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与控制第7章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土木工程师-专业知识(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管理设施
土木工程师-专业知识(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管理设施[单选题]1.收费系统机电设备可按公路开通运营后的交通量配置。
其开通运营年限为()。
[2019年真题]A.10(江南博哥)B.15C.20D.25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第10.4.3条第3款规定,收费系统机电设备可按开通后的第15年交通量配置;收费岛、收费广场、地下通道、收费大棚等设施宜按开通后第15年的交通量配置;收费广场用地、站房用地、建筑和土方工程用地应按开通后第20年的交通量实施。
[单选题]2.根据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的规定,城市道路中长隧道适用的等级是()。
[2019年真题]A.A级B.B级C.C级D.D级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第14.1.4条规定,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14.1.4(题2解表)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的等级与适用范围见。
由表可知,城市道路中长隧道适用的等级为A级。
题2解表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等级与适用范围[单选题]3.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时,当因互通式立体交叉、桥梁、隧道等因素没有位置设置时,经严格论证可取消哪个出口预告标志?()A.0mB.500mC.1kmD.2km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JTGD82—2009)第6.3.3条规定,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预告标志时,当因互通式立体交叉、桥梁、隧道等因素没有位置设置时,经严格论证可取消2km出口预告标志。
其他出口预告标志必须设置。
[单选题]4.桥梁、隧道等构造物区段的外场设备基础的设计交通量为预测的哪一年交通量?()A.第5年B.第10年C.第15年D.第20年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6)第6.11.2条规定,服务区内停车场、餐饮等的建筑面积可按预测的第10年交通量设计;交通量大、或大型客车多、或靠近旅游景点等处,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JTG∕T L80-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正式版
1. O. 3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满足"安全合理、经济适用、资
源节约、因地制宜"的要求。
1. O. 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在对既有公路开展调查与评价的
基础上,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进行,其总体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总体设计同步 进行。
的可行性进行评价。
一6一
总体设计
4 总体设计
4.0.1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应根据对既有公路调查与评
价的结论,并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进行 c
4. O. 2 总体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总体设计同步进行,应包括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改
扩建的主要方案及方案比选、结合项目特点针对交通安全和节能环保等目标拟采取的具 体应对措施、既有设施再利用方案、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内容及主要方案、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造价测算等。
临
设施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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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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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 ," 7 M q h 句 , & 句 ,,"2 J 叮3 2 J 丐 1 为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合理利用既有设施,
完善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项改造工程、设置等级、设置规模、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基本情况加以说明。
4. O. 6 总体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l 管理养护机构和管理模式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细则 (JTG/T L80--2014)
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高速公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符合国家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向社会公告,专供汽车通行的公路。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设立的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企业以及利用贷款、集资建成高速公路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从事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以及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交通巡逻警察机构应当加强巡察,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
第二章建设与养护第七条省交通部门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总体规划要求,会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全省高速公路规划,依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其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等级要求。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建设使用土地,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可以统一征地和供地。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和方式,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应当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畅通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质量第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畅通、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的高速公路工作..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交通、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在投资主体进入、招标投标、征地拆迁和施工等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资..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贷款建设高速公路..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以特许经营的方式;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等形式;依法投资、建设、经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以下统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协调发展..高速公路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其他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并商沿线省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的选择和确定;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应当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投入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数额..投资建设经营性高速公路的项目法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入运营;非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开工的;批准机关可以收回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权;不能如期完工的;依照合同处理..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在批准建设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文物古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承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合同;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接受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实行招标..