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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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保护机制“保险行业是金融服务业,是信用行业,消费者对这个行业的信任关系到行业发展的根本。

”日前,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作为主持人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治超强调,诚信是保险经营的根本,“信任危机”将有可能摧毁行业生存的根本,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保险消费者信心的关键,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

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一)、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行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我们应当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只有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保险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要破除这样一种理念,什么理念呢?就是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我们是持这样一种理念,就会容忍、允许,甚至纵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

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本来应该是统一的,本质上是统一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矛盾的,比如说要严格查处销售误导,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分支机构,限制其业务规模。

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使保费增长速度放慢。

保险业快速发展,当然是一个价值,是我们所追求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我们所追求的,也是一个价值,当这两种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谁该服从谁,哪个价格更高?我们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是为了人,保险业发展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享受保险服务,获得保险保障。

如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就不能实现这一初衷。

保险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意义,失去了价值。

所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这个价值,要大于保险业快速发展这个价值。

(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险法》第134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车辆保险服务推进方案

车辆保险服务推进方案

车辆保险服务推进方案车辆保险是指车主或车辆所有人为了保障车辆及其使用者在驾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服务。

随着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保险市场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推进车辆保险服务的发展,以下是一个综合推进方案。

一、完善车辆保险市场监管机制1.加强对车辆保险公司的监管,制定相关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服务质量。

2.建立车辆保险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测系统,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保险公司经营情况。

二、提高车辆保险服务质量1.规范车辆保险合同,加强对保险条款的审核,确保保险条款清晰明确,便于车主理解与投保。

2.加强车险理赔服务,压缩理赔时间,提高车主的满意度。

3.加强对车险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机构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提高车主的保险意识和理解。

三、推动车辆保险服务创新1.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多样化的车险产品,满足不同车主的保险需求。

2.推动车险线上化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购买和理赔服务,减少车主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3.加强车险与科技的结合,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车辆风险评估和智能化理赔服务。

四、加强车主保险意识教育1.加大对车主保险知识的宣传,开展车险知识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车主的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

2.鼓励保险公司与车辆销售商、驾校等机构合作,将保险介绍融入到购车和学车过程中,引导车主及时购买车险。

五、加强车险市场竞争1.鼓励新的保险公司进入车辆保险市场,增加市场竞争,促进保险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

2.优化车险市场准入机制,降低准入门槛,推动市场竞争。

六、加强车险消费者权益保护1.建立车险消费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2.完善车险消费者维权渠道,鼓励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车险服务与社会责任的结合1.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公益事业,如推出车险捐赠计划,为贫困地区提供车辆保险保障。

2.加强车险服务与环境保护的结合,推动保险公司开发绿色车险产品,鼓励环保驾驶行为。

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解读

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解读

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解读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汽车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名专业销售人员,了解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对于顺利开展销售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解读,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推销汽车保险产品。

一、保险法和汽车保险保险法是汽车保险的法律基础。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汽车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保险保障,承担车辆损失、第三方责任等风险的一种保险形式。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责任、理赔程序等内容,为汽车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项法定的汽车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有机动车辆在上路行驶时都必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对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保险公司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有明确的规定,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则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三、商业车险商业车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汽车保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多种险种。

商业车险的购买和理赔程序相对复杂,销售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解答。

在销售商业车险时,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

同时,销售人员还需向客户详细解释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帮助客户理解保险的范围和限制。

四、保险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合同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保险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保险合同,提供客观、准确的保险信息。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或歪曲保险条款,确保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保险合同法还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理赔等相关事宜。

销售人员应向客户解释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帮助客户了解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是什么

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是什么

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是什么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然而,在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这就使得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那么,保险行业发展中的监管重点问题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任务之一。

在保险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在销售过程中进行误导性宣传,隐瞒重要条款,导致消费者在理赔时遭遇困难。

例如,某些保险销售人员可能夸大保险产品的收益,而对免责条款轻描淡写,使得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保险产品能够提供超出实际的保障。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能够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明明白白消费。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防范保险欺诈也是监管的重要工作。

