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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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之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之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3.10
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低压侧并联电抗器和电容器、站用变压器的保护配置与设计,应与一次系统相适应,防止电抗器和电容器故障造成主变压器的跳闸。
3.11
智能变电站的保护设计应遵循“直接采样、直接跳闸”、“独立分散”、“就地化布置”原则。应特别注意防止智能变电站同时失去多套保护的风险。
3.12
5.3
加强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管理,未经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版本不得投入运行。
5.5
所有差动保护(线路、母线、变压器、电抗器、发电机等)在投入运行前,除应在负荷电流大于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的10%的条件下测定相回路和差回路外,还必须测量各中性线的不平衡电流、电压,以保证保护装置和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8
2.13.5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停机保护及断路器断口闪络保护。
2.13.6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3.6.1
失步保护应能正确区分失步振荡中心所处的位置,在机组进入失步工况时发出失步起动பைடு நூலகம்号。
6
定值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6.1
依据电网结构和继电保护配置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
6.2
当灵敏性与选择性难以兼顾时,应首先考虑以保灵敏度为主,防止保护拒动,并备案报主管领导批准。
6.4
发电厂继电保护整定
6.4.1
发电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并认真校核与系统保护的配合关系。
6.4.2
5.13
实施调控一体操作时,应具备保护投退和定值变更等验证机制,防止保护误投和误整定的发生。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继电保护部分内容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继电保护部分内容

国网十八项反措(直流部分内容)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5.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5.2.1 枢纽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机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5.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

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

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

5.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1.11 预防控制回路电源和二次回路引发开关设备故障的措施11.11.1 各种直流操作电源均应保证断路器合闸电磁铁线圈通电时的端子电压不低于标准要求。

对于电磁操动机构合闸线圈的端子电压,当关合电流小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0%;当关合电流等于或大于50kA(峰值)时不低于额定操作电压的85%,并均不高于额定操作电压值的110%,以确保合闸和重合闸的动作可靠性。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结合具体情况予以改进。

11.11.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站用电应有两路可靠电源,新建变电站不得采用硅整流合闸电源和电容储能跳闸电源。

11.11.3 定期检查直流系统各级熔丝或直流空气开关配置是否合理,熔丝是否完好。

13防止直流系统事故为防止直流系统事故,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技[2005]174号)及有关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13.1 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13.1.1 严格控制浮充电方式和运行参数13.1.1.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

附件3《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继电保护专项检查要点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1规划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1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1.2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

保护选型应采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

2继电保护配置应注意的问题2.1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2.1.1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2.1.2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流母线段。

2.1.3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2.1.4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2.1.5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2.1.6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2.1.7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2.1.8除终端负荷变电站外,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母线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2.1.9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

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序号检查内容及要求自查情况整改计划负责人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2020年新编十八项反措(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新编十八项反措(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名师精品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 (1)2 规划、设计与配置 (1)3 线路保护 (2)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3)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4)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6)7 运行与检修 (8)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9)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六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4)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5)5 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6)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7)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8)8 防止直流输电和换流设备事故 (9)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11)10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13)11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5)12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19)13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21)14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22)15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25)16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26)17 防止火灾事故 (27)18 防止交通事故 (28)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十八项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1.1 加强作业场所的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各单位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DL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1.1.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工作,并根据危险点分析做好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1。

1。

3 在作业现场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的现场应有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

2。

1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特别是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并在证明其具备必要安全技能情况下,指定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工作,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1。

2。

2 各单位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学会安全防护方法及在发生伤害事故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方法.1.2。

3 要有针对性对各种作业人员(包括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定期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其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严把安全关。

1。

3 加强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

3。

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引电力设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较低,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充足合格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根据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

继电保护18项反措实施规定

继电保护18项反措实施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ﻩ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ﻩ规划、设计与配置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3ﻩ线路保护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4ﻩ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ﻩ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6ﻩ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运行与检修.................................................................. 错误!未定义书签。

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网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公司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现印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网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本重大反措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重大反措和已下发的输变电设备预防事故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二○○五年六月十四日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六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1.1 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1)2.2 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和技术措施 (2)2.3 加强系统稳定计算分析 (2)2.4 防止系统电压崩溃 (3)3 防止机网协调事故 (3)3.1 加强发电机组与电网密切相关设备的管理 (3)3.2 加强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运行管理。

