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道的防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本市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及管道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为管道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占压、破坏等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管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与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应急部门依法组织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参与管道事故应急救援。
公安部门负责管道沿线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损毁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由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承担和本办法确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水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管道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管道企业主体责任)管道企业应当承担管道建设、保护和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建立并组织实施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道保护专门机构与人员,保障管道保护经费投入,落实检测、维修、保养措施,加强管道安全保护宣传。
管道安装安全防护措施
管道安装安全防护措施
1.管道的安装采用机械结合人工下,机械下管时,应设专人管理交通,管理交通人员应手持红旗位于明显位置处。
2、派专人指挥吊车作业,保证施工安全。
3、管子运到沟槽边,应与槽边保持不小于1米的距离,并应用三角木塞牢;起吊管子,必须先认真检查吊具、绳索是否可靠。
起吊重物时,吊起重物下不准站人。
4、管材对接时,应设专人指挥,沟槽内管材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已到位管子和正在对接的管材之间。
5、管子就位对接时,注意勿将手脚伸入两管接口处,以免轧伤手脚。
管子就位后,应随即塞块稳住,不让滚动或便位。
6、管道安装前清理和检查管道内杂物。
管道施工中途停工时临时堵封管子敞口,防止杂物进入管内。
7、吊车下管,绳索吊环、钢丝绳等用具应安全可靠。
8、吊车不能摆在沟槽边沿,要摆在土质较好的地方,作业范围内不得站人。
9、水密性试验前,检查一遍管线,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立即修
正,临时封堵要有足够的强度。
维修人员安全防护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维修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维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设备维修工、管道维修工等。
三、安全防护要求1. 个体防护用品(1)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个体防护用品。
(2)个体防护用品应保持完好,不得使用破损、过期、不合格的防护用品。
2. 工作环境(1)维修工作场所应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新鲜,不得有有害气体、粉尘、噪音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
(2)维修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维修人员注意安全。
3. 设备设施(1)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各类设备设施,不得违规操作。
(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4. 操作规程(1)维修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单位的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2)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安全。
5. 安全培训(1)维修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
(2)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应急处理(1)维修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了解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
四、安全防护措施1. 个体防护用品(1)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合格。
(2)维修人员应按照规定更换、保养个体防护用品。
2. 工作环境(1)单位应定期检查维修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立即整改,确保维修人员的安全。
3. 设备设施(1)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更换。
管道试压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管道试压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管道试压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管道的试压作业,包括气体管道、液体管道等。
第三条管道试压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管道试压前,应进行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试压准备、防护措施、预案编制等。
第五条管道试压中,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试压操作,同时加强现场监控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管道试压后,应进行试压结果记录、设备清理和安全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试压准备第七条试压前,应进行试压方案的制定,包括试压压力、试压介质、试压设备等。
第八条试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试压前,应对试压设备和周围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无杂物、无泄漏等安全隐患。
第十条试压前,应对试压管道进行清洗、排空、干燥等处理,排除管道中的杂质和水分。
第三章防护措施第十一条试压前,应对现场进行标识,指示安全通道、危险区域等。
第十二条现场人员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
第十三条试压现场应设置专门人员进行巡视和指挥,确保试压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第十四条试压现场应设置紧急撤离通道和设备,以备发生紧急状况时的应急处理。
第四章试压操作第十五条试压操作人员应熟悉试压设备的操作原理和方法,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试压前,应对试压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试压操作人员应按照试压方案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压过程中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试压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试压设备和管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试压过程中,试压设备和管道的压力应由专人监控和检测。
