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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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
填写说明
1. 告知书编号:由接收告知书的机构填写。
2. 施工单位名称: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一致。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营业执照》一致。
4. 施工类别:必须选择具体的施工类别,多项施工分别告知。
5. 设备安装地点:设备安装的详细地址。
6. 施工项目联系人:填写施工单位本项目的负责人。
7. 施工项目办公地址:址。
《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锅炉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改造:是指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者锅炉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
重大修理:
(1)A级锅炉重大修理: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以及主焊缝的补焊;整组受热面50%以上的更换;外径大于273mm的集箱、管道和管件的更换、挖补以及纵(环)焊缝补焊;大板梁焊缝的修理。
(2)B级及以下锅炉重大修理: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和集箱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受热面管子的更换,数量大于该类受热面管(其分类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的10%,且不少于10根;直流、贯流锅炉整组受热面更换。
(3)锅炉燃烧器的改造或更换,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的要求,应当按照锅炉修理的规定履行有关施工告知程序。
2、产品名称:按照锅炉制造单位提供的《锅炉质量证明书》填写。
3、产品型号:按照锅炉制造单位提供的《锅炉质量证明书》填写。
4、额定出口(工作)压力:按照锅炉制造单位提供的《锅炉质量证明书》填写。
5、额定蒸发量:持《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拟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或改造本企业制造的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必填项目。
6、额定出水温度:持《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拟安装或改造本企业制造的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为必填项目。
7、额定热功率:持《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拟安装或改造本企业制造的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为必填项目。
8、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安装的锅炉,填写《锅炉质量证明书》
中的“设备代码”。
对于施工类别为改造、修理的锅炉,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设备代码”。
9、产品编号:按照锅炉制造单位提供的《锅炉质量证明书》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
10、燃料种类:按照锅炉制造单位提供的《锅炉质量证明书》填写。
燃料种类包括:燃煤、轻质柴油、天然气、电能、生物质成型燃料、高炉煤气、生活垃圾、余热、其他。
锅炉燃烧方式发生变化的改造,填写改造后的燃料种类。
锅炉使用的燃料应符合节能环保的相关规定。
11、是否安装与用热设备连接的管道(总长≤1000m):按照实际管道长度填写“是”与“否”。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固定式压力容器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TSG 21-2016《规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
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2.2.1规定的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
注: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2.2.1规定“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的A、B 类对接接头(压力容器A、B 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 150 的规定),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形式。
”
2、移动式压力容器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改造:是指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用途、管路结构、罐体主要受压元件的局部结构等。
重大修理:是指罐体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1.1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补焊,气瓶更换等。
注: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11.1规定“筒体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接管(凸缘)与罐体(夹套)之间的接头、夹套拼接接头、夹套与筒体或者封头之间的接头应当采用全
焊透结构”。
3、产品名称:按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填写。
4、压力容器类别: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办理告知的,按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填写。
例如: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
5、设计压力:按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填写。
施工类别为改造的压力容器,按照改造的设计文件填写。
6、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安装的压力容器,填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改造、修理的压力容器,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设备代码”。
7、产品编号:按照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
8、是否为内径≥2m的高压容器:按照设备实际情况填写“是”与“否”。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压力管道——工业管道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规定执行。
改造:是指改变管道受压部分结构(如改变受压元件的规格、材质,改变管道的结构布置,改变支吊架位置等),致使管道性能参数或者管道特性发生变更的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对管道不可机械拆卸部分受压元件的维修,以及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及阀门、管子矫形、受压元件挖补与焊补、带压密封堵漏等。
对于GC1级管道采用焊接方法更换管段与阀门时,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管道使用登记机关,并且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后,方可进行重大维修施工。
2、工程名称: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3、管道编号(管线号):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4、管道类别: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1)如设计文件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第3号))分类,按以下填写:长输管道(GA);
公用管道(GB);
工业管道(GC)。
(2)如设计文件按TSG 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分类,按以下填写:
GA类(长输管道);
GB类(公用管道);
GC类(工业管道);
GD类(动力管道)。
5、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如:GA1甲级、GA1乙级、GA2级;GB1级、GB2级;GC1级、GC2级、GC3级;GD1级、GD2级;
或GA1、GA2;GB1、GB2;GC1、GC2、GCD。
6、设计压力: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施工类别为改造的压力管道,按照改造的设计文件填写。
7、设计温度: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施工类别为改造的压力管道,按照改造的设计文件填写。
8、介质:按照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填写。
施工类别为改造的压力管道,按照改造的设计文件填写。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电梯施工类别(安装、改造、修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 64号)的规定执行。
注1:改变电梯的调速方式是指:如将乘客或载货电梯的交流变极调速系统改变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或者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调速系统,使其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为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而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以及集选控制(含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和多台群组控制)等。
