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库银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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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银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

横向联网系统操作规程

修订

1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系统(以下简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前台业务操作,保障系统业务处理准确、及时、稳定和高效,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财税库银业务,是指本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依托人民银行的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系统),在税务、国库、银行之间实现实时划缴税款、定时批量划缴税款、电子对账等业务。

第三条TIPS系统是指依托已有的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网络平台

和清算渠道,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通过税务、商业银行的接口,进行税务、国库、银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处理,并对信息实行集中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四条本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是指联网单位通过横向联网系统,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税收收入缴库、退库、更正、免抵调、对账等业务以及共享信息的过程。

税务机关是电子缴款书、电子退库书、电子更正通知书、电子免抵调通知书的发起者,应当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组负责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资金清算和日终对账工作,各分行计财部配合管理、协调分行财税库银相关工作。分行计财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财税库银业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清算部门、各分(支)行营业网点。

2第二章业务操作

2.1第七条财税库银税款清算账户的开立

清算机构通过“1601—对公活期开户”交易开立财税库银税款清算账户,货币种类为人民币(01),科目代号为“231510—待结算财政款项”,账户序号为:0001,账户名称为“待结算财政款项(财税库银)”或者根据当地税务要求设置账户名称,通存不通兑,不计息,用于清算地市级国库划缴资金。

2.2第八条三方协议的建立

各分(支)行负责本网点客户三方协议签订、协议状态查询及打印代扣税款凭证。三方协议建立和删除只能在开户行操作!

前台业务人员使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建立委托关系,依次输入操作类型“0-建立”,账户代号、取款方式、密码(个人客户取款方式为1时必输)、缴款单位名称(根据账号回显)、三方协议

书号、征收机关代码、纳税人编码及清算行支付行号(总行清算行号)。其中对公客户需审核预留印鉴、个人客户输入取款密码。建立三方协议成功后,按各地方税务要求将成功后报表打印在三方协议上,或者屏打签约成功页面随三方协议一起装订保管。该交易产生交易流水。

对公客户只能在开户行办理三方协议签约。前台业务人员要仔细核对国税《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或地税《授权划缴协议书》内容(各地方对三方协议书的名称各不相同,以各地信息准),确保纳税人名称和委托代扣的账号与核心系统记录一致,并且要仔细核对客户预留印鉴。纳税人名称与核心系统内户名不一致时,以营业执照上记载名称为准,处理好名称不一致后方可办理三方协议签约。

个人客户可以在同一地区的任意一家网点办理三方协议签约。签约需客户本人办理。如代理签约,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其本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要测试一下)

登记成功后,前台业务人员在三方协议书上加盖个人名章及支行公章,银行留存盖有预留印鉴的一份,其余二份返回客户。同时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查询、打印一份该账户建立三方协议的记录凭证,随当日传票装订保管。

注意事项:

1.国税签约时,应先跟国税机关签约《授权划缴协议书》(一式三份)

后,持一份已签好的《授权划缴协议书》等资料给银行,再跟银行签

约《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现在很多地方就只有一个三方协议书

则只需要签三方协议书即可)

2.地税只要和我们银行签订《授权划缴协议书》即可在系统做签约。协

议上涉及税务机关相关信息则需要向纳税人的地税机关询问。

3.在签约协议时,应在3857交易备注栏注明是签约国税还是地税。

出错处理:

1.正常签约不会有报错的情况,只要有报错,肯定是有问题的。应该仔

细检查。

2.首次开通财税业务前期,如果签约了一个税务成功,再签另外一个税

务核心报错“已登记了该代理业务”时(此时查询虽然可以看到两个

税务都已经签约,但是核心并没有登记成功),请联系运维技术人员

检查核心“ZHYWQYKZ-同一账号同一业务多次登记”的流程开关参数

配置是否正常。待运维人员处理过后,先删除这两个税务的签约信息

(删除时报错不用管),删除后再做签约操作。

3.其他签约错误时,当解决问题后,都先删除这个签约信息再重新签约。

2.3第九条三方协议的查询

前台业务人员使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查询委托关系。操作类型选择“1-查询”,账户代号、三方协议书号、征收机关代码、纳税人编码四者录入其一,提交后输出查询结果。

当天办理签约的协议书,验证状态是未验证,需等客户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发起协议验证成功后,协议书状态才会是已验证。如有签约不成功的,及时找关联方协调处理并告知客户相关情况。

2.4第十条三方协议的解除

纳税人如需解除协议,需持三方协议书、国税签订的是《取消委托划缴税款协议书》(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三份)、或地税签订的是《取消授权划缴协议书》(加盖预留印鉴、一式三份),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签约行柜台办理协议解除。三方协议建立和删除只能在开户行操作!

前台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使用(3857—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三方协议管理)交易删除委托关系。操作类型选择“2-删除”,输入账户代号、取款方式(取款方式为凭密码支取时须录入密码)、三方协议书号和征收机关代码后提交。三方协议删除需要四级业务主管授权。该交易产生交易流水。

注意事项:

1.前台业务人员在受理解除国税代扣三方协议时,还应审核国税局返回

的《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纳税人没有提交经国税局审批的《取消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的,银行不予受理。

2.前台业务人员在受理解除地税代扣三方协议时,应跟我行签订《取消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一式三份,银行留存一份协议,另外两联给纳税人,纳税人一联给地税局,一联客户回单。

2.5第十一条三方协议的校验

目前我行仅能实现由征收机关发起的三方协议校验。征收机关收到纳税人提交的三方协议书后,发起三方协议校验请求;本行接收后,系统自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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