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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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发承包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发承包法律制度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承包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款拖欠、质量纠纷等。

本案例以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的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切入点,分析发承包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甲公司拟建设一栋住宅楼,经招标,乙公司中标。

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承建该住宅楼工程,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

2019年6月,住宅楼主体工程完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施工质量进行了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

然而,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存在虚报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等问题,导致工程款总额超出合同约定。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乙公司拒绝。

于是,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等违法行为?2. 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乙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虚报工程量、提高材料价格,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

2. 关于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返还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1. 发承包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下问题:(1)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中对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争议产生。

(2)工程款支付不及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光荣属于劳动者,幸福属于劳动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面对劳动者日渐多元的司法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司法建议书、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巩固拓展根治欠薪成果,多措并举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审判工作及诉源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

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六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党中央、国务院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把稳就业提高到战略高度通盘考虑。

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基本需求,并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通过奋力书写稳就业“答卷”,筑牢“万家灯火”的幸福根基。

如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李某陪妻子待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减轻女性在育儿阶段的负担,推动用人单位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又如某公司与李某竞业限制纠纷案中,某公司与普通员工李某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李某入职新用人单位之后,某公司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不属于核心经营信息,李某不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充分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工程总承包疑难法律问题实务问题简答

工程总承包疑难法律问题实务问题简答

工程总承包疑难法律问题实务问题简答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

该《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此外,第二条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据此可知,《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活动。

对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之外能源、工业、交通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不在该办法的调整范围之内。

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作为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颁布的文件,该办法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对未来的立法工作可能产生影响。

2. 投标人能否参加其参股公司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可以。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该条并未完全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 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

当投标人为招标人的参股方,特别存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标人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要求设置、评标专家的选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的各个环节,对每一位投标人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未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实践中一般不会仅仅因为投标人的参股行为而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

3. 签订联合体内部协议应关注哪些风险点?签订联合体内部协议时,应该对联合体合作模式、工作界面和工作范围划分、价格划分与收付款、费用分摊、风险和责任承担、工程管理、违约与索赔等方面进行约定。

尤其应该注意对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约定,划分责任界限,并对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推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根本保障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推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根本保障

中国科技经济新闻数据库 经济2015年6期 185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推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根本保障刘文科 付 鹏 史建国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吐哈事业部,新疆 鄯善 838202摘要:法治是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是思想建设、精神文明。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不仅要依法治企,还要依德治企。

关键词:法治;德治;企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5)6-0185-011 法治与德相结合推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是“新常态”下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第一,依法治国战略的重大部署有力地推动着法治与德治的进一步融合。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于治国而言,“依法”和“依德”都是一种方略,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于市场竞争主体的国有企业而言,也必须把依法治企和以德治企结合起来,切实提升企业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经济力、科技力和文化力,与时俱进,从而谋求在新常态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基于从理论学习上的一些认识感觉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按照现代管理理理论,社会控制分为以法律、纪律为核心的硬控制(法治)和以道德、理想、信仰为核心的软控制(德治)。

两者各有所各限:法律、纪律能给人威慑,但控制范围总是有限的,它无法控制人的内心和社会生活的隐秘部分。

所以任何社会没有法治不行,仅靠法治也是不行的。

靠道德、信念的力量,建立以个人理想、信念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对于制约和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除了控制范围深广以外,还可以克服法律在惩诫方面的事后监督大于事前、事中监督,监督运行相对滞后的问题。

第三,基于对个别案例的一些分析看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酒不“罪”人人自“罪” ——安徽古井集团腐败窝案;他们被金钱击倒 ——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集团窝案;日进万元难逃法网 ——陕西省高速集团腐败窝案等等的不良表症概括起来主要有:有的企业只顾自己的经济效益,不管社会效益,违法乱纪,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有的企业把职工仅视为干活者,考虑的都是多出产品,多赚利润,对职工的思想教育、道德规范不闻不问,对职工的生活困难等问题漠不关心;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承包经营指标,不惜以克扣职工工资和福利为代价,把扣款罚款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手段;更有个别企业领导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使企业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导致企业严重亏损。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篇一: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内容摘要】:项目经理制度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行为比如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借款、领取工程款等是否必然一定代表了承包人?其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必然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问题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通过参与办理相应的类似案件,笔者的总体感觉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承担认识不一,处理较为混乱。

