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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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军功爵制度

秦朝军功爵制度

秦朝军功爵制度秦朝军功爵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由秦始皇统治。

秦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了严格的军功爵制度。

秦朝军功爵制度主要是以爵位和封地作为奖励措施,用以表彰那些在战争中表现出色、立下军功的将领和士兵。

根据军功的大小和不同的贡献,分为五等爵位,分别是公、侯、伯、子、男。

公爵是最高的爵位,只有秦始皇和他的家族成员才能被封为公爵。

侯爵以功绩突出的将领为主,伯爵以战功显赫的军官为主,子爵和男爵则是以熟练作战、表现良好的士兵为主。

获得军功爵位的将领和士兵会被封赏封地,有时还会被赐予赏金。

封地是一种土地的赐予,意味着获得者可以拥有这片土地,从而获得相应的农民和税收。

这不仅是对他们的荣誉和地位的肯定,也是让他们有足够的财富来养活自己和他们的家族。

军功爵制度除了对个人的奖励,还有对家族的奖励。

如果一个将领在战争中表现出色,不仅他自己可以获得爵位和封地,他的家族也会得到相应的奖励。

这样可以激励军队的士气和战斗力,同时也可以增强对统治者的忠诚度。

秦朝的军功爵制度对统一中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始皇通过这一制度,吸引了众多有战斗才能的人加入军队,提高了军队的作战能力。

同时,通过爵位和封地的赐予,还能够提高士兵的士气和忠诚度,建立起统一的军队。

这些措施不仅对巩固秦朝的统治起到了作用,也为以后的历史时期奠定了军事制度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秦朝军功爵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封地的赐予是有限的,只有有限的资源可以分配,使得只有少数人可以受益。

这导致了封地垄断和土地不均衡的问题,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其次,虽然军功爵位给予了将领和士兵一定的权力和地位,但也给了他们权力滥用的机会。

有些将领和士兵利用自己的军功爵位滥用职权,剥削百姓,造成社会的混乱和不公平。

综上所述,秦朝军功爵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制度,为统一中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一制度促使了秦朝的繁荣和统一,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军功爵制介绍

军功爵制介绍

军功爵制介绍军功爵制介绍简述1、军功爵制是在战国秦朝至汉初流行的一种选官授爵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

军功爵制萌芽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及汉中期以前的政治舞台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自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制渐趋轻滥,到东汉以后趋于衰亡。

魏国变法最早,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不再以“亲、故”而以“功劳”作为赏赐的标准,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军功爵制的性质。

吴起在楚变法,“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绝减百吏之禄秩”,然后用所收减的爵禄”以奉选练之士”,也具有军功爵制的特点。

秦国是推行军功爵制最彻底最典型的国家,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的军爵制得到全面高效的贯彻实行,对秦统一六国提供武力保障。

在秦统一之后,军功爵制进一步发展最终成为了一套完备的二十级军功爵制。

2、为了贯彻执行军功爵制,秦朝政府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机制。

在中央由太尉管军功爵的工作;在地方郡县由县丞、县尉颁赐得爵者应得的食邑、土地和其他奖赏,获得爵位的人都能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到应得的特权和优待。

在各级军队中建立了劳、论、赐三维一体的评功赐爵程序,形成了不问出身、赏罚并行的原则。

秦的军功爵制的核心主要包括两项内容:其一,“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这就是说凡立有军功者,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都可以享受爵禄,军功是接受爵禄赏赐的最必要条件。

其二,“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这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他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仅凭血缘关系,即“属籍”,就可以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

秦国施行的军功爵制,在赏赐爵秩的原则上还有较严格的限制。

原则一,是“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秦法是:凡战士能斩得敌人一颗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及与之相应的田宅、庶子,也可以做官。

斩杀的敌人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越高。

如果能斩敌人首级五颗,还可以役使隶臣五家。

总之,军功的大小决定着将士“尊卑爵秩等级”的高低。

原则二,是爵位高者赏赐重,爵位低者赏赐轻,对士兵的奖赏低于军官。

依秦制,划分爵位为二十级,从一级公士到二十级彻侯。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

大秦军功授爵制度秦国强大的军事实力,在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国。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据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

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战斗力上发挥了其作用。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从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袅、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长、11:右庶长、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驷车、18:大庶长、19:关内候、20:彻候。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变法中,商鞅设立的。

目的在于提高秦军战斗力。

为奖励军功,商鞅规定,凡行伍中人,不论出身门第。

一律按照其所立军功的大小接受赏赐.即便是秦国的宗室也是这样。

宗室未立军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拥有爵位。

禁止私斗,商鞅认为,在战场上,士兵为国家而战。

奋勇杀敌,是应当的。

乡里打斗。

为私而斗。

于国无力。

禁止私斗,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十分严厉的处罚。

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作用秦国鼓励军功的具体制度。

使秦军作战能力大为提高。

建立了一支所向无敌,横行天下的虎狼之师.作为荣誉,军功爵位基本具备现代军衔的特点,[秦军中。

国尉,上将军,将军,陴将军,都尉,郎中,军侯,是军官职务名称]1、授予标准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

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首级]。

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

作用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

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

大官升三级。

2、惩处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

表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

国家降低其爵位。

消减部分,[所有]俸禄。

降低职务。

秦国刑法严苛。

实行轻罪重罚.方法很多。

秦朝的军功爵位

秦朝的军功爵位

秦朝的军功爵位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其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政治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秦朝的军事制度中,军功爵位被视为对将士的奖励和鼓励,也是展示周围国家秦国实力的手段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秦朝的军功爵位制度及其相应的爵位等级。

一、爵位制度在秦朝的重要性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为了巩固统治和保持边疆安全,军事力量是不可或缺的。

为了激励将士们在战场上勇猛作战,秦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军功爵位制度。

这个制度不仅能够奖励有战功的将士,还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军队,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士气。

二、秦朝的军功爵位等级在秦朝的军功爵位制度中,将士根据其在战场上的战功和表现被授予不同的爵位等级。

爵位等级根据军功大小可以分为五等:亚父、關内侯、關外侯、列侯和縣伯。

亚父是最低的爵位,享有的特权相对较少;關内侯和關外侯在爵位等级上略高一些,享有的特权也较多;列侯是中等爵位,享有更多特权,也是将士们普遍向往的对象;縣伯是最高的爵位等级,享受各种特殊待遇,地位崇高。

三、军功爵位的获得方式秦朝的军功爵位并非轻易能够获得,将士们需要在战场上展现出卓越的战斗能力和表现才有机会被授予爵位。

获得军功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 战胜敌人:在战斗中取得胜利,消灭敌人的重要部队或将领,能够获得军功。

2. 协助战胜敌人:虽然没有直接夺取战斗的胜利,但通过协助他人取得胜利,也能获得相应的军功。

3. 保卫边疆:秦朝在统一之初边疆安全依然是一个重要问题,将士们在保卫边疆上展现出的英勇表现同样能够获得军功。

4. 军事创新:有一些将士通过引入新的兵器、战术或策略,对秦朝军队产生了重要影响,也能获得相应的军功。

四、军功爵位的特权秦朝的军功爵位不仅仅是一个名义上的荣誉,还伴随着一系列特权和待遇。

根据爵位的高低,将士们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特权,例如:1. 领地赏赐:爵位较高的将士可以获得一定规模的领地作为赏赐,用于维持自身和家族的生活。

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度

秦国的军功爵位制度

公元前356年,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

此后,商鞅开始大力推进变法,对秦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领域深刻改革,使得国势蒸蒸日上,军队实力飞速提升。

而秦国军队之所以能够在战场上所向披靡,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他们独具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

秦国二十等爵位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周朝阶层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该系统共分二十级,其中一至四级相当于士,五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而十九、二十级则相当于诸侯。

与周朝不同的是,秦国的爵位升迁完全以军功为衡量标准。

具体而言,秦国的二十等军功爵位分别为: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少良造)、十六大上造(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在秦国,如果士兵斩获了一名敌方精锐前锋,“甲士”,便可以升迁一个爵位。

值得注意的是,“甲士”并非普通士兵,而是指披甲精锐,通常是军中的精锐前锋。

此外,士兵必须在将敌人杀死之后,将其人头带回军营,以此作为军功的证据。

此外,商鞅还规定,不论出身门第,凡是在行伍中立下军功的人,都应该按照其军功大小接受赏赐。

即使是曾经高高在上的秦国宗室,也必须遵循这一标准。

宗室之人若未立军功,则不能列入宗族的簿籍,也不能拥有爵位。

如果一个士兵的父亲死于战场,并且他自己也立下了军功,那么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一人获得军功,全家都可以受益。

