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1、本表只发给已经具备南开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各项条件的学生填写,具体包括以下四项条件:已经通过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已经符合毕业条件(已获80学分;国家统考课程全部通过)、平均学分绩在75分以上(包括75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
2、本表要求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70g)复印纸打印,两份申请表全部由学生本人填写,不得复印。
照片请不要贴,由学院统一粘贴毕业时新华社采集照片。
3、请注意一定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填写,不要使用圆珠笔,并且要求字迹工整,没有........涂改。
建议大家提前按照各项内容打草稿后再誊写。
4、以下逐项说明填写要求:(1)封面,第1页填写说明1)“编号:”请勿填写;2)“申请人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姓名一致;3)“所学专业名称”请根据自己的专业规范填写;4)“申请学位学校”请填写“南开大学”;5)最底端日期,统一填写“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2)第3页填写说明1)“姓名”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姓名一致;2)“性别”如实填写;3)“出生日期”如实填写,与本科(或专升本)毕业证出生日期一致,格式:1972.5.264)“身份证号”如实填写,与身份证号码一致;5)“民族”如实填写,与身份证民族一致;6)“出生地”如实填写;7)“一寸免冠照”请勿粘贴照片,学院统一使用新华社采集照片;8)“学生类别”请填写“远程教育”;9)“入学年月”请勿填写;10)“本科毕业时间”请勿填写;11)“本科毕业学校名称”请填写“南开大学”;12)“本科专业名称”请根据自己的专业规范填写;13)“学科门类”按以下对应填写,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旅游管理(中旅院)、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填写“管理学”,行政管理、法学专业填写“法学”,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专业填写“经济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填写“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填写“工学”;14)“毕业证书号码”请勿填写;15)“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如实填写;16)“本人学历及社会经历”要求从个人高中学历开始写起,仿照以下格式(证明人应为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1991.9至1994.7 在天津一中高中学习张明”。
授予学位登记表
研究生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入校时间
年龄
民 族
毕业时间
攻读专业
学制
导师姓名
职称
学科门类
授予学位的
级 别
授 学 位
授学位时间
证书编号
授证书时间
分
委
员
会
通
过
意
见
分委员会共人;参加会议人;赞成人;反对人;弃权人。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其它说明:
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 月 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通
过
意
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共人;参加会议人;赞成人;反对人;弃权人。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其它说明:
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名:
(加公章)
年 月 日
授予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校研〔2014〕73号学位授予工作详细介绍(修订)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研〔2014〕7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7月27日内发:各学院、所,机关各部门,奉贤校区管委会,金山科技园管委会,后勤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8月4日印发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1985年6月制订,2014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授予的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专业或领域的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各级学位所要求的学术水平者,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准予毕业。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决定授予学士学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要求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六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修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同等学力人员还需通过全国水平考试)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所发表的学术成果符合学校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七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定期进行。
学历教育硕士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A4单面打印)
出生日期:
姓名拼音: *
政治面貌:
国家或地区: *
身份证件类型:
民族:
身份证件号码:
攻读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
论文题目:
论文关键词:
论文类型: *
论文选题来源:
学位授予单位:
长沙理工大学
校长姓名:
*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姓名:
*
学位类别:
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
3、本表内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项内容请务必认真填写。
*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自设专业:
*
学习方式:
*
考生号:
*
入学年月:
考试方式:
*
学号:
导师姓名:
毕业年月:
获学位日期:
*
学位证书编号:
*
前置学历:
前置学位:
获前置学位年月:
前置学位授予单位:
去向(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省市:
工作单位性质类别:
工作性质:
联系方式
备注:
注:1、*处无需填写;
2、前置学历学位是指考取研究生前的最后学历学位情况;
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学院
审查
意见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
校位
评定委
员会办
公室复
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校学位
评定委
员会审
批意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
年月日
备注:应届生使用此表。
学位办2013制表
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院
学号
电子邮箱
毕业专业
毕业时间
申请学位
时间
联系电话
申请
原因
陈述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可酌情授予学士学位审核意见
按《西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西华行字【2016】101号文第三条,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其有关符合的具体意见: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08•【字号】沪学位〔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沪学位〔2008〕4号各本科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高校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规范学位管理工作,现就2008年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对象2008年有第一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含专升本专业),同时该专业必须是通过本科新专业检查的专业。
二、递交材料请各高校在2008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如下材料(一式三份)送至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同时发送材料的电子版本。
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统计表》(见附件1)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所有附件均可在/web/wsbs/ tabledownload/more.php?area_id=49 3下载)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后,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审批。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更新公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名单。
附件:1.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统计表(略)2.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略)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专业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价标准(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
专业年级:类别:成人\二学历学习形式:脱产\半脱产\函授\自考
Hale Waihona Puke 姓名学号性别照片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宅电
二学历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手机
其它电话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预计毕业时间)
外语合格证编号
外语考试通过时间
身份证复印件及备用照片粘贴处
注:
外语合格证、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录取三联单复印件附在此表后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及要求:1、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定清晰;2、照片小二寸蓝底4张;联系方式要准确无误;3、本科毕业证复印件1张;4、录取三联复印件1张(二学历指第一学历录取单);5、外语合格证1张;6、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张。