保险欺诈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也间接影响了其他诚实投保人的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故意制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来骗取保险金。

例如,在车险领域,可能会出现故意碰撞、伪造事故现场等欺诈行为;在健康险领域,可能会有投保人隐瞒病史、虚假报销等情况。

为了打击保险欺诈,监管部门需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同时,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内部风控管理,提高识别和防范欺诈的能力。

再者,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障保险行业稳健运行的关键。

保险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赔付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资本不足,可能会导致无法履行赔付义务,从而引发系统性风险。

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严格的资本充足性和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风险资产等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车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

车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

车险行业的现状和发展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车险行业在我国金融保险领域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车险不仅为车主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也对整个汽车产业链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然而,近年来,车险行业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变革。

一、车险行业的现状(一)市场规模庞大我国汽车市场的持续增长带动了车险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据统计,车险保费收入在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据着较大比重,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来源之一。

(二)竞争激烈众多保险公司纷纷涉足车险业务,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为了吸引客户,保险公司在价格、服务、理赔等方面展开了全方位的竞争。

(三)费率市场化改革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得保险公司拥有了更多的定价自主权。

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竞争,但也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销售渠道多样化除了传统的代理人渠道,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兴渠道逐渐兴起,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购买选择。

(五)理赔服务备受关注理赔是车险服务的核心环节,理赔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满意度。

近年来,保险公司不断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但仍存在一些理赔纠纷和问题。

(六)监管日益严格保险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车险行业面临的挑战(一)骗保问题部分不法分子通过制造虚假事故、夸大损失等手段骗取保险金,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经营成本上升包括营销成本、理赔成本、人力成本等不断增加,压缩了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

(三)客户需求多样化消费者对车险产品的需求不再仅仅局限于基本的保障,更加注重个性化、增值服务等。

如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一大挑战。

(四)新技术带来的冲击随着车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传统车险经营模式受到了冲击。

例如,车联网技术可以实时获取车辆行驶数据,为精准定价提供了可能,但也对保险公司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保险行业消费权益保护自律公约

保险行业消费权益保护自律公约

保险行业消费权益保护自律公约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保险行业可谓是风起云涌,五花八门的保险产品层出不穷。

不过呢,买保险真的是件让人又爱又恨的事儿。

你看,很多人为了买个放心,拼尽全力搞定各种条款和细节,结果呢,保险公司总是能从中找出那么一些“坑”,让人头疼得不行。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咱们就得来聊聊保险行业消费权益保护自律公约。

这不,最近保险行业自发出台了这么一个公约,就是希望能通过一些“自律”的措施,给消费者一个更安心的购买环境。

大家可能会想,什么叫做自律公约?其实很简单,就是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一个共同约定,大家一起努力,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

换句话说,大家约定好,以后我们不做让你掉进坑里的事,咱们就老实做生意,确保透明、诚信,不坑人。

毕竟,保险这行,信任是最重要的。

没有了信任,消费者怎么敢把自己的钱交给你?说到底,消费者的钱袋子可是十分宝贵的,每一分每一秒的决策都得深思熟虑。

这时候你可能会想,保险行业怎么就能保证不坑消费者呢?说白了,保险公司也知道,大家心里都惦记着一个问题,那就是“买了没用,赔不到”。

不管是车险、健康险还是人寿险,大家最担心的就是出事了,保险公司一推二六二,最后连个赔偿都没见着。

这可不行。

按照自律公约,保险公司得做到“保险条款明明白白,理赔服务清清楚楚”。

每个合同的内容都要简单易懂,谁都能看得懂,别再藏着掖着,搞得跟考数学题似的。

谁都不想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还要被这些复杂的条款搞得晕头转向。

更重要的是,理赔这块得更加透明和高效。

你想想,如果有一天你真的遇到事故了,手忙脚乱的时候,保险公司竟然告诉你,“哦,先生/女士,您的理赔材料还差一点,麻烦再补充一下。

”这可太让人火大了吧?这种时候谁有耐心去跟你耗时间?按照公约的要求,保险公司要在最短时间内,帮你完成理赔,保证每一位消费者都能在第一时间拿到该得的赔偿。

要知道,理赔不是一场“猫捉老鼠”的游戏,理应是及时高效的服务,让你在最艰难的时刻感受到温暖。

2023年7月1日车险新规返点

2023年7月1日车险新规返点

2023年7月1日车险新规返点
(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 7 月 1 日车险新规概述
2.新规对返点的影响
3.消费者如何应对新规
4.未来车险市场展望
正文
【2023 年 7 月 1 日车险新规概述】
2023 年 7 月 1 日,我国将实施新的车险规定,对车险市场进行重大改革。