第五章现场监控和安全检查第二十条试压现场应设置专门人员进行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第二十一条试压过程中,应及时记录试压压力、时间、温度等关键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制氧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篇)
制氧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总则制氧工作是一项涉及气体安全风险较大的工作,为了保障制氧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制氧工作人员,包括制氧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 了解氧气的性质、危害和防护措施, 掌握正确操作方法;2. 检查工作区域环境,确保无明火源、易燃物品,通风良好;3. 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面罩等;4. 审查制氧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备正常;5. 检查供氧管道、防火墙、排气装置等是否完好;6. 将工作区域标明警示标志,确保他人不误入。
三、氧气供应系统的操作1. 氧气瓶操作(1) 在操作氧气瓶前,先检查氧气瓶的标志是否清晰可辨,连接端口是否牢固;(2) 定期检查氧气瓶的有效期限,避免使用失效的氧气瓶;(3) 将氧气瓶垂直放置,避免翻倒造成事故;(4) 使用氧气瓶时,先打开调压器调整压力,再连接供氧管道。
2. 氧气管道操作(1) 检查供氧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避免氧气泄漏;(2) 氧气管道应设置防火墙,禁止明火靠近;(3) 禁止将管道下放至可燃物近旁,防止损坏和泄漏。
四、使用工具设备1. 规范使用和操作制氧设备,遵循操作流程;2. 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避免使用破损或故障设备;3. 正确操作设备,禁止强制启动、停止设备;4. 严禁私自拆卸设备,否则造成设备故障或危险后果自负。
五、紧急情况处置1. 火灾事故(1) 遇到火灾,立即关闭供氧设备,切断氧气供应;(2) 制氧工作人员集合到安全地点,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3) 若火势无法控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扑灭。
2. 氧气泄漏事故(1) 发现氧气泄漏,立即切断供氧设备,并迅速关闭阀门;(2) 呼叫协助人员,迅速疏散工作现场,并进行人员清点;(3) 远离泄漏区域,避免火花、明火等引发爆炸。
六、个人防护与健康1. 制氧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2. 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面罩等;3.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工作姿势,避免过度疲劳;4. 遇到身体不适或感觉异常,应及时停工并就医。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
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燃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并强调科学管理、依法运营、监管有力。
第四条国家设立燃气管道管理机构,负责对燃气管道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道建设第五条管道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能力,并委托合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
第六条管道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明确施工计划、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管道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环境等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管道建设完毕后,应当进行验收,并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确保管道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管道运营第九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成立运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修复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管道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运维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
第四章管道维护第十三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装备条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管道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维修保养,按照规定对老化、腐蚀等存在危险的部位进行更新改造,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管道保护管理制度
管道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道保护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管道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道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划、先进技术、综合协调、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对管道保护技术、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和规范制定。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管道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管道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广大市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和支持管道保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管道保护规划和布局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和布局管道保护设施。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管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管道保护设施的合理布局。
第十一条管道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自然条件、地质地貌、城市化发展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管道保护布局方案。
第十二条制订管道保护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城市供水、排水、燃气、输油、输气和管道通信等管道的安全保障和合理布局。
第十三条在城市化进程中,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并优先安排管道保护规划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应当根据管道保护规划,合理划定管道保护区域,严格禁止未经审批的建设和破坏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在地质地貌复杂的地区,应当重点加强对管道保护区域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管道安全。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鼓励并推动相关企业开展管道保护科技创新,提高管道保护管理水平。