注2:规格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
驱动主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注3: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磁卡、移动支付、指纹、掌形、面部、虹膜、静脉等。
注4:型号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按照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产品代码。
2、设备类别(设备类型):
(1)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告知的,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注四规定的电梯“设备类别”填写如下:
a.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注:消防员电梯归入此类)
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注:防爆电梯中曳引驱动的载货电梯归入此类)
c.强制驱动载货电梯:(注:防爆电梯中强制驱动的载货电梯归入此类)
d.自动扶梯;
e.自动人行道;
f.液压驱动电梯;
g.杂物电梯。
(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归入此类)
(2)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办理告知的,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1规定的电梯“设备类型”填写:
a.乘客电梯;
b.载货电梯;
c.液压电梯;
d.杂物电梯;
e.自动扶梯;
f.自动人行道。
3、设备型号:按照电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型号”填写。
4、参数:
(1)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告知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的“额定速度”为必填项目。
如施工类别为改造的电梯,填写改造后的“额定速度”。
(2)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办理告知的,下表所列带“*”的参数为必填项目。
5、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安装的电梯,填写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改造、修理的电梯,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设备代码”。
6、产品编号:按照电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
7、是否为加装:加装是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填写“是”与“否”。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起重机械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明确起重机械有关名词术语含义的通知》(特设局函[2020]47号)的规定执行:
改造:是指改变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结构形式、主要机构形式、主参数的活动。
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调整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控制系统,但不改变主参数的活动。
主要受力结构件:是指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
其中,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主梁指横(纵)梁,主支撑腿指立柱。
主要机构:是指起升机构、变幅机构。
主参数:是指额定起重量、额定起重力矩、层数或生产率。
2、设备类别(设备类型):按照如下类别填写。
(1)桥式起重机;
(2)门式起重机;
(3)流动式起重机;
(4)门座式起重机;
(5)机械式停车设备;
(6)塔式起重机;
(7)升降机;
(8)缆索式起重机;
(9)桅杆式起重机。
3、设备型号:按照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型号”填写。
4、参数:
(1)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告知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为必填项目。
如施工类别为改造的起重机械,填写改造后的“额定起重量”。
(2)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办理告知的,下表所列带“*”的参数为必填项目。
5、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安装的起重机械,填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改造、修理的起重机械,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设备代码”。
6、产品编号:按照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大型游乐设施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总局令第154号)的规定执行:改造:是指通过改变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统等,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2、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告知的,“设备类别”和“参数”按照表1填写。
表1
3、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维修)许可证》办理告知的,“设备类别”、“设备型式”及“参数”按照表2填写。
表2
4、设备型号: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型号”填
写。
5、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安装的大型游乐设施,填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改造、修理的大型游乐设施,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设备代码”。
6、产品编号:按照大型游乐设施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客运索道施工类别中的改造、修理,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79号)的规定执行:改造:是指通过改变客运索道主要设备结构及其布局、传动方式、制动方式、运行参数、线路设计、电气控制系统等,致使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更换、修复主要受力部件,以恢复设备功能或者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但不改变客运索道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3、设备类别(设备类型):按照如下类别(类型)填写。
(1)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
(2)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3)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
(4)客运缆车
(5)客运拖牵索道
3、设备型号:按照客运索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型号”填写。
4、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安装的客运索道,填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代码”;对于施工类别为改造、修理的客运索道,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的“设备代码”。
5、产品编号:按照客运索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施工告知书明细表》
填写说明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施工类别中的改造,按照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仅改造施工需要办理告知。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是指改变原场车动力方式、传动方式、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或者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
2、设备类别:
(1)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填写如下:
a.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b.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车)
c.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观光列车)
3、设备型号: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设备型号”填写。
4、参数:观光车、观光列车的“额定载客人数”、“最大运行速度”为必填项目。
5、设备代码: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设备代码”填写。
6、产品编号: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中的“产品编号”、“制造编号”、“出厂编号”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