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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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生产标准化题库
(一)、总则
1、《山西省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20年7月1日)起试行。
2、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
(3)年。
3、《评分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合法生产的(洗(选)煤厂及配煤型加工企业)(简称洗选加工企业)。
4、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5、一级标准化申报洗选加工企业由(所管辖的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考核定级。
6、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洗选加工企业由(所管辖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初审,二级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三级按照监管权限分别由(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核定级,考核结果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7、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8、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对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等级的洗选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10、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的洗选加工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自查,并在等级有效期内(每年年底)汇总全年自查结果形成(自查报告),向予其考核定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部门报送。
11、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结合(分级监管原则),每年按一定比例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
发现已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的企业应(降低或撤消)其取得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12、对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洗选加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撤消)其取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原等级考核定级部门,由其进行公告确认。
1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应(每年)通报一次辖区内洗选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二)、安全管理体系
1、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必须以(文件)形式下发。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必须(现场悬挂)。
3、每个操作工种必须有(本工种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审核修订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编制、修订必须经过审核签字,各工种操作规程(现场悬挂)。
4、易燃易爆区域、大型检修、高危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
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工作前要组织所有参与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字。
5、安全技术措施是指运用工程技术手段(管控危险源,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本质安全的措施。
6、建立应急救援工作日常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日常管理实际需求,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有固定的应急救援指挥场所。
7、建立健全洗选煤厂(应急日常管理制度),是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更是做好应急日常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8、应急基础保障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或设施),建立台账,按规定储存、维护、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等;有可靠的(信息通讯和传递系统),保持最新的内部和外部应急响应通讯录;配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9、明确授予带班人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调度人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
10、应急管理应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按照规划和计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
12、应急预案应按规定组织评审,形成书面(评审结果)。
13、应急预案应与单位(所在地上级监管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14、按照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相关容,针对重点工作场所、重点岗位的风险特点制定(应急处置卡)。
15、应急预案应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规定时限、程序完成上报,并进行告知性备案。
16、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
17、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18、噪音、粉尘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规定,噪音接触8小时最大允许(85)分贝,4小时88分贝,2小时91分贝,1小时94分贝,最大不超(115)分贝,粉尘最大浓度(10)mg/m3。
19、厂区内的地沟及直径大于(200mm)的孔洞均要求有盖板。
20、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孔不得大于(50mmx50mm)。
21、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当距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并小于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 20m 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
(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风险等级的划分: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4)个等级,其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2、(主要负责人)负责风险评价的组织工作,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管理工作。
3、安全风险辨识要及时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每年底厂长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5、风险是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
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6、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7、危险源可称为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
8、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对风险分级管控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
根据非常规作业活动、新增功能性区域、装置或设施等适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9、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要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10、事故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容和排查(频次)。
