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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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

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2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2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3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4

第一节平硐(巷)、斜井(巷)工程4Ⅰ主要检查项目4

Ⅱ一般检查项目5

第二节观感质量5

第六章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6

第七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方法7

第八章质量事故8

第九章附则9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2条本标准为井巷工程(掘进、支护)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1.3条

本标准主要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范和标准以及结合施工实际编制的。

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第2.1条井巷工程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第2.2条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工程,如沙沟至磨沟隧道工程。

第2.3条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如蒿坪沟至磨沟隧道工程、蒿坪沟至月亮沟隧道工程、月亮沟至沙沟隧道工程。

第2.4条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一部分,如巷道掘进、巷道喷浆、水沟、砼路面等。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第3.1条本标准是根据工程的结构特征和试验要求,划分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详见第五章、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每个检查项目检查若干断面或若干点,按标准逐项检查并评定标准。

第3.2条井巷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处理,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等级;加固补强的分项工程,经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只可评为“合格”工

程。

第3.3条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凡质量保证资料齐全,数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6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80%及其以上,一般检查项目实测点或断面的合格率在70%及其以上,其余虽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第3.4条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在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其中有50 %及其以上的分项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为优良;不足50%应评为合格。

第3.5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

感质量合格。

(二)优良:所含分部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主体分部

必须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观感质量优良。

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第4.1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隧道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评定,项目部安全、测量及矿区质检人员参与检验。

第4.2条分部工程质量由公司运矿通道指挥部组织检验评定,公司质检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参与检验评定。

第4.3条单位工程质量由公司主管副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

第4.4条单位工程如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

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4.5条中间及竣工验收必须审查的技术资料有: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

(2)、地质、测量资料。地质编录,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标高、坐标、坡度、方向和中心线等有关实测资料;

(3)、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检验试验报告和合格证,混凝土、喷浆砼、砂浆试块试验资料;

(5)、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和技术资料。

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

第一节平硐(巷)、斜井(巷)工程

Ⅰ主要检查项目

第5.1.1条平硐(巷)、斜井(巷)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宽,主要运输平硐(巷)、斜井(巷)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但不大于设计规定的300mm;采用锚喷支护时的净高,不得小于设计规定,也不得不大于设计规定300mm。

第5.1.2条混凝土支护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混凝土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连续长度不超过2m)的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100mm。

第5.1.3条

锚喷支护的质量标准为: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符合设计要求;锚杆布置符合设计规定,其间距偏差不超过150mm;钢筋网随岩石面铺设,其间隙

不应小于30mm,网格符合设计要求。

第5.1.4条巷道起点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不得超过±100mm,起点与终点之间的坡度总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10%,局部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且超过部分不得大于全长的20%。

Ⅱ一般检查项目

第5.1.5条

混凝土浇灌要求里实外光,无裂隙、露筋,蜂窝累计不超过总面积的1%,局部不超过0.5m2;

第5.1.6条底板应平整密实,局部凹凸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50mm。底板强度以重车通过后不出现明显的轮迹为准。

第5.1.7条

锚喷支护的规格、型号、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应齐全,锚杆安装封孔应严密,托板应紧贴岩面,外露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必须清洗岩帮和清理顶板及壁帮浮石,清理巷道墙脚废渣,喷射后钢筋网应无裸露现象,喷射要均匀、无漏喷、无离鼓、无裂隙、无“穿裙赤脚”等现象。

第5.1.8条

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小于设计规定,上沿(包括盖板)高度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50mm,水沟的坡度须保证流水畅通,水沟盖板应平整稳固。

第二节观感质量

第5.2.1条井巷工程采用混凝土支护时的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混凝土振捣密实,表面基本平整,施工缝无杂物,无露筋、孔洞,基本无蜂窝,起拱线平直,水沟流水畅通,盖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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