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的认定为表见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认定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类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项目经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法律后果项目经理制度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行为比如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借款、领取工程款等是否必然一定代表了承包人?其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必然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问题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通过参与办理相应的类似案件,笔者的总体感觉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承担认识不一,处理较为混乱。

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的认定为表见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认定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类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

一、相关概念1、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思考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思考

新西部 NEW WEST 2021年第4期当前,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

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本身存在一些逻辑混乱和模糊不清等问题,加之农村土地承包制实施数十年以来,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立法者对其进行了多次修订。

与此同时,以上述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土地流转的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人和土地经营者在实践中面临着有法难依的一系列困难。

比如,发包方遭遇延迟支付或其他违约情况时,一方面应得收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另一方面又面临单方有效解除合同的障碍。

土地经营者遭遇第三人侵权时,需请求承包人支持主张;发生土地经营权纠纷,举证复杂,拿不出类似物权登记公示方式的简易证据。

由于土地经营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有效保障,纠纷频发、主体间利益失衡、土地经营权未充分放活,[1]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后,中央形成了关于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解决方针,并在2018年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时将该方针落实到法律层面。

而《民法典》的出台,则将“三权分置”的政策上升到法典高度的基本法律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物权法》将同时废止,不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然有效。

《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经营的新规定,结合新近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其他继续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共同适用,有望解决先前在农村土地经营方面法律规定本身的诸多问题,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民法典》涉及农村土地经营的主要法律规定《民法典》规范了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三权”即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

国家所有、实行承包经营的农用地,参照适用法典中有关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规定(第343条)。

1、关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要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61条规定了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事项的范围。

就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承包方案、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等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决定。

企业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企业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企业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实践一、概述企业发展离不开法律和政策的约束,企业合规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是企业保持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从什么是企业合规管理、为何要进行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的流程、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践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什么是企业合规管理企业合规管理是指基于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相关准则,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建议等方面的管理。

企业合规管理是保障企业稳步健康发展和维护企业对经营环境的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为何要进行企业合规管理1.企业合规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往往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种约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合规管理可以使企业更准确的把握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而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企业合规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益。

经济效益和合法经营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核心目标,因此企业合规管理可以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企业合规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声誉度。

在符合道德规范不越界的情况下,企业的法律合规经营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会对企业形象和声誉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四、企业合规管理的流程企业合规管理的流程分为六个步骤:1.明确合规方针和目标。

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合规方针,将合规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制定企业合规目标,明确合规的职责和权利。

2.制定合规程序和标准。

企业应根据其具体的经营活动情况,制定合规程序和标准,保证在每个环节合规。

3.开展培训和宣传。

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合规意识的培训和宣传,让员工明白什么是合规,为何要合规,如何合规,避免因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合规风险。

4.建立合规监控机制。

企业应该建立合规监控机制,对合规进行全面的监管,及时排查合规问题,建立合规内部报告渠道,收集分析合规问题。

5.加强合规审计和检查。

企业必须定期对自身的经营行为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的合规评估体系来评估合规水平,不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公司经营损失的赔偿原则与实践

公司经营损失的赔偿原则与实践

公司经营损失的赔偿原则与实践一、引言在商业运作中,企业常常面临各种风险和损失,如自然灾害、经济衰退、法律纠纷等。

当这些不可避免的事件发生时,公司需要考虑损失的赔偿原则和如何实践以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将探讨公司经营损失的赔偿原则与实践,为企业经营者提供指导和建议。

二、赔偿原则1.预见性原则根据赔偿原则,赔偿应基于损失的预见性。

企业在做出决策时,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范。

例如,在投资计划中应考虑可能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果关系原则赔偿应基于损失与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

即损失是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的,他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在与其他实体进行商业合作时,应合理评估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能力,并在合同中规定清晰的责任分配。

3.合同约定原则在商业合同中,各方常常会就损失的赔偿方式进行约定。

根据约定原则,当发生损失时,应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赔偿。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应详细审查每一条款,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赔偿实践1.保险制度为减轻损失,企业可以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例如,意外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可以帮助企业在遭受损失时得到一定程度的赔偿。

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企业应仔细审查保险条款,并确定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赔付能力。

2.法律救济当出现法律纠纷时,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得赔偿。

这要求企业与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合作,明确损失的法律责任,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避免损失。

3.合理风险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可能的风险,并及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例如,公司可以建立业务数据备份系统,制定灾难恢复计划,并加强内部控制以预防经济损失。