第三章管道保护设施建设和维护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建设先进的管道保护设施,提高管道保护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安全、合理、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设和维护管道保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三篇)
压力管道操作规程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管道操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检测人员等。
第三条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持有相应的证书方可操作压力管道。
第四条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规程严格操作,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第一条操作人员在进行管道操作之前,必须详细了解管道的布局、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对管道进行检查。
第二条操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三条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管道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第四条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管道压力、温度的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五条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严禁使用不合适的工具和设备。
第六条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管道操作程序。
第七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清醒状态,严禁酒后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与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确保操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三违”: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上岗。
第十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整洁,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部分:安全措施第一条在进行管道操作之前,必须进行管道的放空和排气,并确保管道内无残留压力。
第二条在进行管道操作之前,必须确定管道内无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确保操作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在进行管道操作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进行相应的消防演练,确保操作安全。
第四条在进行管道操作时,必须在操作区内设置可见的警示标识,明示管道的位置和危险性。
第五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管道周围的通风畅通,防止局部积气和爆炸。
第六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操作区域的整洁和干燥,防止滑倒和电气事故。
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规章制度
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压力容器管道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使用或管理压力容器管道的单位。
第三条压力容器管道是指可承受内外压力的设备和管道,包括压力容器、管道、阀门、压力表等。
第四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规章制度要求。
第六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应当强调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设备维护、事故处理等重点工作。
第七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第八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应当加强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条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定期检查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报告。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情况,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监控系统,及时监测设备运行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压力容器管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设备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厂区管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管道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辅助设施管道等。
第三条厂区管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道设施管理第四条管道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报废等全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管道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设计依据应充分,设计资料完整,设计计算准确;2. 管道材质、规格、连接方式等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3. 管道布置合理,便于操作和维护;4. 管道设施应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保温、防腐、耐磨、抗震等。
第六条管道设施的施工、安装和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3. 管道安装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管道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 运行人员应熟悉管道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2. 定期对管道设施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3. 定期对管道设施进行清洗、防腐、保温等维护工作;4. 确保管道设施处于良好状态,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管道设施的报废应符合以下要求:1. 管道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2. 报废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安全;3. 报废的管道设施应进行拆除、回收和处置。
