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事行为 《商法学》 马工程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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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章 商事行为 《商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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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权 1.营业权概念
营业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机会,自由选择特定 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免受国家法律之外的不 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核心内容:营业自由及其保护 2.营业自由 (1)营业机会平等享有的自由 (2)营业资格取得的自由 (3)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 (4)营业领域选择的自由
(二)连锁经营的分类
连锁经营
连锁总部
直营连锁 特许连锁 自由连锁
(三)连锁经营的组织机制
连锁分店
配送中心
(四)连锁经营的法律特征
组织管理的规范性
内部架构的组织性
外部活动的统一性 具有限制竞争的潜在法律
风险
二、特许经营概述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1.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内容
2.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参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 担义务的商人,在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中,主 体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包括特许人、被特许 人、分区特许经营中的分特许人等。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业活动的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系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非金融机构” 所从事的支付服务。 2.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类型 (1)支付通道模式 (2)支付平台账户模式
第五节 商事运输
1.绪论 《商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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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键。国际经济战略以经贸合作为核心连接世界经济,经贸合作的开 展不但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更需要一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备及其与国际 商事法律制度的协调。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
大陆法系国家 西方商法学 英美法系国家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商法学 (共十一章)
基础理论 (前三章)
商事部门法 (后八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范健主编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商法学认识商人阶层和商事行为特殊性提供理论指导
6.商法学的研究和学习应当注意商法与民法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注意商法的实践性 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 培育商法思维 基础理论和商事部门法相结合 关注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社会学科方面的知识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二、商法学的功能
第二,商法学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
当代中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大量的商事单行法规和行政规章,但由 于缺乏统领性的《商法典》或《商事通则》,现行商事法律规范之间在 一定程度上出现分散林立、缺乏协调乃至冲突对立的局面,尤其在商事 基本法立法层面还缺乏既能充分赋予商人创新特权,又能严格限制商人 滥用商事人格权与经营权的系统规则。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
大陆法系国家 西方商法学 英美法系国家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西方商法学发展概述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商法学 (共十一章)
基础理论 (前三章)
商事部门法 (后八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范健主编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5.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商法学认识商人阶层和商事行为特殊性提供理论指导
6.商法学的研究和学习应当注意商法与民法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注意商法的实践性 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 培育商法思维 基础理论和商事部门法相结合 关注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等社会学科方面的知识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二、商法学的功能
第二,商法学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
当代中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大量的商事单行法规和行政规章,但由 于缺乏统领性的《商法典》或《商事通则》,现行商事法律规范之间在 一定程度上出现分散林立、缺乏协调乃至冲突对立的局面,尤其在商事 基本法立法层面还缺乏既能充分赋予商人创新特权,又能严格限制商人 滥用商事人格权与经营权的系统规则。
商法学课件第2-3章
![商法学课件第2-3章](https://img.taocdn.com/s3/m/4b995277fab069dc51220181.png)
(三)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的概念和作用
(1)会计报表的概念
会计报表,也叫会计表册,指根据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按照统一 的格 式、内容和方法编制的,以综合反映商事主体在一定时期内 (通常是 一个会计期 间)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和表册。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以及利润 分配表。
3.外国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我国从事
商事活动,须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来说,其商事活动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按照我国法律设立的具有我国商事主体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 (3)外国企业依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4)外国企业经批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我国的要求:强制主义原则
三、商事账簿的种类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发展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 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1.会计凭证的种类 (1)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2.会计凭证的审核 (1)形式审核 (2)实质审核
(二)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二、商事主体的种类 三、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事主体的概念
商事主体,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是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 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 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2)会计报表的作用