新规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车险行业的服务质量,同时降低车险费率,减轻消费者负担。

【新规对返点的影响】
新规对车险返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产品时,不得以返点、回扣等形式进行非法竞争。

这将有助于整顿车险市场秩序,消除价格恶性竞争,提高车险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规将使得车险购买更加透明,避免了因返点问题导致的纠纷和风险。

【消费者如何应对新规】
面对新的车险规定,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新规内容,掌握车险购买流程和注意事项。

2.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

3.结合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不要盲目追求低价。

4.在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保险合同内容,确保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5.及时关注保险公司的动态,了解车险新产品和服务,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得到保障。

【未来车险市场展望】
随着新规的实施,未来车险市场将呈现出以下趋势:
1.市场秩序逐步规范,恶性竞争得到遏制,车险费率逐渐回归合理水平。

2.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车险产品和服务。

3.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车险购买体验不断提升。

车险发展实施方案

车险发展实施方案

车险发展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车险市场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更好地促进车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险发展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车险市场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车险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要加强车险产品创新。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车险产品也应该与时俱进,推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例如,针对新能源汽车、共享汽车等新兴业态,推出相应的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另外,加强车险宣传推广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车险的认知度和购买意愿,推动车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车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加强车险服务体系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提高理赔效率,优化客户体验,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客户满意度。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车险公司的竞争力,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最后,要加强车险行业的合作与交流。

促进车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共赢,加强行业协会组织,推动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市场挑战,共同推动车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车险发展实施方案需要从监管、产品创新、宣传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合作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车险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才能更好地推动车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2020年车险改革新政策

2020年车险改革新政策

2020年车险改革新政策2020年,车险行业迎来了一系列改革新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围绕着车险市场的开放、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行业监管的改善展开。

本文将就2020年车险改革新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了解其影响和未来发展。

首先,改革新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车险市场的开放。

根据新政策,我国将进一步放宽对外资车险公司的准入限制,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和经营车险业务。

这将有效增加市场竞争,提升车险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开放政策还会吸引更多国际优质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

其次,新政策着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新规定,车险公司应当完善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确保及时、公正地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

此外,车险公司还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防止中介机构违规销售、误导消费者、低估车辆价值等行为。

这些举措旨在提升车险行业的信誉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新政策着力改善车险行业的监管体系。

根据新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车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和处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新政策还要求车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行业的整体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外,新政策还涉及车险费率的调整和优化。

根据相关规定,车险费率将进一步与车主个人的安全行为挂钩。

那些遵守交通法规、无违章记录、安全驾驶的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费率。

这一举措将刺激车主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降低车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总的来说,2020年车险改革新政策的出台将对车险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开放的市场竞争将推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监管改善将维护市场秩序,遏制不良竞争行为;费率调整将激励车主提高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从长远来看,这些改革新政策将促进车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改革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车险保险退保的法律规定(3篇)

车险保险退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车险已经成为车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车主因各种原因可能会对车险产生退保的需求。

为了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规范车险退保行为,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车险保险退保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二、车险保险退保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法》是我国保险行业的基本法律,对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保险理赔、保险退保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与车险保险退保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1)第一百零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保险人。

(2)第一百一十条: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与车险保险退保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1)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其中,与车险保险退保相关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1)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产品或者服务信息。

三、车险保险退保的法律程序1.提出退保申请车主在办理车险退保时,首先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

退保申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1)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提交退保申请。

