 月 30 日 <6
新调整
页岩
矿石万吨 ≥30 6 月 30 日 <6
新增
矿泉水
万吨
≥10 10 月 5 日 <5
注 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 15 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 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 9 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 6 万吨/年;湖北、湖南、浙 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 3 万吨/年。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矽砂岩(玻璃用)
万吨(矿石)
200~1000
<200
矿石万吨/年
2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附表8
矿种
矿产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开采规模划分标准
矿床(矿区、矿井)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单位
中型
小型
单位
中型
小型
单位
中型
小型
铁(贫矿)
亿吨(矿石)
0.1~1
<0.1
矿石万吨/年
60~200
<60
矿石万吨/年
60
15
小矿及零星分散矿按自治区桂国土资办(2000)15号文件执行
铅锌
万吨(金属)
10~15
<10
矿石万吨/年
30~100
<30
矿石万吨/年
15
3

万吨(金属)
1~10
<1
矿石万吨/年
30~100
<30
矿石万吨/年
6
3
硫铁矿
万吨(矿石)
200~3000
<200Biblioteka 矿石万吨/年20~50
<20
矿石万吨/年
20
5
重晶石
万吨(矿石)
200~1000
<200
矿石万吨/年
5~10
<5
矿石万吨/年
50
30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m3(矿石)
500~5000
<500
矿石万吨/年
2
饰面石材
万m3(矿石)
200~1000
<200
矿石万m3/年
5~10

煤矿单位职责边界划分

煤矿单位职责边界划分

煤矿单位职责边界划分煤矿单位职责边界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下几个方面是煤矿单位职责边界划分的主要内容:1. 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 矿长职责: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亲自抓、主动抓、全程抓,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3. 分管负责人职责:分管负责人按照矿长的授权,负责特定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矿长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职能部门职责:煤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质、环保等方面。

5. 生产车间职责:生产车间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6. 班组职责:班组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单位,班组成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任务,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7. 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8. 工会组织职责:工会组织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整改建议,监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 专业技术人员职责: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决策和事故调查分析。

10. 外包队伍职责:外包队伍负责承担煤矿外包工程的安全工作,应当遵守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确保外包工程安全。

通过明确煤矿单位职责边界划分,有利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大小中型矿山的划分

大小中型矿山的划分

附件二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国土资发[2004]208号)其他贵金属矿石万吨≥10 10-5 <5新调整铁(地下开采)矿石万吨-30 3万吨/年≥100 <30 100铁(露天开采)-20060 矿石万吨新调整5万吨/<60 年≥200锰矿石万吨<5 /年10-5 ≥10 2万5<510铬、钛、矿石万1矿石万100万1030<30矿石万1030<30万100矿石万<30万3010100矿石万<30万1001030矿石万1030<30100万矿石万1030万<30100矿石万3010万铝土<30100矿石万万1030100<30矿石万万<303010100矿石万<301003010矿石万1003010<30矿石万1030<30100矿石万3010<30100稀土稀有金矿石万<301003010万新调石灰矿石万<50100501020矿石万硅<101020.白云岩矿石万吨≥50 50-30 <3020-10 耐火粘土矿石万吨<10 ≥2010-≥10 5 <5 矿石万吨萤石/年≥50 矿石万吨硫铁矿 50-20 <20 5万自然矿石万31030<10新调矿石万万磷10011030<30矿石万310蛇纹<103051矿石万<510硼20矿石万210岩盐、井<1020湖210矿石万<10新调<530钾35矿石万<10矿石万50105芒按小型矿山归矿石万雄黄砷雌黄按小型矿山归矿石万毒1103<3万克金刚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矿石宝型矿山归按小型矿山归云工业云1石棉万石2新调<1<5矿石万1105重晶矿石万<1030310石<55110矿石万滑石.长石矿石万吨≥20 20-10 <10新调整高岭土、瓷土等≥10 <5 -105 矿石万吨膨润土 <5 -5 矿石万吨≥10 10矿石万吨<5 10-5 叶蜡石≥10矿石万<10310沸新调30石墨万石<0.310.3玻璃用砂30砂新调矿石万<10103水泥用砂60新调20<20矿石万6万立方<510建筑石51砖建筑用砂矿石万30<636新调粘矿石万303<66页新万1015矿泉<5: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1万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万年;云南、贵州、四川万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万年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的大小,我国把矿井(地下开采)划分为大、中、小三类。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尺度(详细划分尺度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尺度,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

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尺度,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尺度。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尺度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尺度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尺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地下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

地下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地下开采范围与开采顺序一、矿区、矿田和井田划归一个公司或矿务局开采的矿床叫矿区,划归一个矿山开采的矿床或其一部分叫矿田,划归一个矿井(坑口)开采的矿床或其一部分叫井田。

一个矿区可包括一个或几个矿田,二个矿田可包括一个或几个井田。

矿区、矿田和井田绝大多数是按自然赋存条件划分的。

生产中往往将一个大矿体或比较邻近的若干矿体划为一个井田进行独立开采。

一般认为井田的走向长度500~800m,深度500~600m,开采较为经济合理。

二、阶段和采区在井田范围内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矿床时,每隔一定的垂直高度要掘进与矿床走向一致的主要运输平巷,将井田沿垂直方向划分为一个个的矿段,这种矿段称为阶段或中段。

