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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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doc 8页)

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doc 8页)

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doc 8页)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关于制定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9〕71号各市、州物价局、地震局:为加强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399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范围: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GB17741-2005)进行,主要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地断层活动性评价、震害预测和其他相关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等。

二、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证书级别及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体现有偿服务,其收费应按照附表规定执行。

凡是只收费不提供技术服务,或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收费行为,均属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接受物价、地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间省物价局、省地震局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修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省物价局将会同省地震局制定正式标准。

2—3 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动性鉴定物探、化探、样品测试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范围限定为不小于半径25Km,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四级工作3—1 场地勘察现场作业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3-2 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现场作业、室内试验按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3—3 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分析计算、综合分析15000~20000*10000~150006000~80003000~5000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四级工作4—1 地震烈度衰减关系确定收集资料、分析计算20000~3000010000~150007000~90003000~50004-2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收集资料、分析计算25000~3500020000~2500010000~150005000~7000序号名称主要作业方法收费标准(元)一级工作二级工作三级工作四级工作5—1 地震构造法野外调查分析计算15000~250005-2 历史地震法历史地震考证、收集资料、分析计算10000~200005-3 综合评价分析计算综合评价8000~12000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发文字号】省政府令第1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4【实施日期】2001.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已经2000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宋照肃二00一年一月四日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防御与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执行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以及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协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六条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果进行评审。

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以下简称地震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下列建设工程场地和地区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一)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国家颁布的地震区划图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对社会和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工程: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中的甲类建筑;2.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3.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大力火力发电工程,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中长隧道,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发射工程,省中心长途邮电通信枢纽工程,铁路特大型站的候车楼,机场新建和扩建的重要建筑物,新建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的石油化工企业建设项目,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公安消防指挥中心和医疗中心。

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

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

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背景随着地震频繁发生,地震影响评价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地震影响评价是指对地震事件对人类、环境和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的过程。

为了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专业性,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非常重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以便明确评价服务的成本和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确定:1. 评价范围:收费标准根据评价所涉及的区域和范围确定。

评价范围包括地震影响区、人口密度高的地区、特定经济区域等。

2. 评价对象:收费标准根据评价对象的类型和规模确定。

评价对象可以包括建筑物、基础设施、环境、社会系统等。

3. 评价深度和复杂程度:收费标准考虑评价的深度和复杂程度,包括调查研究的范围、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型建立和分析等。

4. 评价报告:收费标准还考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交付方式。

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结果、分析和建议,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收费方式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种:1. 固定费用:对于常规的地震影响评价项目,可以采用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对象和评价深度确定,并与客户事先约定。

2. 工时费用:对于复杂和特殊的地震影响评价项目,可以采用工时费用。

工时费用根据评价的工作量和评价团队人员的工时进行计算。

3. 综合费用:对于涉及多个评价项目和服务的综合评价,可以采用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根据各个评价项目的费用和服务内容确定。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地震影响评价的收费标准,明确了评价服务的成本和收费方式。

根据评价范围、评价对象、评价深度和复杂程度确定收费标准,同时提供固定费用、工时费用和综合费用的收费方式供选择。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1992]价费字399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正文:----------------------------------------------------------------------------------------------------------------------------------------------------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暂行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9月1日[1992]价费字399号文发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受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技术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体现“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现做如下规定: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包括地震烈度复核、活断层评价、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小区划等工程地震和震害预测工作。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的计费内容:1、实行工作消耗(包括交通、旅差、探槽、物探、样品分析测试、计算、专家评审、仪器设备使用、折旧、材料消耗等)按实际发生费用和有关规定计算收取。

2、搜集资料和研究费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的项目,收取1000~5000元(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第二类:需要做一周以上专项野外工作、观测和研讨的项目,如核电站、高坝水库、部分铁路工程、石油工程、化工工程、大型工矿基地及重要城镇地震设防等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由委托与承担任务的双方,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商定。

3、管理费,按1、2两项费用总额20%核收。

三、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根据评价项目工作量大小,按照上述原则协商议定。

四、每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始前,由委托方与承担任务单位双方拟定工作任务书,并签订协议书或合同。