4.合作伙伴选择在与其他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时,企业应通过尽职调查等手段,评估对方的信誉和能力。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签署保密协议和制定合作协议等方式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减少风险并确保损失得到赔偿。

《民法典》背景下挂靠经营法律问题解读

《民法典》背景下挂靠经营法律问题解读

《民法典》背景下挂靠经营法律问题解读作者:李公科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36期摘要:挂靠经营作为一种常见的经营模式与经营行为,因其主体复杂、形态多样、法律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理论争鸣与实务纷争较大。

建议结合立法规制与行政管控的双向路径,对挂靠经营的边界划分、效力界定、责任承担等内容予以明晰。

具体可在《民法典》规则的统领下,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予以厘清,并基于兼顾效率与安全的商事立法原则,根据不同的挂靠类型区别对待,弹性适用。

关键词:挂靠经营;法律属性;立法规制;行政管控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21.36.0581 问题的提出案例一:某国有企业与某民营企业合作设立下属公司,实际由民营企业全额投资与运营,该国有企业通过股权代持方式名义持有该下属公司控股权,使得该下属公司取得国有控股企业身份,并由此获得融资、市场资源、市场信用、税收、政府扶持等方面的优惠与便利,该国有企业不参与下属公司管理,根据融资金额与盈利情况收取管理费,其后该下属公司存续期间获得良好发展,国有企业通过解除股权代持退出该下属公司。

后司法机关查处,被认定为挂靠经营并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涉嫌侵占国有资产,该下属公司资产被认定为国有资产,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员以合作经营抗辩,未被采纳。

案例二:自然人王某以其实质控制的甲公司挂靠某国有企业中标取得某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甲公司负责项目部施工,国有企业收取管理费。

期间王某根据项目预测盈利情况按照业主方拨款进度提前分配利润约1000万元。

后项目因特殊原因停工并实际亏损,该国有企业接手该项目并完成后续施工;该国有企业以王某收取的款项属于国有项目资金,王某涉嫌挪用资金,要求王某退还全部款项;王某认为该项目系挂靠项目,甲公司为项目实际施工人,业主方拨付到项目部的工程款不属于国有资金,1000万元款项的性质与争议应属于民事范畴,拒绝退还款项。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与实践探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与实践探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与实践探讨【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其功能也越发复杂。

因此建筑企业就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将复杂的工作转交给总承包商完成。

本文通过对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阐述,分析我国现阶段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同行业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总承包商在我国现代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与建筑企业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即可承包建筑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内容。

然而,有的总承包商会通过选择分包商的方式来快速完成工作任务以提高工作效率。

但正是由于选择分包商时,总承包商没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最后导致任务无法顺利完成,更严重者甚至影响到建筑工程整体的质量安全。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在现今建设法治化社会的阶段,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连接建筑企业和总承包商的保障。

通过履行合同条款,总承包商需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保证以及施工工程顺利完工的责任,而建筑企业在验收建筑工程后给予总承包商承诺的报酬[1]。

然而,随着建筑行业正处于竞争激烈的经济市场环境下,有些企业为满足自身短期利益而做出违法勾当,建造出一系列“豆腐渣”工程,危及社会利益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而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制定,就给建筑企业和总承包商带来了相应的约束与保障。

利益双方可根据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

2.我国现阶段的现状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对建筑企业和总承包商的一种约束,它可以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同时还可以促使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更重要的是可以保证在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可以公平的竞争,并且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顺利的完工。

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尚未能满足现代化建筑工程的需求,从而导致某些施工企业钻法律漏洞[2],使得施工合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造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

从长远角度看,不仅会影响建筑企业和总承包商的利益,更是严重阻碍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

《商法与企业经营管理》教学大纲

《商法与企业经营管理》教学大纲

《商法与企业经营管理》教学大纲一、基本信息二、教学目标与任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向不同专业的学生介绍大学本科教育所不可或缺的知识领域中获得知识的主要方法,让学生剖析不同学术领域和文化的研究层面、研究方法和思想体系,从而为资质、能力和经验各异的大学生提供日后长远学习所必须的方法和眼界。

我们将依据既定的教学目标,以实践性、应用性为基本准则来科学地设计各个教学环节。

教学内容的重点是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掌握方法,而非简单地灌输知识的细节;教学过程中注重课堂互动,尊重、信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知识的细节则尽量让学生通过自主的学习去掌握。

