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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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川嘉园消防工程

工程名称:寿阳县寿川嘉园1#、2# 发包(甲):寿阳县寿川嘉园项目部

承包(乙):

寿川嘉园消防施工合同

甲:寿阳县寿川嘉园项目部

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寿阳县原邮电库

2、建设项目:寿阳县寿川嘉园工程1#、2#楼

3、建筑面积:约5万平米

4、建筑结构:框剪,层数22层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6、发包价格(平米包干):45 元/平米(不含税,具体面积以实结算。)

7、消防工程承包围(以1#、2#楼的消防水、电及通风图纸所涉及消防的所有容),包括资料归档、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

主要容包括: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所有风机、水泵、二次接线(控制系统)控制柜以后的电线电缆等该楼座图纸所涉的消防容。

8、质量标准:合格。

9、工程工期:2016年月日开工,2016年月日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甲责任权利

1、甲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施工。

2、电源总箱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设置,乙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3、甲有权对乙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乙在工程施工中所用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抽检不合格所发生的返修及各项相关费用均由乙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甲在工程施工中可以更改工程设计图纸并下相应的技术核定单,乙应按照更改后的图纸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承担。

5、甲统一规定施工现场和分担区的现场布置并组织施工。

6、甲应自乙提供消防图纸及审核意见书各一份,乙按图施工。

7、工程竣工时,甲向乙提供相同的加盖公章的竣工蓝图。

三、乙责任权利

1、在工程施工期间,乙必须格按照和地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标准、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组织施工、验收,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教育,安全保护。因为乙原因发生的一切质量、人身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自行承担;乙应对所管的人员、队伍加强管理,若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乙自行承担责任。

2、乙承包的工程,未经甲同意,不得自行转包,否则甲有权解除合

同,并将乙清出现场。

3、乙负责办理合同围消防工程的竣工报验及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消防部门收取的费用由乙负责交纳。在主体工程初验完成后一个月乙完成消防分项的工程检测,若因承包围以外的设施影响检测验收,乙不承担责任。如甲需要乙出面和消防队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承担。因承包围的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承担,且甲有权对乙进行酌情处罚。

4、乙应按甲规定,设置乙管理人员临时宿舍、办公室及自行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等。现场办公区设置按甲要求的统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工人生活区甲原则上要求设置在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费用自理。

5、施工场地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场地树木因乙原因造成的破坏,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承担,并负责维修。

6、若存在图纸设计问题,乙必须申报甲同意后,由甲出面与设计单位沟通,若有改动,甲需签署技术核定单,乙负责施工。

7、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由甲、监理、乙三进行现场确认后,材料可进场。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之前甲配合,乙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9、每个月25日前向甲提供月工程进度报表及计划报表。

10、现场文明施工按甲要求进行布置,做到符合要求。

四、工程款结算式:

1、工人进场后按照月进度所完成消防工程量的50%支付乙工程进度款(乙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款及完成工程量报送甲,甲在次月10日前完成核定并同时安排支付乙50%的进度款)。

2、工程竣工并检测合格后,甲应付到工程款总额的50%,至此乙同意甲将之前所有未付的款额用马道坡家天下现有小区的商品楼进行抵顶,(具体抵顶单价:由甲、乙双与开发公司商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届时前三个月售楼合同的平均价),抵顶商品房的具体户型及位置,由乙选定,并征得甲和开发商的同意。

3、待工程经消防验收合格后,甲应支付到工程总额的50% (如仍进行房屋抵顶,可将5%的质保金一并计入)。

4、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一年后的7个工作日甲应支付给乙(如执行第三条款时,在质保期乙负责免费维修)。

5、此工程为包工包料,施工所用的水费、电费乙自行承担。

6、关于消防的施工手续由乙负责办理,甲提供相关的规划手续以及各种前期消防报建手续。乙不得因消防手续办理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若因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如因甲手续办理不全或其它配合工程(如防火门、外墙保温等)质量不合格或资料不全致使本工程无法检测验收,乙不承担任责任,如给乙造成经济损失的甲负责补偿。

五、材料

1、乙采购的材料,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乙对材料质量负责,外地产品还须提供准入证。

2、乙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应按照甲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于甲原因造成的工程无法继续顺利进行的,甲应适当对乙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3、乙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甲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承担。

4、监理工程师发现乙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负责修复、拆除设备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消防工程使用的管材、阀门、电器元件等由乙负责提出厂家、提供样品,经甲同意封样之后材料才能进入现场,甲按封样的样品验收。

六、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标准要求。

消防工程使用材料标准: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并且在材料进场前需经甲同意认可质量后才能进入现场使用。

七、质量保修

乙应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消防工程为1年质保期;

2、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发生质量问题乙应当接到保修通知时起24小时派人到现场并且7天派人保修,若不能及时到现场保修,甲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其费用在保修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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