(4)3.3 加强发电机组的参数管理 (4)3.4 发电机非正常及特殊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4)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5)4.1 加强防误操作管理 (5)4.2 完善防误操作技术措施 (6)4.3 加强对运行、检修人员防误操作培训,使其掌握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能熟练操作和维护。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37119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37119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1.6 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认真对本单位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

2 规划、设计与配置2.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们中心二ΟΟ五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2 规划、设计与配置3 线路保护4 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5 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6 二次回路与抗干扰7 运行与检修8 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己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己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己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家电企业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〇〇五年十一月目录1总则 (1)2规划、设计与配置 (1)3线路保护 (2)4母线与断路器失灵保护 (2)5变压器与发变组保护 (3)6二次回路与抗干扰 (5)7运行与检修 (7)8与相关专业的配合和要求 (7)附录:《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 (12)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生技[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称《重点要求》)。

1.2《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1.3《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再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

1.4《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条款摘录附后。

1.5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

对变电站、发电厂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

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1.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2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2.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3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1.3.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3.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4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程要求定期检验,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2.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2.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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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 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 电保护配置和整定计算困难,为继电保护安全 、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
2.3 继电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应符合《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及国家、行业技术 标准。应优先采用取得成功运行经验的保护装 置,未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的 保护装置不允许入网运行。
2.4 继电保护的制造、配置和整定计算都应充 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 复杂、多重故障的情况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 ,同时还应考虑系统运行方式变化对继电保护 带来的不利影响;当遇到电网结构变化复杂、 整定计算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情况下,应 按整定规程进行取舍,侧重防止保护拒动,备 案注明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8.2 线路-变压器和线路-发变组的线路和主设备电气量保护均 应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当本侧断路器无法切除故障时,应采取起 动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4.8.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的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 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本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 断路器。
。 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
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 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 独立的原则。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 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 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 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2.5.2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续)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
的直流母线段。 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 双重化的线路保护应配置两套独立的通信设备(含复用光
纤通道、独立光芯、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等), 两套通信设备应分别使用独立的电源。 双重化配置保护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 独立的原则。 双重化配置的线路、变压器和单元制接线方式的发变组应 使用主、后一体化的保护装置;对非单元制接线或特殊接 线方式的发变组则应根据主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按双重 化的要求进行保护配置。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 事故措施》(试行)〔 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号文〕,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 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 简称《重点要求》)。
《重点要求》是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 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 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有关技术标准 和规程、规定基础上,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十 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反事故措施文件 ,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 验制定的。
