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门诊各种规章制度
接种单位制度及公示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和公示内容(试行)第一节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规章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河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医院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众免疫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相关部门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强制性,遵守本规章制度是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的必要义务。
第二章预防接种管理1.医院设立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并监督预防接种工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2.医院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档案,记录每位患者的接种情况,确保接种信息真实可靠。
3.医院应加强对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接种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接种对象1.医院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接种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预防接种。
2.医院应定期开展对接种对象的免疫咨询和宣传工作,引导患者积极参与接种活动。
3.医院应根据疫情情况和个体免疫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的接种工作。
第四章接种程序1.医院应制定完善的接种程序,包括接种时间、地点、流程等内容,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接种操作。
3.医院应做好接种后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及时处理接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
第五章接种疫苗1.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2.医院应建立疫苗冷链管理制度,保证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3.医院应定期检查和清点疫苗库存,确保疫苗有效期和完整性。
第六章质量控制1.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工作考核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2.医院应建立预防接种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接种相关问题。
3.医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记过、降职或辞退等处理,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预防接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门诊疫苗接种和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门诊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确保患者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疫苗接种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门的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疫苗接种:将疫苗注射到患者的身体以防治传染病的行为。
2.防备接种:向患者注射防备疾病的疫苗,提前防备疾病的发生。
3.门诊部门:医院的门诊服务大楼或区域。
4.护士:负责实施疫苗接种和防备接种工作的医护人员。
第二章门诊疫苗接种管理第四条疫苗储存和配送1.门诊部门的疫苗库房必需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疫苗的储存和配送必需依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要求进行,防止疫苗受损或失效。
第五条疫苗接种登记和档案管理1.对每一位接种疫苗的患者,门诊部门必需建立完整的接种登记和档案记录。
2.接种登记信息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接种时间、接种疫苗类型和剂次等。
3.接种档案必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保密和可追溯性。
第六条疫苗接种操作规范1.护士在接种疫苗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和疫苗接种史,并告知患者疫苗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2.护士必需采用无菌操作,确保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3.护士在接种后,必需察看患者的反应,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疫苗异常反应处理1.假如患者显现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护士必需立刻停止接种,并及时报告医生和上级管理部门。
2.医生必需依据患者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治疗,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患者的档案中。
第八条疫苗剩余和过期处理1.疫苗剩余量必需依照要求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过期疫苗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防止误用及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第三章门诊防备接种管理第九条防备接种计划订立1.门诊部门必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疫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备接种计划,并及时向患者公布。
2.防备接种计划必需包含接种的疫苗类型、剂次、接种时间和接种对象等信息。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概述成人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我国成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疫苗接种服务质量,保障接种安全,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成人疫苗接种单位的运行和管理。
二、疫苗接种原则1. 自愿接种原则:成人疫苗接种应遵循自愿、知情、同意的原则,尊重接种者的意愿和选择。
2. 科学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根据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疫苗说明书,结合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需求进行。
3. 安全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遵循疫苗接种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
4. 规范接种原则:疫苗接种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疫苗接种程序和规范,确保疫苗接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疫苗接种对象和范围1. 成人接种对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 疫苗接种范围: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和进口疫苗等。
四、疫苗接种流程1. 接种前:接种者应了解疫苗接种的相关信息,包括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等。
接种者应携带身份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
2. 接种时:接种工作人员应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和预防接种证,询问接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3. 疫苗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接种,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
4. 接种后:接种者应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以观察疫苗接种后的反应。
接种者应按照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进行护理和保养。
五、疫苗接种注意事项1. 接种前注意事项:(1)接种者应空腹接种,避免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
(2)接种者应告知接种工作人员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
(3)接种者应携带相关证件,以便接种工作人员核对身份信息。
2. 接种时注意事项:(1)接种工作人员应按照疫苗接种规范和程序进行接种。
(2)接种工作人员应在接种前核对接种者的身份信息和预防接种证。
(3)接种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接种门诊规范管理制度