工作结束后,承担任务的单位向委托单位提交最终工作成果,按前述资料和研究费分类的规定,属第一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属第二类项目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综合研究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地震震害对建筑物、桥梁等工程设施的破坏程度进行评估的一项工作。

它是地震防灾工作的基础,对提高地震抗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收费实施办法应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应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桥梁等工程设施,以及其所在地区的地震风险等级来确定。

建筑物的复杂程度、高度、使用寿命等因素都会影响评价工作的难度和时间成本,因此这些因素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此外,收费标准还应当与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相匹配,以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

第三,应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机制。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涉及到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管。

需要建立相关的评价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对参与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查和监督。

同时,也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监管机制应当是多层次、多方参与的,可以由政府、专业机构以及公众等多方面来协同推进。

最后,应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法律法规。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规定评价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评价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分工合作的机制。

法律法规还应涉及到评价报告的使用和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

只有法律法规的支持,才能为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综上所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保障地震抗灾工作的基础,收费实施办法的制定应从收费标准、专项基金、监管机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考虑。

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公正、可持续的评价体系,才能提高地震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现场工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勘察研究
2、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
3、场地工程地震条件
4、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
5、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
6、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7、场地地震参数确定
8、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9、场地地震动小区划
10、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二、一级工作评价收费可按二级评价工作收费标准的1倍收取。

四级工作评价收费可按三级评价工作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

三、单体建筑物震害预测,每建筑平方米2.0元,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费;涉及地震地质分析的按相应标准执行。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地震安全评价收费明细
0.60
每个钻孔建立一个计算模型
7.2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0.3*3*2)
1.80
每个概率水准每个钻孔进行一次分析
7.3水平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3)
1.2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
7.4竖向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映谱确定(0.48*3)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明细
编号
工作项目
单价
(万元)
编制说明
1
1.1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0.2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1.2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0.70
1.3地震区带划分
0.15
2
2.1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0.15
2.2近场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0.40
合计
20.88
0.6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
6.3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0.2*9)
1.80
分别给出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各3条基岩加速度时程
6.4基岩竖向加速度时程(0.26*9)
2.16
7
7.1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0.3*2)
1.44
7.5场地水平向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0.3*3)
0.90
分别确定3种超越概率水平(70年60%、10%、2%)下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
8
地震地质灾害评估0.60*3
1.80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工作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02]267号)Ⅱ级工作计费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n为测试孔数
㈥广东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费
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费用总和的4%计费。
二、搜集资料和研究费(地震资料费)
粤价[1998]264号
注:外单位持有资料收取费用时其费用与本单位资料研究费用合计超过5000元的部分,可另计收
㈠第一类:需要做一周以内的野外工作和部分研究工作项目
1000─5000
⒉软土震陷试验

1500
⒊砂土液化试验
㈤计算费(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费)
⒈地震环境评估及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5000
⒉潜在震源划分
3000
⒊地震危险性概率计
3000
⒋基岩加速度的确定、计算
2000元/条×X条
X为基岩加速度时程的条数
⒌土层地震反应计算
3000元/孔×n孔
n为测试孔数
⒍地震影响小区划分
2000元/孔×n孔
⑴取频率域参数

1500
⑵取幅值域参数

2500
⒊化探断层气测量
当工程场地发现断层才进行测量
⑴汞气测量

65
⑵氡气测量

80
⒋其他物探、槽探方法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费
㈣样品分析测试费

1428
⒈典型土动三轴试验

1500
注:当工程场地存在较厚的土层或可液化砂土层且建筑物又属重大工程时才进行这两项试验。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元)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 注
一、实际工作消耗粤价[1源自98]264号注:①按省有关规定,以实际工作日天数计算。
㈠设备专用车费
辆/天

甘肃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甘价服务[2006]3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63号)各市、州物价局、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规定,为规范全省安全评价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促进安全评价工作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安全评价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安全评价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具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按本通知规定收取安全评价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各项收费标准经协商可以下浮执行。