我们将力争使这一课程对学生而言,不仅是一个学习专业知识和实用信息的有趣历程,更是一个了解社会实践和提高综合能力的“准实战训练”。

课程拟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公司法,主要介绍公司基本制度、公司的分类、公司的设立、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与公司治理、公司章程的设计、公司改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公司的变更、公司的解散与清算规则、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规则、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合同、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公司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二部分为证券法,主要介绍证券的概念与种类、证券发行规则、公司上市的筹划、证券交易规则、各类新型证券交易(融资和融券、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股权激励与职工持股制度、证券市场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三部分为票据法,着重介绍票据法的基本原理、票据的制作与使用、票据流通中的规则、票据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四部分为保险法,着重介绍保险法基本原理、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则与典型案例、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则与典型案例、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障的基本规则、保险市场中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五部分为破产法,主要介绍破产法基本原理、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清算的基本规则、破产案件中常见的法律争议与解决。

企业法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实践

企业法务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实践
企业法务管理的基本概 念与实践
CONTENTS 目录
• 企业法务管理概述 • 企业法务管理的基本内容 • 企业法务管理的实践探索 • 企业法务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 企业法务管理的未来展望
CHAPTER 01
企业法务管理概述
定义与内涵
企业法务管理定义
企业法务管理是指企业内部通过 专业法律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活 动进行合法性审查、风险防范和 纠纷解决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02
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加大
竞争对手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企业需要加强维权力
度。
03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多
企业需要警惕并应对竞争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贿
赂等。
企业内部环境变化的挑战
组织结构变革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变革可能引 发新的法务问题,如部门职责不
清、管理流程不畅等。
员工法律意识提升
法务团队的组织架构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置法务团队的组织架 构和人员配置,确保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法务团队的协作与沟通
加强法务团队内部的协作与沟通,以及与业务部门的紧密 合作,共同推动企业的依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CHAPTER 04
企业法务管理的挑战与对策
法律法规变化带来的挑战
法律法规频繁更新
知识产权保护
申请、维护企业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运用
协助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交易与许可
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的交易、许可活动,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最大 化。
诉讼与仲裁管理
诉讼策略制定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案件 特点,制定有效的诉讼策 略,提高企业胜诉率。

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

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

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成功的基石。

企业合规是指企业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商业伦理和道德规范的经营活动,合法经营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合法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以及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是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社会责任等方面介绍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

二、法律法规的保障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首要保障是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应该制定和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例如,企业应该明确反腐败和贪污的法律规定,在企业内部建立反腐败和贪污防控制度,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同时,企业还应该关注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商业秘密。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保障除了依法遵守外部法律法规,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

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自身内部管理与监督的有效工具,通过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内部审计等手段,确保企业各项业务和决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例如,企业可以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体系,严格执行内部审计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

四、社会责任的保障在当今社会,企业不仅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应该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负责的义务。

企业应该积极履行法定的社会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推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责任文化。

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能够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从而更好地实现合规和合法经营。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合规和合法经营的保障,下面我们以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谷歌公司为例进行分析。

法律案例评析实践报告(3篇)

法律案例评析实践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评析是法学学习和实践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法律原理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本报告选取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对案例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以及裁判结果进行评析,以期为法学学习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张某交通肇事案1.案例基本情况张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8年5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某市某路段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鉴定,王某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张某主动报警,并承担了王某的医疗费用。

2.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3.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事故”:(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4.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王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评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遵守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王某造成重伤。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三、案例二:李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1.案例基本情况李某,女,32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李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李某于2018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

3.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公司法务实习报告(集合7篇)

公司法务实习报告(集合7篇)

公司法务实习报告(集合7篇)公司法务实习报告1姓名:学号:专业:班级:指导老师:实习单位:实习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XX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XXXX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X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业务中涉及法务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和纠纷处理;负责联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方,配合处理XXXX 有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为XXXX有限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维护XXXX 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收集、整理、公布与XXXX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等等。

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

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实习简要介绍实习地点:武汉宏元商务大厦**科技有限公司实习时间:20xx.1.6——20xx.2.6主要工作:公司法务助理公司简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在中国武汉成立,是全国首家致力于SaaS云端技术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主创人员由海外归国团队构成,自成立以来,已与国家电网、中铁集团、三江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

