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当中加工承揽合同

合集下载

加工承揽合同能否要求逾期利息

加工承揽合同能否要求逾期利息

加⼯承揽合同能否要求逾期利息进⾏某些⼯作定作加⼯时,将⼯作交由承揽⼈完成的,定作⼈和承揽⼈可以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完成⼯作,经定作⼈验收合格后,定作⼈要⽀付承揽费⽤,那么加⼯承揽合同能不能要求逾期利息?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加⼯承揽合同能否要求逾期利息签订加⼯承揽合同后,如果定作⼈逾期⽀付报酬,并且承揽合同有约定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的,不能主经逾期利息,但可以主张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订⽴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百⼋⼗三条【定作⼈未履⾏付款义务时承揽⼈权利】定作⼈未向承揽⼈⽀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对完成的⼯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的⼀般内容有哪些(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应完成的⼯作,例如加⼯、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2)承揽⼯作成果的数量。

如果承揽⼈的⼯作成果可以进⾏计量,当事⼈可以约定数量条款;(3)承揽⼯作成果的质量;(4)承揽的报酬。

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未约定报酬的数额、⽀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偿合同。

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钱,也可以是⾦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

报酬通常在承揽⼈交付⼯作成果时⽀付,但当事⼈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哪⼀⽅提供原材料;(6)履⾏期限,包括承揽⼈完成⼯作并交付⼯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付报酬的期限;(7)⼯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法。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按合同约定完成⼯作后,经定作⼈验收合格的,定作⼈逾期不⽀付报酬的,构成合同违约,承揽合同有约定的,可以主张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甲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从事特定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经验,乙方需要完成某项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完成特定工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工作内容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工作要求、标准和完成期限等细节,应由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另行书面约定。

第二条材料与工具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工具。

若需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给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工作成果交付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乙方。

工作成果应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报酬支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

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工作期限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工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第六条质量保证甲方保证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工作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重作。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加工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

加⼯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较好加⼯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就会构成违约,定作⼈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加⼯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较好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加⼯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处理⽐较好1、加⼯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就会构成违约,定作⼈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式有哪些承揽合同发⽣纠纷时,当事⼈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式共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解决就是承揽合同的双⽅当事⼈,在合同纠纷发⽣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纠纷解决的⽅法、步骤及各⾃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

双⽅协商的基础是国家⼀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的平等、⾃愿。

在此条件下,双⽅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同存⼩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

争议双⽅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起诉。

2、仲裁解决指争议双⽅根据争议发⽣前或争议发⽣后达成的协议,⾃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对裁决必须执⾏的⼀种解决争议的⽅法。

是我国解决合同争议的⼀种重要法律制度。

3、诉讼解决诉讼就是当事⼈将争议提交⼈民法院解决,⼈民法院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解决该争端的⼀切活动。

诉讼包括起诉、审判和执⾏三个阶段。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加⼯承揽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就会构成违约,定作⼈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

加工承揽和工程合同区别我们来看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

这类合同通常涉及一方(承揽方)按照另一方(委托方)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委托方。

加工承揽的核心在于“成品的交付”,它关注的是物品或服务的最终形态。

例如,A公司委托工厂生产一批零件,工厂需按照A公司提供的图纸和要求进行生产,并保证质量符合标准,最终交付这些零件。

相比之下,工程合同则更为复杂。

它是指业主(甲方)与承包商(乙方)之间关于某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或者监理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程合同的关键在于“过程的管理”,它不仅仅是对最终成果的要求,还包括了整个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时间管理、成本控制等。

例如,C公司作为业主,与D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办公楼建设工程合同,D公司不仅要完成办公楼的建设,还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从合同内容上看,加工承揽合同通常包括加工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报酬等条款。

而工程合同则包含了工程项目的概况、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保修条款等内容。

在风险分担方面,加工承揽合同的风险相对较小,主要集中在承揽方是否能按时交付合格的产品。

而工程合同的风险则大得多,不仅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还有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加工承揽合同通常是在承揽方的工作场所完成,而工程合同则是在特定的工程建设地点进行。

在法律适用上,两者也有所不同。

加工承揽合同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而工程合同则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特定法律法规。

加工承揽合同与工程合同在性质、内容、风险分担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

了解这些差异,对于合同的起草、审查和履行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区别”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与劳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区别”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规定的解读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条文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承揽合同的概念和主要种类的规定。