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保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施工工期的合同约定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变更..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计、安装报警电话、可变信息板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执法所必需的场所、设施应当与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建设..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高速公路时;应当踏勘现场;听取当地水利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照保持水流通畅;便利生产、生活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设计桥涵、排水、隔音墙等设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前款规定的设计施工..已经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供村居民穿越高速公路的通道因积水等原因无法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正常通行..第二十一条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建设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建设高速公路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民公示..依照前款规定应当支付给农民的费用;项目法人应当在土地丈量后及时缴纳给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高速公路开始施工前支付给农民..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国务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第二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损坏乡村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撤离前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设高速公路取土;应当利用荒丘、荒坡、荒废地和高岗薄地;并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相结合..确需在耕地上取土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复垦责任..第二十三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高速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五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完好、畅通..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挠..高速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秉公执法..第二十六条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等;确需占用高速公路用地、挖掘高速公路的;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架埋设管线及修建地下构筑物;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地下构筑物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经有管辖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占用、挖掘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原公路的工程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补偿..所修建、架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造成高速公路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第三十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超载运输监控室或者监控装置;实施超载运输检查..超载的车辆必须卸载后方可通行;卸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支付..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运输人不能按规定采取措施的;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人承担..第三十一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标桩、界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不得填充高速公路边沟、开设平面交叉道口..第三十二条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第三十三条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立即报告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因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保护现场;报告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善通讯、监控、收费、路政、交通安全等设施..第三十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收费站入口处及高速公路上设置电子信息牌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和交通运行信息..第三十六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缴纳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和年限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和年限应当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应当实行计算机联网收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车辆缴费滞留等待时间;其收费设施、开启的车辆通道和上岗收费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车辆快速安全通过的需要;不得造成车辆堵塞..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时;驾驶员应当主动向收费人员出示有效证件..第三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服务区规范化管理;为司乘人员餐饮、休息、住宿、加油、修理等提供符合卫生和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服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法享有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拒交、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车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通行;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通行费;并可以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加收费款..拒不补交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四十条高速公路收费权益的转让依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并经营的高速公路;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的;依法办理移交手续..第五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巡查制度和快速反应制度;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第四十二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辆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第四十三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十四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或者装卸货物..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泄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十五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或者转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不超车时严禁占用超车道..占用超车道后;应当及时驶回原车道..同方向有三条或者三条以上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各车道的最低车速要求行驶..第四十六条车辆因遇障碍、发生故障、事故等停车后;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后方的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夜间、雨、雪、雾天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和后雾灯..