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矿产资源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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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矿产资源调研材料

一、矿产资源管理总体情况及对策

(一)基本情况

兴仁概况――兴仁县位于贵州省西南部,是滇、黔、桂三省结合部的中心县,国土面积1785平方公里,人口53万,历史上的兴仁,由于商贸发达,被称为“商城”,今天的兴仁,以其丰富的煤炭、黄金资源而闻名于省内外,被誉为“金都”。兴仁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2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无烟煤已探明储量21亿吨,远景储量超过45亿吨,有“兴仁煤海”之美誉;兴仁县是贵州省有名的产金县,黄金远景储量超过100吨;稀有金属铊的储量约为10万吨,是兴仁县目前发现的世界上第一个富铊中型矿床;其它矿产资源还有铁、锑、汞、硫磺、石灰石、重晶石等。

兴仁交通便捷,区位优势突出,是黔西南州的公路交通枢纽。兴仁县东靠324国道、西近320国道,省道214、215线和关(岭)兴(义)高等级公路、南(宁)昆(明)铁路以及即将建成的盘(县)百(色)高等级公路贯穿全境,全县通车里程达1091公里。兴仁县距省会贵阳288公里,距兴义火车站50公里,距南北盘江水运码头70余公里。

主要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煤矿:为本县优势矿产,在全州排名第三位。主要分布于下山镇、潘家庄镇、新龙场镇、四联乡等乡镇。主要控煤构造有包谷地背斜、老鬼山背斜、滥木厂背斜、龙头山向斜、下山向斜等。据初步统计,全县含煤总面积374Km2,煤矿资源总量为21.27亿吨(地质推测)。

金矿:兴仁县金矿属卡林型金矿,为本县优势矿产,在贵州省排名仅次于贞丰县,列第2位。根据含矿石和产出特征分为两类,一类以火山碎屑岩(凝灰岩)为容矿岩石的金矿床类。前者主要分布于回龙镇,后者主要分布

于县境西北部的鲁础营乡、下山镇、雨樟镇、新龙场镇等地。发现并已探明的有大型金矿床1处(紫木凼)、小型金矿床及矿点10余处,已探明的资源储量36吨,全县黄金远景储量100吨以上。

建材非金属矿:兴仁县建材非金属矿分布广泛,建筑用砂石、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建材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巨大。但经系统勘查评价者甚少,目前经勘查评价的建材非金属矿产有:大桥河矿区水泥用灰岩资源量338万吨,大桥河林场矿区和黄土坡矿区水泥配料用粘土资源量83万吨,洪井田矿区砖瓦用页岩资源量98万立方米。

锑矿:兴仁县锑矿主要分布于县境北部的下山镇等地,主要为伴生和共生矿,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被大量开发利用。但没有进行系统性勘查,除放马坪锑矿点有金属储量540吨外,产于其他地方的锑矿无探明储量。

汞(铊)矿:汞矿主要产于滥木厂背斜,已探明的有滥木厂汞(铊)矿3140吨(资源量)和大田坝汞(铊)矿556吨(资源量)。

铁矿:目前已探明的铁矿床(点)1处,即兴仁县鲍家屯铁矿。主要为褐铁矿与赤铁矿,储量44.4万吨,为小型矿床规模。

重晶石:兴仁县重晶石矿分布于回龙一带,为残疾型,主产于第四系残坡积层中,已进行小规模开采。未进行系统勘查工作,地质简测估算资源储量约50万吨。

萤石矿:目前发现的萤石矿点1处,即大院子萤石矿,已进行小规模开采,未进行地勘工作,地质简测估算资源量为50万吨。此外,县内还发现镁、锰、砷等矿产资源,但未进行地勘工作,无探明储量。镁矿富矿岩为三叠系白云岩,其分布广泛,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发现锰矿点3处,即汪寨锰矿点、木桥锰矿点和马路河矿点。砷矿点主要分布于雨樟镇交乐一带。

矿权设立情况――全县共设立137家采矿权矿山企业(砂石矿84家、煤矿47家、金矿5家、铁矿1家)。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简况

兴仁县矿产开发利用历史较为悠久,早在清朝时期,就己对本县境内的煤矿、铁矿、汞矿、砷矿等矿产进行了开发利用。但从清朝至民国时期,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受交通运输等条件的制约,限制了生产与产品的销售。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矿产的较多发现和资源储量的查明,矿产资源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利用。根据矿产资源的产出特征及分布情况,先后兴办了一些地方国营、集体和个体等多形式的采、选、冶矿山企业,对本县产出的煤、金、锑、重晶石、建材非金属等矿产进行开发利用,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煤矿开采1997年以前年开采不足30万吨,至2003年年开采量猛增至296万吨,2004年年开采量350万吨;20世纪70年代建立了大桥河水泥厂,经技改扩建已形成年产水泥10万吨的生产能力;锑矿开采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锑矿冶炼企业发展至10余个;黄金生产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开采利用氧化矿,至2003年已累计生产黄金约2.5吨。目前,金矿氧化矿已接近枯竭,黄金原生矿选冶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

(三)矿产资源管理情况

1、科学编制规划,规范矿产开采行为。编制了《贵州省兴仁县矿产资源规划(2004-2015)》,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控与监督。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远景规划,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遵循国家、省规划并与其它专业规划相衔接,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开发、充分利用、有效保护”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方针,注重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臵的基础作用,优化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

2、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治理,矿山开发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组织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3、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臵设立采矿权标识牌,

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协助做好矿产督察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到我县履行督察职责的国家或省级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对督察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

5、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建立矿业权人档案,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探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勘查项目开工报告和年度报告。采矿权人必须及时编绘采掘工程图件,每半年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6、加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年度检查。严格按照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年度检查,并将采矿权标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矿业权人不接受年度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变更、转让等申请;涉及违法的,依法进行查处。

7、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

(1)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管理。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各类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矿山地质测量,每年1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由符合条件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编制的上年度《矿山储量年报》。认真组织对《矿山储量年报》的审查,并按规定进行抽查,特别要加强对年度资源储量变化大、矿山储量年报中存在问题较多和保有资源储量少的矿山企业的抽查。

(3)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指标的管理。定期核定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开采回采率挂钩的管理,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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