【条文理解】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

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完成特定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

定作人是指承揽合同中提出工作要求,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报酬的人。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承揽合同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承揽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目的是获取一定的工作成果,并不仅仅是获得承揽人所提供的劳务本身。

承揽人仅提供劳务不意味着义务的完成,必须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将其劳务凝结为一定的工作成果、一定的物,并将之交付给定作人,承揽合同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这一特征决定了承揽与雇佣、服务等单纯提供劳务的合同相区别。

(二)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指应定作人要求,由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该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是不存在的,而必须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

无论定作物的最终成果以何种形式体现,都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满足定作人在合同订立时的合同目的。

进一步理解标的特定性:一是工作要求通常具有特定性,因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完成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有赖于特定承揽人的设备、技能、劳力等完成;二是工作成果属于定作人所有,在提供劳务形成工作成果之后,承揽人通过交付将工作成果所有权归于定作人。

如果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目的是自己取得所有权,性质上不属于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种类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种类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种类有哪些一、加工种类有哪些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绩,定作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维修、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承揽合同的包涵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事实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分。

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办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

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酬劳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一般和频繁的承揽合同有: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详细要求,用法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详细要求,用法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

3.维修合同。

维修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酬劳的合同。

4.复制合同。

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酬劳的合同。

5.测试合同。

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举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酬劳的合同。

6.检验合同。

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举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酬劳的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是什么1、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绩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绩并支付商定酬劳的协议。

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普通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维修、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造、安装等合同。

2、其普通法律特征在于:(1)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自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2)其合同标的为具有特定性的工作成绩,它在时尚不存在,而一经完成后即特定化,具有不行替代性;(3)承揽物在加工过程中遭遇的意外灭失风险由承揽人自立担当。

民法典 承揽合同

民法典 承揽合同

民法典承揽合同
![法规承揽合同][1]
第一章总则
【编号】:民法典(下称“本法”)第一百零二十三条
【名称】:承揽合同
【定义】:承揽合同是指由两个以上当事人就承揽人给予的货物履行一项义务的行为之间的约定,这些当事人在该合同中达成一致,形成一项可实施的行为。

【适用范围】:承揽合同的约定适用于商业活动中的承揽行为,但不包括就货物的代销、借卖或委托经营等。

【效力】:对于没有详细约定的承揽合同,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友好协商不成,务必遵循本法第一百零二十三条,即以国家法律准则解释解决。

【分类及定义】
一、物质型
物质型承揽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由承揽人提供货物向承受人提供的一种合同形式。

二、劳务型
劳务型承揽合同是指两个以上当事人就交付劳务活动之间的约定,该劳务活动由承揽人完成,并给予合理报酬由承受人支付。

三、咨询型
第二章确认合同。

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在商业交易中,加工承揽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加工承揽关系涉及到一个企业(委托方)将其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给另一个企业(承揽方)进行加工,以获得成品的服务。

为保护各方的权益,法律对加工承揽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加工承揽加工承揽关系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一、加工承揽合同的特点和基本要素加工承揽合同是指委托方将其原材料或半成品交给承揽方进行加工,并支付一定的加工费用的合同关系。

加工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一方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另一方完成加工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委托方是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方,而承揽方则负责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加工工作。

委托方拥有原材料的所有权,但加工后的成品归委托方所有。

2. 加工方履行义务,委托方支付加工费用承揽方作为加工过程中的执行者,有责任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加工任务。

委托方则需要支付约定的加工费用作为对承揽方劳动和服务的报偿。

3. 合同目的必须是完成加工加工承揽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成符合委托方要求的成品。

只有在完成加工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合同的目标。

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价格、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这些要素,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法律责任1. 承揽方的责任承揽方在加工过程中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承揽方必须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加工任务,并保证加工的质量符合约定。

其次,承揽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原材料安全,并对不可避免的损失承担责任。

如果承揽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委托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2. 委托方的责任委托方在加工合同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委托方应当提供清晰明确的加工要求和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或半成品。

其次,委托方应按时支付约定的加工费用。

如果委托方违约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承揽方可以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承揽加工合同定作人的规定

民法典承揽加工合同定作人的规定

民法典承揽加工合同定作人的规定篇一:《嘿,你知道民法典里承揽加工合同定作人的那些事儿吗?》我呀,最近在生活里遇到了一些特别有趣的事儿,这事儿还和民法典里承揽加工合同定作人的规定有点关系呢。