其作用在于反映商事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会计报表使用人提 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
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行为
![商法学教学讲义-商事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51498955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93.png)
02 商事行为的主要类型
CHAPTER
商事买卖
商事买卖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 目的,通过签订买卖合同,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商事买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 营利为目的;二是标的物为有体 物;三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商事买卖的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合 同、书面合同和电子数据交换合
同等。
商事租赁
商事租赁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 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际商事行为将更加依赖于互 联网和数字化技术,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制的 研究和制定。
谢谢
THANKS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概述
01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是指针对特定类型的商事行为所制定
的专门法律规范,具有针对性和特殊性。
商事行为的特殊法律规范举例
02
如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这些法律规范对特定类型的商
事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和限制。
特殊法律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的关系
03
特殊法律规范是对一般法律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二者共同构成
约和惯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公约》和《海牙规则》等04 商事行为的法律责任
CHAPTER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
商事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商事行为主 体因违反民事法律义务、契约义务或 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向对方当 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商事行为中,民事责任的认定主要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 会参照商事合同的约定。
。
在商事行为中,行政责任的认 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和 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第3章--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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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关键词
一般商行为;商法上的债权行为;商法上的物权 行为;商事交易互算
第三章 商行为
11
一、一般商行为概述
一般商行为是相对于特殊商行为而言的。
根据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学理论占主导地位的观点, 一般商行为和特殊商行为并不是从商行为本身提 出来的问题,而是从商法对商行为之特别调整的 共性和个性的角度提出来的问题。
商法
COMMERCIAL LAW
第三章
商行为
第三章 商行为
1
本章导语
商行为是导致商法从一般民事法律中独立出来,形 成商法独立性的根本原因。不同国家商法对商行为 概念的界定有所不同。其差异的焦点在于,商行为 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还是一般主体所从事的行 为。近年来,商行为这一概念逐渐成为商法学界的 主流概念。不过,商法学界关于商行为的概念界定 并不统一。就我国商法理论而言,应认为,商行为 是指营业行为与投资行为。基于传统商法与我国商 法理论,商行为的特征不尽相同。我国多数学者根 据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商法典规定,将商行为划 分为不同类型。根据大陆法系国家商法学理论占主 导地位的观点,一般商行为和特殊商行为并不是从 商行为本身提出来的问题,而是从商法对商行为之 特别调整的共性和个性的角度提出来的问题。
(三)特殊商行为的法律调整。
第三章 商行为
16
二、特殊商行为的种类
(一)商事买卖
(二)商事代理
(三)商事行纪
(四)商事居间
(五)商事信托
(六)商事信用
(七)商事期货交易
(八)融资租赁
(九)商事仓储
(十)商事货运
第三章 商行为
17
(一)以营利为目的 (二)商行为主要表现为营业行为但又不限于营
商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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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机制不同 法律关系性质不同 法律规范性质不同 意志自由不同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第五节 商法的基本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二、效益原则 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四、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程序法定
1、商主体类型法定
可以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由法律明文规定, 未经设定者不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 能自由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主体类型。
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 格的一般规定。
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 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商法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的补充与变更。
(二)商法与民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 4、规范性质不同
三、商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一)商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商法中的公法性规范主要是行政法律规范, 如商业登记、商事账簿等,这些制度的目 的在于保障商事秩序的建立和商事权利的 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事活动中的行 政法调整,是行政法对商法的补充。
(二)商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2、商主体的内容法定
法律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组织关系和 财产关系等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 设非属于法定范围的组织或财产关系。
3、商主体的程序法定
商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必须严格按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商主体存续期间必须以法 定方式予以公示。
二、效益原则
1、短期消灭时效主义 2、交易定型化规则 3、推定条款的大量应用
我国商法渊源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际条约、公约及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商事自治规则
商法学第四版全套课件ppt
![商法学第四版全套课件ppt](https://img.taocdn.com/s3/m/03299f97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b4.png)
➢ 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立法体例上的影响。 ➢ 2.立法技术上的影响。 ➢ 3.立法理念上的影响。 ➢ 4.商法制度、规则上的影响。
➢ 我们仅继受了德国商法的精神,没有继受德国商法的形式。
➢ 1.在进入21世纪的时候,我们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大陆法国 家商法典的立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形式商法。
