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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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防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转,防止设备被严重腐蚀,依据公司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石厂所有设备防腐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条设备检修部为电石厂设备防腐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对电石厂设备防腐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四条凡受到介质严重腐蚀的设备应建立设备腐蚀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腐蚀检查或检测。对受腐蚀的设备或部位,要认真做好介质成分、操作温度、压力、腐蚀速率等记录,并详细描述设备腐蚀状况及腐蚀形态,一并存入设备防腐蚀档案。

第五条对腐蚀严重、在苛刻条件下运行的关键设备和部位,应成立防腐蚀攻关小组,组织技术攻关和科学试验并付诸实施,及时写出结论报告。

第六条班组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正确选用耐腐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保证设备的耐腐蚀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必须严格控制工艺操作条件。变更操作工艺参数时,应有相应的防腐措施,并经生产部门批准。严格控制腐蚀环境,严禁任意排放有腐蚀性的物料。

第八条凡需要防腐的设备,部门需填写月检修计划,经主管领

导审查批准,报公司审批后执行,严禁用酸碱清洗设备。

第九条防腐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方案,所有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防腐种类,材料配比或降低技术要求。如发现设计要求不合理或工艺条件变化,必须改变防腐种类、技术要求时,须和电石厂共同协商提出改进意见,经电石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现场所有设备不允许使用酸性洗液进行清洗,以防腐蚀设备动、静等部位。

第十一条现场凡是易于腐蚀部位,必须刷防锈漆。

第十二条防腐工程竣工后填写《防腐工程质量核验表》。核验表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和电石厂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电石厂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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