我给你们讲讲啊。

我们家附近有个小裁缝店,店主是个很和蔼的阿姨。

有一天,我和妈妈去她店里。

妈妈想做一件特别的连衣裙,就和阿姨商量起来。

这就有点像承揽加工合同开始的样子啦。

在民法典里啊,定作人可是有不少权利和义务的呢。

定作人就像一个指挥家,在这个承揽加工的“乐队”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比如说,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按照自己的要求去做东西。

就像妈妈对阿姨说:“阿姨,我想要这个裙子是那种长长的,裙摆很大,而且上面要有好多小碎花的图案。

”妈妈这就是在行使定作人的权利呢。

我就好奇地问阿姨:“阿姨,那要是您做出来的裙子和我妈妈说的不太一样怎么办呀?”阿姨笑着说:“小宝贝呀,如果那样的话,那可就是我的不对啦。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呢,定作人有要求承揽人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权利,如果没做好,定作人可以要求我修改的。

”哇,我当时就觉得这规定还挺公平的呢。

再说说定作人的义务吧。

定作人得给承揽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我就想啊,这就好比你让人家给你画一幅超级大的画,你得给人家提供足够大的画布和颜料吧。

在裁缝店这个事儿里,如果妈妈要求阿姨用一种特别的布料,那妈妈就得负责把这种布料找来给阿姨。

要是妈妈不找来,阿姨做不了妈妈要求的裙子,那可就不能怪阿姨啦。

有一次,我听到一个故事。

有个老板找一个木工做一批很精致的木盒子。

这个老板就是定作人。

老板给木工的设计图特别复杂,木工就说:“老板啊,你这图太复杂了,我得多要点工钱才行呢。

”老板不肯,还一直催着木工快点做。

结果木工做出来的盒子有些地方就达不到老板的要求。

木工就说:“老板,你又不给我足够的钱,我只能用普通的材料和办法做了。

”这时候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老板作为定作人就没尽到自己的义务啦。

他没有给承揽人合适的报酬,导致最后的成果不好。

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6篇

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6篇

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6篇篇1承揽合同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特定承揽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承揽事项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承揽事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揽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这里需要详细描述承揽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揽的物品、规格、质量、数量、工作进程等。

)三、承揽要求与规范1.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的要求。

2. 乙方在承揽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3. 乙方应对承揽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四、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承揽事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五、履行期限与方式1.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承揽事项,并确保按时交付。

2. 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支持,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承揽事项。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承揽事项,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质量保证与验收1. 乙方应确保承揽物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2. 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承揽物品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或修理。

3. 乙方应对承揽物品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事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合同法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在现代商业活动中,承揽工程是常见的一种交易形式,涉及到建筑、装修、加工制造等多个领域。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的平等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特制定以下关于承揽工程的规定范本。

承揽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质量要求。

承包方需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内容,并保证工作成果符合约定的标准和条件。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规模、使用的材料、施工方法以及最终的验收标准等。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期和交付时间。

承包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并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若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发包方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条件,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关于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通常,工程款项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具体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应当在合同中详细列明。

合同还应规定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追加或减少工作量等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调整。

第四,合同应包含违约责任条款。

一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延期交付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等,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责任可以是经济赔偿、工程修复或其他双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第五,合同还应涵盖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等内容。

如果工程涉及专利技术或专有信息,合同应明确双方在使用和保护这些技术和信息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不可抗力条款也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当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事件时,合同执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时,合同应规定双方如何分担损失,以及在不可抗力事件解除后如何恢复履行合同。

合同的终止条件也应得到合理规定。

无论是工程提前完成、合同目的实现还是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都应有明确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民法典案例解析--合同编--典型合同之承揽合同

民法典案例解析--合同编--典型合同之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承揽合同概念的规定。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当事人间订立的承揽合同,承揽人应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人则应给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提出工作要求并给付报酬的一方是定作人,按照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人是承揽人,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其特征是:(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3)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主要工作;(4)承揽人在工作中自己承担风险;(5)承揽合同以留置定作物的方式实现担保。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1)加工合同,是指由承揽人利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规格、数量、质量和期限等要求,加工特定产品,并由定作人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协议。

(2)定作合同,是指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提出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要求,使用自己的原材料为定作人制成特定产品并向定作人收取相应报酬的协议。