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石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石大教〔2010〕109号,2010年8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照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在院(部、系)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教务处是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最终审核通过各院(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教务处审查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研究和处理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和有关事项。
第五条院(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院(部、系)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讨论和研究本院(部、系)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
接受本院(部、系)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学生的复核申请,并将院(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议结果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教务处按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委托,负责汇总和审核各院(部、系)提出的拟授予及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开展学士学位授予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授予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修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环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列要求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三)重修课程(环节)总学分低于40(含40)学分;(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355分(含355)(艺术类学生、体育类学生和民考民学生除外);外语类学生全国专业外语考试成绩高于专业四级总分的50%(含50%)。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2014届)
Ⅰ学位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Ⅱ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相
片
籍贯
身份证号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就读形式
申请学位专业
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学士学位课程考核情况学位课程来自考情况备注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成绩
由继续教育学院填写
专业基础课
专业主干课一
华南理工大学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院(系):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所属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须知
1.本人在计算机上填写所需项目,用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的内容和大小。
2.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该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填写内容不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继续教育学
院
审
查
意
见
教学计划、课程学习、毕业设计等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水平要求: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学位办公室对学位申请人课程考核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Ⅳ学士学位审批表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批
意
见
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
年月日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批
意
见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关于启用《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关于启用《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教务处·2008-4-30 10:35:00各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省学位办“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58号、学位办[2007]67号、粤学位办[2007]55号)要求。
即从2007年起,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内容增加了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信息,具体要求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学位中心〔2007〕43号)。
为适应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的需要,适应学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并加强成人学士学位信息管理工作,改善成人学士学位信息采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学校教务处组织力量,开发了《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并决定自2008年起启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调整后的学位授予信息内容,在2008年6月6日前做好今年成人学士学位拟授予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一、学院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中“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要求,受理、审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拟授予学位推荐名单。
三、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与教务处联系(电话:26536174),取得帐号、密码,系统入口为"学校主页—教务信息—成人学位管理入口",并登录《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录入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具体要求见“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提示及《深圳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四、学院在录入、核对、修正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后,在系统中打印出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请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此名单为学位证书制作、学位信息电子注册、国家学位信息年报编制用,请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做好核对工作,连同“学士学位申请和审核程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室(办公楼219-5),以便教务处按《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完成后续工作。
授予各类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授予各类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1. 有关说明及填报注意事项(1)所有数据项中数字均使用半角字符填报。
(2)姓名、论文题目等字段中如有生僻字,每个生僻字用“??”(半角)代替,如“张??燕”。
(3)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①内地身份证:中国大陆人士(除现役军人外)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证件号码为15位或18位。
②军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含武装警察、军校学员)填写军人证件。
证件号码须以汉字开头,如“参字第1446707号”、“海字第140832号”、“武总字第017523号”等。
③港澳台身份证件:港澳人士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身份证:海外华侨填写其持有的华侨身份证,无华侨身份证者在证件号码字段中填写中国护照号码。
⑤外籍护照:外籍人员填写外籍护照号码。
(4)前置学位学历信息中,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或毕业院校,如因合并、更名等原因使原名称或代码发生改变的,请填写最新的名称对应代码;因专业目录调整、境外学位等原因,获得学位的专业名称在专业代码库中无法找到对应代码的,选择相似专业的代码填写。
(5)照片采集:在职学位获得者参考如下标准采集:·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大小:≤10K、格式:JPG·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照片背景:单一蓝色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2.