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县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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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成都市新津县三维模型数据标准(试行)

1范围

为推进我县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三维规划辅助决策系统建设需要,特编制《新津县城市规划三维模型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我县现状三维模型、城市设计三维成果,以及该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方案三维模型成果制作。

2术语

2.1现状实景三维模型

现状实景三维模型是指真实反映建筑、地形、道路及其它客观存在的虚拟现实模型,其中建筑模型分现状建筑精细模型和现状建筑简单模型两类。竣工验收模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之前审查入库。

2.2城市设计三维模型

指侧重于城市空间形态和环境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表达规划编制范畴的城市空间布局、景观形象、地形、基础设施以及建筑设计的虚拟现实模型。

2.3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

建设项目方案三维模型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颜色、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建筑方案:1.同一个项目,有多个需上规委会审查的建筑方案都必须做三维模型。2. 建筑方案总平模型(模型以最终方案为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审查入库。

3基本要求

3.1数据源要求

基础数据源由1:500地形图、真彩色正射影像或高分辨率彩色卫星影像图、设计方案及其它相关数据组成。三维模型按制作要求提供max格式的文件(3DS MAX 9以下)。

3.2空间参照系要求

空间参照系必须与成都市基础测绘所用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成都市独立坐标系统。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

3.3总体要求

建筑方案总平模型指在行政审批环节中反映的建设项目的建筑体量、建筑外形风格颜色、小区环境及建筑布局的规划方案虚拟现实模型。该类模型必须与最终报建方案总平一致,且小区进出口能清楚表现,其三维模型应达到具有实景城市的视觉效果。

现状实景模型指真实反映现状地形、基础设施、自然景观以及建筑外观的虚拟现实模型。该类模型必须真实反映客观存在的地形、地物、地貌。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后期建设部分需与前期建设部分整合在一起提交。

4 制作内容

4. 1建筑(属性编码为bui)

建筑模型是指永久性建筑(包括城市设计及建设项目方案),含围墙、台阶、雨棚、阳台、飘窗、永久性装饰、人字型屋顶、屋顶架子(方柱状或圆柱形)、柱子牌坊、外墙广告、水箱以及踢脚、散水等建筑物附属物。每栋建筑模型形成单独max格式文件,由裙楼或通道连接的建筑视为一个模型。多栋独立建筑与地下室一体时,地下室与其中一栋建筑视为一个模型。

4. 2环境(属性编码为flo)

环境模型成果除道路及附属设施外的其它区域,包括小区景观、内部道路、植物、花台、

水池等设施,和地面构成统一体的面。单个小区、单个项目或单个地块,形成独立的max 格式文件。城市设计和建设项目方案环境模型应能如实反映报审的总平环境。水系模型应包括:区域内的水面、河床、码头、河堤、护栏、防洪墙(堤)和过水桥等。

4. 3道路(属性编码为roa)

交通设施模型应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乡村道路及地下通道等。轨道交通及桥梁,包括:铁路、轻轨、地铁;高架桥、人行天桥、公铁两用桥、支座、引桥、栏杆、拉索等。道路附属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路沿、绿化隔离带、栅栏、顶篷、路灯等,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独立的max格式文件。

4.4其他(属性编码为oth)

其他模型应包括:城市雕塑,包括城市中各类装饰雕塑。城市休息设施,包括座具、伞与座椅、步廊、路亭等。城市卫生设施,包括垃圾箱、公共厕所、饮水及清洗台等。城市信息和通讯设施,包括电话亭、邮箱、环境标识、看板(即告示板和宣传栏的统称)、计时装置、电子信息查询器等。城市娱乐休闲设施,包括游戏设施、娱乐设施、户外健身设施等。城市照明设施,包括道路照明、装饰照明等。需用模型表示的其它物体(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形成独立的max格式文件。

5 制作规范

5.1建模规范

5.1.1 精度要求

三维模型平面精度须达到1:500地形图精度要求,建筑高度与实际误差在1m以内,其他对象如小品、树木等可以控制在0.2-0.5m,地下管网的模型精度要求更高,一般要求在0.2m以内。三维模型必须反映建筑的主要结构和主要细节,模型整体感强,效果美观。在满足真实美观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模型的几何面数,标准模型单个对象的三角面数控制在2000个以内,精细模型单个对象适当可放宽到4000个以内,特别精细的模型一般不超过6000个,模型不得扭曲、旋转、放大和平移,模型基座面高度统一定义为零。

5.1.2 制作规范

1.制作单位统一以“米”为计量单位,建模方式为建筑外表面的几何结构建模,用贴图表现大量的实体几何结构。

2.所有模型中心点定义应统一,可定义在各自外围合的中心或模型基底中心,且Z值为0。3.建筑模型的基底、立面轮廓结构与建筑高度须准确,纹理拼接过渡自然,不得有漏缝、共面、交叉点、废点等现象,模型与模型之间不得出现共面、漏面和反面。模型的面数、段数、曲面必须进行精简优化,删除模型之间的重叠面,相交面及底面。

4.模型的基底轮廓线由地形图(设计方案)直接生成,模型的基底与所处地形位于同一水平面上,与地形起伏相吻合。为避免闪面,面于面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0.05米。

5.现状实景建筑模型的屋顶应有层次,需反映屋顶结构形式与附属设备等,如女儿墙等。

主要公共建筑轮廓凸凹面表现大于等于0.5米(其它或住宅建筑1米)时,必须建模表现,小于0.5米(其他或住宅建筑1米)时可以用贴图来表现,贴图纹理应清晰可辨。

标准模型可以用贴图表示,精细模型中小于0.5m的主要是阶梯也需要表现。

6.建筑模型的立面轮廓线须反映立面上的阳台、窗及各类附属设备的变化,重要建筑须提高建模精细度。现状实景建筑物附属大型广告牌、在道路附属设施上作为设施主体的广告牌必须按实际照片制作按实际照,非主体性广告可以省略。

7.小区地面须建模,并和道路及小区色调统一、整洁美观,能基本反映小区现状。

8.具有透明贴图的模型,其贴图面不得与其主体分离。

9.环境模型按街坊或地块分类塌陷。

10.道路类模型按路口切断分类塌陷。

11.桥梁隧道需完整制作,不能分段制作。

5.2 贴图规范

1.贴图文件名要按照项目要求的模型编号规则进行命名,贴图纹理色调均匀、清晰、自然

美观,与实地(设计方案)相符,真实反映实际材质的图案、质感、颜色及透明度,贴图不得直接使用RGB单色,对于接近纯色的纹理,需要给予一定值得杂色,纯黑色只能作为透明贴图使用,不能作为其他贴图。贴图纹理中影响美观的人、树影、杂物等需去除。

2.整个区域范围内整体色调应保证一致性,尤其是同一小区内类似建筑纹理必须一致,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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