(3)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其修复损坏的物品,并由定作人给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修理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机器设备、工具等物品,当标的物是房屋时,修理合同又称修缮合同。

在修理合同中,如果修理所需的材料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除了给付承揽人工作报酬以外,还应向其支付修理材料的价款。

(4)复制合同,是指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为其重新制作与其提供的样品相类似的制品,并由定作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

(5)其他承揽合同,包括测试合同、检验合同,以及改造、改制、翻译、医疗护理等承揽形式的合同。

案例评析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龙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1]案情:2012年4月26日,海龙公司与顺达公司签订《技术协议》一份,同年5月21日,双方又签订《装配线合同》一份,与前述的《技术协议》相配套。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引言202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其中包含了对于承揽合同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说起《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承揽合同司法解释》,很多人可能一脸茫然,觉得这些字看起来很高大上,实际内容又有点儿拗口。

不过,别着急,我这就给大家好好唠唠,帮你解开这个“谜团”,让你瞬间变身法律小能手。

承揽合同这一块儿,说到底,就是双方约定好一个做事的合同,像是你让别人帮你修个房子,或者你给人家定个活儿,做个设计啥的,这就是一种承揽。

就像你找人帮忙办事,有个明确的目标,事成了给钱,没做成嘛,可能得另当别论。

这司法解释其实就是为了更清晰地界定哪些行为是承揽,哪些不是,防止以后大家在搞合同的时候,彼此一拍脑袋就签个字,出了事后谁都不认账。

大家想想,如果每次签合同之前,双方都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后面出点啥问题,岂不是能少一点儿麻烦?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还是希望能通过这个解释,给市场上的承揽活动定个“规矩”。

毕竟,大家搞点儿小生意,偶尔会签点儿不太复杂的合同,如果没有这个解释,万一真出了纠纷,那可就糟糕了。

究竟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承揽合同呢?其实挺简单的,你看那种让别人提供某种成果,或者承诺在某个期限内完成某项工作,这就是承揽。

比如说,你让一位工人来修个电路,或者你找个设计师画个画,协议的核心就是“成果”,即你给的任务,最后人家完成了,结果你给报酬,这叫承揽。

你想啊,这就是大部分承揽合同的基本样子。

并不像买卖合同那样涉及到物品的交换,而是纯粹的劳务或成果的交付。

我们常常会觉得这个解释,或者说这些条文,就好像是“纸上谈兵”,好像离我们很远。

可实际上,你在签合同的时候,或者在解决一些小纠纷的时候,这些法律条文就像是你手边的救命稻草。

举个简单例子,假如你找人做了一项工作,结果对方没按约定时间交货,或者交的货质量差,那你就得知道,自己有权要求赔偿,甚至可以解除合同。

你说,这不就能避免一些被坑的情况吗?这个司法解释特别好的一点是,它明确了承揽合同当中的责任和义务。

换句话说,不是说你让别人做了个事,最后结果不好,那你就得认了。

加工承揽合同免责协议有效吗

加工承揽合同免责协议有效吗

加⼯承揽合同免责协议有效吗定作⼈需要完成某⼀⼯作的,可以找承揽⼈来完成,定作⼈与承揽⼈要签订合同,明确完⼯时间、质量等要求,加⼯承揽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只是免除⼀⽅责任,排除对⽅权利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加⼯承揽合同免责协议有效吗1、加⼯承揽合同的免责条款如果只是免除⼀⽅责任,排除对⽅权利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效⼒。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七条【格式条款⽆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该格式条款⽆效:(⼀)具有本法第⼀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责任、限制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排除对⽅主要权利。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哪些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定的⼯作并交付⼯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必须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定的⼯作,但定作⼈的⽬的不是⼯作过程,⽽是⼯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作成果可以是体⼒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定作⼈的特殊要求⽽订⽴的,因⽽定作⼈对⼯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定作⼈的特殊需要。

3.承揽⼈⼯作具有独⽴性。

承揽⼈以⾃⼰的设备、技术、劳⼒等完成⼯作任务,不受定作⼈的指挥管理,独⽴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故承揽⼈对完成⼯作有独⽴性,这种独⽴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定⼈⾝性质。

承揽⼈⼀般必须以⾃⼰的设备、技术、劳⼒等完成⼯作并对⼯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3篇)