➢ 3.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是一种不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关系;商事关系具有平等性,是一种 平权关系。
➢ 4.行政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其调整方法具有强制性;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 主,其调整方法具有任意性。
➢ 5.行政关系中主体所获得的权力是由国家授予的,它是职权与职责的结合, 其权力与特定主体密切联系,不可任意放弃,也不可随意转让;商事关系中 主体的权利与主体的个人意志及利益相联系,并可由主体依照自己的意志合 法处置。
➢ 在狭义上,经济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国 家宏观调控法”、“国家参与法”为中心,体现国家权力对经济交 易行为予以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这种观点,商法与经济法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 整也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则不仅调整经济活动的主 体,即经营主体的行为,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构,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参 与经济活动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
务等内容自主制定的,不与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相冲突的规则。其具体形式 主要有:(1)公司章程;(2)交易所业务规则;(3)一些商主体预先制作 的定型合同条款。
➢ 至于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虽然不是我国商法的渊源,但它们在审判实践中 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重视。
商法学课件第一编第三章商事行为
![商法学课件第一编第三章商事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7e13ace358fafab069dc029f.png)
在商事活动中,由于商人自己能够计算其经济利益的得失, 同时,也为保障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信用交易的公 平,多数国家的商法都承认商事交易中的流质预约。
(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其 债权,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 对标的物折价以受偿其债权的权利。
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各种商事行为分类列举,根 据其行为内容来确定商事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一)单方商事行为 单方商事行为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
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二)双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
利性营业行为,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 售行为。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深入 分析和讲解商事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 行为,一般性地介绍各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行为的规制 方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进 而掌握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重点:商事行为的特征与规制模式。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般商事
三、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
四、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事的为委 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 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五、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 售货物、有价证券等,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 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
(二)商事留置权
商事留置权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情况下,债权人为实现其 债权,占有债务人的标的物,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 对标的物折价以受偿其债权的权利。
以确认;另一方面,将各种商事行为分类列举,根 据其行为内容来确定商事行为的性质。
第二节 商事行为分类
一、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一)单方商事行为 单方商事行为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
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二)双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
利性营业行为,如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商品销 售行为。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阐释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深入 分析和讲解商事行为的分类、一般商事行为和特殊商事 行为,一般性地介绍各国商事立法对于商事行为的规制 方式,使学生深刻理解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关系,进 而掌握商事行为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重点:商事行为的特征与规制模式。 本章教学难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一般商事
三、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由 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一种商事行为。
四、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而从事的为委 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 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
五、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指商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 售货物、有价证券等,从中获取相应的报酬,并以 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商事行为是相对民事行为而言,绝大多数商事法律 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都是通过商事行为实现的。
50075 马工程商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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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学的功能
第三,商法学将推动当代中国法制文化观念的变革。 首先,学习商法学要求培育商法思维,这对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偏
重民法思维的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人们民商不分的观念等具有重要的积 极意义。
其次,商法学的研究承接商法的过去与现在,有助于人们在把握近 代商法精髓的同时重新认识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
商法学
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目录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 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 证券法 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破产法
绪论
一、商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商法学的功能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学 五、学习商法学的方法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