第三章管道安全操作第九条管道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熟悉管道设施的结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管道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操作规程:1.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认设备正常;2. 操作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处理;3. 操作过程中,应保持设备清洁,防止异物进入管道;4. 操作结束后,应关闭设备,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化工厂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化工厂管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所有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化工厂管道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化工厂管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厂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道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修订管道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管道安全教育培训;3. 组织开展管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 组织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5. 负责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 指导、监督各部门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2. 组织开展管道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 负责管道维护保养工作;5. 参与管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管道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管道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管道安装、检修、改造等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2.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预防措施;3. 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志等;4. 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清理,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条管道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1. 清洁管道内外,清除杂物;2. 检查管道的连接、阀门、法兰等部位,确保密封性;3. 检查管道的腐蚀、磨损、裂纹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4. 检查管道的保温、防腐、标识等设施,确保完好。
第十一条管道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1. 对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安装、检修、改造等环节进行检查;2. 对管道的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检查;3. 对管道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管道安全护理制度
管道安全护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与依据1.1.1为确保公司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风险,提高设备可靠性,特制定本管道安全护理制度。
1.1.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管道系统的岗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维护、监测等人员。
1.2.2各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对管道安全护理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本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管道安全评估与分类2.1管道系统分类2.1.1根据管道系统的用途、介质等特性,将其划分为不同分类,明确各类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2.1.2不同类别的管道应有相应的颜色标识,以便快速识别。
2.2安全评估2.2.1制定管道系统的安全评估标准,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的监测与评估。
2.2.2针对不同类别的管道,确定不同的安全评估周期和方法。
第三章管道运行与维护3.1运行管理3.1.1制定管道系统的运行管理规程,包括启停机操作、运行参数的监测等。
3.1.2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其熟练掌握运行操作流程。
3.2定期维护3.2.1制定管道系统的定期维护计划,明确各项维护任务和周期。
3.2.2维护人员应按照计划进行巡检、清理、润滑等工作,记录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
第四章管道安全监测与报警4.1监测设备设置4.1.1配备先进的管道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计等。
4.1.2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测。
4.2报警体系建设4.2.1建立管道安全报警体系,确保在管道系统发生异常时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4.2.2对报警信号进行分类,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处理方案。
第五章管道事故应急处理流程5.1紧急处理措施5.1.1制定管道事故应急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5.1.2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紧急处理技能,参与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解读
石油天然气保护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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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二、管道规划与建议
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四、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 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议