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法律形式之一,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在中国,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对合同的种类、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规定的合同种类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同种类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 按照合同标的的不同,合同可分为有形合同和无形合同;2. 按照合同主体的不同,合同可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法人之间的合同和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合同;3. 按照合同内容的性质,合同可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保险合同、信托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三、具体合同种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普通买卖合同:指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买卖标的物的价格、数量、质量、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的合同。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指买受人将总价款分若干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3)凭样品买卖合同: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样品作为标的物质量标准的买卖合同。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动产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动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加工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加工、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

(2)定作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5篇

民法典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5篇

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5篇篇1民法典第十七章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承揽人请求另一方承揽人就特定事项提供劳务或者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

承揽合同在民法典中被列为独立的合同类型,其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承揽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承揽合同是双方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特定事项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向承揽人提出请求,要求其提供劳务或者订立合同,而承揽人则接受承揽人的请求,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务或者履行合同。

承揽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相对性:承揽合同是相对对待合同,即合同各方都应当遵守其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相互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2. 单方要约: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向承揽人提出请求,而承揽人则接受承揽人的请求。

因此,承揽合同属于单方要约合同。

3. 特定性:承揽合同是就特定事项提出请求的合同,其内容和范围均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4. 劳务性质:承揽合同的一方通常是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一方,另一方则是受益于此劳务的一方。

因此,承揽合同具有明显的劳务性质。

二、承揽合同的成立条件承揽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体条件:承揽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体条件:承揽合同的客体应当是合法的、具体的事项。

3. 定价条件:承揽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劳务的报酬或者合同的对价。

4. 诚实信用条件:合同各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不得有欺诈、胁迫、误导等行为。

5. 合法条件:承揽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在承揽合同中,合同各方应当明确规定以下主要内容:1. 劳务的内容:合同应当详细描述双方之间的劳务性质、范围、标准等。

2. 履行期限:合同应当规定双方履行劳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

3. 报酬标准:合同应当规定受益方支付给提供劳务方的报酬,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对价。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说说民法典承揽合同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民法典里的承揽合同。

这可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就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是呢!你想想,你找个师傅来给你家修个门窗、做个家具啥的,这就是承揽合同呀!民法典里的这些条款,就是为了保护咱老百姓的权益,让这个过程顺顺利利的,可重要啦!比如说哈,这承揽合同里规定了承揽人得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干活。

这就好比你跟师傅说“我要个红色的柜子”,师傅就不能给你整成蓝色的,不然你不得找他说理去呀!咱花了钱,总得要自己想要的东西嘛。

还有哦,承揽人得自己好好干活,不能随随便便敷衍了事。

要是做出来的东西质量不行,那可不行!这就好像咱去餐馆吃饭,点了一碗面,结果那面难吃的要命,咱肯定不乐意呀,得跟老板说道说道。

这承揽合同也是一样的道理,活儿得干好咯!不然定作人凭啥给你钱呀。

我记得有一次我家装修,找了个木工师傅来打柜子。

结果那师傅干活的时候老是玩手机,柜子打得也不精细。

我当时就拿出民法典跟他说:“师傅,你看看这规定,你可得好好干呀!”那师傅一听,立马就认真起来了,嘿嘿,这民法典还挺管用呢!而且呀,定作人也不是说啥就是啥。

有些不合理的要求,咱承揽人也可以拒绝。

不能说定作人让你去干违法的事儿,你也傻乎乎地就去干呀。

这时候就得用民法典来保护自己,该说不的时候就得说不!总之呢,民法典里的承揽合同条款,就是让咱老百姓在这种交易中有个保障。

干活的人知道自己该干啥,花钱的人也知道自己能得到啥。

大家都按规矩来,这交易才能愉快地进行嘛!这样生活才能更加和谐,更加美好呢!所以呀,大家没事的时候也可以多了解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关键时候真能派上用场!让我们一起在民法典的保护下,愉快地进行各种承揽活动吧!。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承揽合同是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签订的合同,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对工作验收后,符合要求的,定作人要向承揽人支付报酬,那么加工承揽合同包不包括修理的?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修理吗加工承担合同,主要是指对定作的工作进行加工,一般包括修复,而承揽活动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承揽人义务有哪些(1)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2)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承揽人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4)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按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5)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必要的技术资料,如有关质量证明;(6)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7)定作人的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但不可抗力的除外;(8)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9)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加工和维修都是承揽活动,但两者是不一样的,所以加工承担合同不包括维修。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去进行学习。