第四十七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因前方发生事故、堵塞等情况必须停车时;应当依次停在行车道内;除事故救援车辆外;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行车..第四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确需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车道、速度行驶;悬挂明显的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因雨、雪、雾、路面结冰、道路施工作业、交通事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等交通管制措施..当出现能见度低于五十米或者路面大面积结冰等情况;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发布公告实施;并通过媒体、收费站入口及沿线信息板等发布信息..关闭高速公路的情况消除后应当及时开通高速公路;并发布开通信息..第五十条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六章养护管理第五十一条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的监督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或者高速公路养护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大修、中修和专项工程养护业务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定养护企业..对高速公路进行大修、中修和实施专项工程改造;应当科学安排、周密计划;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交通的影响..确需封闭一侧车道时;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发生阻塞;保证安全通行..对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业;应当避开车流高峰时段..第五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示警灯..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通过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减速并按设置标志行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高速公路养护专用车辆和专用机械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应当注意相互避让..第五十四条因塌方、山体滑坡、水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致使高速公路交通局部中断时;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可以临时变更车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迅速报告省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抢修;难以及时修复的;沿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助抢修..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绿化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七条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从重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本条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罚款;对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分别给予上述处罚外;并限制其进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由此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装卸货物的;由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由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营运证..第六十条高速公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履行管理、养护义务;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向社会公告..第六十一条围堵收费站、服务区;聚众闹事;拒不交费;闯卡通行;打骂、侮辱收费、服务人员;妨碍正常工作、经营秩序;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侵占、挪用、拖欠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支付..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干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养护与应急)
高速公路运营保障方案说明:高速公路运营保障主要是养护、应急、收费三部分,本部分内容主要是养护与应急两部分.1 养护基本目标高速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其基本要求是:1。
路容路貌整洁、美观.2。
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3. 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置及时、有效。
4. 桥梁、涵洞及通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5.隧道衬砌完整,标志标线清晰,排水良好,照明、通风、监控和消防等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6.绿化物长势良好,无虫害、无枯死苗木。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功能完好、设施完整、维修及时。
8.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9. 恶劣天气、路况、养护施工维修等交通信息及时发布。
10。
养护作业规范,安全措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11。
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12。
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档案和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13. 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寿命周期理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周期性养护和维修改造增强高速公路抗灾能力。
2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2。
1 机构设置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公司(养护管理部)—养护中心”的二级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和必要的养护设备、经费,保证养护工作正常开展.2。
2 管理职能(1)养护管理部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技术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本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规章制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工作;3、负责组织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调查,监督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及时掌握高速公路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审核年度养护计划及各阶段指导性计划;4、负责组织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养护设备和养护材料的招投标工作;5、负责养护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中修(专项工程)以上工程的设计变更审批工作;6、负责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及交(竣)工验收工作;7、负责养护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负责建立健全公路养护、设备、材料台账;9、负责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10、负责养护安全生产工作;11、负责对养护中心小修、日常巡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12、负责路桥工程科技项目的研发.13、负责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工作。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开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养护、经营、开发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保护。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
除人民警察追击、堵截犯罪嫌疑人等紧急勤务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查车辆。
