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及资产转让合同(拍卖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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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第2013001 期拍卖会
竞买须知
拍卖日期:2013 年2 月1 日15 :00 时。
拍卖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 号世贸广场A 座4 楼拍卖厅。拍卖标的:东莞塘厦振兴商业城兴民楼1C 号等29 套住宅、振国楼1 号等50 号商铺。参考价:人民币485.42 万元。
拍卖须知
1、本竞买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2、竞买人为该标的在拍卖公告截止日2013 年1 月31 日16 :30 前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或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竞买人凭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及相关文件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进场竞买即表明其同意并接受本《竞买须知》和转让公告期间所公示的相关条件及规定。
4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最后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佣金和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
产权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品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对现有的资料进行解释,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详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联交所和产权拍卖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签署本竞买须知的同时,即表明联交所和拍卖公司已告知竞买人该标的的全部瑕疵。竞买人一经应价,产权拍卖公司即视为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包括瑕疵),不得反悔。未经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拍卖采用升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每次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即表示价格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
6、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领取号牌;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在拍卖会场,出现他人代举、冒举的情况,由领取该号牌的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3 个工作日内, 须按该拍品成交价款的4% 向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同时须按该拍品成交价款的1% 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鉴证费。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当日与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文本与委托方签署《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保证金200 万元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370401001000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买受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能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情形视为根本违约,
委托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委托方可以委托拍卖公司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再次拍卖产生的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部分,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9、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应于拍卖结束后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其缴纳的保证金于退款手续办理后3 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全额无息退还。
10 、竞买人如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资格,同时拍卖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11 、产权过户: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
续。
12 、费用承担:有关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服务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甲、乙各自承担。没有规定的,双方各承担50% 。
13 、竞买人已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文本,并接受该文本中确定的所有条款。
14 、优先权:拍卖标的带有租约,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方于2012 年11 月15 日发函告知优先购买权,承
租人回函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5、特别提示:拍卖标的在挂牌期间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作为本
竞买须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受让方均需遵守。
15、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有关规定办理。
本须知我(单位)已阅读并认可,同时我也了解该标的的全部情
况,也收到了委托人提供的《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文本,并愿意
在成为买受人时按照该《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文本中所有条款签署《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
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住所: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25、26 层法定代表人:刘爱群
电话:82089000 邮编:518001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东莞市塘厦镇振兴围社区的振兴商业城兴民楼1C 号等29 套住宅、振国楼1号等50 套商铺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塘厦物业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东莞市塘厦镇振兴围社区的振兴商业城兴民楼1C号等29套住宅、振国楼1号等50套商铺。
1.2 标的资产经有资质的深圳市中项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了中评报字[2012] 第(房)0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1.3 转让标的承租人已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已就本合同转让行为书面通知承租人。
1.4 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二条转让的前提条件
2.1 甲方依法就本合同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履行了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
2.2 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公开信息披露和/ 或竞价程序。
2.3乙方已详细了解标的资产的转让信息,并同意按照甲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受让标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