承揽加工与租赁合同如何界定

承揽加工与租赁合同如何界定

承揽加⼯与租赁合同如何界定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某项⼯作并交付⼯作成果,定作⼈接受⼯作成果并⽀付报酬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承揽加⼯与租赁合同如何界定1、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某项⼯作并交付⼯作成果,定作⼈接受⼯作成果并⽀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在民法体系中属于劳务合同中的只完成⼯作的合同,合同当事⼈双⽅所注重的是承揽⼈的⼈⼒、技术、设备(⼯具)、资源等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决定承揽⼈的⼯作成果,成果质量具有决定定作⼈期待的利益保障和承揽⼈获取报酬的双重属性。

2、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3、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条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使⽤、收益,承租⼈⽀付租⾦的合同。

⼆、如何认定劳务合同和加⼯承揽合同1、概念不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在⼀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范围内的⽣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接受受雇⽤⼈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使⽤劳动⼒,双⽅形成劳动⼒的⽀配与被⽀配关系。

2、双⽅当事⼈之间的⼈⾝⽀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之间具有⽀配与服从的关系,雇⽤⼈必须为受雇⼈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作进⾏监督管理,受雇⼈则需听从雇⽤⼈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承揽合同关系中双⽅当事⼈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配与服从的关系,在劳动中承揽⼈⼀般是⾃⾏决定⾃⼰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不受定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承揽⼈在完成⼯作中具有独⽴性;⽽劳务关系中双⽅只形成劳动⼒的⽀配与被⽀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页眉可删)
民法典当中加工承揽合同
导读: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合同性质约定不明的风险,比如加工承揽合同约定模糊,容易导致与委托合同混淆等。

所以我们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十分小心地进行签订。

以免受到非法的侵害。

合同性质约定不明的风险。

承揽合同以按照定作人的标准和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也就是说,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要求。

这一特征将承揽合同与雇佣、服务等单纯提供劳务的合同或单纯提供商品的买卖合同区别开来。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导致合同性质不明确的,将给交易带来风险。

(一)约定模糊,容易导致与委托合同混淆。

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产生的特定工作成果,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对该特定化的工作成果进行明确,否则容易混淆合同的性质。

如果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于责任承担主体
的约定模糊不清,将可能造成双方的法律关系名为承揽,实为委托,导致双方权责差异十分大,从而影响双方合作交易的风险。

(二)标的物约定不明,导致与买卖合同混淆的风险。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不同。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总是特定物,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可能已经被生产出来,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具有很强的替代性。

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工作成果,在订立合同时是不存在的。

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比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在合同订立后,由承揽人依照约定通过其设备、技术和劳力创造出来的。

而且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三)原材料的供应及损耗处理不明的风险。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原材料问题是常见的风险。

原材料常常由定作人提供,如果企业作为定作人,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对原材料的交付数量、交付方式、签收方式、交付时间与地点等作出明确约定。

如果企业作为承揽人时,就要对原材料进行适当检验,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期限、检验标准、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等,为己方责任划清界限。

原材料问题,在合同中要重点关注两点:应对原材料的合理消耗约定明确的比例。

一般由定作人指定比例,承揽人通过试做以验证可操作性,以避免双方因加工后期的材料损耗问题发生纠纷。

应当明确加工剩余原材料的所有权归属及处理方式。

如果未约定的,剩余原材料仍归
材料提供人所有,而加工废料则由承揽自行处置。

(四)验收方式及质量异议处理约定不明的风险。

验收条款将直接影响到加工承揽合同成果交付的条件,因此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工成果的验收方式,以及质量异议处理约定不明的风险。

合同中要对验收方法、方式及时间节点都做出明确约定,尤其是明确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法和期限。

(五)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风险。

虽说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但定作人真的可以随意解。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无须征得承揽人的同意。

《民法典》新增:承揽合同中限制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揽合同在《民法典》中的另一个变化是:限制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将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时间要求明确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

《民法典》把条件限制为承揽人完成工作前,这里的“完成工作”应当理解为“交付工作成果”,在实践中的情形一般复杂而不容易判断,因此,合同中明确约定十分重要。

总结,我们要注意新的《民法典》和以前的法律法规之间的风险,比如合同性质约定不明的风险。

建议企业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注意上述风险,这将有利于避免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利益。

承揽合同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承揽合同纠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