荣县预防接种门诊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我县预防接种接种门诊规范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防止接种事故,使预防接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四川省计划免疫实施办法》和《自贡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接种门诊的基本要求1、有条件的地方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一个乡镇开设1~2个门诊,其他地方可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设置预防接种点。
2、预防接种门诊每月运转1~2次;有条件的乡镇可按旬、周、日开展接种;边远乡镇每年运转不得少于6次。
3、预防接种门诊要做到三固定:接种地点、接种时间、接种人员;五统一:门诊标志、疫苗标牌、开设时间、工作程序、考核标准。
4、实行“二级运转,三级服务”的计免工作程序,即每个镇乡卫生院应在较边远的村设立临时接种点,每月由镇乡卫生院负责派人定时对边远村的儿童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服务。
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5、预防接种合格门诊要有面积20m2以上的专用房,有条件的乡镇应达到规范门诊30 m2以上的专用房,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示范门诊40 m2以上的专用房要求。
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
预防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有明显的标志牌。
预防接种门诊应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室分开,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接种室要定期进行室内消毒。
有足够的桌椅,合格接种门诊要求达到一苗一桌,开诊时桌上铺设白色台布,有醒目标志。
6、预防接种门诊应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
7、预防接种门诊必备疫苗冷藏设备:专用普通冰箱一台、冷藏包(或冰瓶)五只以上(每苗一只)和足够冰排。
8、消毒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等。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是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此,应该制定一项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来规范与标准化接种疫苗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首先,应该建立严格的接种疫苗前检查制度。
接种前要确认疫苗种类和接种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免疫史询问,有关禁忌症、过敏史及病史等信息要详细询问,避免发生接种疫苗后副作用和意外情况。
若接种人存在相关禁忌症、过敏,应妥善处理,推迟或取消接种。
其次,应明确接种流程、操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包括对疫苗的正确储存、稀释、抽取、注射技术、注射部位、运输、废弃物处理等一系列具体操作细节,以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必须遵循规范化的程序。
另外,应建立接种后观察规范制度。
接种后要对接种人进行观察,确保接种疫苗后是否发生异常反应。
特别是对于接种新型疫苗或部分高风险人群,需要进行更加细致周到的观察以及及时处理,以防止疫苗不良反应。
最后,应该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知识巡讲。
以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接种技能和接种意识,并进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患者的接种安全意识,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到预防接种中来。
总的来说,建立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对于保障接种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助于提升公众对接种工作的信任感和接种意识,为实现社区疾病的防控工作提供有益支持。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各类疫病不断在全球范围内蔓延。
疫苗接种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措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切断病原体的传播链,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为确保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持续开展和高效运转,制定一系列详细的规章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详细介绍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实践要点。
1.重视与建立严格的接种前检查制度在疫苗接种前,应该充分了解接种人的身体状况,并对其进行全面的免疫史询问及体检,了解接种人的过敏史、疾病史等,进一步确认接种是否适用并选择合适的疫苗。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规范化接种门诊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接种门诊工作的管理,规范接种流程,确保接种疫苗的安全有效性,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接种门诊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接种门诊是指专门用于接种疫苗的机构,其具备有关疫苗接种条件和设备。
第四条接种门诊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疫苗接种的安全有效性。
第二章接种门诊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接种门诊应有专门的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包括接种医师、护士等。
第六条接种门诊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接种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七条接种门诊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接种培训,确保接种人员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接种门诊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接种设备和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三章疫苗接种流程第十条接种门诊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要求,制定疫苗接种流程。
第十一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先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接种者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第十二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对接种者进行相关检查,如体温、过敏史等。
第十三条疫苗接种过程应选择合适的接种部位,并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四条疫苗接种应准确注射,注射完成后观察接种者情况,及时处理异常反应。
第十五条疫苗接种过程应做好接种记录,包括接种者基本信息、接种疫苗、接种时间等。
第四章疫苗接种后管理第十六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告知接种者相关注意事项,如接种反应、观察时间等。
第十七条疫苗接种后,接种门诊应定期对接种者进行随访,了解接种效果和接种者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后发生异常反应时,接种门诊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五章疫苗接种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风险管理机制,确保接种工作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疫苗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接种疫苗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接种门诊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保证接种人员的健康状态。
第二十二条接种门诊应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管理系统,便于疫苗追溯和管理。
预防接种门诊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门诊规章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预防接种逐渐成为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保护群众的健康,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预防接种门诊拟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这些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1. 接种资格(1)预防接种门诊仅对符合国家卫生部门相关规定的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具体接种资格将根据疫苗的适应症、接种对象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来确定。
(2)接种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健康档案以供核实,确保接种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接种预约(1)为了避免接种工作的混乱和拥挤,预防接种门诊实行预约制度。
接种对象可以通过电话、在线平台或现场预约的方式进行预约。
(2)预约时需要提供相关个人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名称和剂次,确保门诊能够准备充足的疫苗和工作人员。