二、商法学的功能
第二,商法学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
当代中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大量的商事单行法规和行政规章,但由 于缺乏统领性的《商法典》或《商事通则》,现行商事法律规范之间在 一定程度上出现分散林立、缺乏协调乃至冲突对立的局面,尤其在商事 基本法立法层面还缺乏既能充分赋予商人创新特权,又能严格限制商人 滥用商事人格权与经营权的系统规则。
商事部门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票据法与保险法 信托法与基金法 海商法 电子商务法 运输与物流法 破产法
二、商法学的功能
商法学的功能具体反映在五个方面:
第一,商法学有助于建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一系列独具特色的制度、方针、政策,实 现了国家的现代化,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商法学围绕中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结合世界各国的商事经验,以凝练、总结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为己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商法的理论基石。
商法学课件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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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
(一)商业名称的构成
在我国,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字号
1.行政区划 2.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组织形式
行政区 划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商业 名称
行业或 经营特
点
组织形 式
(二)商业名称的选定 关于商业名称的选定,目前各国法律中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主义: 1.严格主义
指商事主体选定的商业名称必须与其名称或者营业内容相一致,不符 合的,均不予承认,且无法转让或者继承。法国、瑞士和拉美的许多国家 均采取此种立法主义。
全民所有 制企业
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 企业
公司法人
商法 人
合作社
(三)商合伙 1.法律特征: (1)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 (2)商合伙是非法人企业,这是商合伙区别于商法人的主要法律特征。 (3)商合伙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 (4)商合伙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商合伙不同于一般民事合伙的主要特征。 2.具体表现 合伙企业
商法学
第二章 商事主体
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 第二节 商业名称 第三节 商事账簿与商事审计 第四节 商事登记制度
本章要点
1.把握商事主体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商事主体的商事能力,重点研究民事主体 民事能力与商事主体商事能力之间的联系与差异。 2.了解商事账簿的概念和种类,重点掌握商事登记的概念、种类和效力,明确 商事登记对商事活动和商事主体的意义。
五、商事审计
审计是指由独立专职机构或人员根据职权、授权或委托,对被审 计对象的会 计账簿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会计规则和审计准 则对其真实性、公允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的会计监督活动。
第三章商事行为《商法学》马工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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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的概念和使用范围 电子签名,又称电子签章,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 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2.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虽然电子签名之使用乃私法自治事项,但一旦当事人决定使用电 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数据电文在发送、原件表现形式、保存方式、 证据审核等方面,仍须符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日本——折衷主义模式:任何主体从事的营利性 营业行为,商事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行为。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二)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主体从事的行为 (四)体现商事经营特点的行为 (五)受法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的行为
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事行为与双方商事行为 (二)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三)绝对商事行为与相对商事行为 (四)基本商事行为与辅助商事行为 (五)必然商事行为与推定商事行为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19
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业活动的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34
(三)第三方支付 1.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系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的“非金融机构” 所从事的支付服务。 2.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类型 (1)支付通道模式 (2)支付平台账户模式
35
第五节 商事运输
一、商事运输概述 二、陆上商事运输 三、海上商事运输 四、航空运输 五、混合运输:多式联运 六、商事物流
商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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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二、商法渊源
• 1、法律 • 2、行政法规 • 3、地方性法规 • 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 5、立法解释 • 6、商事自治规则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第三节 商个人
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 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 和义务的个体。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 件: 1、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 2、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3、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 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四、商法的原则
• 1、商主体法定原则 • 2、公平交易原则 • 3、交易简便、迅速原则 • 4、鼓励交易原则 •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 时间变 化而变 化的, 是时间 的函数 ,随时 间的推 移而增 值,其 增值的 这部分 资金就 是原有 资金的 时间价 值
一、“商”的意义
• 1、一般意义:买卖或交易行为; • 2、经济学角度: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的行为; • 3、法律术语: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绪论 《商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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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商事经营性行为与政府行政行为、事 业单位公益行为、公益团体非营利行为、公民消费行为等的混同,社会 伦理被商人伦理取代,公民行为自由权利观被商人团体滥用,社会在一 定程度上陷入全民经商的局面。
9