第八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国道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遭高速公路规划,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的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高速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养护、路政、收费、通讯监控和综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是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对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高速公路的养护标准,加强对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养护和维修,保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和其他经批准的人员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必须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夜间和雨、雪、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红色警视信号。
养护、维修及其他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开启黄色示警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通过作业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设置的标志运行,不得侵扰作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第七条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遭受破坏,交通严重受阻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动员高速公路附近驻军、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协助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清除路障或者修复高速公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三章路政管理第八条禁止下列危及高速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行为:(一)占用、拆除、移动、污染、损毁高速公路及其设施;(二)在高速公路上试刹车;(三)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种植作物、倾倒垃圾、开沟引水;(四)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水、灌溉、养鱼;(五)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压缩或者拓宽河床、进行水下爆破;(六)在高速公路中大型桥梁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七)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洞口两测影响隧道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伐木和取土;(八)在桥梁(含跨线桥)上设置标志牌、广告牌;(九)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道路养护与维修》11讲--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
波形梁钢护栏
⒉水泥混凝土护栏 ⑴保持水泥混凝土护栏线形顺畅、结构合理。 ⑵水泥混凝土护栏应无明显裂缝、掉角、破损等缺陷。 ⑶水泥混凝土护栏使用的水泥、砂、石、水、外加剂、钢筋等材
⑴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⑵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 ⑶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 ⑷照明设施情况。 ⑸基础或底座情况。 ⑹反光标识的反射性能。 ⑺缺失情况。
㈢公路交通标志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⒈应保持交通标志设置合理、结构安全,版面内容整洁、清晰。 ⒉标志板、支柱、连接件、基础等标志部件应完整、无缺损且功
指路标志
⒉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主要起表示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 离、警告、禁令理由等辅助说明作用。
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
向前200米
某区域内
向右100米
㈡交通标志的检查和养护
⒈公路交通标志的检查
除日常巡回检查交通标志是否受到树木等物体的遮挡,以及 标志牌、支柱是否受到损坏外,一般还应进行定期检查。遇 到有风暴等异常气候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时, 应进行临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隔离栅和防护网
八、防眩设施养护
㈠防眩板
防眩板是为使夜间行车的驾驶员免受对向来车前灯眩光干扰 而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上的一种交通安全产品。从材质上分类 有塑料防眩板、玻璃钢防眩板、钢防眩板。从外观上分类, 常见的有直板、反S形、树叶形、芭蕉叶形、人字形等。
㈡防眩板的养护与修理 ⒈损坏部分应及时修复,歪斜的应扶正。 ⒉定期重新涂漆,锈蚀和变形严重的应予更换。
广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广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改革开放以來,我国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高速发展,拉动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下文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贵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
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
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口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
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
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各级人艮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公路建设基金;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高效运营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开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政府交通主营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取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养护、经营、开发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取得和经营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接受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对高速公路的保护。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营的原则。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
除人民警察追击、堵截犯罪嫌疑人等紧急勤务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第八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秉公执法,热情服务。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国道高速公路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省道高速公路规划,由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交安及沿线设施(1)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第七部分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7.2.1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条件内容、作用、分类和设置原则。
形状为等边三角形或矩形,三角形顶角朝上。
7.2.2熟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标志到急弯路起点的距离按要求选取,但不得进入相邻的圆曲线内。
熟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内容、作用、分类和设置原则。
车让行标志”为八角形,“减速让行标志”为顶角向下的倒等边三角形。
●纵向或横向连续设置的交通标线应根据需要设置排水孔。
每隔10-15m设置排分界线应设置于同向行驶的车行道分界处。
,特殊情况下可降至10cm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
黄色斜线填充线的线宽应为45cm,间隔应为10-15cm,根据设计速度和路面宽度确定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路白色虚线长度应为6m,空白段长度应为9m;其他200cm和400cm,白色虚实线的净距应为3、护栏⏹路侧护栏设置原则7.2.2熟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内容、作用、分类和设置原则。
3、护栏或车辆最大动态外倾当量值(VIn)⏹路基护栏设置原则沿线环境等因素。
熟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避险车道制动床长度(m)熟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种类、作用和设置方法2、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等级及适用范围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与决策和信息发布与控制功能。
第七讲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