3. 接种流程(1)接种前,接种对象需仔细阅读接种告知书,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工作人员应仔细向接种对象解释相关疫苗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2)接种过程中,工作人员应按照接种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无菌操作环境,避免交叉感染。
(3)接种后,接种对象需在预定的观察区域停留一段时间,以便观察是否发生不良反应。
如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4. 疫苗管理(1)预防接种门诊定期检查和更新疫苗的库存和有效期,并确保疫苗的储存和运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疫苗的使用应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指南进行,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对于已过期或损坏的疫苗,预防接种门诊应立即进行处置,避免对接种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5. 不良反应处理(1)如接种对象在接种后出现不良反应,工作人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2)对于严重的不良反应,预防接种门诊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要求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6. 接种记录和报告(1)预防接种门诊应建立完善的接种记录系统,记录接种对象的个人信息、接种的疫苗和剂次、接种日期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有序性,提高人群免疫覆盖率,树立全民健康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接种范围预防接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接种、成人接种和特定人群接种等。
具体接种对象和接种项目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接种日历。
第三章接种机构1. 接种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预防接种资质,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
2. 接种单位应配备专业接种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3. 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疫苗管理1. 接种单位应定期检查疫苗的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确保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 接种单位应建立疫苗库存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和使用疫苗,避免浪费和过期。
3.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疫苗,接种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五章接种程序1. 接种工作应制定详细的接种流程,确保每位接种者能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接种。
2. 接种单位应与接种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接种的目的、适应证、禁忌证等内容。
3. 接种单位应对接种者进行健康评估,评估结果符合接种条件的方可进行接种。
第六章接种记录1. 接种单位要建立规范的接种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每位接种者的接种记录准确无误。
2.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接种者提供接种证明、接种记录卡等相关文件,方便接种者查询和备查。
第七章质量监督1. 国家卫生计生委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接种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接种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第八章宣传教育1. 接种单位应加强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接种者的接种意识和动力。
2. 接种单位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疫苗知识,促进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
第九章绩效考核1. 接种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估接种工作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激励更多机构和人员投身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科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防接种科室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预防接种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工作质量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预防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遵循科学的预防接种理论和方法,不得违背医学伦理原则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预防接种服务管理第十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预约接种和现场接种双重服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的接种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加强接种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科室要保证接种疫苗的质量和安全,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人员的接种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十四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定期组织接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确保接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接种。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接种信息,方便对接种人员进行跟踪和回访。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接种后反应监测机制,及时处理接种后不良反应,保障接种人员健康安全。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加强疫苗保险工作,确保接种人员在应急情况下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十八条预防接种科室要建立健全质控评估机制,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接种门诊常规管理制度
接种门诊常规管理制度一、接种门诊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度宗旨明确接种门诊的宗旨是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高效、质量优良的疫苗接种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2. 制度范围接种门诊管理制度覆盖院内所有接种门诊相关工作,包括疫苗储存、接种流程、接种者管理等。
3. 制度执行制度由院内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执行,由接种门诊相关负责人具体监督执行,全院职工都要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4. 制度调整根据门诊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度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但必须严格遵循医院相关规定,经过程序审查后方可调整。
二、人员管理1. 接种医生接种医生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接种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接种护士接种护士要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接种工作。
3. 培训接种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每年需定期参加接种技术、疫苗知识等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4. 岗位责任接种医生、护士等各岗位人员要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流程高效有序进行。
三、疫苗管理1. 疫苗储存疫苗储存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温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定期进行温度记录和检测。
2. 疫苗保质疫苗严禁使用过期产品,定期检查疫苗有效期,确保疫苗的品质。
3. 疫苗接种记录每次接种过程必须详细记录在册,包括接种时间、接种剂量、接种者信息等,确保疫苗接种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设备设施管理1. 设备检修接种门诊设备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保证接种过程顺利进行。
2. 设施清洁门诊环境要保持清洁整洁,定期消毒,保障接种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3. 紧急处理设施门诊内应设有紧急处理设备,应急情况下能迅速处置,确保接种者安全。