二、商法学的功能 第五,商法学是我国实现国际经济战略的重要法制理论依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国的国际经济战略将成为国家强盛 的关键。国际经济战略以经贸合作为核心连接世界经济,经贸合作的开 展不但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更需要一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备及其与国际 商事法律制度的协调。
21
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源自商法学 (共十一章)基础理论 (前三章)
商事部门法 (后八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
22
15
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商法学发展概述 3.20世纪8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末
主流观点将商法视为私法领域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从而使商法获得独立 于经济法的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商法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
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指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
二中国商法学发展概述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商法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商法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指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指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原国家教委1997年将商法学列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原国家教委1997年将商法学列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421世纪初期至今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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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法学的功能 第五,商法学是我国实现国际经济战略的重要法制理论依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一国的国际经济战略将成为国家强盛 的关键。国际经济战略以经贸合作为核心连接世界经济,经贸合作的开 展不但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更需要一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完备及其与国际 商事法律制度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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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教材的框架体系与特色源自商法学 (共十一章)基础理论 (前三章)
商事部门法 (后八章)
商法的一般原理 商事主体 商事行为
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 商业银行法与支付法 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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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商法学发展概述 3.20世纪8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末
主流观点将商法视为私法领域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从而使商法获得独立 于经济法的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商法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
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指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
二中国商法学发展概述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三商法学的历史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商法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20世纪80年代商法观念开始被人们接受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指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1984年8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指出我国应当制定商法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原国家教委1997年将商法学列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原国家教委1997年将商法学列为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421世纪初期至今中国商法学研究走向繁荣
第二章 商事主体 《商法学》 马工程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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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商事能力的特别限制 1.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限制 未成年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未成年人商事能力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企业立法涉及了 自然人设立企业的能力。一般认为企业主应当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原则上 未成年人不得设立独资企业从事营业活动。 2.对于公务人员商事能力的限制 各国公务员法大都规定,凡公务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商业或其他投机 事业。我国对党政机关及其干部从事商事经营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三)商合伙 1.法律特征: (1)商合伙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的共同经营体。 (2)商合伙是非法人企业,这是商合伙区别于商法人的主要法律特征。 (3)商合伙依商事法成立并受商法规范调整。 (4)商合伙以营利为目的,这是商合伙不同于一般民事合伙的主要特征。 2.具体表现 合伙企业
(4)一个商事主体可以没有商标,但是必须有自己商业名称;
(5)商业名称的空间效力范围以核准机关辖区为限,而商标的专用权在全 国范围内有效。
二、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 (一)商业名称的构成 在我国,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行政区划 2.字号 3.行业或经营特点 4.组织形式
(二)商业名称的选定
2.商业名称与商标
商业名称与商标都是一定对象的标识,都具有一定的区别功能,有时商业名 称中的字号本身就是商标。
虽然商业名称与商标具有上述方面的联系,但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
(1)商业名称用于区分不同的商事主体,而商标则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
(2)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个商标;
(3)商业名称只能以文字形态存在,而商标可以文字、图形、数字、字母、 颜色及其组合的形态来表示;
二、商事主体的种类 (一)商个人 1.法律特征 (1)商个人作为商法确认的主体,须经法定核准登记。 (2)商个人的权利与自然人的权利不同。 (3)商个人所从事的是商事行为,即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4)商个人对其经营债务须承担无限责任。 2.具体表现 (1)个体工商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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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由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仓库经营,即保管人对存货 仓储货物储存和保管的商事行为。 (十一)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包括货运和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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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的概念和特点 1.营业的概念:“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 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2.相关制度:营业构成、营业权、营业自由与限制、营业场 产、营业转让等。 3.营业的特点: (1)与商事主体联系在一起; (2)应该遵守法律,且应该为人知悉、不违背善良风俗; (3)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4)综合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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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业转让人的义务