管理机构建筑设施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具体的使用要求 和地形条件,全面综合地考虑影响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各种 因素,分别情况、分清主次、妥善地加以处理,力求得到 使用方便、功能明确、经济合理的设计。 在进行总体布局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拟建场地 与主线的相对位置,使用功能要求,建筑场地的水文地质 情况,功能分区,交通线路组织,建筑物的组合安排,绿 化布置与环境保护,务区内各种设施按其使用功能大体可分为:为旅客服务的 设施、为车辆服务的设施、为职工服务的设施及其他设施。 1.为旅客服务的设施 . (])休息室与旅馆 休息室与旅馆 休息室与旅馆是专供旅客和司乘人员休息、娱乐和睡眠用的, 其设施应布置得舒适、雅致安静、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建筑物的 造型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商店与餐厅 商店与餐厅 商店与餐厅经销日常旅行用品、当地名优产品、土特产以及各 类方便食品、饮料等。商店与餐厅外面应设置从外部可以直接与 之相关接的道路和停车场,为运货物和工作人员上下班提供力便。 (3)公共则所 公共则所 在休息设施中设置公共厕所,是为满足长途旅行的每个人生理 上的要求。
(二)沿线建筑设施的功能
高速公路沿线建筑设施在完成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的功能上 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收费站: 收费站: 高速公路上为收取车辆通行费用而设置的设施,除了满足 收费需要而建的收费天棚、收费亭外,还需要建造满足收费人 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生活需要的办公楼、宿舍楼等,以保证 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管理所 除行使行政管理职责外,还兼有交通工程和养护工程的管 理,包括通讯、监控、道路养护、财政收支等功能。 服务区 为在高速公路亡行驶的车辆以及司乘人贝提供加油、检修、 饮食、休息、住宿而建设的,它在保证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的行 驶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为车辆服务的设施 . (1)停车场 停车场 停车场内的停车车位与车道布量必须与设计车辆相适应,使 之能够合理停放与自如进出,且能有效地使用土地。 (2)加油站和修理所 加油站和修理所 加油站和修理所最好是并排相邻地布置,实际上把这两种设 施设在同一栋房屋内的实例较多。在室外的加油设施、修理场、 洗车场、服务车停候场的布置时,必须考虑这些设备的性能、使 用频率、车辆进出路线、消防法规等而进行规划。。 (3)标志与标线 标志与标线 服务区内所采用的标志与标线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 (4)天桥与地下通道 天桥与地下通道 天桥与地下通道的形式和方案取决于服务区所在地区的水文 地质、气候、地形、主线两侧的建筑物布局等条件。 (5)贯穿车道 贯穿车道 贯穿车道原则上采用单向车道,特殊情况下采用双向车道。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07-03发布 2007-10-01 实施人民交通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主编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实行日期:2007年10月01日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北京交 通 部 文 件交公路发[2007]358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 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的通知各省(区、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36号)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00七年七月三日主题词:公路设计办法通知抄送:北京市政局、上海市公路处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7月9日印发前 言前 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36号)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理念不断提升,技术不断进步,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也对设计质量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利用公路勘察设计新技术、新成果,提高设计质量,建设“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公路工程,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公路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内容和水平。
为此,根据交通部《关于下达2006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39号),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原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勘察设计的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经过反复斟酌修改,完成了修订工作。
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090423河南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养护、社会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养护责任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保养、维修和应急处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定养护计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第三章养护内容与标准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路面养护:定期清扫、修复坑槽、裂缝等病害,保持路面平整、整洁。
(二)桥梁、隧道、涵洞养护:定期检查结构安全,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保持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齐全、清晰、有效。
(四)绿化养护:定期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保持绿化景观良好。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应达到以下标准:(一)路面养护达到国家规定的平整度、抗滑性能等技术指标。
(二)桥梁、隧道、涵洞等结构物安全稳固,无明显损坏。
(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功能完好,运行正常。
(四)绿化景观整洁美观,无病虫害。
第四章养护资金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
(二)高速公路通行费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养护费用。
(三)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应定期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养护工作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养护工作情况。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养护、运营、路政、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其所属的高速公路养护、运营、路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分别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运营和路政管理工作。
省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第五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当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高速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化养护,做好预防性、周期性养护,保证高速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高速公路养护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降低养护成本,及时处治公路病害,提高养护质量。
第六条公路养护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巡查和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
发现公路病害和危及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排除险情。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养护人员实施检查、维护作业时,应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装。
高速公路管理和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统一的标志,开启示警灯;在确保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停靠可以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应当注意避让。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知识考试》-章节题库-第七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三、四节)【圣才