五、安全管理1. 紧急处理预案门诊要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针对接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演练和应急处理培训。
2. 废弃物管理门诊废弃疫苗容器等医疗废弃物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确保废弃物安全处理。
3. 交叉感染预防门诊应设置合理的流程和防护设施,预防交叉感染的发生,确保接种者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
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接种单位管理,保障疫苗接种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疫苗接种工作质量,维护广大接种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接种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接种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种单位,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等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工作。
第三条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依规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维护接种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疫苗接种操作规范,提高接种技术水平。
第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档案管理制度,对接种者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接种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机制,对接种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加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八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接种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接种服务水平。
第九条接种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接种单位组织管理第十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接种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疫苗接种工作人员,确保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疫苗接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值班制度,确保接种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接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奖惩制度,激励接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和投入。
第十六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工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信息和工作进展。
第三章疫苗接种管理第十七条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疫苗接种流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接种。
第十八条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应当保证疫苗的质量和有效性,严格遵守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接种规范。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湖北预防接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湖北预防接种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湖北地区从事预防接种工作单位和个人,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及其他单位。
第四条湖北地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预防接种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和个人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预防接种工作职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有效。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湖北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第二章预防接种组织管理第八条湖北地区设立预防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湖北地区预防接种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预防接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预防接种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接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接种记录真实完整,信息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对接种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预防接种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疫苗存储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避免疫苗过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接种活动,根据不同人群的接种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章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第十四条湖北地区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接种人员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第十五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收集和保存接种人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依法保护接种人员的隐私权,不得将接种人员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七条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确保接种信息的准确传递。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六、不良反应处理
6.1接种人员应掌握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识别、处理和报告方法。
6.2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应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6.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提高疫苗接种安全性。
七、宣传教育与沟通
7.1加强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信任。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20.2分析疫苗接种覆盖率和接种效果,为优化接种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20.3对疫苗接种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确保接种安全。
二十、评估与监测
20.1建立预防接种评估和监测体系,定期对接种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
11.3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紧急处理机制,确保接种对象的生命安全。
十二、疫苗接种与科研
12.1鼓励开展疫苗接种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接种策略的科学性。
12.2加强与国际国内疫苗接种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接种技术。
12.3根据科研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预防接种程序和策略。
十三、社会参与与协作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接种原则
1.1遵循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确保接种时间、剂次、种类准确无误。
1.2严格执行疫苗接种禁忌症和暂缓接种条件,确保接种安全。
1.3做好接种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疫苗管理
2.1疫苗采购、运输、储存、分发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确保疫苗质量。
23.3分析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后续疫苗接种策略提供依据。
二十四、疫苗接种质量控制
预防接种制度