第十条 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 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需要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 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意见。 全国管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利、铁路、公路、 航道、港口、电信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根据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编制管道建 设规划,并将管道建设规划确定的管道建设选线方案报送拟建管 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 符合城乡规划的,应当依法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 管道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 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 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 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 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 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使 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管道安装和维修规章制度
管道安装和维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事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管道安装和维修规章制度适用于管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管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安全生产。
第四条管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管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技能。
第六条管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管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保持通畅。
第二章管道安装工作第八条管道安装工作包括管道设施的安装施工、设备调试和初步验收。
第九条管道设施的安装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安装公司负责。
第十条管道设施的安装施工,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管道设施的设备调试,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管道设施的初步验收,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管道设施的安装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十四条管道设施的安装工作,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环保。
第十五条管道设施的安装工作,必须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
第三章管道维修工作第十六条管道维修工作包括设施故障排除、设备维护和日常检查。
第十七条管道设施的故障排除,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管道设施的设备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第十九条管道设施的日常检查,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管道设施的维修工作,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过程安全。
第二十一条管道设施的维修工作,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维修过程环保。
第二十二条管道设施的维修工作,必须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维修现场秩序井然。
第四章管道保养工作第二十三条管道保养工作包括设施定期保养、设备清洗和润滑。
第二十四条管道设施的定期保养,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的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及其防腐绝缘层、阴极保护装置,以及其他防护设施;(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配气站、处理场、阀室、油库及其附属设施;(三)管道沿线的标志桩、测试桩、围栅、拉索、标志牌。
输送石油、天然气的城市管网和石油化工企业内部管网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
第七条管道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
第二章安全保护第八条管道建设企业和管道运营企业(以下统称管道企业)负责所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其职责是:(一)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二)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三)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四)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五)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定期巡查,及时维修保养;(六)管道出现泄漏时,及时进行抢修;(七)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向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八)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管道工程围挡防护方案
管道工程围挡防护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建设中,管道工程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主要负责城市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
而在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障工程的安全进行,必须对工地进行围挡防护。
围挡防护不仅可以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可以防止外部施工对管道的损坏。
二、围挡防护的重要性1. 保护工人安全管道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通常是开放的,如果没有围挡防护的话,工人和行人可能会因为不慎掉入坑洞或者受到其他危险。
因此,围挡防护是保护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
2. 防止外部干扰一些不法分子或者其他施工方可能会在没有围挡防护的情况下对管道工程进行破坏。
围挡防护可以有效阻止这些干扰行为,保证管道工程的顺利进行。
3. 提高工程形象围挡防护可以将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隔离开来,使得施工现场更加整洁美观。
这有利于提高工程形象,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围挡防护的指导原则1. 总体原则围挡防护应该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为前提,有利于工程进度推进并提高工程效率。
2. 安全原则在设置围挡防护时,应当考虑到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环保原则围挡防护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少噪音和粉尘的扩散,保护周围植被和水体。
四、围挡防护的具体措施1. 围挡材料选择围挡材料应该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外部风雨和其他自然因素的影响。