(2)通过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交退保申请。

(3)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由客服人员协助办理退保手续。

2.提交退保材料车主在提交退保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险监管手段

车险监管手段

车险监管手段车险监管是保险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为了实现有效的车险监管,监管部门需要采取一系列手段来监督、管理和指导车险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车险监管的手段。

一、加强立法监管车险监管的首要手段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车险市场的准入条件、经营规范和责任义务,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加强对车险公司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市场监测市场监测是车险监管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险市场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监测车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服务质量。

通过市场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车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

监管部门应当要求车险公司及时向消费者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条款、保费计算方法、理赔流程等。

通过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车险产品的了解程度,增加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决策能力。

四、加强销售管理销售管理是车险监管的关键环节。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车险销售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销售渠道和销售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

同时,应当加强对车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理赔管理理赔管理是车险监管的重要内容。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理赔管理制度,明确理赔流程和标准,加强对理赔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恶意拖延和拒赔现象的发生。

同时,应当加强对理赔服务质量的监控,提高理赔效率和公正性。

六、加强违规处罚违规处罚是车险监管的有力手段。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车险公司和从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通过严肃执法和打击违规行为,可以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跨部门协作跨部门协作是车险监管的重要保障。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交通、质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车险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综合治理。

关于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探讨

关于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探讨
位 或 设 立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办 公
费者 不研 究 保 险产 品 、 盲 目投 保
二、 进 一步 完善 和 加 强 保 险
从 保 险公 司治理 及利益 相关 的市场风 险 和道德 风险 。
室 。可见 , 无 论是 保险监 管机 构 , 者角 度看 , 保 险 消费 者 在 利 益 相
能, 认 真解 决 保 险 领 域 群 众 反 映 披露 管理 办法 》 《 人 身保 险新型 产 长远 , 不 能 急功近利 , 更不 能企 望 集 中的 突 出 问题 , 切 实 推 动保 险 品信息 披 露 管理 办 法 》 等 一 系 列 短时 间解决所 有 的问题 。保 险消
业更 好地 服务人 民群 众和 经济社 规 章制 度 , 要 求 保 险业 切 实 做 好 费者权 益保 护法治 的落 实具 有复
险经营 主体 的总部 普遍成 立 了整 和除外 责任 、 服务 项 目和承诺 、 投 的合 法权 益都应 该得 到尊重 和保
治 不 规 范 经 营 问 题 工 作 领 导 小 诉 途径 和办 理时 限等涉 及 自身权 护 。保险 业也要 防范 部分保 险 消 组, 设置 消 费 者权 益保 护 专 职 岗 益 的重 要信 息 。
保 险 护 工 作 一 定 要 有 长 期 的思 想 准 险消 费者权 益作 为监管 工作 的 出 险 消费 者 的 利 益 。近 年 来 ,
发点 和落 脚 点 , 积 极 履 行 监 管 职 监管 机构 下发 了《 保 险 公 司信 息 备 , 在体 制 机 制 的 构 筑 上 要 立 足
题, 已经 成 为 制 约 保 险 行 业 健 康 息披 露 力度 、 畅通 投诉 渠道 、 完善 实高效 ” 。而为 民监 管 , 是保 险监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

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9号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2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好社会上普遍反映保险业存在的理赔难、销售误导、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和体制(一)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已有规章制度的梳理,对不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尽快修改与完善;对违反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立即废除或修改;对未执行落实法律和监管规定的,要尽快建立健全。

(二)保险监管机构要完善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体系,确立职能部门,清晰工作职责,充实精干力量。

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要设立由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保险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整合力量,加强协作,提高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大信息披露,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三)保险监管机构要定期披露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客观评价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理赔服务水平。

(四)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与保险消费者权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使消费者直观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收益风险和除外责任、服务项目和承诺、投诉途径和办理时限等涉及自身权益的重要信息。

(五)保险行业协会要督促成员公司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统一公布成员公司的有关产品信息、服务标准、理赔时效,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和选择。

三、畅通投诉渠道,维护保险消费者的诉求表达权利(六)保险监管机构要在健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保险消费投诉渠道的基础上,尽快设立全国统一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电话号码;各保监局要进一步完善保监局局长接待日制度,使消费者维权的渠道更加畅通有效。