阶段的长度等于井田边界沿走向的长度,阶段高度等于上下两个相邻阶段平巷间的垂直距离.缓倾斜矿床的阶段高度通常为20~30m,急倾斜矿床的阶段高度通常为50~60m,也有高达80~120m 的。

阶段高度主要取决于矿体的赋存条件和使用的采矿方法。

合理的阶段高度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开采每吨矿石的总费用最小,新阶段的准备时间最短。

在阶段范围内,沿矿体走向把阶段划分成若干采区或矿块。

它是进行采矿工作的基本单元,一般都有采区运输、通风、联络等通道,可独立地完成全部回采工作。

采区的范围是:沿倾斜方向以上下两个阶段平巷为界,沿走向以采区天井为界(有时以间柱中心线或假想的垂直分界线为界),采区的大小用采区长度、采区高度及采区的宽度尺寸表示。

三、开采顺序井田中阶段的开采顺序一般是由上而下,先采上部阶段,后采下部阶段,称为下行开采。

在某些特殊条件下也可采用由下往上的回采顺序,即上行开采。

在阶段中,各采区沿走向的开采顺序是以主井或主平硐为标准的。

主井或主平硐位于阶段的中部或附近时,则主井或主平硐把阶段划分为两翼,两翼可同时回采,也可以一翼采完后。

国土资发[2004]208号关于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08号关于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30-10
<10
≥10
10-5
<5
≥20
20-10
<10
≥20
20-10
<10
≥30
30-5
<5
新调整
≥50
50-10
<10
按小型矿山归类
按小型矿山归类
≥10
10-3
<3
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
设规模按小型矿山归类
按小型矿山归类
-3-
石棉
石棉万吨
≥2
2-1
<1
新调整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石膏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滑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高岭土、瓷土等
矿石万吨
≥10
10-5
<5
新调整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10-5
<5
叶蜡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沸石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新调整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
<0.3
玻璃用砂、砂岩
<20
<5 <30 3 万吨/年 新调整 <60 5 万吨/年 新调整 <5 2 万吨/年
<5 <30 3 万吨/年 <30 3 万吨/年 <30 3 万吨/年 <30 3 万吨/年

矿产开采规模划分标准

矿产开采规模划分标准

矿产开采规模划分标准
矿产开采规模划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采掘区面积:按照采掘区面积大小来划分矿产开采规模,通
常用公顷(ha)作为单位,一般约定矿区面积在2-5公顷之间
的为小矿山,面积在5-10公顷之间的为中型矿山,面积在10
公顷以上的为大型矿山。

2.选矿处理能力:按照矿石处理能力大小来划分矿产开采规模。

一般情况下,按照选矿处理能力的大小可以将矿山分为小、中、大三类,选矿处理能力在10万吨/年以下的为小型矿山,10-
50万吨/年的为中型矿山,50万吨/年以上的为大型矿山。

3.年产量:按照采矿年产量的多少来划分矿产开采规模。

通常
用吨(t)作为计量单位,按照年产量的不同将矿山分为小型
矿山、中型矿山、大型矿山和超大型矿山。

4.工人数:按照矿山内工人数的大小来划分矿产开采规模。


般按照工人总数的大小可以将矿山分为小、中、大三类,工人总数在50人以下的为小型矿山,50-200人的为中型矿山,200人以上的为大型矿山。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最新国标

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最新国标

铁矿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铁矿露天、地下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能耗限额、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铁矿露天、地下开采和选矿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50830 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 50612 冶金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1272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iron ore surface mining统计期内,露天开采铁矿每采出一吨矿岩,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2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iron ore underground mining统计期内,地下开采铁矿每采出一吨原矿,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3铁矿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re of iron ore dressing统计期内,铁矿选矿每处理一吨原矿,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

3.4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comparabl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product of iron ore surface mining为在同行业中实现相同最终产品能耗可比,对影响铁矿露天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各种因素加以修正所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矿山开采单位的划分
第二节开采单位的划分及开采顺序
一、开采单位的划分
在进行矿床开采时,必需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应将矿床划分为由大到小的开采单位。

一般在倾斜、急倾斜矿床中,将矿床划分为井田,井田划分为阶段,阶段划分为采区(矿块),采区就是最基本的开采单位。

在开采水平或微倾斜矿体时,将矿床划分为井田后,再将井田划分为盘
区,盘区划分为矿壁,矿壁就是最基本的开采单位。

(一)矿田和井田
划归一个矿山企业开采的全部矿床或其一部分叫做矿田。

在一个矿山中划归一个矿井或坑口开采的全部矿床或其一部分叫做井田,如图3-1-4。

矿田有时等于井田,有时包括几个井田。

划归公司或矿务局开采的矿体叫矿区。

图3-1-4 矿区、矿田和井田
(二)阶段和采区
在开采倾斜和急倾斜矿床时,在井田中,每隔一定的垂直距离掘进与走向一致的主要运输巷道,将井田在垂直方向上划为一个个的矿段,它的范围是上下以相邻的两个阶段平巷为界,左右以井田的边界为界,这样的矿段,叫做阶段,如图3-1-5 中的I、II、III 等。

图3-1-5 阶段与采区的划分图
1 一主井;
2 石门;
3 天井;
4 一盘区平巷;
5 阶段平巷;
6 米区H 一矿体的垂直埋藏深度;L 一矿体的走向长度;h 阶段高度
相邻上下两个阶段平巷和相邻两个天井之间所包围的矿段,叫做采区,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