(1)营业转让业务
由于营业资产的构成复杂,营业转让人在转让营业资产 构成营业资产的各种财产形态,分别履行财产转移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营业转让人不得经营与所转让 或类似的活动。
(3)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
为维护交易安全,转让人除了对受让人履行移转营业的 应承担对所转让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和权利的瑕
(六)商事保证 商事保证是指在商事经营中,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商事保证有其特殊规则: 1.商事保证的独立性。 2.商事保证的单独性。 3.商事保证形式的严格性。 4.商事保证的保证人通常无先诉抗辩权。 (七)商事债权的时效制度 商事债大权家好的时效是指商事债权失效的权利性质和失效的时
商事代理的特点和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商事代理可以为非显名代理。
2.商事代理权的存续基于营业存续。
3.商事代理权的权限较大。 (三)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是指商事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从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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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是指商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 券等,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营业 第三节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第四节 电子商务 第五节 商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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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要点
1.理解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商事行为的相关分类 2.掌握部分具体商事行为内涵 ,从宏观和微观了解相关 3.把握相关商事行为最新动态和发展,理解生活中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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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商事行纪与代理、居间不同,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则:
1.商事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法律后果由行
2.商事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因交易所产生的经 部归属于委托人。
(五)商事留置
商事留置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 的物或有价证券,并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对标的物折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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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12
(八)商事信用 商事信用是英美法系国家商法的概念,指在商品销售、提 贷款等商事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 某日期支付货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 (九)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商事主体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 承租人选定的第三人(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物品,然 租人长期使用,以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的方式来收回投资 为。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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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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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权
1.营业权概念
营业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机会, 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免受国家法 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核心内容:营业自由及其保护
2.营业自由
(1)营业机会平等享有的自由
(2)营业资格取得的自由
(3)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
大家好
(4)营业领域选择的自由
法国——客观主义模式:商法规定的各种营业活动。
日本——折衷主义模式:任何主体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 商事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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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二)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主体从事的行为 (四)体现商事经营特点的行为 (五)受法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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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事行为与双方商事行为 (二)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三)绝对商事行为与相对商事行为 (四)基本商事行为与辅助商事行为 (五)必然商事行为与推定商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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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一)商事买卖 它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 事法律行为。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买卖法,我国《合同法》 卖合同”可以视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买卖的专门规定,但 商事买卖和民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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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代理
狭义的商事代理是指具有商人身份的人以自己的名义或 义,为委托人买卖或提供其他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营业 义的商事代理还包括商业雇用人对企业的代理活动,如经理 的代理。
(二)营业资产的特征 1.财产属性 2.价值实现取决于财产,更依赖于营业 3.整体性、确定性、可转让性 (三)营业资产的分类 1.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 2.积极大财家好产与消极财产
三、营业转让 (一)营业转让的概念