车险改革的法律后果(3篇)

车险改革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汽车产业的繁荣,车险市场逐渐壮大,车险改革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车险改革旨在优化车险产品结构,降低车险费用,提高车险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然而,车险改革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后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车险改革的法律后果1. 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车险改革后,保险公司将推出一系列新的车险产品,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在此过程中,保险合同将发生变更。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以下是保险合同变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保险费率调整:车险改革后,保险公司可能会调整车险费率,以适应市场需求。

若消费者同意调整,则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率将发生变更。

(2)保险责任范围变更:车险改革可能涉及保险责任范围的调整,如增加或减少某些保险责任。

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的变化。

(3)保险期限变更:车险改革可能导致保险期限的变更,如缩短或延长保险期限。

消费者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关注保险期限的变化,以免影响自身权益。

2. 保险理赔的法律后果车险改革后,保险公司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缩短理赔周期。

以下是保险理赔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理赔效率提高:车险改革将促使保险公司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

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更快地获得理赔。

(2)理赔争议减少:车险改革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行为的监管,减少理赔争议。

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如遇到争议,可以依法维权。

(3)保险理赔成本降低:车险改革有助于降低保险理赔成本,减轻消费者负担。

3. 保险监管的法律后果车险改革将促使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车险市场的监管,以下是保险监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1)监管力度加大:车险改革后,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公司依法经营。

(2)行业自律加强:车险改革将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质量。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解决策略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与解决策略保险,听起来有点沉闷吧?不过,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大家都关心的话题: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你可能会想,保险嘛,谁不懂呢,买个保单,生病了或者出了事就能赔偿了,不就是这样简单吗?可是,说真的,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你看,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可不比一场小打小闹,它时不时就像是你和家里老妈之间的对话——谁对谁错,谁能说清楚呢?保险消费者到底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在这场“游戏”中占上风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问题,保证让你豁然开朗,心里踏实!首先啊,保险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儿不少。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交了好几年的保费,终于等到出险了,可是保险公司却跟你说,“这不在保单范围内哦”。

哎呀,怎么回事?你搞了半天,发现自己被“套路”了。

再比如,保险理赔不顺,拖拖拉拉,前前后后好几个月了,问题依旧没得到解决。

这个时候你是不是也有点想大喊“凭什么啊”?保险公司答应了的事,为什么兑现起来这么难呢?可见,很多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不少麻烦,明明自己按规矩出牌,却始终找不到“胜利”的感觉。

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其实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得“睁大眼睛”看清楚自己买的是什么保险!听起来有点老生常谈,但这真的是防止被坑的关键。

你想想,你要买个车险,搞清楚到底是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还是全面保障的车险,不然出了事以后,保险公司给你“甩锅”也没法辩驳。

再比如,买人身保险时,搞明白自己到底需要什么保障,意外险、健康险、寿险,它们的保障范围和赔付标准都不同,千万别一股脑儿地买一堆,结果到头来一场大病下来什么都赔不到。

要是买保险时心大、心粗,那到头来不就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再有啊,很多人买保险的时候就像是拿了个菜单,点了几道菜,就交了钱,之后就等着“上菜”。

结果发现,什么保障都没有,或者拿到的赔付金额远低于预期,这不是“空手套白狼”又是什么?所以,购买保险前,你得看清楚保险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哪怕你不懂,也得多问几句。

保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保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保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保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逐渐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保险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保险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保险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下,保险人按照约定,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费,对于投保人因合同约定的风险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合同。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来保障个体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消费者层面上,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工具,可以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发生时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因此,保险的存在本身就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首先,保险为消费者提供了经济的保障。

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可能给个人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导致破产。

而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可以帮助消费者在遭受损失时得到经济补偿,降低个人经济风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保险在市场经济中起到规范和监管的作用。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和监管作用。

保险公司通过评估风险和制定保险合同,规范了市场交易的行为和流程。

这种规范和监管的机制能够保护消费者不受不法商家的欺诈行为影响,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保险业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为了适应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推出各类新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比如,针对个人健康保障需求的医疗保险、针对财产保护需求的车险、家财险等。

