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发布日期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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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随着我国不断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也在不断蓬勃发展。

然而,随着房屋新建量的增加,同时也随之而来的是建筑质量问题的增多,人们更加追求房屋品质和生活环境的安全和舒适。

因此,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出台,显得尤为必要。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即房屋交付验收标准,是由建设部负责制定的国务院颁布的强制性标准。

其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交付验收过程,保障消费者买房得到优质服务与优质产品。

房屋交付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屋交付验收标准要对所交付的住房结构、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完成、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这些方面的建筑物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其次,检查住房的地基是否稳定,是否会出现地震等安全问题,这十分重要。

此外,房屋交付验收标准还应包括内装修验收,如地面瓷砖、墙壁粉刷、卫生洁具、门窗暖气等方面需要全面检查。

对于开发商而言,执行此项标准也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因为建筑质量问题是出现在房屋建设期间的,因此,开发商应该在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建造。

此外,在营销推广之前,开发商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评估,确保房屋建设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质量都能够得到严格控制。

因此,在建设房屋时执行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于开发商而言,是解决各种问题和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方式。

对于购房者而言,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因为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建造房屋,一旦发现其不符合相关标准,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市价索赔,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购房者通过验收房屋完成后,不但可以从质量上得到保障,而且可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公众购房质量和权益、促进开发商专业化管理和提升自身品牌形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同时,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也是房地产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方向。

今后,更应该加强标准的执行以及宣传,营造健康的房地产市场氛围。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 目的确保接管的房屋达到国家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协助业主验收,维护业主(住户)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住宅物业部所承接的每个物业的移交验收工作。

3 各级职责各验收人员严格遵守标准执行4 细则4.1 房屋本体4.1.1 内墙面表面平整光滑,阴阳角方正顺直,无明显抹纹,接茬平整,无空鼓开裂,批嵌细腻,无脱皮;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框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立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小于3mm,检查每个面不少于3个点。

墙表面细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

4.1.2 顶棚(层高),开间尺寸验收标准基本同内墙面。

各房型房间净高,开间长、宽尺寸符合设计标准。

顶棚在平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检查点每间不少于5个点,允许偏差5mm;开间尺寸两头应相等,允许偏差小于10mm。

4.1.3 地坪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污染,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砂。

地坪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4mm。

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茬平整,分色清楚,检查每面不少于3个点。

4.1.4 进户门、电表箱门、弱电箱门、水表箱门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门框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3mm;框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1.5~2.5mm,高低差小于2mm,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碰头安装齐全,无遗漏,安装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

电表箱、水表箱、弱电箱必须使用通锁4.1.5 阳台除符合楼地面地坪要求外,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抗渗带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无空鼓开裂;阳台栏杆表面明显凹坑和损伤,划痕不超过0.5mm,栏杆整齐一致,位置正确;阳台挂落线宽度一致,出底板高度一致;阳台墙面涂料无色差;阳台立管清洁无污染。

接管验收标准

接管验收标准

接管验收标准一、实物验收二、资料移交一、实物验收:1、房屋分户土建类1、表面平整光滑,阴阳角方正顺直,无明显抹纹,接槎平整,无空鼓开裂,批嵌细腻,无脱皮;2、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3、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3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4、检查每个面不少于3个接点,墙表面细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5、各房型房间净高,开间长,宽尺寸符合设计标准;6、顶棚在开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检查点每间不少于5个点,允许偏差5mm开间尺寸两头应相等,允许偏差小于10mm;7、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污染,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砂,地坪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4mm;8、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槎平整,分色清楚,检查没面不少于3个点;2、分户进户门、电表箱、弱电箱门、水表箱门1、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2、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3、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3mm;4、框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1.5-2.5mm,高低差小于2mm;5、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磁头安装齐全,无遗漏,安装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6、电表箱、水表箱、弱电箱必须使用通锁;3、阳台、卫生间、厨房门1、除符合楼地面地坪要求外,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抗渗带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无空鼓裂开;2、阳台栏杆表面无明显凹坑和损伤,划痕不超过0.5mm,栏杆整齐一致,位置正确;3、阳台挂落线宽度一致,出底板高度一致;阳台墙面涂料无色差;4、阳台立管清洁无污染;5、卫生间墙面细砂批嵌粗细一致,平整清洁,纹路上下顺直,无裂缝,不起壳,地坪平整;6、卫生间地面48小时盛水试验,以水覆盖满地面为准,达到不渗不漏;7、各出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每根管道试验2分钟。

接管验收标准

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分户)1、土建1.1梁、柱、板主体1.1.1按图纸设计逐间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1.1.2无钢筋外露。