4.6 单套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后应同时 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如断路器只有 一组跳闸线圈,失灵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应与相 对应的断路器操作电源取自不同的直流电源宜大于20ms,其返回系数也不宜 低于0.9。
4.8 220kV~500kV变压器、发变组的断路器失灵时应起动断路器失 灵保护,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线路保护应按双 重化配置。联络线的每套保护应能对全线路内 发生的各种类型故障均快速动作切除。对于要 求实现单相重合闸的线路,在线路发生单相经 高阻接地故障时,应能正确选相并动作跳闸。
3.2 对双母线接线按近后备原则配置的两套主 保护,当合用电压互感器的同一二次绕组时, 至少应配置一套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各有关部门都应在遵循《重点要求》的基础上 ,进一步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 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对本单位 的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 结,制定适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执行计划。
2.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电 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发、输、配及重要用电设 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应纳入电网统一规划、设计 、运行、管理和技术监督
4.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母联、母线分段 断路器应按断路器配置专用的、具备瞬时和延 时跳闸功能的过电流保护装置。
4.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母线接线的母差 保护出口均应经复合电压元件闭锁。对电磁型 、整流型母差保护其闭锁接点,应一一对应的 串接在母差保护各跳闸单元的出口回路中。
4.5 采用相位比较原理等存在问题的母差保护 应加速更新改造。
5.1 每台新建变压器设备在投产前,应提供正序 和零序阻抗,各侧故障的动、热稳定时限曲线和 变压器过励磁曲线作为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依据 。
5.2 在变压器低压侧未配置母差和失灵保护的情 况下,为提高切除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故障的可靠 性,宜在变压器的低压侧设置取自不同电流回路 的两套电流保护。当短路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 电流时,变压器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不宜大于2 秒。
5.10 并网电厂应根据《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 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 DL/ T 684-1999 的规定 、电网运行情况和主设备技术条件,认真校核 涉网保护与电网保护的整定配合关系,并根据 调度部门的要求,做好每年度对所辖设备的整 定值进行全面复算和校核工作。当电网结构、 线路参数和短路电流水平发生变化时,应及时 校核相关涉网保护的配置与整定,避免保护发 生不正确动作行为。
4.8.1 按母线配置的断路器失灵保护,宜与母差保护共用一个复合 电压闭锁元件,闭锁元件的灵敏度应按断路器失灵保护的要求整定 。断路器失灵保护的电流判别元件应采用相电流、零序电流和负序 电流按“或逻辑”构成,在保护跳闸接点和电流判别元件同时动作 时去解除复合电压闭锁,故障电流切断、保护收回跳闸命令后应重 新闭锁断路器失灵保护。
3.6 宜设置不经闭锁的、长延时的线路后备保 护。
3.7 积极推广使用光纤通道作为纵联保护的通 道方式,传输保护信息的通道设备应满足传输 时间、安全性和可依赖性的要求。
4.1 当母差保护与失灵保护共用出口时,应同 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
4.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3/2、4/3接线的每组母线应 装设两套母线保护,重要变电站、发电厂的双母线接 线亦应采用双重化配置,并满足以下要求:
《重点要求》将《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 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中继电保护相关专业 条款摘录附后。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 程均应执行《重点要求》。对变电站、发电厂已 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 的必须立即改进,其余的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 地更新或改造,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 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 应组织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 程及已投入运行的变电站、发电厂可参照《重点 要求》中相关的技术原则予以解决。
5.3 变压器的高压侧宜设置不经任何闭锁的、 长延时的后备保护。在保护不失配的前提下, 尽量缩短变压器后备保护的整定时间级差。
5.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含发电厂 的起动/备用变压器)、高抗等主设备,以及 容量在100兆瓦及以上的发变组微机保护应按 双重化配置(非电量保护除外),在满足2.5.2 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联络线不允许无全 线速动的纵联保护运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 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 施。
3.4 对于远距离、重负荷线路及事故过负荷等 情况,宜采用设置负荷电阻线或其他方法避免 相间、接地距离保护的后备段保护误动作。
3.5 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零序功率方向元件 的电压死区导致零序功率方向纵联保护拒动, 但不宜采用过分降低零序动作电压的方法。
2.5 继电保护配置的原则要求
2.5.1 应根据电网结构、一次设备的接线方式 ,以及运行、检修和管理的实际效果,遵循“ 强化主保护,简化后备保护和二次回路” 的 原则进行保护配置、选型与整定。
2.5.2保护双重化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双重化配置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
的直流母线段。 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圈分别一一对应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 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继
电保
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以下简 称《重点要求》,是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为 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 故措施》(试行),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 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强调了继电保护 反事故措施的原则和重点要求 。
5.11 并网电厂都应制定完备的发电机带励磁失步振荡故障的应急措 施,200MW及以上容量的发电机应配置失步保护,在进行发电机失 步保护整定计算和校验工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5.8 当主设备本体非电量保护未采取就地跳闸方 式时,非电量保护由变压器、电抗器就地端子箱 引至保护室的二次回路不宜存在过渡或转接环节 。
5.9 为防止机网协调事故,并网电厂的继电保 护装置的技术性能和参数应满足所接入电网要 求,并应达到安全性评价和技术监督的要求。 200MW及以上并网机组的发变组的失磁、失 步、阻抗、零序电流和电压、复合电压闭锁过 流、以及发电机的过电压和低电压、低频率和 高频率等保护的定值应在调度部门备案。
《重点要求》强调了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的原 则和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 故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应有的全 部内容。有些内容在已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内容 再次重复列出。因此,在贯彻落实《重点要求 》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 程、规定。
5.4.1 两套完整、独立的电气量保护和一套非电量保护 应使用各自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 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在保护柜上的安装位置应相 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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