这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平。

二、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保险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多重作用。

首先,保险业作为一个经济行业,以其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消费者提供风险评估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保险公司有能力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合理的保险方案来帮助消费者管理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浅析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意义

浅析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意义

革 ,而 改革 的一 项重 要 的 内容 就是 加 强 对 消 费者 权 益 保 护 的力 和 专 业 技能 ;其 次要 对 销 售人 员 实 现 多 元 化 的发 展 模 式 ,保 证 度 ,这也 将 成 为 我 国在 这 方 面 改革 的重 要 方 向 。 中 国保 监会 主 销 售 人 员在 专 业 技 能 以及 业 务 素质 都 达 到 一定 标 准 的前 提 下 , 席 项俊 波在 2 0 1 1 年 全 国保 险 监 管工 作 会 议 上针 对 2 0 1 2 年 工作 部 让 销 售 人员 在 多 元化 的发 展模 式下 都 可 以 得 到一 定 发 展机 会 , 这 样 才 能让 销 售 人员 发 挥 自身 的最 大 潜 能 ,这 样 不 仅 是 规范 保 署 重 点 提 出两 个 问题 :车 险 理赔 难 和寿 险 销 售误 导 上 的 问题 ,
经济与法
; 。 ‘ 一
浅 析保险消费者 的权益保护 的意义
齐艳青
( 1 0 0 1 2 3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北京 )
摘 要 :随 着 我 国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发 展 ,保 险行 业 也 得 到 二、保 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策略 了飞速 发 展 ,同 时加 快 对保 险 消费 者 权 益保 护 机 制 的建 立和 完 1 . 完善保 障制度 ,加 大对市场行为 的监管 力度 善 成为 了一 项 迫 在眉 睫 的工 作 ,这 是 目前 我 国保 险 行 业 的进 一 首 先 是 针 对 销售 误 导 行 为 的处 罚 ,对 于保 险企 业 出 现 的销 步发 展所 迫切 要 求 的 ,具 有 十分 重要 的意 义 。 售 误 导 行 为一 定 要 严 格追 究 其 主 体 的 责任 ,加 大处 罚 力 度 ,保 证 对 保 险 企业 以及 内部销 售 人 员 在各 个 销 售 环 节 的控 制 ,并 将 关 键 词 :权 益保 护 ;保 险消 费者 ;保 险法 ;业 务规 范 销 售 风 险 降 到最 低 ;其次 是 做 好 市 场信 息 上 的 流通 工 作 ,对 信 随着 我 国市 场 经 济 的不 断 发 展 ,保 险行 业 也得 到 了飞 速 发 息 流通 的渠 道进 行 拓 宽 ,对 世 界 范 围 内 的最 新 的保 险信 息 都要 展 ,无 论 是 在服 务 质 量 还是 服 务 水 平 方 面都 得 到 了 非常 明显 的 在第 一 时 间 实现 信 息 上 的共 享 ,并 且要 对 目前 较 为混 乱 的信 息 改 善 。 因此 在保 险业 发 展 过程 中 ,加 快对 保 险 消 费 者权 益 保 护 机 制 的完 善成 为 了一项 迫在 眉 睫 的工作 。 保 险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的意 义 ( 1 )实现 对保 险 消 费者 利 益上 的保 护 ,是 保 险业 对 构建 和 谐 社 会 这 一 重要 思想 贯 彻 落实 的重 要 体 现 。我 国在 “ 十二 五 ” 期 间更 加 注 重 以人 为 本 ,注重 对 民生 的 改 善 ,实 现 社会 公 平 。 由于保 险行业的社会性非常广泛 ,提出对消费者利益的有效保

保险法47条

保险法47条

保险法47条保险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第47条是其中的一条重要规定。

本文将就保险法47条进行深入探讨,介绍其背景、具体规定以及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背景保险法47条是中国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该条款对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续保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二、规定内容根据保险法47条的具体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期满后,被保险人如无特殊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有义务及时处理,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续保。