11、事故隐患排查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12、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13、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14、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15、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部门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16、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17、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时,治理过程中现场应设置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四)、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总工程师)需经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安全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计划。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5、其他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6、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7、新进厂的工人,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由有经验的工人带领实习(4个月),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8、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针对性安全培训。
9、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是《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10、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足额教育培训经费。
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五)、洗选工艺及机电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5)%。
2、设备待修率低于5%,机电设备事故率低于(1%)。
3、应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完成(90)%以上。
4、企业的生产设备因非正常磨损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均为机电事故,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类。
5、设备台账和设备档案的建立,包括设备型号、使用说明书和图纸等原始资料、交接记录、运转记录、(巡查记录)、检查调整情况、维修记录、(事故分析报告)、技术改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6、特种设备应按规定(自行检查),并经常性的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7、机电设备要有设备铭牌、(包机责任牌)、技术状态牌(完好、待修、停用等)。
8、各类管道上有明显正确的物料名称和(走向标志)。
9、设备润滑五定是指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管理。
10、选煤厂机电设备进行检修时,必须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
11、带式输送机长度超(30米)必须设置人行过桥,长度超50米必须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12、带式输送机“四保护”、“两装置”齐全有效,其中“四保护”是指防堆煤保护、防打滑保护、防跑偏保护、(防撕裂)保护,带式输送机“两装置”是指有温度、烟雾监护装置,有(自动洒水)装置。
13、压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
14、气瓶需装置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在5米以上,各类气瓶与明火必须在(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能混存、混运。
井下(消防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具应齐全合格。
15、每年必须对全厂(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留存记录。
16、供电系统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供电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18、高压开关柜具有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防止带接地线合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防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的五防功能。
19、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100)%。
20、电气设施装有短路、(过负荷)、过流和过电压等保护。
21、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22、有负责(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有负责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23、各电气设施接地应齐全、正确,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记录。
24、每年对变压器做一次(预防性试验),应取得试验合格报告。
25、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26、调度管理要求掌握生产动态,协调落实(生产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7、选煤厂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调度员有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授权,按程序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跟踪现场处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28、调度信息化要求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可实时调取相
关数据。
29、调度指挥部门每天(24h)专人值守,每班工作人员满足调度工作要求。
30、调度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并跟踪落实、做好记录。
31、油脂必须有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油脂库内的润滑油必须分类放置,漏油、变形油桶不得入库。
32、刮板输送机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
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33、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必须灵敏可靠,安全阀调整压力范围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 10%,风包上应当安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放水阀,并开设检查孔,风包出口管道应安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34、破碎机各部件齐全完好,各零部件无(开焊或变形),螺栓紧固,各部轴承润滑良好,不缺油。
35、重介质旋流器机体安装牢固,无严重锈蚀现象,无变形、断裂、漏洞等现象,底流口、中心管、入料口、(筒体内衬)无严重磨损,压力检测装置准确。
36、浅槽分选机机体完整齐全,无严重变形;安全防护、保护设施齐全可靠;各部位连接牢固;电动机、减速器完好,减速器油质油量符合要求;(张紧装置)完好,调整灵活,三角带完好、松紧适宜;刮板无严重变形、连接板固定螺栓紧固,刮板链的松紧适宜、刮板链轴销无松动或断裂。
37、粗煤泥分选机机体无开裂、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气动机构)、电控系统、(排料机构)完好,喷嘴无堵塞、破损、缺失,各处压力、流量、密度、阀门开度符合要求,信号指示准确。
38、磁选机运转平稳,筒体无破损、锈蚀现象,入料管无堵塞,一段、二段溢流面平稳,(无翻花)现象,电机减速器声音正常,润滑良好。
39、振动筛运行平稳无异响,侧板、横梁、激振梁、入料箱无破裂,激振器安装牢固转动灵活,各运转轴无裂纹,支撑弹簧无缺失、断裂现象,(筛板盲板)无松动、损坏,筛上喷水无堵塞、丢失现象,各部位润滑良好。
40、离心脱水机运转平稳,机体无破损和严重腐蚀,电机皮带轮转动无摆动现象,筛篮和筛篮支架配合紧密,(筛篮和刮刀)间距符合要求,筛篮筛缝符合要求,卸料装置无磨损,各部位润滑良好。
41、刮板输送机链、板无严重变形,松紧适宜。
运转平稳不扭斜,不刮帮,(不漂链)。
链的断面磨损度不超过原直径的20%。
首、尾轮完整无缺,与环链配合良好,运转时不卡、跳,机体平直,无严重变形。
铸石板不碎,不残缺,不松动。
紧链装置调整灵活。
