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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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我校非英语专业学生在修完一年《大学英语》课程后,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通过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后续《大学英语》课程。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免修条件
(一)经学校批准,应修《大学英语A》课程的学生参加CET-4考试且考试成绩≥425分者,可以申请免修后续的《大学英语A3》和《大学英语A4》课程;
(二)经学校批准,应修《大学英语B》课程的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且考试成绩≥60分者,可以申请免修后续的《大学英语B3》和《大学英语B4》课程。
二、申请免修的时间及审批
(一)凡符合免修后续课程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是否免修后续课程;
(二)凡申请免修相关课程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通知,按时到指定的校园网络平台办理申请手续;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免修课程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申请免修,应按时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并参加期末考试。
三、学分认定
学生可直接获得经批准同意免修课程的相应学分。
四、成绩认定
(一)免修的《大学英语A3》、《大学英语A4》课程成绩按“CET-4成绩÷710×100+10”公式计算;《大学英语B3》、《大学英语B4》课程成绩按“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5”公式计算;最高上限为90分;
(二)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A》相关课程的学生参加CET-6考试且成绩≥425分,或申请免修《大学英语B》相关课程的学生参加
CET-4(或CET-6)考试且成绩≥425分,可以申请调整《大学英语A4》或《大学英语B4》的课程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通过CET-6考试(425分),《大学英语A4》课程成绩按下式计算:《大学英语A4》课程成绩=75+(CET-6考试总分-425)/10,最高上限为95分;
通过CET-4考试(425分),《大学英语B4》课程成绩按下式计算:《大学英语B4》课程成绩=75+(CET-4考试总分-425)/10,最高上限为95分;
(三)学生在第一次参加CET-4或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后,申请免修的相关课程成绩按上述办法进行登录,成绩登录时按就高的原则,即若等级考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后的成绩高于按上式计算的成绩时,则就高录入。
(四)学生参加更高等级的考试需更改成绩时,应于参加等级考试后的下一个学期内提出更改相应课程成绩申请(网上操作),逾期不再受理。
本办法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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