在秦国,晋升一个爵位,就会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享受更加优厚的福利待遇。

根据汉代《田律》和《户律》的记载,每晋升一级爵位,便会增加每年五十石的俸禄,同时还会获得田地和宅地的增加(以顷和30步见方的土地为单位),以及蓄养奴隶的数量的增加。

例如,达到最低的公士爵位,就可以每年获得五十石的俸禄,并且享有1.5顷(150亩)的田地、1.5处的宅地和一个奴隶。

而晋升到下一级的“上造”,则可以获得每年一百石的俸禄、两处宅地,并且可以蓄养两个奴隶。

简牍所见秦人爵位的变动

简牍所见秦人爵位的变动

总第245期‘北京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简牍所见秦人爵位的变动刘㊀鹏[收稿日期]㊀2023-04-03[作者简介]㊀刘㊀鹏(1989 ),男,湖北孝感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㊂[摘㊀要]㊀秦人爵位的晋升主要有军功拜爵㊁纳粟拜爵㊁捕盗授爵㊁积劳得爵㊁特定赐爵等途径㊂细言之,军人斩首或立有其他军功,似皆可换算成相应劳绩,以作为授爵的依据㊂纳粟拜爵系百姓向国家缴纳粟粮以获取爵位,与应缴的租赋无涉㊂秦人爵位的降等主要有继承降爵㊁赎免解爵㊁犯法夺爵等方式㊂赎免解爵主要包括赎免徒隶身份㊁解除赀赎债务等,本身并不涉及任何犯罪㊂犯法夺爵可分为全部夺爵和部分夺爵,其中前者有夺爵为徒隶与平民之分,后者则主要是针对官吏的一种行政处罚㊂这些获爵途径与降爵方式的切实存在,一定程度上增益了秦人崇尚实功㊁开拓进取的精神;另一方面,秦人爵位变动中 难得而易失 的不平衡性,也凸显了普通秦人社会政治生活的艰辛㊂[关键词]㊀爵位;爵制;拜爵;夺爵;秦简[中图分类号]㊀K877.5;K233㊀㊀[文章编号]㊀1002-3054(2023)09-0035-13[文献标识码]㊀A[DOI ]㊀10.13262/j.bjsshkxy.bjshkx.230903㊀㊀一㊁引言㊀㊀爵制问题是秦汉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㊂自睡虎地秦简出土后,秦的爵制问题即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㊂张家山汉简刊布后,学界又对秦汉爵制,特别是秦及汉初的爵制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相关成果堪称宏富㊂①毋庸讳言,这些研究是富有积极意义的㊂然而,具体到秦人爵位的变动问题,学界对相关问题的集中探讨还较为匮乏,且有关成果大多早出㊂近年刊布的岳麓秦简等资料中,又出现了若干与爵制相关的材料㊂于振波㊁朱锦程即主要利用此类材料指出,秦人获得爵位的途径主要有依靠军功斩首㊁捕盗㊁置后继承㊁特定赐爵等㊂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关注的新黔首爵位属于原始取得爵位,置后继承不在讨论之列㊂另外,该文侧重对秦统一过程中如何处理六国故民原有爵位的探讨,并提出秦对六国吏民的特殊赐爵可能系 对六国故民原有爵位进行某种置换 ㊂[1]这种说法无疑是值得重视的㊂但在一定程度上讲,此种特殊赐爵并不属于秦人爵位的晋升范畴㊂此外,就现有资料看,秦人爵位的获取尚有其他途径㊂本文不揣谫陋,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爵位的晋升㊁降等两个层面,集中考察秦人爵位的变动问题㊂53‘北京社会科学“㊀2023年第9期㊀㊀二㊁秦人爵位的晋升㊀㊀无论从无爵到有爵,还是从低爵到高爵,均可纳入爵位晋升的范畴㊂现有秦简资料显示,秦人爵位的晋升主要有军功拜爵㊁纳粟拜爵㊁捕盗授爵㊁积劳得爵㊁特定赐爵等途径㊂(一)军功拜爵自商鞅变法后,秦国一直将 农战 政策作为基本国策㊂秦人由军功拜爵的情形,在传世文献中有较为明确的记载㊂如‘商君书㊃去强“: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㊂[2]所谓 武爵武任 ,即以战功大小赐爵任官㊂又‘史记㊃商君列传“: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㊂ [3]与此含义也是较为一致的㊂‘商君书㊃境内“还有秦人军功拜爵的具体规定: 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㊂[4]即杀死敌军一人,可获得一级爵位,以及增益一顷土地㊁九亩宅基地等㊂‘韩非子㊃定法“亦引商君之法曰: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并评述其为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㊂[5]显然,这与上揭‘商君书㊃境内“的律法精神也是一致的㊂秦人军功拜爵的情形,在简牍资料中也有体现㊂岳麓秦简肆379: 里人令军人得爵受赐者出钱酒肉(饮)食之,及予钱酒肉者,皆赀戍各一岁㊂[6]此处所谓的 军人得爵受赐 ,即军人因功拜爵和受到赏赐㊂秦统治者禁止里人让其破财消费,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此类军人权益的一种维护㊂又睡虎地秦简‘军爵律“:(1)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辠(罪)法耐(迁)其后;及法耐(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㊂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法耐(迁)者,鼠(予)赐㊂(153-154)[7]整理者指出: 论,论功授爵㊂赐,赏赐财物㊂ [8]足见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 与上述 军人得爵受赐 ,是完全一致的㊂即在一般情况下,军人立功会获得相应爵位和赏赐㊂值得注意的是,正如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 所显示的,秦人从军拜爵的依据是 劳 ㊂整理者指出,劳即劳绩㊂[8]古时劳绩常以日计算,有功时即 赐劳 若干日,有过时则罚若干日,如‘居延汉简甲编“一五四二: 功令第卌五:士吏㊁候长㊁烽燧长常以令秋试射,以六为程,过六,赐劳矢十五日㊂ 睡虎地秦简‘厩苑律“简13-14中的 赐日三旬 和 罚二月 等,都指劳绩而言㊂[9]又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15-16: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㊂ [10]该律文属‘中劳律“,对擅自增加劳绩年数的行为作出了明确惩处规定㊂近年来,陈伟㊁熊北生基于睡虎地汉简中的功次文书,验证了由胡平生发现的 劳 与 功 的转换关系:凡积劳四岁,即进为一功㊂[11]这对认识西汉前期乃至秦及汉初的功劳制度,无疑具有重要意义㊂结合 从军当以劳论及赐 的规定看,当时军人无论是立下斩首之功,还是其他类型的军功,似皆可换算成相应劳绩,以作为日后授爵和赏赐的依据㊂简(1)还指出,如果尚未拜爵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则不得拜爵和赏赐:一是当事人死亡,其后嗣受到了耐㊁迁等刑罚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㊃置后律“简390: 尝有罪耐以上,不得为人爵后㊂ 正揭示了此种不得拜爵的原因㊂二是当事人本人受到了耐㊁迁等刑罚㊂‘二年律令㊃爵律“简392:当(拜)爵及赐,未(拜)而有罪耐者,勿(拜)赐㊂ [12]与这种不得拜爵的情形一致㊂另由简(1)可知,军人立功未及拜爵时死亡,一般由其后嗣拜爵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37: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㊂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㊂ [13]所谓 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即军人在战争中死事不屈,将爵位授予其后嗣,应当也是这种情形的典型体现㊂②该简继而规定,若后来察觉当事人并未死亡,应褫夺其后嗣爵位;当事人归来,要降为隶臣身份㊂63简牍所见秦人爵位的变动上述主要涉及普通秦民军功拜爵㊂其中,既有无爵者成为有爵者,亦有低爵者成为高爵者㊂值得注意的是,徒隶等群体立有军功后也可以拜爵㊂睡虎地秦简‘军爵律“:(2)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㊂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工㊂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㊂(155-156)[14]简(2)明确提及 隶臣斩首为公士 ,即隶臣斩首后获得一级爵公士㊂工隶臣则是具备工匠手艺的隶臣,其斩首后同样可获得公士爵位㊂通过此种拜爵方式,一般隶臣㊁工隶臣即完成了从刑罚身份序列到爵制身份序列,亦即从负身份到正身份的转变㊂[15]只是对有特殊技艺的工隶臣而言,其拜爵后仍须从事相关职业㊂(二)纳粟拜爵相较于军功拜爵,学界对秦人纳粟拜爵关注较少㊂‘商君书㊃农战“: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㊂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㊂ [16]其对任官拜爵不由 农战 的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㊂故‘去强“篇总结说: 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㊂ 此处 粟爵粟任 与 武爵武任 并举,足见其与军功拜爵类似,也是秦人获得爵位的途径之一㊂对此,蒋礼鸿注引朱师辙曰: 武爵武任,谓以战功大小锡爵任官㊂粟爵粟任,谓以致粟多寡锡爵任官㊂ [2]然而,朱氏的这种解释是否准确呢?