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集团月度工作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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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 19.02-2001

海信集团月度工作任务书

考核办法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 19.02-2001海信集团月度工作任务书考核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海信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月度工作任务书的组成结构与内容、评价的原则和依据,以及考核的组织、分工、方法和程序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

2 月度工作任务书的内容构成与分值

集团公司月度工作任务书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一:月度工作任务书格式),主要包括分为三个部分:即“集团大事分解任务”及年度重点工作(不低于20分)、“本月重要工作任务”、季度或阶段临时交办工作。

如没有“集团大事分解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则分值并入“本月重要工作任务”。

3 月度工作任务书的填制要求

月度工作任务书每月填报两次,上月底制定本单位本月的工作内容,本月底对本月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3.1 制定工作任务书时填写内容

3.1.1 集团大事分解任务、年度重点工作

各部室、子公司根据集团确定的战略方针、年度经营计划、经营大事及集团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的任务,制定本部门、子公司年度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工作目标等,列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将工作详细分解到每一个月,汇总到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作为工作任务书审核的依据,逐月进入工作任务书。

3.1.2 本月重要工作任务

指本部门或子公司为完成经营管理目标,在职责范围内建设性的、非常规、非例行性的工作。

3.1.3 季度或阶段临时交办的工作

由集团领导下达的重点工作。

3.1.4 填写要求

为确保工作任务书填报质量,各单位在填报工作任务书时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3.1.4.1 只准填写重要的非常规性工作和关键工作,日常工作一律不得填写。非常规性工作较少的部门,可确定几项本月关键工作填写,严禁将日常工作全部列入工作任务书。月度工作任务书重要工作不得少于4项。

3.1.

4.2 填写工作任务书时,在“预期目标或效果”栏填写每一项工作预期要达到的目

标或效果,要求必须作到可以量化,不能仅写出该项工作完成的意义,需要有具体计划和达到的完成程度,具有可衡量、可评判的指标。

3.1.

4.3 工作任务书中大项工作的分值必须分解到每一小项。

3.1.

4.4 各项工作内容的完成时间必须按照“上旬、中旬、下旬”填写。凡是需要跨月完成的必须写明本月完成部分的进度与结果,并要减少跨月工作在进行过程中的分值。跨月工作必须在“工作任务内容”栏中注明要跨几个月,使工作具有连续性,直至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才能在工作任务书中消失。不能确定具体跨几个月的工作不能列入工作任务书中。

3.1.

4.5 工作任务书中的各项工作内容目标要具体、明确,概念要清晰,严禁出现“做好…”“开展…”等模棱两可的字眼,必须是“完成…”。工作任务书的填写应有利于评估、考核,工作质量以量化为准。每项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标与效果,作到可量化考核。

3.1.

4.6 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报送工作任务书,在将工作任务书上报集团考核小组时必须同时报送工作任务书电子版(尽量通过网络发送),为配合集团办公自动化网上发布,电子版统一采用Excel表格形式。

3.2 工作任务书部分工作的变更

工作任务书确定后,基本不变,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更改工作任务书安排的,必须在本月20号以前变更,并要按程序报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经同意后才能变更。凡是未在20号前提出变更要求而在月底考评时才提出变更的,将不予认可。

3.3 工作任务书自评要求

3.3.1 自评分标准

各部门、子公司自查必须认真、公正、真实反映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按以下原则量分:

a. 某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可得满分;

b. 某项工作任务部分完成或完成效果不好可根据完成程度打分,此情况仅分90%(完成情况较好,略有不明显失误)、70%(完成情况尚好,有失误但是达到预期效果)、50%(完成情况一般,并存在明显失误)、0分(未完成)四档。

c. 各部门、子公司在自查时必须认真填写完成情况。否则缺项则按零分对待。

3.3.2 自评分说明书

各单位在月底对工作任务书进行自评时,要同时附上一份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每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完成的结果、完成质量、达到效果及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便于集团考核小组抽查考核。

3.3.3 “创新与提高”和“表扬与批评”

3.3.3.1 各单位在进行自评时,对本单位在本月中表现优异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工作可提报“创新与提高”,在工作有创新与提高的基础上对集团有突出贡献的工作提报“表扬”,对有严重失误的工作提报“批评”。

3.3.3.2 提报“创新与提高”、“表扬与批评”必须附有详细的情况说明。

3.3.3.3 经考核小组审定、推荐并经集团领导办公会批准的“创新与提高”在最终月度考核得分上直接加5分,“表扬”加10分,“嘉奖”加20——30分,“批评”扣减10分,通报批评按照《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直接处罚。

3.3.3.4 “创新与提高”的评价标准:

a. 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了新的工作业务和内容并具有延续性,如开辟新市场、控制新的原材料途径、采用全新工艺等;

b. 运用新的管理思想变革性的采用了新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并相应系统性的增加了新的管理措施;

c. 在职责范围内提出了新的管理理念并形成概念语句,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的视觉形象,并运用于实践;

d. 本部门或子公司的工作获得持续性发展与提高,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连续性的提高。

e. 经营大事、重点工作完成效果特别好,对集团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3.3.5 “创新与提高”和“表扬与批评”得分按季度累计兑现一次,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度考核得分中直接进行加减。

4 月度工作任务书的编制程序

4.1 各部门、子公司在每月26日前将下月月度工作任务书报集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由集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根据工作任务填写要求及重点工作计划进行审核。

4.2 集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在每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工作任务书转各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各分管领导在每月29日下班前反馈给集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

4.3 集团经济管理研究中心就调整内容与有关部门或子公司协调、修订后,汇总形成《海信集团部门工作任务书》及《海信集团子公司工作任务书》,并于每月1日前印发至集团领导、各部门及各子公司。

5月度工作任务书的考核程序

5.1 集团设考核小组,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推进部、海外发展部、营销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托管办经理组成,由经管中心牵头组织。

5.2 每月1日前,各部门、子公司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报送集团考核小组。

5.3 每月4日前,集团考核小组完成对工作任务书的抽查并出具抽查结果说明。

5.4 每月6日前,集团考核小组开会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并讨论确定向集团领导办公会提报的“创新与提高”、“表扬与批评”内容,并将各单位工作任务书报各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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