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告知函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告知函
(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2014)破管字第号
(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并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于2014年11月3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5日作出(2014)破(预)字第 -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4年11月日作出(2014)破字第 - 号决定书,指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单位于2014年月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贵院/贵单位至今尚未解除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现特函请贵院/贵单位解除对****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特此告知。
(管理人印鉴)
二0一四年十一月日
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
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5.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