旗下产品“亿客”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创造了全球首款客户自行开停账户的SaaS CRM软件,简单易用、同时又有着完美的用户体验,解决企业销售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亿客还拥有最灵活的软件消费模式——全球首创的“按月付费或充值消费”,满足企业、组织、个人以及世界各地用户的消费需求。

企业合规经营案例分享与实践案例

企业合规经营案例分享与实践案例

企业合规经营案例分享与实践案例第1章企业合规经营基础理念 (3)1.1 合规的定义与内涵 (3)1.2 企业合规的重要性 (3)1.3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建 (3)第2章我国企业合规法律法规体系 (4)2.1 法律法规概述 (4)2.2 主要合规法律法规解析 (4)2.3 合规法律法规的适用与更新 (4)第3章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合规实践 (5)3.1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律法规 (5)3.2 反洗钱合规制度与流程 (5)3.3 反洗钱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 (5)3.4 反洗钱合规案例分享 (5)第4章数据保护与隐私合规 (6)4.1 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框架 (6)4.2 数据保护合规措施与实践 (6)4.3 隐私合规风险防范 (6)4.4 数据保护合规案例分享 (6)第5章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7)5.1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7)5.1.1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 (7)5.1.2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7)5.1.3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新与动态 (7)5.2 知识产权合规风险识别 (7)5.2.1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7)5.2.2 商标、专利、著作权风险识别 (7)5.2.3 知识产权合同风险 (7)5.2.4 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防范措施 (7)5.3 知识产权合规保护策略 (7)5.3.1 知识产权布局策略 (7)5.3.2 知识产权申请与维护 (7)5.3.3 知识产权维权与救济 (7)5.3.4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培训与文化建设 (8)5.4 知识产权合规案例分享 (8)5.4.1 商标侵权案例 (8)5.4.2 专利侵权案例 (8)5.4.3 著作权侵权案例 (8)5.4.4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例 (8)5.4.5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案例 (8)第6章环保与安全生产合规 (8)6.1 环保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8)6.2 环保合规风险防范 (8)6.3 安全生产合规措施与实践 (8)6.4 环保与安全生产合规案例分享 (9)第7章供应链合规管理 (9)7.1 供应链合规风险识别 (9)7.1.1 合规风险类型 (9)7.1.2 风险识别方法 (9)7.2 供应商合规审查与评估 (10)7.2.1 审查与评估标准 (10)7.2.2 审查与评估流程 (10)7.3 供应链合规体系建设 (10)7.3.1 制定合规政策 (10)7.3.2 建立合规组织架构 (10)7.3.3 实施合规培训 (11)7.3.4 加强合规监督与检查 (11)7.4 供应链合规案例分享 (11)第8章反商业贿赂合规实践 (11)8.1 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11)8.2 商业贿赂风险防范 (11)8.3 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建设 (12)8.4 反商业贿赂合规案例分享 (12)第9章企业内部控制与合规审计 (12)9.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概念 (12)9.2 内部控制与合规的关系 (12)9.3 合规审计方法与流程 (13)9.4 内部控制与合规审计案例分享 (13)第10章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与培训 (14)10.1 合规文化的重要性 (14)10.1.1 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14)10.1.2 增强企业信誉与形象 (14)10.1.3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4)10.1.4 适应法律法规要求 (14)10.2 合规文化建设方法与途径 (14)10.2.1 制定合规政策和制度 (14)10.2.2 建立合规组织架构 (14)10.2.3 强化合规意识教育 (14)10.2.4 营造合规氛围 (14)10.3 合规培训体系建设 (14)10.3.1 确定培训目标与内容 (14)10.3.2 制定培训计划与方案 (14)10.3.3 创新培训方式与方法 (14)10.3.4 评估培训效果与改进 (14)10.4 合规文化建设与培训案例分享 (14)10.4.1 案例一:某跨国公司合规文化建设之路 (14)10.4.2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合规培训体系建设与实践 (15)10.4.3 案例三:某互联网企业合规风险管理及培训摸索 (15)第1章企业合规经营基础理念1.1 合规的定义与内涵合规,顾名思义,指的是企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企业经营决策实训心得3篇

企业经营决策实训心得3篇

企业经营决策实训心得3篇作为企业管理全部工作的核心内容,其决策方案的制定涉及企业各个经营领域,下面是带来的企业经营决策实训心得,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企业经营决策实训心得实习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可以完善我们的阅历,使我们的人生经验更加丰富。