42、浮选机搅拌装置转动灵活,叶轮安装牢固,(定子和稳流板)无磨损,电机皮带轮运转平稳,刮泡机构完整无异响,各部位润滑良好,零部件无变形现象43、压滤机传动机构、液压机构、电控机构运转平稳,压滤机大梁、头板、尾板、滤板、滤布、入料软管、滑道无损坏,拉板小车及链条、(压紧装置)、液压站运转正常,压力符合要求,各部位润滑良好,各信号指示准确。
44、加压过滤机自动操作系统、供风系统、液压系统、(过滤系统)运转正常,加压仓、上下闸板密封良好,各处压力、液位、频率、阀门开度符合要求,滤布、滤扇无破损现象,主轴运转平稳,仓内刮板机运转正常,各部位润滑良好,各信号指示准确。
45、浓缩机运转平稳,无跳动现象,机架无裂纹、变形、锈蚀、开焊等现象,液压系统、(提耙机构)、转动机构完好,各处压力、电流符合要求,各部位润滑良好,各信号指示准确。
46、行车钢丝绳无(断股)、缺油、打结现象,限位、制动灵活可靠,各梁和导轨无变形、断裂、磨损严重等现象,钩头锁片完好有效,电气制动控制、指示、接地可靠,无缺油现象。
47、泵运行平稳,泵体无裂纹、变形、漏料现象,冷却水、(轴封水)、填料完好无泄漏,轴承体、联轴器运转正常,压力、流量、温度、电流符合要求,各部位润滑良好,各信号指示准确。
48、电焊机机壳有保护接地,防护罩、防护盖和电源箱完好;有过载自动保护;电缆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电焊机(零线)不得利用任何设备及管路作为导电体。
(六)瓦斯煤尘管理
1、瓦检员巡查时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设备,检查贮煤仓内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为准,选煤厂巡查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
2、瓦斯检查地点和次数由技术负责人确定,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
3、产尘点应尽可能实现封闭除尘,每月对选煤厂内的粉尘至少测定(1次)。
4、煤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附近20米内的电气设备立即停止运转,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5、选煤厂所有建筑、运转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6、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7、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部通风机(一用一备),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8、地面煤仓、放煤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9、瓦斯区域必须严格执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10、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值)、断电范围符合AQ1029规定。
11、干燥车间必须设置有效的除尘系统,产生煤尘的设备和转载点必须密闭,设备运行时,车间内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1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吸风口有风罩。
13、地面筛分车间、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除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14、瓦斯易积聚区的氧电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直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第一负责人批准。
15、在煤仓顶部(20米)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放空存煤,上下通气形成一定风流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特殊情况必须采取强制排放瓦斯的措施。
16、焊接作业前,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施工地点20米范围内,贮煤仓内等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不超过(0.5%)时方可进行电氧焊作业。
(七)消防管理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各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义务消防员,消防员需经培训取得(消防员资格证)。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燃烧可分为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6、火灾中导致人员死亡最多的原因是(烟毒气致死)。
7、常用的灭火器有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
8、在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的原则。
9、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10、手提式灭火器应放在(通道和容易发现的地方)。
11、应急照明日常检查采用(切断正常电源、看能否动作)的方法。
12、火灾避险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简易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撤离)。
13、物质燃烧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14、发生火灾拨通119后,应报告失火所在位置、(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火势威胁、报警人姓名、单位、电话等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1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17、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8、消防车通道畅通宽度大于(4)米。
19、《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八)放射源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对剧毒化学品以及贮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贮存单位应当将贮存数量、贮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6、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
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毒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等。
9、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10、配制氯化锌密度液和进行浮沉时,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使用橡胶手套、围裙和(防护眼镜)。
11、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1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
13、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14、依据GB18218-2000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5、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要求保留(0.1)MPa的余压防止其他其他倒流进入瓶内,乙炔气瓶要求保留(0.05)MPa的余压。
16、冬季乙炔管冻结时禁止用火烤或用氧气吹,可以用(开水或蒸气)解冻。
17、乙炔瓶应立放,禁止卧放使(丙酮)随气体带出去发生爆炸。
18、乙炔严禁(铜、银、汞)类物质接触,以防发生爆炸。
19、在使用气割和气焊时要注意氧气瓶及器具不得沾上(油脂物质),避免与高压氧气接触发生燃烧。
20、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曝晒),使瓶内压力升高。
(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2、职业卫生工作要求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4、(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
5、职业卫生责任落实应明确选煤厂(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6、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应包括(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容。
7、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容、(验收方法)等容。
8、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9、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相关)机构报告。
10、职业卫生管理个体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必需严格执行(过期销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