所谓 致粟多寡 ,传世文献中有类似表述㊂据‘史记㊃商君列传“记载,商鞅首次变法时规定: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㊂ [3]对于令文中的 致 ,学界一般作 以致 或 致使 理解㊂但 致 原本 是卜辞中的一个贡纳用词 [17],‘说文㊃攵部“ 致,送诣也 的解释也与此相合[18]㊂据晋文的研究,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有两个同时参照的租(税)率:一个是税田占舆田的比例,即税田的亩数租率,这个租率是固定不变的,如十二税一或什一之税;一个是按农作物不同产量征收的级差租率,即产量租率,这个租率是变化的,如三步一斗㊁五步一斗㊁八步一斗等㊂[19]在亩数租率一定的情况下,田租的征收标准实则主要与产量租率相关㊂由此可见,秦人尽心耕作以提高作物产量,的确能增加给国家上缴的田租,进而得到免除徭役的优待㊂杨际平将该令文释为 通过经营农业生产,多缴租赋者,免去其本身的徭役 [20],应是较为恰当的㊂如此看来,秦人 僇力本业 向国家缴纳更多的租赋,已经得到了免除徭役的优待㊂若在此基础上,再加以任官或拜爵,则殊不合理㊂值得注意的是,‘商君书㊃靳令“记载: 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㊂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㊂ [21]即秦人在缴纳租赋后仍有余粮的,可以向国家捐粮以获得官爵㊂故高亨在注解上述 粟爵粟任 时指出: 商氏的法制:用粮谷可以捐爵捐官㊂ 并将该句语译为: 按兵不动,从事农业,就按照人们捐粮的多少给他们爵位和官职,这样,国家就富㊂ [22]由此,秦人向国家捐纳粟粮,也是获取爵位的一种途径㊂‘史记㊃秦始皇本纪“载秦王政四年(前243): 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㊂ [23]显然,这正是纳粟拜爵的具体实践㊂(三)捕盗授爵除由 农战 拜爵外,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捕获盗贼等群体,也是秦人获取爵位的重要途径㊂(3)捕盗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㊂㊃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㊂(38-39)[24](4)能捕以城邑反及智(知)而舍者一人,(拜)爵二级,赐钱五万,诇吏,吏捕得之,购钱五万㊂诸已反及与吏卒战而受爵者毋过大夫,所Ѳ虽多ѲѲѲѲѲѲѲѲѲѲѲ及不欲受爵,予购级万钱,当赐者,73‘北京社会科学“㊀2023年第9期有(又)行其赐㊂㊃廷卒乙廿一(伍173-175)[25]简(3)出自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系摘抄‘捕盗律“中的部分条文㊂ 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 云云,显示将捕获的盗贼转交给他人以获取爵位,是政府所打击的行为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39载有类似情形: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殹(也)?当赀各二甲,勿购㊂ [26]整理者认为,该条不给予奖赏,是由于有秩吏本有缉拿阑亡者的义务,却弄虚作假,所以不得受奖,反而应加惩罚㊂[27]这种看法是可取的㊂但更紧要的是,乙在捕获阑亡者后可以得到奖赏,故有秩吏才会考虑弄虚作假,将所捕的人转交给他,以求从中得利㊂同理,简(3)也是因为普通秦人捕获盗贼后可以获得爵位,才可能出现 捕人相移以受爵 的现象㊂简(4)出自岳麓秦简‘廷卒令“㊂该令文规定,凡能捕获以城邑反者一人,或知其身份而舍匿者一人,授予二级爵位,另给予五万钱的奖励㊂揆诸情理,以城邑反者对国家构成的危害大于一般盗贼,故对捕获者的奖赏也更为丰厚㊂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此类奖赏所赐爵级较多,易使平民获得高爵,故令文规定授爵不得超过大夫,即二十等爵中的第五级㊂应赐爵位超过大夫的,按照每级万钱的标准予以折算㊂由此可见,秦统治者在以爵位㊁钱财奖赏民众捕获相关谋反人员时,已充分考虑了其现实合理性问题㊂‘二年律令㊃捕律“简148: 能产捕群盗一人若斩二人,(拜)爵一级㊂其斩一人若爵过大夫及不当(拜)爵者,皆购之如律㊂ [28]即生捕群盗一人,或斩杀群盗二人,均拜爵一级㊂若斩一人,尚不足以拜爵一级;爵过大夫者,亦不符合拜爵条件㊂对于此类情形,都依法给予钱财奖励㊂结合简(4)的相关规定看,其拜爵不得超过大夫的律文精神,与秦是一脉相承的㊂值得一提的是,去秦不远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诸律文,还揭示了多种捕盗授爵的具体情形㊂如‘盗律“简61: 徼外人来入为盗者,要(腰)斩㊂吏所兴能捕若斩一人,(拜)爵一级㊂不欲(拜)爵及非吏所兴,购如律㊂ [29]即边徼外的人前来为盗,处以腰斩之刑㊂官府征发的人若能捕获或斩杀该类盗贼一人,授予爵位一级㊂如不愿拜爵或不是官府征发的,依律给予奖赏㊂‘捕律“简151: 捕从诸侯来为间者一人, (拜)爵一级,有(又)购二万钱㊂不当(拜)爵者,级赐万钱,有(又)行其购㊂ [30]即捕获诸侯国的间谍一人,授予爵位一级,另给予二万钱的奖励㊂不应拜爵的,每级折算万钱,金钱奖励如故㊂又‘钱律“简204-205: 捕盗铸钱及佐者死罪一人,予爵一级 诇告吏,吏捕得之,赏如律㊂ [31]即捕获盗铸钱及佐助死罪者一人,授予爵位一级㊂若向官府告发,官吏将其捕获,依律给予奖赏㊂尽管这些可能与秦律规定不尽相同,但对理解秦捕盗授爵的相关情形,无疑是有益处的㊂(四)积劳得爵在一定程度上讲,前揭军功拜爵亦属积劳得爵范畴,但其仅是针对军人群体而言的㊂即以睡虎地秦简‘厩苑律“简13-14中的 赐牛长日三旬 和 罚冗皂者二月 而论,[32]上引‘秦律杂抄“ 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赀一甲,弃劳 ,也不单是就军人而言的㊂相反,各种层次的吏员群体,似乎更可能是秦劳绩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㊂现有资料显示,秦时除军人群体外,其他身份者亦可通过积累劳绩取得爵位㊂岳麓秦简中有以下一令文记载:(5)吏及黔首有赀赎万钱以下而谒解爵一级以除,ʌ及ɔ当为疾死㊁死事者后,谒毋受爵,以除赀赎,皆许之 年睆老以上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及有令终身不事㊁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㊁除它人㊂鼎者劳盗 盈⓪及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后爵者,83简牍所见秦人爵位的变动皆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㊂(伍138-143)[33]令文主要是以爵位赎免赀赎债务的相关规定㊂ 鼎者劳盈及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后爵者,皆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 云云,显示鼎者的劳绩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授予爵位㊂此外,还有其他诸种与鼎者类似的拜爵情形㊂尽管鼎者 的含义尚难确知,秦劳盈拜爵的现象仍是确实存在的㊂此外,简(5)还出现了 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 ㊂所谓 畴吏 ,系指有家传技艺的吏员㊂此类群体得以拜爵,大概也是在其所从事的技艺领域积劳所致㊂(五)特定赐爵秦民还可以通过特定赐爵获得爵位㊂如‘史记㊃秦本纪“载昭襄王二十一年(前286): 错攻魏河内㊂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㊂ [34]魏国将安邑献于秦国,后者将该地的旧民迁出,募徙河东人以充实之,并赐予爵位㊂显然,对这些特定人群赐爵,正是秦鼓励移民迁徙的重要举措㊂又‘史记㊃秦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三十六年(前211): 于是始皇卜之,卦得游徙吉㊂迁北河㊁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㊂ ‘正义“: 言徙三万家以应卜卦游徙吉也㊂ [35]由此,对北河㊁榆中三万家拜爵一级,同样也是为了鼓励他们移民迁徙㊂在秦统一过程中乃至秦统一后,此类迁徙应非个例,但对这种赐爵的频率和规模,似亦不能估计过高㊂此外,据‘史记㊃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时期还有过一次普赐民爵 是岁,赐爵一级 [36]㊂此事发生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正值秦统一的次年㊂秦始皇在这一年普赐民爵,很可能与其完成平灭六国的大业有关㊂这也是传世文献中关于秦普赐民爵的唯一记载㊂当然,我们并不排除史籍失载的可能性㊂但更为紧要的是,秦人重视军功爵,其赐爵远不如后世轻滥,大规模的赐爵本来就极少,普赐民爵就更为罕见了㊂从某种层面上讲,这也是秦统治者积极践行拜爵必由 农战 