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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发[2008] 号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省(市)驻禄单位: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0日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首问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昆明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服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办事人)来电、来信或者来人咨询、办理业务,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及时办理或引导、帮助办理、给予答复解释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接待办事人员咨询、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来机关办事人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
第四条各责任单位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职责以及投诉方式等
信息;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实行挂牌上岗,以便群众监督。
第五条首问首办责任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热情服务、文明礼貌。
(二)坚持原则、便捷高效、增强责任、务求实效。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责内必管、办事必结。
(四)依法守纪、客观公正、耐心细致、又好又快。
第六条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责任: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承办事项,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理;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全部材料。若经办人不在,应先将办事人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经办人。
(二)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接待人要认真、耐心解释,引导帮助办理,告知办事人承办机关或咨询部门的联系方式,尽可能为办事人提供帮助。
(三)首问首办责任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办事人不接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2、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3、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
障碍,责任意识淡漠、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4、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不提供便利条件,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损害办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首问首办责任人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情形的,由各责任单位按干管权限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据《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包庇袒护、不进行调查处理、致使多次出现违反规定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办事人对首问首办责任人工作不满意的,可以向责任单位投诉。责任单位接到投诉后必须受理,并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15日内书面告知办事人。
第九条各责任单位对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行为的人,视情节进行问责处理,处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和
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清正廉洁的队伍形象,根据《昆明市服务承诺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的制度。
第三条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四条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在依法行政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权限和范围,履行职责。
(二)在行政审批方面:1、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行政审批“两集
中、两到位”改革。
(三)在收费事项方面:精简收费项目,并严格按照各有关的收费项目和最低收费标准执行,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四)在优质服务方面:1、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建立单位联络员制度和回访制度;2、建立外资企业登记管理联动和延伸服务制度;3、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提前介入、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在办理前置许可和专项审批前,可先行申请“筹建登记”,解决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问题;4、坚持八个不让: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形象因我受影响;不让群众利益因我受损害。
(五)在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方面: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把“案费证照”环节,杜绝“吃拿卡要”。
第五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服务承诺的兑现和落实负总责。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不兑现服务承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七条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由本单位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问责,也可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