三、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

对提供技术服务的内容、质量、深度要求、完成时间、收费标准等应在合同中约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预测和分析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并提出先进、科学、合理、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包括编制评价大纲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具体要按评价通则和导则的要求进行。

安全评价报告要具有时效性、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价期限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部分费用。

六、由于安全评价机构原因造成评价工作未能按期完成或安全评价报告达不到评价通则和导则要求的,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样本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样本
工作
三级
工作
四级
工作2—1近场源自地震活动性分析编目、
分析
8000~10000*
7000~9000
5000~7000
3000~5000
2-2
近场和场区地震
构造综合分析
野外详查、 编图、
综合分析
30000~50000
25000~35000
15000~ 0
7000~9000
2—3
场区断层位置确
定及活动性鉴定
15000~ 0
8000~10000
1000~
6—4
不确定性校正
经验估计、
综合计算
10000~15000
8000~10000
5000~
7000
6—5
综合评价
分析计算、
综合评价
10000~15000
5000~7000
3000~
5000
1000~
七、 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


名 称
主 要 作 业 方 法
基岩加速度时程
分析计算
7000~9000
5000~7000
~4000
备注: 1.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确定以一个场点, 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2.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以一条为计价单位;
3.竖向地震动参数在此基础上增加15%。
八、 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名 称
主要作
业方法
收费标准( 元)
一级
一级
工作
二级
工作
三级
工作
四级
工作
6—1
潜在震源
区划分
模型设计、 综合分析、 编图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09.27•【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27日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7年9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条例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甘肃安全评估收费标准

甘肃安全评估收费标准

甘肃安全评估收费标准
根据不同评估项目和评估规模的不同,甘肃安全评估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安全评估公司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1. 评估项目类型:安全评估可以分为网络安全评估、物理安全评估、风险评估等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评估收费标准会有所区别。

2. 评估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规模越大或复杂度越高,所需投入的资源和人力成本会相应增加,收费标准也会相应提升。

3. 评估周期:评估周期的长短也会影响收费标准,评估周期越长,所需投入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会相应增加。

4. 评估报告和后续服务:一般来说,安全评估公司会提供详细的评估报告和后续的咨询和支持服务,这些服务是否包含在收费标准中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与安全评估公司进行咨询,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条件进行商议和协商确定。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办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施方法随着近年来全国地震的频繁发生,人们对地震安全意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在这种情况下,地震安全性评价成为了地震防灾工作中特别紧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对建筑结构、土地使用、地质环境等多个方面的评估,来确定其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订立防灾措施和规划城市。

但是,地震安全性评价本身的实施是需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

为了更好地推动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普及和应用,在实施中我们应当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收费方法。

## 一、依据实际需求订立收费标准考虑实际需求,应当针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在内容和工作量确定收费标准。

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所评估的对象较为多而杂,因此评价的工作量也较大,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评估内容和工作量的风险、难度、规模等。

同时,应当依据实在的评估需求,区分不同的评估类型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

以房屋为例,应依照楼房、别墅、公寓、民房等不同类型、不同的建筑高度、不同的建筑使用年限、不同的评估等级等因素来设置收费标准。

## 二、确保监管本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本领是实施收费的核心关键。

因此,在收取费用时,必需保证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本领。

收费收取者应当具备包括专业学问、技术本领、劳务本领、资金本领等在内的完备的评估本领和实力。

同时,我们可以考虑引入建筑物竣工验收和监理等中心环节进行技术审核和质量监管,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和诚信性,同时保障市场的透亮和公正。

这也是一种保障消费者的措施。

## 三、确立合理的收费政策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等多种资源,因此,征收肯定的评价收费是必要的。

在此前提下,应确立一种合理的收费政策。

一方面,应当考虑到建筑师、建筑设计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本和费用支出,以及实物成本和折旧成本等因素,形成合理的收费比例,并规定实在的收费标准。

另一方面,应当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评估对象的差异,快捷调整评估收费,确保评估服务的合理定价。