理念的重要体现㊂由上,秦人爵位的晋升途径主要包括军功拜爵㊁纳粟拜爵㊁捕盗授爵㊁积劳得爵㊁特定赐爵等㊂其中,军人斩首或是立有其他军功,似皆可换算成相应劳绩,以作为授爵的依据㊂纳粟拜爵系百姓向国家缴纳粟粮以获取爵位,与应缴的租赋无涉㊂百姓捕获盗贼等身份者可获取爵位,但不得超过大夫㊂除军人群体外,各种层次的吏员更可能通过积累劳绩以获取爵位㊂特定赐爵主要包括对特定人口的赐爵和普赐民爵,一般并不常见㊂㊀㊀三㊁秦人爵位的降等㊀㊀从现有资料看,秦人爵位的下降大致可分为继承降爵㊁赎免解爵㊁犯法夺爵㊂其中,继承降爵系在爵位继承时,爵级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赎免解爵是以爵位进行赎免,解爵者本人并不涉及任何犯罪;犯法夺爵则因犯法而起,夺爵系对其罪行或过失的一种处罚㊂(一)继承降爵尽管对继承者本人而言,继承先人爵位是其获得爵位的途径之一,但此种爵位并非凭空而来,它一般只是在两代秦人之间完成了转移而已㊂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继承很可能还伴随着爵位的降等㊂在已刊布的秦简资料中,尚无爵位继承的明确细则规定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则提供了详细的两则律文:(6)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无)适(嫡)子,以孺子子㊁良人子㊂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卿侯 后⓪子为公乘,五大夫后子为公大夫,公乘后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后子为大夫,官大夫后子为不更,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无)适(嫡)子,以下妻子㊁偏妻子㊂(367-368)[37](7)不为后而傅者,关内侯子二人为不93‘北京社会科学“㊀2023年第9期更,它子为簪袅;卿子二人为不更,它子为上造;五大夫子二人为簪袅,它子为上造;公乘㊁公大夫子二人为上造,它子为公士;官大夫及大夫子为公士;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㊂(359-360)[38]简(6)(7)分别出自‘置后律“‘傅律“㊂对比易知,爵位继承大致有置后继承和非置后继承两类㊂所谓 后 ,又称 后子 ㊂前揭简(1) 有罪耐迁其后 ,释文注释修订小组指出,简文 后 指按照血缘㊁婚姻关系确定的继承户主㊁爵位㊁财产的次序㊂[14]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72:擅杀㊁刑㊁髡其后子,之㊂ ㊃可(何)谓 后子 ?㊃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 后子 ㊂ [39]所谓 官其男为爵后 ,即官方认可的爵位继承人,正说明了后子爵位的继承性质㊂简(6)正是对 疾死置后 的相关规定㊂除第二十级爵彻侯㊁第十九级爵关内侯的后子可继承原有爵位外,其余均为降等继承㊂秦人的置后继承方式虽可能与此不尽相同,但律文精神应是大致类似的㊂由此看来,置后继承过程中的爵位降等,也应是秦人爵位降等的重要方式㊂③简(7)则是对 不为后而傅 的相关规定㊂相较而言, 不为后 比 为后 地位更低,故继承爵位的降等幅度更大㊂如对于卿级爵而言,后子为八级爵公乘;非后子中仅有二人为四级爵不更,其余仅为二级爵上造㊂对于五级爵大夫而言,后子为三级爵簪袅;非后子仅为一级爵公士㊂对于三级爵簪袅而言,后子为一级爵公士;非后子仅为公卒,尚在一级爵之下㊂在非置后继承过程中,爵位的降等幅度由此可见一斑㊂值得注意的是,秦及汉初简牍中还有所谓小爵 ㊂刘敏研究认为,小爵即未傅籍成人者占有的爵位㊂[40]岳麓秦简‘尉卒律“简肆136: 其小爵及公士以上,子年盈十八岁以上,亦筋 削⓪小爵㊂ [41]整理者指出:小爵,未傅籍而承继爵位者㊂[42]这显然也是采纳了刘敏的看法㊂此外,出土于里耶古城北护城壕中段底部凹坑的户籍简牍中,K27㊁K1/25/50等均载有 小上造 [43],亦应属此类小爵㊂刘敏继而指出,小爵的获得途径有三:一是因功劳受爵,二是世袭继承和移授获爵,三是国家普遍赐爵㊂[44]当然,这主要是针对汉代而言的㊂在秦时小爵的获得途径中,世袭继承应是最主要的㊂相关资料显示,小爵的世袭继承与降等继承密切相关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㊃傅律“简364: 不更以下子年廿岁,大夫以上至五大夫子及小爵不更以下至上造年廿二岁,卿以上子及小爵大夫以上年廿四岁,皆傅之㊂ [45]以四级爵不更为例,结合简(6) 疾死置后 的相关记载看,简文中 小爵不更 是未傅籍已继承爵位者,其继承的爵位是不更,实为六级爵官大夫之子; 不更子 则是未傅籍且尚未继承爵位者,将来继承的爵位是二级爵上造㊂简364显示,小爵不更的傅籍年龄是22岁,不更子的傅籍年龄是20岁㊂这是由于前者的爵级更高,故在傅籍年龄上得到了更多优待㊂同时,这种傅籍上的优待也很好地印证了一般情况下爵位的继承确是以降等为前提的㊂(二)赎免解爵秦律令中常见以爵位进行赎免,是为秦人爵位降等的又一方式㊂前揭简(2)规定,请求退还二级爵位,用来赎免身为隶臣妾的亲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首获得公士,请求退还公士赎免身为隶妾的妻子一人,都是允许的,所赎的人都免为庶人㊂由此,以解爵方式赎免作为隶妾的妻子,一级爵公士就足够了;赎免作为隶臣妾的父亲或母亲,则至少需拥有二级爵上造㊂又睡虎地秦简‘司空律“简151: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辠(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㊂ [46]同样涉及母亲为隶妾时的赎免情形,其赎免条件为 冗边五岁 ,即服五年的戍边劳役㊂由此可见,秦时 归爵二级 与 冗边五岁 的经济价值相去不远㊂此外,简(2)还规定,工隶臣斩首自赎及04简牍所见秦人爵位的变动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其作工匠㊂如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㊂这是因为,工隶臣原系有工匠技艺的隶臣,故免为庶人后仍需从事相关职业㊂除赎免徒隶外,解爵尚能用以免除赀赎债务等㊂上揭简(5)即提供了这方面的珍贵资料㊂为便于讨论,兹辑录其完整律文如下:(8)令曰:吏及黔首有赀赎万钱以下而谒解爵一级以除,ʌ及ɔ当为疾死㊁死事者后,谒毋受爵,以除赀赎,皆许之㊂其所除赀赎[皆许之其所除赀赎]过万钱而谒益ʌ解ɔ爵㊁ʌ毋受爵者,亦许之,一级除赀赎毋过万ɔ钱,其皆谒以除亲及它人及并自为除,毋过三人㊂赀赎不盈万钱以下,亦皆ʌ许之㊂其年过卌五以上者,不得解ɔ爵㊁毋受爵,毋免以除它人㊂年睆老以上及罢(癃)不事从睆老事及有令终身不事㊁畴吏解爵而当复爵者,皆不得解爵以自除㊁除它人㊂鼎者劳盗 盈⓪及诸当(拜)爵而即其故爵如鼎及(拜)后爵者,皆不得解其故爵之当即者以除赀赎㊂为人除赀赎者,内史及郡各得为其畍(界)中人除,毋得为它郡人除㊂ʌ中ɔ县㊁它郡人为吏它郡者,得令所为吏郡黔首为除赀赎㊂属邦与内史通相为除㊂为解爵者,独得除赀赎㊂令七牒㊂㊃尉郡卒令第乙七十六(伍138-145)[47]简(8)出自岳麓秦简‘尉郡卒令“,涉及以爵位免除赀赎债务的许多方面,主要包括免除方式㊁免除标准㊁免除主体㊁免除对象等㊂首先是免除方式,包括 解爵 和 毋受爵 两种㊂ 解爵 是解除自身已有的爵位,新近刊布的岳麓秦简陆18-21有 吏利其得解爵以除责(债) 令并名而解爵以除责(债) [48]等表述,显示解爵除债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是确实存在的㊂此外, 毋受爵 是放弃应当继承的爵位,具体包括放弃 当为疾死者后 当为死事者后两种爵位继承情形㊂无论是解除自身已有的爵位,还是放弃应当获得的爵位,其实质都是利用其爵位资源折抵赀赎债务,本身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犯罪㊂其次是免除标准㊂简(8)规定, 解爵 毋受爵 都是每一级爵位可免除赀赎金额在万钱以下者一人,超过万钱者可以增加爵级免除,但免除总数不得超过三人㊂上揭岳麓秦简‘廷卒令“简伍174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㊃捕律“简151等律令条文,均显示一级爵位可折算万钱,与此免除标准也是一致的㊂再次是免除主体㊂原则上,官吏和普通百姓都可以进行 解爵 毋受爵 免除,但亦有一定的身份限制㊂最后是免除对象㊂原则上既可以自我免除,也可以免除亲人及他人,但亦有一定的地域限制㊂④(三)犯法夺爵尽管秦人拥有爵位可获得减罪㊁免罪的优待,但这与犯法夺爵并不矛盾㊂依据其罪行的轻重程度,犯法夺爵大致可分为全部夺爵和部分夺爵㊂其中,全部夺爵又包括夺爵后为徒隶和夺爵后为平民两种情形㊂1.全部夺爵首先,全部夺爵后为徒隶㊂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简5: 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㊂ [49]该律文出自‘游士律“,规定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判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㊂可见,该罪行的正常量刑就是刑为城旦㊂二级爵上造及以上者因获得了减刑优待,故被从轻判为鬼薪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㊃具律“简82: 上造㊁上造妻以上 其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耐以为鬼薪白粲㊂ [50]汉简所透露出的信息与秦的这种减刑优待是一脉相承的㊂此处拥有上造及以上爵位者既被耐为鬼薪白粲,则已沦为刑罚身份序列,其原有爵位自然不复存在㊂岳麓秦简伍73-74: 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盗,耐为鬼薪白粲,子当为收,柀(彼)有婴儿未可事,不能自食,别传输之,恐行死㊂ [51]该简文即显示拥有四级爵的不更昌14。

