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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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Purpose:

为了加强公司对易制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此类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及危害,保

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好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Scope:

适用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危化品处理及应急处理等安全管理过程。

3.名词定义Terms Definition:

3.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其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种类

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此类化学品必须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种类见《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 权责Accrual:

4.1企管中心环安部

4.1.1制订《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必要及时的修订。

4.1.2负责全厂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MSDS审核、及使用部门的安全评估。

4.1.3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危害交流及应急防护知识培训。

4.2 采购中心

4.2.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化学品业务知识培训

合格并取得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2.2要求供应商必须将MSDS随采购的化学品一同(或在送货前)送至(传真)企管中心环安部文控

4.2.3负责对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供应商应审核其资质,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确保其资质内审批的经营范围和时效是合法的,并留存其复印件至企管中心环安部。

4.2.4负责对于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购

买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交由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运企业承运(条款可列入《环安协议》或各次采购合同中),禁止供货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货。在运输危险物品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规定。

4.3 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

4.3.1 负责各自区域、工序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安全存储的日常管理。

4.3.2组织组织必要的培训,确保本部门员工具备相关操作技能,确保操作现场必须配备与化学品特性相符

4.4物流中心

4.4.1负责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存储、发放、厂内转运等工作;无MSDS的易制毒、易制爆

化学品禁止入库、入账、厂内转运。

4.4.2 负责对“危险废物垃圾房”内的物资分类存放、管理。

4.4.3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经过此份制度的厂内培训。易制爆化学品存储要执行“五

双”制度(双人收发、记帐、双锁、运输、使用)。

4.4.4 负责对各事业部/制造中心/职能中心委托物流中心派车运输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物流中心必

须委托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验许资质的企业承运,物流中心在确认该承运企业资质证书合法有效后(参照第4.2.4条要求),必须与之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及环安协议。

4.5厂务中心

4.5.1负责对厂区内各栋建筑的防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执行定期委外检测(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仓库

应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对于检测中存在隐患的点位与事业部/职能中心商讨解决。

5. 流程图Flow chart:

流程开始

复核使用及存

储条件使用及存储条

件是否满足MSDS 审核

危废审核流程结束

6.2.1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

6.2.1.1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存储要执行“五双”制度(双人收发、记帐、双锁、运输、使用),对于

残液仍需记录归还量,存储区域要具备防渗、防泄漏设施(托盘或围堰)。(对于实验的残液仍需记录归还量。)

6.2.1.2各部门需规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存储的专门区域。易制爆化学品区域内的视屏监控

要确保存储至少30天,摄像头安装高度应防止故意遮挡;安装角度应能涵盖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储存柜。

6.2.1.3确保各自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储存区域具备一份与之相符的MSDS受控文档。

并在此类化学品入厂前必须提供受控版的MSDS至物流中心化学品仓。

6.2.1.4研发、实验等用途需使用的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小样,仍然需供应商将其样品的MSDS提

供至企管中心环安部,确保使用岗位和人员了解化学品样品必要的安全信息、储存要求、急救要点等信息。

6.2.1.5 特性属于易燃易爆类的易制爆或易制毒化学品,其使用区域内所有的电器设备均应为防爆装置(实

验室除外),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手机以及身穿化纤服装等进入化学品仓库。

6.2.1.6 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应当遵循隔开、隔离、分离储存的原则。并在醒目处

表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等。

6.2.1.7确保放置在货架上的液态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容器必须具有防倾倒措施或进行缠绕(吨桶除

外)。

6.2.1.8油品库或化学品暂存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对易制爆、易制毒中特性属于易燃易爆类的需设置静

电传导链条;同时该存放区入口必须具有双锁功能及第6.2.1.2条要求的监控视频保存时限。

6.2.1.9现场使用的“酸”“碱”类易制爆化学品,因其会腐蚀铁质储存柜,必须存放在耐腐蚀的储存柜(要

具有双锁功能)。

6.2.1.10 使用/存储区域如需进行动火作业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和企管中心环安部部门审批。

6.2.1.11 外包商或其他人员未经部门EHS的许可,禁止进入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使用或存储区域。

6.2.1.12 对于易制毒、易制爆类化学品的领取、回收,需完成附表8.1或8.2。

6.2.1.13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

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消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6.2.1.14 在操作过程中所沾染危化品的任何物体,需放置在现场专用垃圾桶内,禁止与可回收垃圾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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