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社会。

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认识到我们自身知识的不足,从而通过进一步学习,使我们的知识结构更趋于合理。

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成功迈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在这次的现代企业经营决策模拟实习中,通过对《人机对抗——千姿版》现代企业经营决策仿真系统的应用,我们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运用所学基本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进行了实践性尝试。

这增强了我们的市场竞争意识,提高了沟通产品市场销售和企业生产间的关系,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了解到各种成本费用的形成和实施一定的营销战略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提高综合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方法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获得了在实际中需要几年才能感受到的经验和体会,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首先,我对企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再是一个封闭性的系统,而是与其外部经济体系有着广泛联系的开放性系统,有着现代化的经营体系。

为此,我们的仿真系统构造出若干个与其外部经济体系有着密切联系的股份制竞争企业,而我们则扮演企业经营管理各个岗位的角色,对一个企业进行七个周期的模拟经营,使我们在实验室就能够亲自体验到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感受,使我们所学的知识得到运用,让理论知识不仅局限于课本,更能与实际联系起来,既巩固了所学知识,又使能力得到了提高。

我对企业的组成有了一定的认识,每个竞争企业内部被划分为采购、销售、研究、生产、仓库、人事、财务和管理等八大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案由规定》),科学、正确地适用民事案件案由,准确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答,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各法院在对照实施中如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建议,请及时与我庭联系。

一、《案由规定》第三部分中“物权保护纠纷”应如何适用?答:“物权保护纠纷”是个兜底性案由,故在使用其项下的案由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注意与物权纠纷项下二级案由的协调。

物权主要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在适用案由时应首先根据保护的权利种类,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项下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中进行选择。

如遇一个纠纷同时涉及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两种以上的物权,或者在物权纠纷案由其他部分找不到可以适用的案由时,可选“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三级、四级案由。

二是注意特殊或具体案由应优先适用。

如不当得利返还纠纷,应适用第四部分中“不当得利纠纷”,而不能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的“返还原物纠纷”。

三是注意除物权纠纷以外,其他有些纠纷也可适用“物权保护纠纷”。

如债权项下只规定了几种特殊侵权案由,没有规定一般侵权案由,对不能适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项下案由的一般侵权纠纷,可适用“物权保护纠纷”项下案由,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二、同一诉讼涉及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应如何确定案由和管辖?答: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合同关系,且此两个合同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合同关系确定案由,并以主合同确定管辖。

但当事人仅以从合同关系起诉的,则以从合同关系确定案由。

如当事人仅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并对确定担保合同效力问题提起诉讼的,按担保合同确定案由和管辖。

三、《案由规定》取消了原“企业承包经营纠纷”的案由,实践中,如遇这类纠纷应如何适用案由?答:企业承包经营作为一种企业经营模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出现得比较多,是当时的重要改革举措,这类纠纷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形成了小高潮。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摘要:土地是千百年来来农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与农民的生存利益息息相关。

同时,土地也为农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是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器。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最重要的土地权利之一,直接影响农民的幸福感和社会满意度,同时关系农民的生存与生活。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有更高的需求。

基于此,文章就着重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的内容,首先对其法律概念进行梳理,做好法律定位,然后对其具体的流转方式进行阐述;其次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结合具体情况寻找其中面临的法律问题,有缺乏规范科学的法律程序问题,土地权利流转过程中定价机制缺乏法律支撑问题、土地流转平台及交易规则不够健全完善问题、基础建设不完善面临较大风险问题等。

最后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策略和建议,即完善和健全立法,做好各项程序的规范;促进服务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原有流转程序进行健全和完善;构建科学的中介体系和交易平台;构建保障体系促进流转实践工作的开展,以巩固经济基础等。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产权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及实践表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衍生于家庭联产承包制,我国最早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是在《民法通则》中,后来在很多相关的法律规范中也对这一概念进行了沿用,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但多部法律均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明确的概念界定。

直至2007年颁布《物权法》之后,对其概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做出了明确界定。

在《物权法》125条中采用如下的话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严格依据法律规范对自身承包经营的草地、林地、耕地享有收益、使用和占有的权利,且有权利开展畜牧业生产、林业生产和种植业生产活动。

该法律规范在对概念进行界定的过程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本身所拥有权利的范围着手,在对此范围进行界定的同时清晰说明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的概念。