战国秦朝选官制度

战国秦朝选官制度

战国秦朝选官制度
一、军功爵制度
在战国时期,秦国实行了军功爵制度,即按照军功大小来授予官职和爵位。

这种制度
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奖励军功,激励士兵在战争中奋勇杀敌。

军功爵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即有军功的人可以升官发财,无军功的人则要让出
职位。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世袭制,使得有才能的人能够有机会得到提
拔和重用。

二、推举制
在秦朝时期,推举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推举制是指地方官员向中央推荐人才,经过考核后,被推荐的人可以获得官职和爵位。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得地方官员
在选拔人才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也扩大了选拔范围,让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
会得到重用。

三、官吏考试
在秦朝时期,官吏考试成为选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吏考试主要是对官员进行考
核和选拔,通过考试成绩来决定官员的升迁和去留。

这种制度的出现,使得官员的选
拔更加公正、透明,同时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战国秦朝时期的选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贵族世袭制,让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
得到提拔和重用。

同时,推举制和官吏考试等制度的出现,也使得选官制度更加公正、透明和有效。

这些制度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选官制度
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秦朝所执行的爵位制度

秦朝所执行的爵位制度

秦朝所执行的爵位制度二十等爵-爵位制度设置自秦国商鞅变法,以赏军功,共分二十级: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

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

秦朝、汉朝沿用此制。

二十等爵-授予标准商鞅规定:秦国的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敌军的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 、田一顷。

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

证据是敌人的人头。

就是说在战后,把敌人的人头砍下来,带回军营。

作用证据。

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甲士’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释放。

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杀敌人五个‘甲士’可拥有五户人的仆人。

打一次胜仗,小官升一级。

大官升三级。

二十等爵-惩处主要是贬值,夺禄,降职。

表现不好的,还有失职行为的官吏。

国家降低其爵位。

消减部分(所有)俸禄。

降低职务。

二十等爵-待遇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

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

当爵位到达五大夫可衣食300户的租税,如果军功杰出可衣食600户的。

可以养士(自己的家臣与武士)。

俸禄是以实物的形式向各级官吏发放的,主要是粟米。

可兑换布匹。

还有的时候,国君会发给一些官吏钱币,黄金,但数量少,不属于正常俸禄。

秦国以年为单位发放俸禄,叫岁俸。

粟米的记量单位是‘石’。

秦1石=30.75公斤爵位岁俸【石】1公士 502上造 1003簪袅 1504不更 2005大夫 2506官大夫 3007公大夫 3508公乘 4009五大夫 45010左庶长 50011右庶长 55012左更 60013中更 65014右更 70015少上造 75016大上造 80017驷车 85018大庶长 90019关内侯 95020彻候 1000汉朝时的沿革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

【文章】【制度】的重要性之:秦国的军功爵制

【文章】【制度】的重要性之:秦国的军功爵制

秦国的军功爵制一、军功爵制产生的时代背景军功爵制就是以战功而赏赐爵位的制度。

关于爵位制,《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这是我国古代最早的爵位制。

而最早的军功爵制是爵位制诞生后的产物,其萌芽在春秋时期。

春秋以前,实行宗族分封制,有爵即有土,有土即有民。

其封赏依据是宗族血缘关系的远近。

降至春秋,宗族政治瓦解,各国都逐步改变传统的封赏制度,采用以军功、事功为依据的新的赐爵制,以适应争霸战争的需要,血缘关系开始瓦解,封赏制度得到执行。

《左传》成公十三年,晋伐秦,“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

杜注:“不更,秦爵。

”襄公十一年,有“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的记载,不更、庶长都是战国时秦国军功爵的名称,春秋时之不更、庶长和商鞅变法后的不更、庶长虽有不同,但视之为后世军功爵制的萌芽是可以的。

在春秋时期各国中,新的爵赏制度比较完备的是晋国,晋国“作爰田”和“作州兵”并举,实际上带有某些军功赏田的性质。

晋文公流亡归国之后,“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①。

《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文公于被庐,作三军,又“作执秩以正其官”,杜预注云“执秩,主爵秩之官”,即专门负责爵位赏赐之官,而以军队为主要管理对象。

这说明当时晋国之军功爵制已经系统化了,才有此必要。

②《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云:“齐庄公为勇爵”,其意为齐庄公设置勇士爵位,即在战场上表现勇敢者就可得到爵位。

《左传》哀公二年记载:晋大夫赵简子在铁之战誓师辞中指出:“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意为在战场上不同阶层的人立有军功,均可得到相应的赏赐。

大夫、士可因军功而跻身仕途,人臣隶圉可因军功而免除奴隶身份。

随着战国时期社会环境的变化,战争愈来愈激烈,各国之间为扩展领土而进行频繁的兼并战争,使得各国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比春秋时期更为深入的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废除奴隶制下的“世卿世禄”制度,打击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在军事上的表现就是军功爵制,既可以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又可以培养一批军功地主,改变社会阶级构成,这些新兴的军功地主,具有开拓精神,勇于改革旧的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成为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的重要力量。

(完整word版)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完整word版)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秦军弩阵秦国军功爵制度,在秦国一统六国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军功爵让下层人,甚至奴隶,都和贵族一样有公平、平等的机会去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这激发了全民的热情,让人有了奋斗的希望和动力。

但是由于史籍记载不全,对于秦国军功爵制,我们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一个简单的印象上:斩首记功授爵。

似乎秦军士兵上战场时,就是一拥而上,猛砍敌方士兵就完了。

事实上并非如此.秦国的军功爵制,并不是鼓励这种呈现个人之勇的杀敌行为,而是用一个团队式杀敌的行为.以下是本人在收集关于秦国军功爵制资料所做的一个系统性整理,分享给大家,让我们更加真实的了解秦国的历史.战国只有秦国建立军功爵制度吗?答案是否定的。