1、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1)2、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 (2)3、安全注射制度 (3)4、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5)5、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6)6、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8)7、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制度 (9)&预防接种操作规程 (10)9、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11)10、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2)11、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1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
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齐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四、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五、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六、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
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七、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八、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九、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职责一、收集掌握本辖区人口资料,包括总人口数,15岁以下人口数,0-7岁各年龄组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及流动的适龄儿童数。
二、及时对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接种证。
三、按时对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四、统计接种资料,按时上报规定报表。
五、正确掌握各种疫苗免疫程序及接种技术、接种部位、接种剂量和接种禁忌症。
六、制定和上报疫苗需用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科规章制度(4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科规章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机构。
在不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科室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科室常见的规章制度。
一、门诊科规章制度1. 门诊时间规定:规定门诊科的开放时间,包括上班时间、放号时间以及门诊结束时间等。
2. 门诊挂号制度:规定患者如何挂号就诊的流程、挂号费用以及挂号限额等。
3. 接诊规定:明确门诊医生对患者的接诊流程和要求,包括问诊、体格检查、医嘱等。
4. 备案管理制度:规定门诊医生对患者诊疗情况的备案要求,包括电子病历的填写和保管等。
5. 处方管理制度:明确门诊医生开具处方的要求和限制,包括合理用药、填写规范、药房配药等。
二、急诊科规章制度1. 急诊接诊制度:规定急诊医生对急诊患者的接诊要求和流程,包括快速诊断、急诊处置、转诊等。
2. 病情评估准则:明确急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评估标准,以判断诊断和处理的优先级。
3. 急诊医疗流程:规定患者在急诊科就诊的流程,包括挂号、分诊、检查、治疗等。
4. 急救医疗设备管理:对急救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供细则,如输液泵、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
5. 抢救制度:规定急诊科医生在遇到危重病患或急危重症患者时应采取的抢救措施和流程。
三、内科规章制度1. 入院管理制度:规定患者入院的流程,包括入院登记、床位安排、护理说明等。
2. 诊疗规范:明确内科医生的诊疗要求,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3. 输液管理:规定内科医生对患者输液的管理要求,包括输液监测、消毒操作、输液速度等。
4. 特殊疾病管理:针对一些特殊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的管理制度和治疗方案。
5. 出院规定:明确内科医生对患者出院的流程,包括医嘱的撤销、出院医嘱、病案整理等。
四、外科规章制度1. 手术操作规范:明确外科医生对患者手术操作的要求,包括手术准备、手术流程、手术后的处理等。
2. 感染控制制度:明确外科医生对手术室和术后病区的感染控制要求,包括手术器械的消毒、手术衣的穿戴和更换等。
门诊疫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门诊疫苗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疫苗管理工作,提高疫苗接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民众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门诊的疫苗接种部门,负责门诊疫苗接种工作的所有医务人员和行政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执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效。
第五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注重人文关怀,保护患者隐私,提供优质服务,增强患者满意度。
第六条门诊疫苗管理科室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疫苗管理工作的评估与改进。
第二章疫苗接种第七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应坚持根据国家和地方疫情形势及疾病预防控制需求,合理、先进、有效地制定接种计划。
第八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应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疫苗质量、接种技术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要加强注射操作规范,掌握正确的注射部位、针头、针长、注射角度和深度等要求,确保注射效果。
第十条门诊疫苗接种工作要建立健全疫苗接种记录,准确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接种疫苗的详细情况和剂次,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三章疫苗储存和运输第十一条门诊疫苗管理科室负责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疫苗的保质期。
第十二条门诊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严格遵守疫苗管理规定,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设备,定期检测冰箱温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三条门诊疫苗的储存和运输要建立完善的记录和管理制度,包括疫苗的进销存记录、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报废记录等,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备查便捷。
第四章疫苗管理第十四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五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加强疫苗风险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第十六条门诊疫苗管理工作要开展疫苗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保证接种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龙岗区接种门诊工作规范文件
龙岗区接种门诊工作规范文件
一、总则
为规范龙岗区各个接种门诊的工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的有序、安全开展,制定本规范。
二、接种人员管理
1. 各接种门诊须配备足额合规定资格的接种医护人员。
2. 接种人员须过敏原培训,熟练掌握接种流程和应急处理规程。
3. 接种人员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规定,配戴防护装备。
三、接种流程管理
1. 注册排队、健康咨询、签字同意后进行接种。
2. 注射技术规范,观察15分钟后方可离开。
3. 真空引流严禁接种,须按规程后期完成。
4. 不良反应须现场处理并填写接种反应卡。
五、数据管理
1. 详细录入接种对象信息及用批号。
2. 每日对当日工作情形填写统计表并定期汇总报告。
3. 保管好各类记录及时备查。
六、日常管理
1. 门诊条件应达标,设备、手册、药品备齐备净。
2. 工作流程畅通无阻,人员服务到位周到。
3. 随时检查保养设备,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以上規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年预防接种管理制度(通用5篇)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篇1一、预防接种门诊每日或每月定若干天数为预防接种日,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开展常年免疫接种和业务咨询。
二、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的实施。
三、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需建立预防接种卡、证。
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暂时代管。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
四、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应具备工作责任心,并取得执业或助理执业医师(护师)资格,且经过县级以上预防接种知识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接种时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带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得从事接种工作。