我国企业集团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对策

我国企业集团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对策

我国企业集团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对策(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当前,中国的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大生产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群体性的企业组织,是横向经济联合的产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我国企业集团组建的历史还很短,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已经出现或面临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一、当前我国企业集团面临的主要问题1、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缺乏明确有力的依据。

目前,处理集团成员关系的指导原则有三条:一是组织原则,即允许企业按照协议和章程的规定,自愿参加,自愿退出;二是经营管理原则,即统一经营战略,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开发主导产品等;三是利益分配和经济往来原则,即照顾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

其间的经济交往,遵循平等、互利、有偿的原则,并在集团章程中规定。

这些原则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操作起来仍缺少明确的规范。

2、在集团的统一经营中,被控股的成员企业及其持少数股权的股东(包括出资比例较少的出资人)所受损失很难处理。

为了服从集团统一经营的战略,少数被控股的成员企业难免要舍长就短,甚至会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不可能得到股息,或得到极少的股息。

持有多数股权的股东是集团公司,它为其决策承担损失是理所当然的。

问题在于,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或出资较少的出资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3、集团经营产生垄断的可能性。

应该肯定我国目前的企业集团,都不具有经济性垄断的现实性。

但是,随着集团机制的完善和竞争力的加强,集团经营走向垄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还必须指出,在集团内部经济控制关系尚未建立之前,一部分集团靠行政权力维系,并被行政权力赋予某些特权。

由此,少数集团确实有某种行政型垄断趋势。

它同经济垄断一样,危害社会主义竞争秩序。

二、企业集团应采取的法律对策第一,对策的原则。

1、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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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与实践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与实践焦健张朦丹企业承包经营是国有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早期的一种尝试,其出现的大前提是国家已经认识到了国有企业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营方式的弊端,开始强调“放权让利”,要求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企业承包经营制自1984年起开始试行,1987年在全国范围得到全面推广,而1993年后却逐渐淡出市场经济体系。

如今,承包经营制虽然不再是国有企业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其独特的制度设计使其具有的独特的功能与作用,仍能让企业承包经营制作为部分国有企业解决困境、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的补充方式。

一、概述1、什么是企业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即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作为发包方的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与作为承包方的企业之间签订的,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合同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之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以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两方面。

(1)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都具有特定的性质。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双方有着严格的限制,即发包方是代表国家所有权的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家授权单位,而承包方则是企业本身。

也就是说,当一个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形式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双方就已经特定。

(2)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双重性。

如果作为民法范畴的民商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承包方与发包方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然而,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不仅是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而且也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的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发包方与承包方还有着行政隶属的上下级关系。

主体之间特殊的关系使得承包经营合同势必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

2、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具体形式(1)利润承包责任制利润承包责任制是实践中企业进行承包经营的主要方式,它将企业利润作为承包经营的主要内容,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总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承包经营形式,主要有六种形式:①“两保一挂”,即企业保证完成承包基数,完不成包干指标的要用自有资金补足,确保税利上交;保证以自留资金完成国家确定的技术改造任务;职工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②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即企业以国家核定的上交利润基数为基础,逐年按一定的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

③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是指确定企业上交利润的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

④上交利润定额包干,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核定一个应当上交国家利润的固定数额,进行包干上交,超过核定额的剩余利润部分,全归企业留用。

这种包干形式限于在微利企业中适用,因此,也称“微利企业上交利润定额包干”。

⑤对亏损企业实行的减亏包干,即对于政策允许的计划亏损企业,按照国家核定的亏损(或补贴)数进行承包,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全留企业的一种包干形式。

⑥行业投入产出包干,是针对石油、煤炭、石化、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较为特殊的部门,就其承包的投入产出任务,同时实行盈亏包干。

这是利润包干的一种特殊形式。

(2)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资产承包经营,是以资产、利润为尺度,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对企业资产及利润净值经过评估和确定,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纳入企业的承包经营责任范围内,并将其作为主要内容,将资产承包经营者的奖惩同国有资产增值净额挂钩,同时以折股、分红的办法将经营者的利益同企业的发展捆绑在一起。

相比于利润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资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经营者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这主要体现在:①资产承包经营者须提交一定数量的风险承包抵押金。

②对经营者实行资产增值净额的分成奖励或亏损弥补,奖励比例按资产增值率高低分为若干档次,经营者所得的资产奖励,参照股份制企业折合成股份,享受分红的权益(需注意的是,这种股份不能转让)。