徐卫平在其文章《军功爵制与秦社会》一文有介绍。

最先进行以军功授爵的,是春秋时期的晋国。

《史记晋世家》记录晋文公重耳回国即位后,对跟从自己的功臣是“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春秋左传》襄公21年时:“齐庄公为勇爵”,就表明齐国当时就设置勇爵,以奖励在战场上奋勇杀敌的人。

《春秋左传》哀公2年赵简子在铁之战的誓词中也有说明军功授爵的内容:“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上大夫授予县,下大夫授予郡,士授予10万田(亩?顷?),平民、工匠、商人“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难道是减免?),人臣隶圉,即奴隶,可免除奴隶身份.以上是春秋时期,晋国和齐国关于军功授爵的一些情况。

从赵简子的誓词就可以看出,春秋时的授爵,只有贵族身份的人有资格,就连士,也只有赐予田而已,其他的平民、工商、奴隶是不可能被授爵的.在战国时,魏国进行李悝变法,就实施爵位退出制,以激励新兴贵族的奋发之心。

《说苑》:“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

劳,就是军功。

所谓的淫民,就是没有军功而饱食终日的旧贵族。

对有军功的新贵族授爵,对没有军功的旧贵族夺爵,这就是李悝变法在军功爵制上开始推出夺爵制度.吴起在魏国被排挤,于是到楚国进行吴起变法。

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介绍

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介绍

秦国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介绍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设置自秦国商鞅变法,是奖励军功、鼓励杀敌求胜的军功爵禄制度,它是新兴的地主阶级为提高军队战斗力而采取一项措施,同时也是调整当时社会关系的途径之一。

共分为二十级,分别为:一级公士,二级上造,三级簪袅,四级不更,五级大夫,六级官大夫,七级公大夫,八级公乘,九级五大夫,十级左庶长,十一级右庶长,十二级左更,十三级中更,十四级右更,十五级少上造,十六级大上造(大良造),十七级驷车庶长,十八级大庶长,十九级关内侯,二十级彻侯。

彻侯以一县为食邑,并得以自置吏于封地;关内侯有食邑、封户,只能衣租食税而已;大庶长以下十八等,皆有岁俸。

临战,斩敌首一级(颗),即赐爵一级。

汉朝沿用此制。

第一、产生背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几百年分裂的局面。

秦灭六国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秦孝公商鞅变法。

变法之后,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社会制度等各方面适应了历史发展的需要,国力大增,成为战国中后期中华大地上实力最强的诸侯国。

强大的军事实力,让秦国在之后的统一战争中横扫六合。

秦军战斗力主要来源于秦国一套先进的管理制度——具有秦国特色的二十级军功爵位制度,在鼓励秦军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第二、各级爵位的受田数额和宅地标准(1)受田数额关内侯95顷(每顷100亩),大庶长90顷,驷车庶长88顷,大上造86顷,少上造84顷,右更82顷,中更80顷,左更78顷,右庶长76顷,左庶长74顷,五大夫25顷,公乘20顷,公大夫9顷,官大夫7顷,大夫5顷,不更4顷,簪袅3顷,上造2顷,公士1顷半(150亩),公卒、士伍、庶人都是1顷,作为罪犯贱民的司寇、隐官都是50亩。

(2)宅地标准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彻侯可以得到105宅,关内侯95宅,大庶长90宅,驷车庶长88宅,大上造86宅,少上造84宅,右更82宅,中更80宅,左更78宅,右庶长76宅,左庶长74宅,五大夫25宅,公乘20宅,公大夫9宅,官大夫7宅,大夫5宅,不更4宅,簪袅3宅,上造2宅,公士1宅半,作为平民的公卒、士伍、庶人每户1宅,司寇、隐官半宅。

古代军队如何计算军功?

古代军队如何计算军功?

古代军队如何计算军功?作者:刘琦来源:《高中时代》2019年第10期在古代,军功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将军进爵、士兵受赏的重要途径就是依靠军功。

而军功的评定与杀敌数量直接相关,你能杀多少敌人,你的军功数值就能飙升多少。

这就有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产生了,古人是用什么方法记录军功的?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核实杀敌数量的?“首级”统计法在古代战场上,自从有军功制,割首级记军功便作为一种计算军功的方式流传下来。

最著名的首级记军功,当属秦国。

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实行十六级军功制,秦国士兵每斩获一个“甲士”(军官)首级(一般士兵的头不行),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田宅一处、仆人数个。

这么丰厚的赏赐,都是赤裸裸地用人头堆出来的。

所以司马迁才会有“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的记载。

就是说,秦国的士兵打仗的时候,扔了战甲,光着上身,左手提着人头,右臂夹着战俘,奋勇向前。

这也是秦军被称为虎狼之师的原因,所有人都争先恐后往前冲,这战斗力谁能与之匹敌?不过战场上的情况瞬息万变,士兵有时间割人头吗?实际上,古代军队作战并非单打独斗。

以秦军为例,作战时以百人为单位(有75名战士和25名后勤人员)同进同退。

当一个士兵砍人头时,将得到其他战友的掩护。

而且秦国对于军功的考核有着严格的要求。

秦军五人一伍,若有一人战死,其余四人获罪,有二到三人战死,则加重处罚。

免罚的条件是秦军一人战死,必须用一个敌军人头作补偿。

因此,普通士兵若想取得军功,必须先从斩获敌首中扣除己方战损士兵,方能计算军功。

另外,战场形势好,把敌人打跑了,自然有时间割人头。

形势不好,那前面收获的人头也别想要了,先想想怎么保住自己的人头吧。

不过,后来还是有人提出“两军格斗,手眼瞬息,不得差池,何暇割级?” 割人头确实耗费时间长,携带分量又重,不利于快速行军作战,也影响战斗力,因此逐渐演化为割耳朵计功,而且只以左耳为准。

选择左耳,是因为古代以左为尊。

在《神雕侠侣》里,杨过为郭襄祝寿,其中一件禮物就是灭了蒙古大军前锋,并割了几麻袋耳朵。

秦朝军事制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秦朝军事制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

秦朝军事制度——二十级军功爵位制二十级爵位士:公土、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卿: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马庶长、大庶长诸侯:关内侯、彻候公士二十等爵的第一级。

担任校徒,操士。

汉书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

商鞅规定: 秦士兵只要斩获敌人‘甲士’军官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一级爵位'公士”、田一顷。

宅一处和仆人一个。

俸禄年粟米50石、田2顷、房产10亩上造二十等爵的第二级。

担任卒《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

”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

年粟米100石、田3顷、房产15亩簪袅二十等爵的第三级。

担任卒刘劭爵制:三爵曰簪。

御驷马者。

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簪裊3顷,簪袅3宅。

仍须服役。

军餐待遇: 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菜羹一盘,干草半石。

年粟米150石、田4顷、酱半升,房产20亩。

不更二十等爵的第四级。

担任卒汉书颜师古注:言不预更卒之事也。

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 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