地震安全评估收费办法

地震安全评估收费办法

地震安全评估收费办法
根据地震安全评估的不同范围和复杂程度,地震安全评估收费办法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收费:
1. 计时收费:按照专业人员参与评估的工作时间进行计费,根据人员的级别和工作经验进行不同的费率。

2. 项目定价:根据实际评估项目的规模、难度、风险等因素进行定价,每个项目的收费金额可以由评估机构根据自身经验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定价。

3. 百分比收费:根据评估项目的价值进行收费,通常以评估项目的总金额或价值的一定比例作为收费标准。

4. 综合收费:综合考虑评估项目的不同因素,综合计算评估工作的工作量、风险程度、人力成本等,并综合定价进行收费。

不同地区和不同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收费办法应根据市场需求、行业特点和成本收益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同时,应注重合理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保障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提供质量可靠的地震安全评估服务。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2.20
•【字号】甘价房地[2001]28号
•【施行日期】200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
(甘价房地[2001]28号2001年2月20日)
省抗震办公室:
你办甘抗发[2000]015号收悉。

我局研究制定的《关于收取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281号)已试行期满。

根据试行情况和你办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办所属抗震防灾协会组织专家对新建工程项目包括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技术审查时,向委托建设单位收取抗震设防技术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建筑工程:每平方米0.5元。

2、高层建筑工程:每平方米1.0元。

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每平方米1.5元。

省抗震防灾协会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申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10修改)

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10修改)

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10修改)【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1【实施日期】200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兰州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3号二○一○年五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和使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第四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鼓励和扶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科技水平。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时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范围限定为不小于半径25Km,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备注:不含相关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注:以50km2为计费单位,不含控制点的基础工作。

备注:不足1Km按1Km计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地震局: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中国地震局2010年9月30日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甘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62-2009

甘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62-2009

—-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一站式服务——全力满足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面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甘肃省境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场地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328—90 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GBl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025—2004 湿陷性黄土区建筑规范DZ/T0097—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F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D2008—02 滑坡崩塌泥石流详细调查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地质灾害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2致灾地质作用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3致灾地质体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5地质灾害易发区具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在自然、人为活动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6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体活动征兆明显,且将可能造成较多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承灾区。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抗震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抗发[1999]002号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抗震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抗发[1999]002号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抗震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抗震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抗发[1999]002号1999年11月25日)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抗震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均于98年颁布实施。

在这些法规中明确给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抗震设防质量的执法责任,为保证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贯彻防震减灾法和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完善抗震设防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加大对违反抗震设防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搞好工程抗震工作。

根据反映,在防震减灾法和条例颁布后部分地方就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问题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和交叉进而影响到工程建设及抗震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建委、省抗震办对此问题非常关注,经研究,对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地震工作部门是防震减灾法的两个主要执法主体,多年来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应本着互相支持合作的态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共同搞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范围在省条例中已做了规定。

今年以来,省地震局又在拟定管理办法准备报省政府批准,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未与省建委达成一致,目前还未出台,在此办法未出台之前各地不宜另行制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免与省上的管理办法产生冲突。

况且,做为一种大地宏观性的自然现象的研究管理,并不适合在地(市)一级另行制定办法。

三、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只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才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其中的重大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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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不含重要地震参数复核费用。

2.近场区范围限定为不小于半径25Km,场区面积超过2Km2时比照增加收费。

五、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
备注:评审费包括差旅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资料费等。

备注:不足1Km按1Km计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地震局: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
中国地震局
2010年9月30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委托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资质证书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委托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供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前款规定以外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应当以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工作费用、技术审查费用、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的发展等因素。

核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费用,应根据工程类别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级别,并考虑地震构造、地震活动和场地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核定技术审查费用,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工作程序为依据,根据评审级别、评审形式和是否需要现场考核验证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受委托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执行建设工程所在省(区、市)的收费政策;对跨省(区、市)的建设工程,收费可执行建设工程所在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所在地的收费政策,具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委托关系终止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应当严格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符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标准GB17741)等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十一条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延误或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应当向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二条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原因造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延误、质量达不到要求,或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作量增加的,委托人不另外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委托人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方式多收费用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与委托人之间发生收费纠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可以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地震局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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