接种人员应主动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应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五、保持预防接种门诊清洁卫生,开诊前后要用合格浓度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工作台与地面,开启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
每次消毒应做好记录备查。
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六、强调做到“三查七对”,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免疫卡册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七、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制度,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和规定浓度及合格配制时间的皮肤消毒液。
已开启未用完的疫苗安瓿应盖上消毒的干棉球并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脊灰液体疫苗24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的疫苗应废弃,整个接种过程应确保无菌操作,安全有效。
卡介苗接种应设专苗操作台,严防误作其他疫苗错种。
凡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所接种疫苗的效用、禁忌症、接种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
八、接种结束后应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作好数据备份。
预防接种门诊每月5日前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预防接种规章制度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以下预防接种规章制度。
一、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要求(一)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并按照核定的接种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二)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预防接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预防接种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熟悉预防接种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预防接种操作规范。
二、预防接种服务的流程和规范(一)预约与通知1、预防接种单位应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通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种,应提前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二)健康状况询问与筛查1、预防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详细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过敏史、疾病史、免疫功能状况等,必要时进行体格检查。
2、对有接种禁忌证的受种者,应暂缓接种,并向其或其监护人说明原因。
(三)知情同意1、预防接种人员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详细介绍拟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解答其疑问。
2、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在充分了解疫苗相关信息后,签署《预防接种知情同意书》。
(四)疫苗接种1、预防接种人员应严格按照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剂量和接种程序进行接种,确保接种操作规范、准确。
2、接种后,应在接种凭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名称、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接种人员等信息。
(五)留观1、受种者接种疫苗后应在预防接种单位留观 30 分钟,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2、留观期间,预防接种人员应密切观察受种者的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三、疫苗的管理(一)疫苗的采购1、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合法的渠道采购疫苗,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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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2、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3、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4、凌河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实施方案5、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6、预防接种反应处理制度7、资料归档制度8、预防接种管理制度9、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件1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点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凌河区预防接种点建设及评分标准被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公章:评审组成员:评审日期:年月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及评分标准附件2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按凌河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表(附表)逐项打分。
根据相应服务人口数标准审评。
每一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预防接种点评分>80分为合格接种点。
预防接种门诊评分>80为规范化门诊。
预防接种门诊安全接种制度1.要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失效期,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楚及过期疫苗不能使用。
检查疫苗包装及外观,如安瓿破裂或疫苗出现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一律不得使用。
怀疑百白破、白破、乙肝等疫苗曾冻结,可做振荡试验。
2.预防接种要求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
注射器要求具有“三证”,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
3.要有充足的消毒棉球或用无菌棉签,75%乙醇要有明显标签。
4.备有合格足量应急药械,如1∶1000肾上腺素、抗过敏药、电筒、体温计、听诊器等。
5.必须叫名核实接种对象,并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规定的免疫程序核对接种疫苗针次。
6.仔细观察接种对象健康状况,通过询问接种对象及其监护人,掌握有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等,必要时应探体温及做相应检查,并对其监护人解释预防接种知情通知书。
7.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时,未用注射器须接种前才能打开和已用注射器要放入安全盒或防刺盒中以防意外刺伤,不许重复使用注射器。
开启疫苗安瓿时要用砂轮割锯安瓿颈部,消毒后垫干棉球掰开,避免疫苗和玻璃碎片溅入眼内。
8.不同疫苗及同一疫苗不同厂家剂型,所采用的接种方法、剂量、部位、对象等均有所不同,必须严格执行接种技术规程及疫苗说明书规定。
季节性疫苗要分桌接种,避免错种。
9.接种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10.接种疫苗后,对接种对象需观察30分钟才能离开门诊。
如发现异常反应,要应急处理。
11.门诊日完成后,应及时清点疫苗、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和应急药械等。
对医疗垃圾应集中焚毁或交正规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对接种门诊实行常规紫外线灯消毒。
凌河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实施方案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事关儿童整体免疫水平的提高。
随着城区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做好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是当前计划免疫工作的重点。
为切实提高我区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建立稳固免疫屏障,有效控制计划免疫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流动人口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区,但在本区居住三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一、加强组织保障区政府全面领导免疫规划工作,将流动人口的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与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增加经费投入,确保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适时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免疫规划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