同样地,当企业经营亏损时,资产承包经营者也要按同比例赔补,赔补款可以用风险基金抵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获得的奖励股本或承包期内以后年度实现的资产增值分成来弥补。

③承包期满或终止时,对承包企业必须进行资产公证、审计和交还手续。

二、有关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我国企业承包经营自1984年起在不同地方的国企中开始试行,1987年在全国全面推广,而1993年后却逐渐淡出。

因此,对于企业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并不多,而且主要集中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1、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企业的承包经营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2、1988年4月13日,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

”3、1991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七条:“继续坚持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实行利税分流,统一所得税率,免除企业税后负担,实行税后还贷。

”此外,国家财政部、审计署、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承包合同管理、承包企业及企业经营者的审计监督及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技术开发费提取、商标权归属、合同纠纷调处、合同双方权益的保护及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承包经营等18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有关企业承包经营的立法总体上存在着:立法少、层次低、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的问题。

而已公布实施的总共18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十余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行政法规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多。

虽然这些立法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调整范围窄,法律效力低,约束力不强,难免带有局限性和过渡性,尤其对承包经营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内容规定多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性不强。

因此,在实践中,如果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往往需要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约定。

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是推行承包经营制的中心环节。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人、承包人以及承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都通过承包经营合同确定。

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具体程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之前,代表发包方的企业主管部门需要完成的工作主要有:第一,选定承包形式。

在决定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承包经营形式。

第二,核定承包基数以及上交利润递增率或超收分成比例。

承包基数事关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三,拟定招标办法和招标公告。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企业经营者或经营集团。

为此,发包方应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或小组),负责招标事宜:(1)确定投标者的基本条件和范围;(2)确定对投标者的考评内容;(3)确定标底;(4)草拟标书。

2、招标投标阶段。

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定企业的承包经营者。

通过招标投标,中标者就成为承包方的代表,由中标者代表承包方签订合同。

3、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通过招标投标选定承包的经营者后,发包方即应与中标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一般包括:①承包形式;②承包期限;③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④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⑤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⑥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值;⑦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⑨违约责任;⑩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于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性较大,所以各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也千差万别。

这就需要企业、承包经营者和律师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在对拟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的真实情况准确、具体、全面地把握后,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适当的可操作执行的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除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企业实行承包经营中需注意的事项(1)关于企业的资金分帐制度资金分帐制度即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

具体做法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列为国家资金。

承包期间利用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用留利还贷的,划入企业资金;税前还贷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折算成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承包期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实行资金分帐制度,须注意以下两点:①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企业资金,都是全民所有制财产,即国有资本;②承包经营者必须合理使用企业资金。

通常,企业资金会作为承包经营企业的风险基金,承包期满后转入下期承包的企业资金。

此外,当企业完不成上交利润时,先用企业当年留利抵交。

不足时,则用企业资金抵交。

(2)承包前债权债务的处理承包经营责任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法律地位。

企业承包后,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并不会由企业变为企业经营者。

因此无论是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还是承包后的债权债务,它的承受者都是企业。

企业经营者不能借口这些债务是承包以前的而拒绝接受或承担责任。

而发包方在核定承包基数时,也需要把承包前的债权债务考虑进去,并据此合理地确定利润基数和递增比例。

如果确定承包基数和递增比例时没有考虑到承包前的债权债务,那么在承包过程中,企业应以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负责受领或清偿。

然后,对受领的债权,按其数额加入上交利润指标;对清偿债务的支出,则应从上交利润指标中核减。

五、承包经营者与企业承包经营制1、承包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在承包企业中,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

企业经营者经过公开招标而选定,并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

需注意的是,企业承包方的主体,是企业法人,而不是承包经营者个人,承包经营者仅代表企业在承包合同上签字。

然而,企业的承包活动,实际上是由承包经营者在操作,无论是招标、投标、中标,还是生产经营、资产评估等一系列程序都离不开企业承包的经营者。

正是由于企业经营者在承包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法律规定在承包经营合同中一般应对承包经营者的“奖惩”进行约定,此处的“奖惩”可以理解为是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对于企业经营者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的地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承包合同的内容以及实践操作来看,笔者认为承包经营者是作为承包经营合同的第三人而存在,分别对发包方和承包方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2、承包经营者的权利义务(1)经营者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经营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①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的领导和指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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