第三节服务设施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城市道路人行横道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行人信号时间等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2019年真题]A.3.0mB.4.0mC.5.0mD.6.0m【答案】C【考点】人行横道设置规定【解析】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9.2.4条第3款规定,人行横道的宽度应根据过街行人数量及信号控制方案确定,主干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其他等级道路的人行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
宜采用1m为单位增减。
2.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两条公路平面相交时,交通管理方式应采用()。
[2019年真题]A.主路优先交叉B.无优先交叉C.环形交叉D.信号交叉【答案】A【考点】公路平面交叉交通管理方式【解析】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10.1.3条规定,平面交叉根据相交公路的功能、等级、交通量等可分别采用主路优先交叉、无优先交叉和信号交叉三种不同的交通管理方式。
选用规则如下:①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有明显差别的两条公路相交,或交通量较大的T形交叉,应采用主路优先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
②相交两条公路的等级均低且交通量较小时,应采用无优先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
③两条交通量均大,且功能、等级相同的公路相交,难以用“主路优先”的规则管理时,应采用信号交叉的交通管理方式。
3.服务区的平均间距不宜大于多少?()A.30kmB.40kmC.50kmD.60km【答案】C【解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10.3.3节规定,服务区布设的一般要求:高速公路应设置服务区,作为干线的一、二级公路宜设置服务区。
服务区的平均间距宜为50km;当沿线城镇分布稀疏,水、电等供给困难时,可增大服务区间距。
4.布置在火车站前面,且人流、车流集散停留较多的广场属于哪一类广场?()A.公共活动广场B.集散广场C.交通广场D.商业广场【答案】B【解析】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第11.3.2条规定,集散广场为布置在火车站、港口码头、飞机场、体育馆以及展览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前面的广场,是人流、车流集散停留较多的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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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旅游区、自然保护 区、博物馆、文体场馆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标线
• 道路交通标线是由路面不同颜色的线条、符号、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 路边轮廓标线等所组成,常敷设或漆划于路面及构造物上。它作为一种交通管理设施, 起引导交通与保障交通安全的作用,具有强制性、服务性和诱导性。交通标线主要采用 黄色和白色两种颜色,要求涂在地面上能形成醒目的地面标线,并且要求有一定耐磨性、 耐溶剂性。
地点距离标志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
沿线地点信息指引标志
沿线地点信息指引标志是为高速公路用户提供所处位 置的信息。包括:国家高速公路起、终点标志、行政 区界标志;著名地点标志、里程牌和百米牌、停车领 卡标志、车道数变少标志、车道数增加标志、监控设 备标志、车距确认标志、特殊天气建议速度标志、隧 道出口距离预告标志。 上图为高速公路里程牌和百米牌。里程牌
• 应拟定发生特殊交通安全或紧急事件情况下的应急处理预案。
总体设计要求
• 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 D80-2006)[以下 简称《规范》(2006)]的设计原则,总体设计要点如下:
• (1)应根据高速公路在公路网中的位置及其功能,结合与之相衔接、平行、 交叉等公路项目的关系,考虑高速公路联网后交通流的监控与组织,以及管理、 服务、救助、收费等的要求。 • (2)应在公路工程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服务水平、车道数以及路段、交 叉、桥梁、隧道等所处的地理位置、路侧自然环境、平纵技术指标、路基横断 面型式等科学确定技术标准,正确运用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指标,做出 符合实际情况的设计方案。
一般地区(乡、 镇、村)
交通枢纽信息
地点名 称信息
飞机场、省级火车站、港 口、重要交通集散点
地级火车站、长途汽 车总站、大型平面交 叉、大型立交桥 省级旅游景点、自然 保护区、博物馆、文 体场馆
县级火车站、长 途汽车站、较大 型平面交叉 地级、县级旅游 景点、博物馆、 纪念馆、文体中 心
文体、旅游信息
下部为高速公路编号,上部为所在位置距
国家高速公路起点的里程数。与里程牌配 合的百米牌,下部给出里程数,上部标识 百米值。
国家高速公路起、终点标志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
沿线设施和旅游区(点)指引标志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包括:紧急电话标志、救援电话标志、收费站预告及收费站标志、ETC
车道指示标志、计重收费标志、加油站标志、紧急停车带标志、服务区预告标志、停车区 预告标志、停车场预告及停车场标志、爬坡车道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
项目
混凝土护栏 防眩板 防护网
使用年限 (年)
20 5 5
交通标志、标线、护栏、 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线 诱导设施、防噪声设施以及 照明设施 等。交通安全设施直接
影响高速公路功能的发挥和经济效 益的实现,对减少交通事故、减轻 事故严重程度、排除各种纵向干扰、 提供视线诱导、增强公路景观起着 重要的作用。
• (3)根据交通量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处 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使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得以充分利用,实现公路建设 的可持续发展。
目录
01 02 03
交通拥挤事件自动检测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标线、护栏、隔离设施、防眩设施、视 线诱导设施、防噪声设施、照明设施
管理与控制设施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道路使用的说明书,是道路的一种 无声语言,是保证行车通畅、有序、安全的重要设施。
道路交通标志,是显示交通法规及道路信息的图形
符号,它可使交路指路标志按照标志的功能可分为路径指引
第七章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为适应高速公路快速、安全、 经济和舒适的通行特点与管理需要而设置的。它是发挥 高速公路经济效益、提升管理手段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 是保证高速安全行车及调节恢复驾驶员和乘客疲劳、方 便旅客、保护环境而设置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总体设计要求
•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是高速公路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协调内部及其外部各专业间的关系,确定总体与各项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 规模、主要技术指标,以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提高 安全、服务、管理水平。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应根据公路在路网中的功能、作用,综合考虑管 理体制、控制出入、收费制式,以及高速公路联网、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 准确体现主体工程的设计意图,在安全性评价的基础上,优化、完善设计方案, 以提供运行安全、行驶舒适、服务周到的交通环境。 •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 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互联互动,并可扩展联网管理,使之成为统 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标志、沿线信息指引标志、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及其它标志等。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交通标志
路径指引标志
路径指引标志是为高速公路用户提供从出发地到目的 地沿途所经路线信息的交通标志,包括路线编号(名 称)、沿线可达地区或地点的名称、行驶的方向及到 入口标志
达目的地或出口的距离等信息,可分为:入口指引
标志、行车确认标志、出口指引标志。
高速公路ETC领卡车道标志、超限检测站标志和收费站预告标志
标志信息分级及设置原则,见P224-225
信息类型 公路编号(名称) A层信息 B层信息 C层信息 县道、乡道、城 市次干路和支路 编号(名称)①②
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 速路编号(名称)①
省道、城市主干线编 号(名称)①
重要地区(直辖市、省会、 主线、并行线、联 主要地区(县及县级 自治区首府、副省级城市、 市) 地区名 络线、地区环线 地级市)③ 称信息 城市绕城环线、放 卫星城镇、城区重要地名、 城区重要地名、人口 射线 人口密集的居民住宅区④ 密集的居民住宅区
管理机构、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配电和照明 系统
事件引起的延误
服务区
服务区设施规划与布局、服务区建设与管理、国内外服 务区建设运营比较
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定义
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设备使用年限 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
项目
标志 标线 波形梁护栏 缆索护栏
使用年限 (年)
7 3 1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