1.2顶棚1.2.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

1.2.2无裂纹,无起包,补痕,色料一致,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1.3墙面1.3.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无空鼓。

1.4地(楼)面1.4.1各种面层的材质,强度和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实固、无空鼓。

1.5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的防水1.5.1其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室内四周墙体的防水层要不低于地面20cm。

1.5.3做闭水试验,48小时后无渗漏。

1.6空调预留孔,空调板及下水1.6.1空调板要统一整齐,板面无裂缝,缺角缺块。

1.6.2下水管应该保证空调的冷凝水顺利进入,并保证下水畅通,安装牢固。

1.7塑钢门、窗1.7.1门窗扇安装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饱满。

粘结牢固,顺直,无裂纹。

表面洁净、平整、光滑,无划痕、碰伤。

1.7.2密封条安装无脱槽,开关力符合设计要求,玻璃密封条接缝平整,无卷边脱槽,压条无明显缝隙,攘缝不大于0.5cm,无起条,无脱条且密封严密。

1.7.3锁要牢固,平整,开关灵活,锁闭后平推窗扇不可晃动。

1.7.4纱窗要平整,不松软,纱窗要推动顺畅,无破损、无脱丝。

1.7.5扳手要符合设计要求,样式统一,方位统一,牢固,启闭灵活。

1.7.6门窗安装工艺要平整,不下垂,不倾斜,封盖不破损,无缺角,缺块,推拉顺畅。

1.7.7排水孔留置要符合设计要求。

窗台泛水正常,无向室内流水缺陷。

1.7.8雨天观察有无渗水现象。

1.8防盗门1.8.1外观质量必须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无响声。

1.8.2把手牢固,外观平滑,门锁开启灵活,从室内轻摇晃门锁与门连接牢固,关闭时密封条要处于压缩状态。

物业管理文档: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物业管理文档: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摘录)建法(1993)814号一、主体结构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的有关规定。

5、凡应抗震设施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二、外墙不得渗水。

三、屋面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3、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四、楼地面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

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2、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3、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五、装修1、铝合金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2、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应安装设铁栅栏。

3、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密封胶饱满,粘贴牢固。

5、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6、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巾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7、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

表面不应有胶皮、漏刷现象。

六、电气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

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

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KV。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检验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检验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检验标准第一条范围住宅小区和大厦的住房及房屋内的水电配套设施。

第二条标准参照国家颁布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及达到业主(住户的合理要求。

第三条标准及验收办法1、梁、柱、板主体(1 按图纸设计逐间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2 无钢筋外露,无预制件结构减荷空间外露。

2、顶棚(1 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及气泡。

(2 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无人为涂抹。

3、墙面(1 抹灰面平整, 面层涂料均匀, 无漏刷, 无面层剥落, 无明显裂缝污渍。

无人为涂抹。

(2 块料(如瓷砖、大理石等面层。

① 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② 面层无裂纹、无损伤,色泽一致。

③ 对缝沙浆饱满、线条顺直。

(3 外墙面: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无渗水现象。

4、地(楼面(1 毛地面:平整、无裂纹。

(2 快料(如瓷砖、地砖、大理石面层。

① 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

② 面层无裂纹、无损伤、色泽一致。

③ 对缝沙浆饱满、线条顺直。

(3 水泥沙浆面层:抹灰平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缺陷。

(4 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① 用水桶或水管向地面冲倒水,观察水流顺畅流到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

② 第二天到楼下检查楼面及顶棚有无渗漏。

③ 阳台护拦玻璃安装牢固,无轻微晃动现象;玻璃胶缝密实,玻璃面层无裂纹、无损伤和刮花痕迹,玻璃色泽一致,并要有 CCC 认证标志。

④ 不锈钢材质无变形,焊口处理平整,对缝整齐,不应有机械外伤。

5、门窗:① 开启自如,手轻摇晃门窗和楼面接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目视另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② 从室内轻摇晃门琐和门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③ 木门油漆均匀,观察门缝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

④ 单指轻击玻璃安装牢固,无轻微晃动现象;玻璃胶缝密实,玻璃面层无裂纹、无损伤和刮花痕迹,玻璃色泽一致。

⑤ 可视对讲门禁,图象清晰,对讲通话清楚,布防、撤防、红外、开锁、监视、呼叫、门磁、信息、免扰等功能完备,⑥ 门窗防越红外探测器报警功能正常,无死角。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PPT课件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PPT课件

■ C、面层无划痕、无磕碰,不允许有色差;
■ D、地面与地脚无明显接口,不可吊角。
■ 5)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