(一)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是免疫规划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常住儿童及流动儿童分布情况,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划定免疫规划工作范围,落实免疫规划工作任务。
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计生办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及时反馈新生儿预防接种情况。
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审批时,动员育龄夫妇及时到接种单位为新生儿办理预防接种证。
(二)公安部门负责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手续和为外来人员办理暂住证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要督促其家长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结果告知卫生部门。
(三)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流动人口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流动人口儿童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四)城建部门在为外来人员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应查验其家庭中适龄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情况,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流动人口儿童,督促其家长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结果告知卫生部门。
(五)工商等市场管理部门协助卫生部门督促市场内经营者及时为其子女办理预防接种证。
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儿童,督促其家长及时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结果告知卫生部门。
(六)财政部门负责将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七)宣传广电部门应大力宣传免疫规划知识,免费制作、播映、刊登免疫规划相关宣传内容,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免疫规划工作,引导流动人口和社会群众主动参与、配合预防接种工作。
(八)各乡镇(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免疫规划基础工作。
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随时收集辖区内流动人口儿童的出生、迁入、迁出及死亡情况,督促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协助卫生部门完成适龄流动人口儿童上门调查、宣传及预防接种任务。
三、严格管理措施(一)流动人口儿童调查和预防接种证、卡管理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儿童登记接种制度。
流动人口儿童的监护人应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
2、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预防接种证、册等管理档案,每月从辖区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委员会等渠道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摸底登记辖区流动儿童,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每月向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站)报送上月0—7岁儿童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情况,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站)分季度报告区疾控中心。
3、公安、人口计生、妇联、乡镇(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应将收集到的新出生流动人口儿童资料每个季度向辖区接种单位报告。
4、全区实行流动人口儿童转证、转卡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要对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时,应到原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
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证、卡有效,应在迁入地建立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卡,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
对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视为未接种,应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同时,开展辖区内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的核查工作,及时补卡、剔卡和消卡,剔出的卡片由预防接种单位妥善保管。
5、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妥善保管,遗失的要及时到建卡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
免疫接种卡由预防接种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6、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卡、证、册等资料管理。
各接种单位应对迁入、迁出儿童免疫规划卡、证、册等实行分类存档。
(二)预防接种实施的管理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免费接种。
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其它预防接种疫苗实行免费接种。
2、区卫计局应将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及其责任区域向社会公示,以便流动人口儿童就地、就近进行预防接种。
接种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说明其预防接种的管辖范围,并公开免费疫苗的种类、接种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3、区卫计局要将流动人口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根据当地实际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适当延长接种时间,提高接种率。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免疫规划接种权利,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流动人口儿童提供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服务。
4、预防接种单位在进行预防接种前,应公告接种时间、地点和对象。
每次接种后,应当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交待清楚下次预防接种地点、时间,并将免疫接种情况及时填入预防接种卡,按照预防接种报告制度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有关数据。
5、预防接种单位应每半年组织对流动人口儿童聚居地进行一次查漏补种工作,并将结果逐级报告至区疾控中心。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产科应固定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乙肝疫苗第一针接种工作,并填写《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
新生儿家长或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携带《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卡。
7、预防接种单位及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规范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存有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
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的调查、鉴定、处理,按照《预防接种反应鉴定办法》进行。
附件5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此疫苗包括一、二类疫苗)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月前将下月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四、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六、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七、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预防接种反应处理制度1.预防接种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加重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症和接种事故。
2.对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3.发生异常反应、表现严重的偶合症和接种事故,在6小时内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控部门报告,对严重异常反应、群体接种异常反应、严重事故应以最快方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