授予学位人员登记表使用代码及名称代码代码名称01 中国共产党党员02 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03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04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05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06 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07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代码代码名称08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09 中国致公党党员10 九三学社社员11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12 无党派民主人士13 群众代码代码名称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02 军人证件03 港澳台身份证件代码代码名称04 华侨身份证05 外籍护照学位码学位名称201 哲学博士学位202 经济学博士学位203 法学博士学位204 教育学博士学位205 文学博士学位206 历史学博士学位207 理学博士学位208 工学博士学位209 农学博士学位210 医学博士学位211 军事学博士学位212 管理学博士学位245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248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250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学位码学位名称301 哲学硕士学位302 经济学硕士学位303 法学硕士学位304 教育学硕士学位305 文学硕士学位306 历史学硕士学位307 理学硕士学位308 工学硕士学位309 农学硕士学位310 医学硕士学位311 军事学硕士学位312 管理学硕士学位34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2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34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344 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学位码学位名称345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346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347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348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349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350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351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352 军事硕士专业学位353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354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355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356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357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358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401 哲学学士学位学位码学位名称402 经济学学士学位403 法学学士学位404 教育学学士学位405 文学学士学位406 历史学学士学位407 理学学士学位408 工学学士学位409 农学学士学位410 医学学士学位411 军事学学士学位412 管理学学士学位444 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000 无学位900 境外学位代码代码名称1 脱产2 半脱产代码代码名称3 业余代码代码名称11 公开招考22 提前攻博23 硕博连读24 本科直博代码代码名称35 本博连读(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46 同等学力申请99 其它代码代码名称01 基础研究02 应用研究代码代码名称03 综合研究99 其它代码代码名称02 973、863项目04 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07 中央、国家各部门项目09 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12 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代码代码名称13 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14 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5 外资项目16 学校自选项目17 国防项目90 非立项99 其他代码代码名称01 就业02 继续求学03 入博士后流动站04 出国代码代码名称05 出境06 待业99 其他代码代码名称10 行政单位21 科研设计单位22 高等学校23 其它教学单位24 医疗卫生单位29 其它事业单位代码代码名称31 国有企业32 三资企业33 民营企业39 其它企业40 部队99 其它* 高等学校、科研设计单位包括军事院校和军事科研院所。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简况表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
单位简况表
单位名称:
(公章)
教育部
批复文号:
年月日填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附件2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简况表
学位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拟授学位学科门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年月日填Ⅰ专业定位与规划
Ⅰ-1 本专业的基本情况
Ⅰ-2 培养方案
Ⅱ师资队伍情况
附件3-1
— 37 —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意见表
— 38 —
附件3-2
审核专家组名单
学校名称:
— 39 —
附件4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E-mail: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40—
— 41 —。
本科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申请表(日语)
计算限选
(08级五年制学制学生选填)
不作要求
英语限选
(08级五年制学生选填)
不作要求
合计
140
2、毕业、学位审核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
学位外语通过时间
何时受记过以上处分
发文号
学院审核意见
毕业审核
学位审核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3、双专业双学位课程修习记录
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学位授予申请表
学号:姓名:性别: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年____季 专业:
1、主修专业课程修习记录
课程性质
应修学分
已修学分
实习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公共必修
26
学科基础
7
专业主干
83
学院审核意见
专业任选
不作要求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早)
年月日
专业限选
双专业双学位专业:
专业开设单位审核意见
应修学分
已修学分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必修
选修
中山大学2008上半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
9、一寸彩色照片(单证班)。
10、每人交5本学位论文,院系收齐后将其中一本统一交图书馆三楼,二本交学位办公室,二本送院、系资料室保存。
11、博士生发表论文复印件。(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后退回院系)
7月上旬
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学位证书
南校区以院系为单位到学位办统一领取。研究生秘书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本院系的学生档案中(交档案馆张少欢老师处)。
2、每名博士生下载《博士论文评阅书》并填写自评部分,向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提交三本论文、三份《评阅书》。
6月10日前
组织论文答辩
1、对于在校硕士生,请各院系按《中山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审核确定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安排硕士生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同时填写《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组成人员安排表》,并于答辩前交学位办公室备案。硕士论文评阅书请从网上下载。
3、《中山大学授予学位审批表》(按序排好)
4、《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稿及25本复印件(复印前请将原稿拿到学位办审核并编号)
5、《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稿(按顺序装订成册)
6、《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稿
7、《学科学位评议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原稿及16份复印件
《学科学位评议组决议表》
3、《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
4、《授予学位审批表》
6月15日前
各院系交材料
各单位统一将以下材料汇总、统一送交回学位办。
1、《学科学位评议组决议表》
2、学位档案袋(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扉页、中英文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表、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博士生还应有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请各培养单位及硕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学位论文开题一、开题时间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四学期初期(3-4月份)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2年学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初期(9-10月份)进行开题答辩。
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开题时间。
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通知。
二、开题资格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硕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少于24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完成相应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
三、开题答辩程序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具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1)《黑龙江大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2)《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申请开题的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会程序(1)开题答辩委员会组成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应不少于3人,为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研究内容的专家。
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开题答辩委员会的委员。
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2)公开答辩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3)开题答辩表决开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获得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票数同意者为通过。
否则为未通过开题答辩。
第一次开题未通过者,可于半年内再次申请开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