不更主一车四马(驭手)年粟米200石、田6亩、房产25亩。

大夫二十等爵的第五级。

担任屯长(掌管50人)商君书境内篇: 故爵不更,就为大夫。

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大夫者,在车左者也。

年粟米250石、田6顷、房产30亩。

官大夫二十等爵的第六级。

担任将(掌管100人)商君书境内篇: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

《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

”年粟米300石、田7顷、房产35亩。

公大夫二十等爵的第七级。

任五百主(掌管500人)又名七大夫。

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

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

年粟米350石、田8顷、房产40亩。

公乘二十等爵的第八级。

二五百主(掌管1000人)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

秦爵位制度

秦爵位制度

秦爵位制度秦爵位制度,那可是秦国强大的一个小秘密呢。

在秦国啊,爵位可不是个简单的东西,就好像游戏里的等级一样,只不过这个等级可关系到实实在在的生活。

爵位有好多等级,从低到高排着队。

这爵位就像一把把小梯子,老百姓们都想顺着这梯子往上爬呢。

低等级的爵位啊,就像刚踏入江湖的小虾米,虽然不起眼,但也开始有了一些小特权。

比如说能分到多一点的田啊,房子也能大那么一丢丢。

这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那可不得了啊。

你想啊,在那个时候,土地和房子就是命根子啊。

就好比现在咱们要是能突然多分到一间房,那不得乐开花?再往上走的爵位呢,就像游戏里开始有点厉害的角色了。

在军队里立了功的人,就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爵位。

这就好比你在公司里因为做出了大项目,被老板提拔了一样。

有了高爵位,不仅自己威风,家人也跟着沾光呢。

家人可以不用去做那些特别苦特别累的徭役了,这在当时可是非常重要的。

你想啊,谁愿意自己的家人天天在外面风吹日晒干苦力啊?爵位高的人,在社会上那就是明星一样的存在。

走到哪儿都受人尊敬,官府也对他们客客气气的。

就好像那些超级有钱或者超级有名的人,大家看到都得给几分面子。

他们还能在官府里担任官职呢,这就像咱们现在说的有了政治地位。

在秦国,爵位就像是一个万能钥匙,能打开好多扇门。

而且啊,这爵位还和刑法有点关系。

爵位高的人犯了错,处罚可能就会轻一些。

这有点像咱们现在说的,如果一个人平时表现特别好,偶尔犯了个小错,大家可能就会比较宽容地对待他。

不过这可不是说有了爵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秦国的法律还是很严格的。

秦国的爵位制度,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人们的积极性。

不管是在战场上拼命的士兵,还是在田地里辛勤劳作的农民。

士兵们想着多杀敌就能升爵位,就像打了鸡血一样。

农民们也努力耕种,希望多交粮食来获得爵位。

这整个国家就像一个大机器,爵位制度就是让这个机器快速运转的润滑油。

这爵位制度也不是那么容易得到的,那得付出很多努力。

就像爬山一样,每一步都得走得很稳,一个不小心就可能掉下去。

商鞅的绩效管理

商鞅的绩效管理

商鞅的绩效管理秦国商鞅著名的“军功授爵制度”,按照杀敌数量,将爵位分为20级,分别与士兵的自由民身份、职位晋升、福利待遇作了明确、具体的“挂钩”。

该制度规定:秦军士兵斩获敌人两个首级,家人即可获自由民身份,获得田产。

杀敌越多,爵位越高,享受的福利待遇就越高,并且这种爵位在秦国可以子子孙孙世袭下去。

也难怪秦军士兵作战时总是轻装上阵,左手提着俘虏的首级,右手执刃冲锋。

秦在统一六国的战争中累计杀敌160余万,最终实现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国家。

同样的“军功授爵”,成就了百万虎狼秦军的光辉大业,但却成为明万历年间的百姓之祸。

当时,明首辅张居正为抵御北部蒙古军队和东部沿海倭寇的袭扰,欲仿效秦军激励机制,实施“军功授爵”制,也是按照杀敌数量,按功论赏,企图打造出一支“国之利器”的明军。

但政策实施后,明军官兵却大量捕杀边境的流民;同时,花钱贿赂负责验证杀敌数量的小吏,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爵位,直至朝廷启用戚继光治军为止。

为什么同样的业绩考核体系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原因很简单:秦国实施耕战政策,士兵常年征战,不但自己食不果腹,家人尚且为奴,能获取保证世袭的爵位,激励作用相当大;而明朝万历年间,士兵已经成为一个混饭吃的职业,何苦来还要和蒙古骑兵玩命,再加上明朝的“军功授爵”,缺乏秦时对弄虚作假极为严厉的配套惩戒机制,制度失效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就涉及到绩效管理工具的选择问题。

给我们的启发就是,无论是采取价值判断为导向的EV A考核方法,还是以战略管理为导向的BSC系统,乃至继续沿用以KPI考核为核心的目标管理系统,都取决于企业自身对内外部环境的审慎把握,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基础和绩效文化。

同时,绩效管理系统一旦确定了考核指标,导向性就立刻显现,只有建立相应的过程管理机制,才能保障企业所有员工都围绕这个“指挥棒”行事。

如果没有科学的业绩衡量机制,疏于防范,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格局,不进行考核可能会更好。

秦朝军制

秦朝军制

秦国军队建制一、秦国兵役制度郡县征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征集对象。

郡守和县令有权征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

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征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征。

征兵不足以募兵补充,也征发刑徒为兵。

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

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二、秦国军队组成秦国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

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

郎官和卫士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即皇帝警卫和机要秘书;卫士由卫尉统领,掌管皇宫的警卫部队,;屯兵由中尉统领,负责守卫京城。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

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

三、秦国军队兵种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四个基本兵种。

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

车兵主要用于平原地区的作战,进攻时用以冲陷敌阵,打乱敌军的战斗队形;防御时用战车布为阵垒,阻止或迟滞敌军的冲击;行军时置于前锋和两翼,有利于保障部队的安全。

战车皆为木制、单辕,驾四马——两掺两服。

车上有甲士三人,御手居中,车左居左,车右居右,一律着金属铠甲。

步兵是秦代军队构成中的主体。

步兵灵活性大,能适应各种地形、天候和战斗形式,尤其利于在险阻复杂环境下行动,因而其区分和装备都较其他兵种复杂,使用也较其他兵种广泛。

步兵往往承担主要的作战任务,并最终解决战斗,在值勤、警戒、巡逻等各种勤务中,也往往以步兵为主。

其主要区分有重装步兵和轻装步兵两种:重装步兵多数身穿金属铠甲,手持戈、矛、钺、铍等长柄兵器,担负着同敌军重兵集团格斗的任务。

轻装步兵一般不穿铠甲,持弓、弩等远射武器,配合重装步兵杀伤格斗距离之外的敌军。

秦朝军功爵位制度

秦朝军功爵位制度

秦朝军功爵位制度
秦朝采取了急促而细致的军功爵位制度,将称号与军功相结合,此制
度历经了历代发展,并在秦朝时期得到完善。

秦朝的军功爵位制度共分为9个等级,主要分为五阶梯、三阶梯和单从。

五阶梯爵为大夏、大伯、大叔、大婿、大孙,三阶梯爵为大长子、大兄、大弟,单从爵为单于,五阶爵的称号可以无限延伸,三阶爵的称号可
以以孙子结尾。

军功爵位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其服役军务的表彰,给予其爵位,
从而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士兵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战斗,提高战斗力。

此外,爵称可以作为士兵的荣誉证明,使士兵有更强的正义感和士兵精神,从而
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浅析秦军功爵制

浅析秦军功爵制

浅析秦军功爵制摘要:君王对国家民众的统治依靠各级官吏,官吏的优劣、能力影响了国家的统一,官吏能否尽职尽责的完成对民众的管理,取决于有效的选拔制度与管理制度。

军功爵制——秦时期有效的官吏选拔方式,以军功大小来获得相应的官位,对国民有着更好的激励作用,对于秦国统一六国起到了重要作用,提高了秦国整体军事实力,激励了民众充分发挥才智能力为国拼争,最终为统一六国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军功;秦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秦汉时期官吏选拔制度的研究著作和论文灿若星辰,社会各界多方关注,学术界各教授学者也积极探讨,进行多方面剖析,探讨秦汉官吏选拔制度的优缺,不断研究,层层深入。

研究内容多集中在官吏的仕进制度、任用制度、权力和保障、监察和考核以及官吏职务连坐制度等方面。

本文浅析秦官吏选拔制度中的军功爵制,现将涉及秦军功爵制的研究现状作一介绍。

关于秦军功爵制总体研究的著作和论文主要有: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根据历史文献和秦汉简牍,对军功爵制的产生、发展、演变及衰亡的全过程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对秦汉的中央与地方官制结构说的非常清楚,把各种官位的源流、演变以及作用、评价都作了足够的交待。

葛生华在《兰州学刊》1995年第二期刊登的《秦汉官吏制度研究》,王彦辉、于凌在《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发表《浅议秦汉官吏法的几个特点》等。

官吏管理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形式之一。

在古代中央集权的统治下,官吏是君王统治民众的重要工具。

国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各级官吏在一个巨大的等级网络中,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完成本职工作。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官吏的选举就尤为重要。

早在春秋时期,秦军功爵制便已建立,只是这一时期的秦军功爵制还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制度。

秦军功爵制真正走向成熟是在商鞅变法时期。

商鞅继承了山东六国特别是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所确立的“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赏必行,罚必当”的改革精神,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确立了“劳大者其禄厚,功多者其爵尊”的变法原则,建立起既有深厚的理论底蕴,又具有相当可操作性的秦军功爵制。

论商鞅变法军功爵制

论商鞅变法军功爵制

商鞅变法军功爵制探析摘要:商鞅变法是秦国由衰到盛发展的转折点,其中军功爵制的法令是其主要法令之一,给秦国经济社会带来重要影响,同时,对当今社会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商鞅变法军功爵制现实启示正文:战国时期,秦国地处西陲,经济文化落后,受到关东其他各大国的排挤,后经过商鞅入秦变法,秦国经济逐步发展,综合国力提高,并成为战国七雄之首,最终实现统一。