通常可以选用木材、钢筋、金属板等材料进行围挡搭建。
2. 围挡高度围挡的高度应当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来确定,一般来说,应当保证足够高度,以防止工人和行人的不慎跌落。
3. 围挡门窗设置围挡门窗是为了方便工人出入施工现场,同时便于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
4. 围挡标识在围挡上应当设置相应的标识,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以便于监理、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联系和管理。
5. 围挡布置围挡的布置应当合理,避免影响道路交通,同时要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围挡防护的管理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围挡防护管理规定,明确围挡搭建的责任人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管道防护工程施工
管道防护工程施工一、管道防护工程施工的必要性1. 保护管道安全运行地下管道经常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地质条件变化、车辆碾压、工程施工等,容易发生破损或泄露现象,危及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因此,进行管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以有效保护管道的安全运行。
2. 延长管道使用寿命管道被埋在地下,日常维护不便,容易受到地下水、微生物、冻融等因素的侵蚀,导致管道材料的老化和腐蚀。
进行管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以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3.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城市的形象和管理水平。
管道防护工程施工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二、管道防护工程施工的具体内容1. 管道检测与评估在进行管道防护工程施工之前,首先需要对管道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管道的位置、材质、直径、厚度等相关信息,以便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2. 土壤勘察与改良地下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受到土壤的支撑和保护,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土壤的勘察和改良,确保土壤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3. 防护层施工在管道周围设置防护层是保护管道的重要措施之一,可以减少外部因素对管道的影响。
防护层的施工应精准、密实,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4. 导流沟建设为了防止地下水、地下渗流等对管道的侵蚀,需要建设导流沟,将水流导向指定的位置,减少对管道的影响。
5. 管道包裹材料施工在管道外包裹一层特殊材料可以有效提高管道的抗腐蚀性能和耐用性,延长其使用寿命。
管道包裹材料的施工需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6. 防护结构建设在管道周围设置防护结构是保护管道的另一种方式,可以提高管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防护结构的建设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7. 管道标识与标牌设置为了提醒相关人员管道的存在和位置,需要设置管道标识和标牌,标明管道的用途、材料、直径等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人员能够正确识别管道。
8. 管道监测与维护管道防护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继续对管道进行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3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6月25日目录一总则二管道规划与建设三管道运行中的保护四管道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相遇关系的处理五法律责任六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的保护,适用本法。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
本法所称管道包括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span]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span],统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七条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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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管道的防护一、选择题(每题4个选项,其中只有1个是正确的,将正确的选项号填入括号内) 1.[T]埋地管道的水工保护工程的作用是( )。
(A)保护管道不受水土流失的损坏 (B)保护管道的完整和统一(C)使管道保持整齐美观和规格化 (D)保护管道不受大气和水的腐蚀[T/][D] A [D/]2.[T]建筑工程施工图又分为( )和详图两部分。
(A)基本图 (B)分图 (C)略图 (D)简图[T/][D] A [D/]3.[T]了解工程定位、地点、布置等要使用( )。
(A)平面图 (B)总平面图 (C)施工图 (D)剖面图[T/][D] B [D/]4.[T]据国标规定,工程图纸中的尺寸除标高和总平面图之外,一律以( )为单位。
(A)m (B)Cm (C)mm (D)km[T/][D] C [D/]5.[T]一个完整的水工保护工程图应包括:目录和说明、( )、正面图、侧面图等。
(A)基本图 (B)总平面图 (C)略图 (D)平剖面图[T/][D] B [D/]6.[T]在图纸上表示的构筑物大小和构筑物( )的相比关系称为比例尺。
(A)放大的大小 (B)缩小的大小 (C)比例的大小 (D)实际的大小[T/][D] D [D/]7.[T]常见的能作良好地基的土有岩石、碎石土和( )等。
(A)沙土 (B)粉土 (C)淤泥 (D)硬塑性粘土[T/][D] D [D/]8.[T]从建筑知识上说,土是( )。
(A)泛指的,包括岩石、沙、碎石、泥土等(B)广义的,包括泥土、沙土、碎石及混合物等(C)广义的,包括泥土、沙土等(D)具体的,包括泥土、壤土等[T/][D] A [D/]9.[T]微风化的岩石是( )地基。
(A)优良 (B)最优良 (C)良好 (D)不良[T/][D] B [D/]10.[T]与水工保护工程密切相关的水文方面的资料应该包括水位,( )和流速等。
(A)流量 (B)水量 (C)面积 (D)容积[T/][D] A [D/]11.[T]在考虑水位问题时,要有常年水位和( )两方面。
(A)每年最高水位 (B)历年最高水位 (C)每年最低水位 (D)历年最低水位[T/][D] B [D/]12.[T]如果管道埋深不够可能裸露或者已经影响保温,这样的管段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挡墙 (B)管堤 (C)管沟 (D)护坡[T/][D] B [D/]13.[T]如果管道与河流交叉埋深不够,或者管堤挡墙端面处有下陷塌落危险,在这样的位置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挡墙 (B)管堤 (C)管沟 (D)护坡[T/][D] D [D/]14.[T]在管道可能遭受流水冲刷,或者管道周围土壤易被流水冲走,在这样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挡墙 (B)管堤 (C)管沟 (D)护坡[T/][D] A [D/]15.[T]管道与季节性河流或者人工沟渠相交,管道埋深较浅,在这样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挡墙 (B)管堤 (C)过水路面 (D)护坡[T/][D] C [D/]16.[T]管道经过地方有潜流或者管道阻挡了沟渠水流的常年通路,这样的位置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挡墙 (B)管堤 (C)护坡 (D)管涵[T/][D] D [D/]17.[T]管道水工保护工程,对管道有保护、加固、( )等作用。