用小桶或塑料胶管向地面冲倒水,观察水流向准确到地漏,不 应有积
水,倒泛水;
■ (六)门窗:
■ 1)、开启自如,轻摇晃门、窗是否牢固,无晃动和裂缝出现, 无翘曲变形;
■ 2)、木门油漆均匀,观察门缝线条均匀,不掉角,无变形, 门扇吊脚高度应为3.5-4CM;
房屋接管验收及其 注意事项
—— 房纲
■ 一、物业接管验收的程序 ■ 二、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资料 ■ 三、物业现场验收的项目与验收要求
■ 四、房屋检验标准和办法
■ 五、小结接管验收的原则
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 一、目的
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后、业主入住前,物 业部应及时组建接管验收小组,对所接管 的物业进行综合性的接管验收,以确保所 接管物业基本合格,满足业主的质量要求。
剥落、开裂、倾斜和非收缩性裂缝; ■ 2、无钢筋外露; ■ 3、阴阳角成通线,阳角水泥护角及抹灰无
缺损。
■ (二)天花: ■ 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
脱皮; ■ 无裂纹、无刷痕、色泽一致;
■ (三)天花扣板: ■ 目测无明显不平整,无磕碰。
■ (四)墙面:
■ 1、抹灰面平整,目测无明显起伏,无明显 倾斜、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 落,无裂缝,无污渍,色泽一致,墙面涂料 无污染其它饰面。
二、公共设备设施验收
1、验收项目
■ a) 给排水系统; ■ b) 电气系统; ■ c) 燃气系统; ■ d) 空调系统; ■ e) 消防系统; ■ f) 通讯系统; ■ g) 智能化系统;
■ h) 电梯系统; ■ i) 园林绿化系统; ■ j) 公共配套设施及公

18.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8.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接管验收。

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他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房屋接管验收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一、房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2、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3、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房屋验收应检索提交的1、产权资料:2、项目批准文件;3、用地批准文件;4、建筑执照;5、拆迁安置资料。

三、房屋验收提交技术资料:1、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2、地质勘察报告;3、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4、工程预决算;5、图纸会审记录;6、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签证;8、沉降观察记录;9、竣工验收证明书;10、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11、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12、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13、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14、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四、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

5、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置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五、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1、主体结构1)、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2)、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3)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5)、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2、外墙不得渗水。

3、屋面1)、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颁布日期】 19910204【实施日期】 19910701【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公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要紧适用于一样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爱护建筑及某些有专门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要紧是指地点政府设置的房屋治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要紧是指中央或地点政府投资建筑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截了当治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筑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要紧内容的再检验。

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一、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行物业房屋接管验收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的文件资料准备,包括相关的合同文件、房屋交接清单、装修材料清单等,确保所有文件齐全、清晰可读。

2. 现场勘察,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勘察,包括结构、装修、设施等方面的检查,做好记录和标注。

3. 人员安排,确定好验收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二、房屋结构验收。

1. 外部结构,对房屋外部结构进行检查,包括墙体、屋顶、窗户等,确保无漏水、渗漏等现象。

2. 内部结构,对房屋内部结构进行检查,包括墙体、地面、天花板等,确保无开裂、变形等情况。

3. 设施设备,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包括水电、空调、暖气等,确保正常运转。

三、装修验收。

1. 材料质量,对装修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地板、涂料、灯具等,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2. 工艺验收,对装修工艺进行验收,包括平整度、拼缝工艺等,确保符合要求。

3. 室内环境,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采光、隔音等,确保舒适、安全。

四、设施设备验收。

1. 水电设施,对水电设施进行检查,包括供水、排水、电路等,确保正常运转。

2. 家具家电,对家具家电进行检查,包括厨房设备、卫生间设施、家用电器等,确保功能完好。

3. 安全设施,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包括消防设备、安防设施等,确保完好有效。

五、验收标准。

1. 合同规定,验收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2. 相关标准,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 安全要求,验收过程中,需特别关注安全要求,确保房屋安全、可靠。

六、验收结果处理。

1. 符合标准,对于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需及时做好记录和归档,作为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2. 不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需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情况,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3. 验收报告,完成验收后,需做好验收报告,明确记录验收结果和处理情况,作为最终的验收结论。

接管标准

接管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一九九一年二月四日)ZBP30001—90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

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接管验收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3.1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拆迁安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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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标(1991)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1年2月4日发布1991年7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就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4.3.1 产权资料:a.项目批准文件;b.用地批准文件;c.建筑执照;d.执迁安置资料。

4.3.2 技术资料: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d.工程预决算;e.图纸会审记录;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h.沉降观察记录;I.竣工验收证明书;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4 接管验收程序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d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

4.4.4 对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

4.4.5 经验收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赁证,签发接管文件。

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4.5.1 主体结构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10的规定值。

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5.1.4 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4.5.1.5 凡应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11的有关规定。