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续保申请,除非被保险人存在某些特殊情况。

三、特殊情况保险法47条中对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了严重的保险事故或欺诈行为,且这些状况会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继续为其提供保险服务。

四、影响与意义保险法47条的出台,对消费者、保险公司以及整个保险行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有权继续享受保险服务。

其次,该规定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在收到续保申请后及时核实并作出回应。

最后,这一规定对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程度。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保险法47条的具体应用和影响,以下以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假设某消费者在购买一份车险后,合同期满,希望继续享受该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

按照保险法47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提出续保申请,并要求保险公司书面回复。

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后,根据合同期间内消费者的个人信用和保险事故等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续保的决定。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续保申请,消费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建议与总结为了更好地落实保险法47条的规定,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和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续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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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汽车保险也在保险行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车险中的消费者权益却并未得到很好地保护。

以实际调研为基础,分析车险理赔中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的情况及产生原因,同时对比2016年国家全面车改后的对消费者权益维护的优势与弊端,最后对目前存在的情况提出可行之策。

标签:消费者权益;2016全面车改;汽车保险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91
1 车险消费者权益缺失的概况及其原因
近年来,保险投诉量在不断上升,其中车险部分更是居高不下,与车险有关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9.23%,其中商业车险为21.05%。

与此同时,2015车险保费收入6199亿,非车险业务5年增117%。

在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投保人的权益却没有得到确切的保障。

1.1 理赔事件保险公司反馈不得力
以天门市为例,我们在问卷调查过程中发现,三分之二的投保人都遇到过或大或小的理赔事件,在投保人看来他们得到的保险公司的反馈都不那么尽人意。

根据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在理赔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
(1)18-29岁人群中,22.6%的消费者遇到过理赔问题,其中霸王条款问题占比最大(9.7%)。

(2)30-40岁人群中,44%的消费者遇到过理赔问题,其中赔款低问题占比最大(36%)。

(3)40岁以上人群中,66.7%的消费者遇到过理赔问题,其中赔款低和报销程序复杂问题占比大(均为38.9%)。

消费者急需保险公司以更有力的手段跟方法来解决理赔问题中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

1.2 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
通过与保险公司开展座谈会,我们发现,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虽然总体保费在上涨,但是随着车险费改革的实行,但许多非上市公
司的中小型公司却在激烈的竞争中亏损。

截止2016年5月,除大型上市公司之外,其他六十多家公司中的小型非上市公司共盈利226.2亿元,同比下降8%。

于是,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约前,保险公司方面会夸大其优点,有意无意回避一些免责条款,变相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清的情况下签定合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在签订合约时,由于合同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加之大多数消费者对于车险不是真正的了解,导致合同中一些不合理的条约没有被指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合约签订后,发生理赔情况时容易出现投保容易、理赔困难的情况。

保监会表示2015年车险理赔纠纷仍是财产险投诉焦点。

调查显示,2015年度车险行业用户抱怨率为14.7%,产生过抱怨情绪的用户中,44%的用户认为理赔时效过长,34.5%的用户认为损失核定不合理,29.4%的用户认为理赔材料繁琐。

抱怨用户提及其它方面的原因还主要包括保险责任核定不合理、合同条款不够清晰透明、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等。

而顺利理赔仅占33.1%,大部分消费者表示理赔一般顺利。

这些行为侵犯了公平交易权和自主求偿权。

以上这些原因导致了汽车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国家也正积极出台相关车险改革政策来保护车主的切身权益。

2 2016年全面车险改革对消费者影响
2.1 2016全面车改对消费者的有利影响
2.1.1 驾驶证过期赔付问题
改革前:驾驶证过期、丢失等情况,可作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改革后:新条款关于驾驶证方面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是:“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改革避免了因为车主驾驶证丢失等情况,导致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赔。

2.1.2 增加承包范围
车改中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也说明新的条款更加符合消费者的需求,扩大了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将三责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加入了责任赔偿范围,缩小了商业保险的免责范围,避免了当驾驶人行车撞了自家人无人赔偿的情况,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2.1.3 明确索赔方式
改革前,赔偿是按照责任划分的。