(A)安全 (B)规格化 (C)标准化 (D)保温[T/][D] D [D/]18.[T]管道水工保护工程,对管道有( )、加固、保温等作用。
(A)安全 (B)规格化 (C)保护 (D)标准化[T/][D] C [D/]19.[T]砌石工程有干砌块石和( )两种。
(A)干砌片石 (B)散砌块石 (C)浆砌块石 (D)湿砌块石[T/][D] C [D/]20.[T]冬季做浆砌石工程时,应使用( )沙浆。
(A)高标号 (B)低标号 (C)抗压 (D)抗冻[T/][D] D [D/]21.[T]石笼主要用于( )。
(A)防止复土被冲 (B)防止基础塌陷 (C)抵御河水冲击 (D)防止地温损失[T/][D] C [D/]22.[T]一般所指混凝土是由水泥、水和( )按一定比例拌合而成。
(A)沙 (B)石块 (C)碎石 (D)沙石集料[T/][D] D [D/]23.[T]混凝土的等级习惯上也称为混凝土的标号,它是按混凝土的( )分级的。
(A)抗压强度 (B)抗拉强度 (C)抗裂强度 (D)抗弯强度[T/][D] A [D/]24.[T]钢筋混凝土的( )好,几乎不用维修和保养。
(A)耐久性 (B)抗压性 (C)可塑性 (D)代用性[T/][D] A [D/]25.[T]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每层不得( )mm。
(A)超过400 (B)少于400 (C)少于250 (D)超过250[T/][D] D [D/]26.[T]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批浇筑要取样制成( ),做抗压强度的试验。
(A)模型 (B)样品 (C)试块 (D)标本[T/][D] C [D/]27.[T]钢筋混凝土工程不能( )。
(A)有蜂窝麻面 (B)有露筋 (C)接缝 (D)表面凹凸[T/][D] B [D/]28.[T]输油站对自己管辖的重点管段的情况变化要及时掌握,每年春检秋检中和( ) 之前都要重点检查。
(A)上级检查工作 (B)主管部检查工作(C)岗位责任制大检查 (D)汛期工作开始前[T/][D] D [D/]29.[T]管涵的作用是让流水通过而不淘空管道,所以是( )型水工保护工程。
(A)疏通 (B)保护 (C)阻挡 (D)制止[T/][D] A [D/]30.[T]管堤的作用是使管道处于稳定的覆盖状态,不被水土流失所暴露,所以是( )型水工保护工程。
(A)疏通 (B)保护 (C)阻挡 (D)制止[T/][D] B [D/]31.[T]挡墙的作用是保护土壤不被流水冲走或者使流水不能冲刷被保护的土壤,所以是( )型水工保护工程。
(A)疏通 (B)保护 (C)阻挡 (D)制止[T/][D] C [D/]32.[T]护坡的作用是使河岸或坡陲等不被雨水河水冲刷而危及管道安全,所以是( ) 型水工保护工程。
(A)疏通 (B)保护 (C)阻挡 (D)制止[T/][D] B [D/]33.[T]在有流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危及管道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管堤 (B)护坡 (C)挡墙 (D)管涵[T/][D] B [D/]34.[T]在有埋深或者回填土不够可能造成管道暴露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管堤 (B)护坡 (C)挡墙 (D)管涵[T/][D] A [D/]35.[T]在坡地边缘或表面可能造成塌方危及管道安全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管堤 (B)护坡 (C)挡墙 (D)管涵[T/][D] C [D/]36.[T]在管道与流水交叉,须要增加排水功能以保护管道安全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管堤 (B)护坡 (C)挡墙 (D)管涵[T/][D] D [D/]37.[T]在管道与季节性河流交叉而且埋地深度又较浅的地方,应该修建( )进行保护。
(A)过水路面 (B)护坡 (C)挡墙 (D)管涵[T/][D] A [D/]38.[T]管道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管道部门作为甲方应该( )进行监督。
(A)及时检查 (B)派驻代表 (C)搞好合作 (D)发现问题[T/][D] B [D/]39.[T]管道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是( )的最后阶段。
(A)施工管理 (B)双方合作 (C)计划实施 (D)交付使用[T/][D] A [D/]40.[T]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 )和施工三方共同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
(A)监督 (B)检查 (C)计划 (D)设计[T/][D] D [D/]41.[T]管道水工保护工程进行水文勘察时,要详细测量水面积、深度、( )等数据。
(A)水质 (B)位置 (C)成分 (D)流量[T/][D] D [D/]42.[T]长输油气管道与铁路或者大型公路交叉时,首选( )进行保护。
(A)圆涵 (B)板涵 (C)桥涵 (D)拱涵[T/][D] C [D/]43.[T]施工方案的制定要确保工程的( ),提出切实措施,落实有关规范的要求。
(A)预算落实 (B)决算落实 (C)施工组织 (D)质量和安全[T/][D] D [D/]44.[T]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施工过程和交工验收三部分。
(A)施工设计 (B)施工图纸 (C)施工准备 (D)施工管理[T/][D] C [D/]45.[T]在交工验收的质量检查中,要检查工程施工过程的自检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和( )。
(A)竣工项目的实体检查 (B)竣工项目的表面检查(C)竣工项目的内部检查 (D)竣工项目的相关检查[T/][D] A [D/]46.[T]在工程质量检查的评定中,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均为合格和( )两个等级。
(A)不合格 (B)优良 (C)良好 (D)优秀[T/][D] B [D/]47.[T]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过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后达到合格标准,要由( )同意认可,方可评定为合格。
(A)上级主管部门 (B)质量检验部门 (c)建设施工单位 (D)建设和设计单位[T/][D] D [D/]48.[T]水工保护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施工单位必须移交( ),以保证对工程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A)档案资料 (B)技术资料 (c)设计资料 (D)合同协议[T/][D] B [D/]49. [T]下列有线传输介质中,具有低损耗、高带宽和高抗干扰性是()。
A.双胶线B.同轴电缆C.光纤D.细缆[T/][D] C [D/]50.[T]管道保护工应做到五清,即管道的走向清楚;();管道的规格清楚;管道的腐蚀情况清楚;管道周围的地形、地物、地貌清楚。
(A)管道的防腐层清楚(B)管道的沿线设施清楚(C)管道的埋地深度清楚 (D)管道沿线的村庄清楚[T/][D] C [D/]51.[T]管道保护中的七无是指明管跨越无腐蚀;三桩无缺损;管道无积水;管道()无空白;管道防腐层无损坏;管道的防护带无违章建筑物;堡坎、护坡无垮塌。
(A)防腐层(B)检测记录 (C)里程桩 (D)阴极保护[T/][D] D [D/]52.[T]在巡视检查()时,对于不稳定情况要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A)穿越和跨越管线(B)明管和埋地管线 (C)埋地和坡地管线 (D) 坡地和站场管线[T/][D] A [D/]53.[T]管道泄漏和排出的油品,应由()负责回收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A)管道企业(B)当地政府 (C)当地群众 (D) 环保部门[T/][D] A [D/]54.[T]沙浆的标号是表示沙浆的( )的。
(A)质量 (B)细度 (C)强度 (D)粘度[T/][D] C [D/]二、判断题(对的画√,错的画×)1.[T]管道水工保护工程应该在每年汛期之前,认真检查和维修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