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清真寺”创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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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红党发[2012]46号
关于在红羊乡开展“平安清真寺”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各清真寺:
为了进一步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宗教与社会相适应,结合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庄活动,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宗教场所开展“平安清真寺”创建活动。结合我乡实际,就创建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活动目标
团结作用发挥、场所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健全、治安状况良好、内部安定团结、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场所建设规范有序、服务社会积极主动。
二、活动内容
一是抓好宗教界对《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教育宗教界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资金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
断强化爱国爱教意识、法律意识,使宗教事务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二是发挥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组织作用,坚持民主管理,狠抓制度、人员、措施、责任四落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活动有序,不断提高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水平。
三是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抵御渗透的思想认识。及时报送信息,建立突发事件的排摸和处置机制,竭力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自我管理、处理教内矛盾、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
五是努力实践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支持教内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要求的阐释。鼓励引导信教群众做善事、行善举,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
三、工作要求
各村要高度重视“平安清真寺”创建活动,把此项工作纳入新一轮平安建设之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乡综治委将此项创建活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考核之中,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宗教场所年底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五好”宗教场所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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