改革后,新条款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一
是向责任方索赔;二是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可以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

三种索赔方式,避免了车主因找不到责任方而无法获得赔付的问题。

2.1.4 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解决
改革前,车损险要是按汽车的实际价值来投保,往往是不足额投保,发生部分损失的时候,配件也是按比例来赔,但消费者所缴纳的保费却是按照新车当时的购置价定的。

当车辆价值贬值,保费依旧维持原有高价,而发生事故赔偿时则按比例低价赔偿。

改革后,保费的确定不由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车子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这个零件的全新价格来赔付,如果发生全损的情况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赔付。

这样的改革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避免了因车辆贬值而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2.1.5 增加投保人对保险起效时间的选择
车改前:新车购置后若没挂牌照,则保险公司可不赔偿。

车改后:此类情况也被列入了可保范围内,同时为了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给消费者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此次改革中提出可以由投保人自主选择生效时间,从“即时生效”和“次日零时生效”做出选择,更符合市场多样化的需求,避免了因保险条例还未生效而造成无人赔偿的情况。

2.1.6 新增条款对消费者的影响第一点,当汽车折旧后,按其折旧后的实际价格缴纳保费,改变原有车险中每年保费都由新车购置价制定的情况。

第二点,当行车过程中遇到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时,车辆损失、车上的货物损失及人员伤亡均可获得赔偿。

第三点,保险公司推出“代位求偿”制度,当遭遇交通事故时,若责任方拒绝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给车主,保险公司再向责任方索要赔偿,并进行追债。

避险了因对方迟迟拖欠赔款,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以上这些条款都使得消费者能够有效的理赔,但是2016全面车改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不利影响。

2.2 2016年全面车改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车改后对出现次数与保费关系影响。

改革前,出险次数对新一年的保费影响较小。

改革后,出险次数对保险费的影响较大。

以前保费价格=(车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新的保费价格=[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也就是说汽车发生剐蹭事故后,选择让不让保险理赔,会直接影响到下一年度甚至未来几年的保费支出。

最重要的两点,一是要知道自己的基准保费,二要知道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即出险次数。

举例:新方案中出险2次,保费将上涨25%;出险3次,保费将上涨50%;出险4次,保费将上涨75%;出险5次以上,保费将翻一倍。

这也就意味着汽车出险如果叫了2次保险员来,若新车保险是4000元/年(全险),那么第二年保费就会变成5000元;如果叫了3次保险员,达到6000元;如果4次,则是7000元;5次,则是8000元。

相反的新车在上一年没出险,保费享8.5折优惠;连续2年没出险,保费享7折优惠;连续3年没出险,保费享6折优惠。

若出险则无优惠,并且出险次数越多,保费价格越高。

这也就意味着此项改革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缴纳更多的车险保费,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可行之策
3.1 建立完善的汽车保险教育机构
当前车险市场的具有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不具有保险的专业知识,在保险信息分布上属于弱者,导致消费者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等重要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因此我们应该完善汽车保险的教育机构建设,加大汽车保险的基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保险公司为了进一步良性发展,扩大国内市场,应该主动参与汽车保险教育体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讲座,新媒体等多种传播形式,在全社会宣传基本的汽车保险知识。

从而在加强消费者汽车保险储备知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建立保险公司正面公众形象,引导汽车保险良性消费。

3.2 加强对汽车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由于对汽车保险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某些小保险公司因偿还能力不足,而出现拖欠消费者赔款等情况,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我国已经建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挥自身作用,加强对保险企业市场行为监管、保险公司支付能力监管工作的同时,保险行业自身更应该发挥自身优势,互相监督,形成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3 保险合同采用更为人性化的标准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保险时,保险公司应该推出适合各种车主的汽车保险,采用C2F一对一私人订制的方式为消费者服务,这不仅可以满足每位消费者个性化需求,也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车险使得保费过高。

并且应该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词语订立保险合同,减少专业术语的使用,可以使得消费者更好的理解与接受保险合同。

从而达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涂东阳,钱敏.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N].中国保险报,2012.
[2]刘子萍.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3]利云.我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J].区域金融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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