4.5.2 外墙不得渗水。

4.5.3 屋面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5条的规定,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

4.5.3.2 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

4.5.3.3 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4.5.4 楼地面4.5.4.1 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空鼓。

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块料面层应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4.5.4.2 卫生间、阳台盥洗间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4.5.4.3 木楼地面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4.5.5 装修4.5.5.1 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5.5.2 进户门不得使用胶合板制作,门锁应安装牢固,底层外窗,楼层公共走道窗,进户门上的亮子均应装设铁栅栏。

4.5.5.3 木装修工程应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不露钉帽,与基层必须钉牢。

4.5.5.4 门窗玻璃应安装平整,油灰饱满,粘贴牢固。

4.5.5.5 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4.5.5.6 饰面砖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陷棱掉角。

4.5.5.7 油漆、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脱皮,漏刷现象。

4.5.6 电气4.5.6.1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IMΩ/KV。

4.5.6.2 应按套安装电表或预留表位,并有电器接地装置。

4.5.6.3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4.5.6.4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GBJ232的要求。

4.5.6.5 电梯应能准确地启动运行,选层、平层、停层、曳引机的噪声和震动声不得超过GBJ232的规定值,制动器、限速器及其他安全设备应动作灵敏可靠。

安装的隐蔽工程、试运转记录、性能检测记录及完整的图纸资料均匀应符合要求。

4.5.6.6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电视共用天线。

4.5.6.7 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就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

4.5.7 水、卫、消防4.5.7.1 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动关闭灵活,无滴漏。

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预留表位。

4.5.7.2 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4.5.7.3 卫生间、厨房内的排污管应分设,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m,并不应使用陶瓷管、塑料管。

地漏,排污管接口,检查口不得渗漏,管道排水必须流畅。

4.5.7.4 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

4.5.7.5 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

4.5.7.6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J16、GBJ45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签证。

4.5.8 采暖4.5.8.1 采暖工程的验收时间必须在采暖期以前两个月进行。

4.5.8.2 锅炉、箱罐等压力容器应安装平正,配件齐全,不得有变形、裂纹、磨损、腐蚀等缺陷。

安装完毕后,必须有专业部门的检验合格签证。

4.5.8.3 炉排必须进行经12h以上试运转,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且无杂音,不跑偏、不凸起、不受卡,返转应自如。

4.5.8.4 各种仪器、仪表应齐全精确,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控制阀门应开关灵活。

4.5.8.5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档板应安装平正、启闭灵活,闭合严密,风室隔墙不得透风漏气。

4.5.8.6 管道的管径、坡度及检查井必须符合GBJ242的要求,管沟大小及管道排列应便于维修,管架、支架、吊架应牢固。

4.5.8.7 设备、管道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

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GBJ242的规定。

4.5.8.8 锅炉辅机应运转正常,无杂音。

消烟除尘,消音减震设备应齐全,水质、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环保要求。

4.5.8.9 经过48h连续试运行,锅炉和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及采暖区保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5.9 附属工程及其它4.5.9.1 室外排水系统的标高、窨井(检查井)设置,管道坡度,管径均必须符合GBJ14第二章第2.3.4节的要求。

管道应顺直且排水通畅。

井盖应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5.9.2 化粪池应按排污量合理设置;池内无垃圾杂物,进出水口高差不得小于5cm,立管与粪池间的连接管道应有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

4.5.9.3 明沟、散水、落水沟头不得有断裂、积水现象。

4.5.9.4 房屋入口处必须做室外道路,并与主干道相通,路面不应有积水、空鼓和断裂现象。

4.5.9.5 房屋应按单元设置信报箱。

其规格、位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4.5.9.6 挂物钩、晒衣架应安装牢固,烟道、通风道、垃圾道应畅通,无阻塞物。

4.5.9.7 单体工程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室外地面平整,室内外高差符合设计要求。

4.5.9.8 群体建筑应检验相应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和服务设施,达到应有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4.6 质量问题的处理4.6.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返修,直至合格。

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4.6.2 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

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5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5.1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5.2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5.2.1 产权资料:a.房屋所有权证;b.土地使用证;c.有关司法、公证文书和协议;d.房屋分户使用清册。

e.房屋设备及定、附着物清册。

5.2.2 技术资料:a.房地产平面图;b.房屋分间平面图;c.房屋及设备技术资料。

5.3 接管验收程序5.3.1 移交人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5.3.2 接管单位按5.1和5.2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5.3.3 接管单位会同移交人按5.4条进行检验。

5.3.4 对检验中发现的危损问题,按5.5条处理。

5.3.5 交接双方共同清点房屋、装修、设备和定、附着物、核实房屋使用状况。

5.3.6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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