营业转让是指商事主体将其所拥有的组织化的营业全 分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二)营业转让合同 1.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 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营业资产,它 产、动产、知识产权、区别性标记、商誉及其他商事人格 有价值的事实关系, 也包括作为营业转让客体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四、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大家好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概念 学理上通常认为,商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而实施的,并且通常具有连续性的经营行为;企业的经营 行为一般视为商行为,但明显不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除外。
德国——主观主义模式:商人从事的其商业经营的全部行 为。
(十)商事仓储 商事仓储是由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仓库经营,即保管人对存货 仓储货物储存和保管的商事行为。 (十一)商事运输 商事运输包括货运和旅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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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营业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概述 (一)营业的概念和特点 1.营业的概念:“营业”是指运营中的营利事业,既包括组 动,也包括财产关系。 2.相关制度:营业构成、营业权、营业自由与限制、营业场 产、营业转让等。 3.营业的特点: (1)与商事主体联系在一起; (2)应该遵守法律,且应该为人知悉、不违背善良风俗; (3)可以成为权利的客体; (4)综合性行为
大家好
2.营业转让人的义务
(1)营业转让业务
由于营业资产的构成复杂,营业转让人在转让营业资产 构成营业资产的各种财产形态,分别履行财产转移义务,
(2)竞业禁止义务
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营业转让人不得经营与所转让 或类似的活动。
(3)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
为维护交易安全,转让人除了对受让人履行移转营业的 应承担对所转让营业的瑕疵担保义务,包括物和权利的瑕
(六)商事保证 商事保证是指在商事经营中,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商事保证有其特殊规则: 1.商事保证的独立性。 2.商事保证的单独性。 3.商事保证形式的严格性。 4.商事保证的保证人通常无先诉抗辩权。 (七)商事债权的时效制度 商事债大权家好的时效是指商事债权失效的权利性质和失效的时
商事代理的特点和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1.商事代理可以为非显名代理。
2.商事代理权的存续基于营业存续。
3.商事代理权的权限较大。 (三)商事居间
商事居间是指商事主体为获取一定的报酬(佣金)而从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
大家好
(四)商事行纪
商事行纪是指商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购买或销售 券等,由此获取报酬,并以此作为职业性经营的行为。
第三章 商事行为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第二节 营业 第三节 连锁经营与特许经营 第四节 电子商务 第五节 商事运输
大家好
本章要点
1.理解商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商事行为的相关分类 2.掌握部分具体商事行为内涵 ,从宏观和微观了解相关 3.把握相关商事行为最新动态和发展,理解生活中的相关
大家好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商事行纪与代理、居间不同,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则:
1.商事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法律后果由行
2.商事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因交易所产生的经 部归属于委托人。
(五)商事留置
商事留置是指在双方商事行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 的物或有价证券,并在其不履行义务时,变卖或对标的物折 的行为。
大家好
大家应该也有点累了,稍作休息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12
(八)商事信用 商事信用是英美法系国家商法的概念,指在商品销售、提 贷款等商事交易中取得商品、接受服务或贷款的一方,同意 某日期支付货款、服务报酬、贷款本息的承诺。 (九)融资租赁 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商事主体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 承租人选定的第三人(供货方)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物品,然 租人长期使用,以收取承租人支付的租金的方式来收回投资 为。
(5)营业事项自主设定的自由 (6)营业方式自我决定的自由 (7)经营管理独立决策的自由 (8)营业侵权有效救济方式选择的自由 (三)营业权的保护 1.宪法保护 2.民法保护 3.竞争法保护 4.刑法保护
大家好
二、营业资产 (一)营业资产的概念
指商事主体所拥有的、基于营利目的而形成的并用于营 全部财产。(不动产+动产+债权及债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大家好
(二)营业权
1.营业权概念
营业权是指商事主体基于平等的主体资格和营业机会, 商事领域进行经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而免受国家法 合理限制和其他主体干预的权利。
核心内容:营业自由及其保护
2.营业自由
(1)营业机会平等享有的自由
(2)营业资格取得的自由
(3)营业进入与退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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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领域选择的自由
法国——客观主义模式:商法规定的各种营业活动。
日本——折衷主义模式:任何主体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 商事主体从事的任何营业行为。
大家好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二)经营性行为 (三)商事主体从事的行为 (四)体现商事经营特点的行为 (五)受法律严格规范和约束的行为
大家好
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商事行为与双方商事行为 (二)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三)绝对商事行为与相对商事行为 (四)基本商事行为与辅助商事行为 (五)必然商事行为与推定商事行为
大家好
四、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一)商事买卖 它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 事法律行为。 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商事买卖法,我国《合同法》 卖合同”可以视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买卖的专门规定,但 商事买卖和民事买卖。
大家好
(二)商事代理
狭义的商事代理是指具有商人身份的人以自己的名义或 义,为委托人买卖或提供其他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营业 义的商事代理还包括商业雇用人对企业的代理活动,如经理 的代理。
(二)营业资产的特征 1.财产属性 2.价值实现取决于财产,更依赖于营业 3.整体性、确定性、可转让性 (三)营业资产的分类 1.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 2.积极大财家好产与消极财产
三、营业转让 (一)营业转让的概念
营业转让是指商事主体将其所拥有的组织化的营业全 分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
(二)营业转让合同 1.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 营业转让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营业资产,它 产、动产、知识产权、区别性标记、商誉及其他商事人格 有价值的事实关系, 也包括作为营业转让客体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
一、商事行为的概念 二、商事行为的特征 三、商事行为的分类 四、特殊商事行为规则
大家好
第一节 商事行为概述 一、商事行为概念 学理上通常认为,商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而实施的,并且通常具有连续性的经营行为;企业的经营 行为一般视为商行为,但明显不以营利为目的之行为除外。
德国——主观主义模式:商人从事的其商业经营的全部行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