商鞅在军事方面实施的法令:军功爵制,给秦国的军事和社会发展带来了重要影响。

一、商君军功爵制的基本内容军功爵制,最直观的说法,“商君为法于秦,战斩首一者,赐爵一级。

”⑴总的来说,先秦的军功爵制可以概括为“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富贵之门,必出于兵”⑵,舍此之外,别无出路。

商鞅在变法中强调:“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⑶即奖励军功,爵位依军功而授予,禁止私斗,一致对外,以稳定秦国的社会秩序。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⑷即宗室中非有军功者不得入公族簿籍,这一条给予了腐朽的宗室贵族以致命打击。

宗室贵族原来仅凭血缘关系,就可以坐享荣华富贵,此后如不立有军功,就被开除属籍,失去贵族特权。

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到荣华富贵,无功劳的,即使家富也不得铺张,不管多么富有,也得不到盛德美名。

为了奖励军功,鼓舞士气,秦国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政策。

“受赐田宅能得爵(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

”⑸新法规定,士兵在战争中杀敌一人,可以免除其全家的徭役和赋税;斩首敌军官一名,授爵一级,赐田一顷,宅九亩,还赏给一个农奴。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首二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⑹,在商鞅推行的法令所确立的军功爵制中,爵位的赏赐与晋升,是根据在战争中斩获敌人的首级来确定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秦国被山东六国之人称为“上首功之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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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秦国军功爵:爵位待遇、如何计算军功、授爵程序
秦军弩阵秦国军功爵制度,在秦国一统六国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军功爵让下层人,甚至奴隶,都和贵族一样有公平、平等的机会去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

这激发了全民的热情,让人有了奋斗的希望和动力。

但是由于史籍记载不全,对于秦国军功爵制,我们的认识还是停留在一个
位后,大者封邑,小者尊爵。

”《春
,就表明齐国当时就设置勇爵,
《春秋左传》哀公2年赵简子在铁之战的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上大夫授予县,下大夫授予郡,士授予10万田(亩?顷?),平民、工匠、商人“遂”(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难道是减免?),人臣隶圉,即奴隶,可免除奴隶身份。

以上是春秋时期,晋国和齐国关于军功授爵的一些情况。

从赵简子的誓词就可以看出,春秋时的授爵,只有贵族身份的人有资格,就连士,也只有赐予田而已,其他的平民、工商、奴隶是不可能被授爵的。

在战国时,魏国进行李悝变
法,就实施爵位退出制,以激励新兴贵族的奋发之心。

《说苑》:“食有劳而禄有功”、“夺淫民之禄”。

劳,就是军功。

所谓的淫民,就是没有军功而饱食终日的旧贵族。

对有军功的新贵族授爵,对没有军功的旧贵族夺爵,这就是李悝变法在军功爵制上开始推出夺爵制度。

吴起在魏国被排挤,于是到楚国进行吴起变法。

《史记吴起列传》:“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从横者。

”《韩非子
和氏》:
则上偪主而下虐民,
利于天下。

当封”制度(制定了:“循功劳,
秦帝国秦国爵位级别秦国早期从商鞅变法时,爵位是16级。

《商君书》中记录的秦国爵位是17级。

之后,秦国的爵位从16级增加到20级。

秦灭后,刘邦一股脑照搬秦爵位,因此汉朝爵位也是20级。

商鞅变法时所确立的军功爵制,最高就是大良造(另外一个称呼就是:大上造),是没有封侯的。

封侯的爵位应该是秦惠王,或者秦昭襄王时才有的。

因此,商鞅变法时秦国的爵位,就应该是《商君书》所记载的。

秦朝之后的20级爵
位制,就应该是《汉书》等所记录的。

即商鞅变法时的爵位: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客卿、正卿、大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

定制后的秦朝爵位: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秦始皇统一后的称呼为:伦侯)、彻侯。

在一级爵位以下,还有一些有罪犯、
正规战斗人员。

才是秦军中的“卒”
一级公士及以下,《商君书》就是16
论之后才能赐。

这就是秦简《秦爵律》“以
,的意思,如果还没来得及赏赐就战死了的,或者经过考核之后应该惩罚但又战死的,都由其后人承担赏赐或者惩罚。

关于劳,秦简《中劳律》有相应的规定,主要是关于从军的一些规定,如规定虚报年龄从军的,惩罚甲一副,取消其功绩(“敢深益其劳岁数者,訾一甲,弃劳。

”)。

关于论,在秦简《秦律杂抄》中有说明:“战死事不出,论其后。

有(又)后察不死,夺后爵,除伍人;不死者归,以为隶臣。

”意思是:对于战死的人,授爵给其后代,后来发现
没有死的,剥夺所授予的爵位,免为一般士卒,没有战死的人战后回来(即逃兵),惩罚为奴隶。

《商君书境内》也有些授爵程序的说明:“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

”所在县必须在3田之内授爵,否则就要受到惩处。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在战斗中,达到3次斩首记录后,就要考核战功,3天后,将军认为没有可疑的话,就要移交给县令以进行赏赐(授爵)。

也就是说秦国军功
劳)
只需要6
赏是:
1顷,九亩宅居地,可让一个。

担任小吏,是个人的理解。

有些人认为是可以获得一个奴隶或仆人。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会觉得:这也太轻松了吧!但前提是:一、符合《中劳律》,没有违反相干规定;二、和你一起组成同一个单位五的其他四个人最好没有战死,否则就要按照规定来评论是否有战功:有一个人死,或者逃跑,其他四个人必须要斩首1人,才不会惩处,否则会被惩处。

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五中,在5个人都没有一个战死的情况下,斩首1人是可以算战功,如果有1人战死,
你必须要斩首2人才能算战功,因为有1个首级是要将功赎罪的。

一次类推,战死2个人,就要斩首3个,死3个就要斩首4个,死4个,你自己一个人斩首5个——能做得到吗?别想着去偷别人的斩首。

秦律对此有规定,旁边的士兵看见你偷别人的斩首是有义务抓捕你归案的。

一旦被抓捕,确认你是偷别人的斩首,或者想要杀别的士卒冒领别人的功劳的话,就要被惩罚非常严重,会被取消战功,甚至被剥夺一起所授予的爵位,罚为奴
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以上,
30
了:
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

8000人,野外之战,必须斩首2000人,因此实际上的斩
3000的斩首,基本上不会被授爵。

低。

爵位待遇在秦朝,对于爵位主要是授田。

粮食才是最硬通货,什么金啊银的,那都是骗人的玩意!关于爵位的待遇,有两种:一种是禄,即国家每年给的,类似于今天的工资;一种是在军中的伙食待遇。

这里列出的是由红色浪漫的石头所撰写的爵位待遇,但其来源不清楚,史籍没有相关的详细记载。

公士:年粟米50石、田2顷、房产10亩。

上造:年粟米100石、田3顷、房产15亩。

簪袅(zānniǎo):年粟米150石、田4顷、房
产20亩。

不更:年粟米200石、田6亩、房产25亩。

大夫:年粟米250石、田6顷、房产30亩官大夫:年粟米300石、田7顷、房产35亩。

公大夫:年粟米350石、田8顷、房产40亩。

公乘:年粟米400石、食邑300户。

五大夫:年粟米450石、食邑600户。

额外提示:公乘和五大夫食邑300户和600户,在《商君书》中有记录。

以下图片是维基百科中汉初20级爵位待遇西汉初爵位待遇关于秦朝时爵位在军中的伙食待遇,在
秦简《传食律》中有详细规定:
羹,盐廿二分升二。

会被贬低爵位,《商君书》中记录:“其
”简单说就是,高爵位的,就要降低
能是刑罚了。

以上,就是关于秦国军功爵制度在爵位级别、授爵程序、战功计算、爵位待遇、爵位退出等等方面的介绍。

从中可以知道,秦国军功爵制,是以团队战功为主,而非传统上我们所认为的提把刀猛砍人立功的印象。

对一般士卒和将官以不同的方式来计算战功。

对于战功的考核,并非仅凭首级就可定战功,也要防止作战士卒作假、冒领。

对于将官,更以战斗伤亡率来考核。

通过弄虚作假、或有犯罪行为而获得的爵位,被发现
后一律取消。

这就能杜绝投机心理。

除了战功可以授爵,缉拿罪犯有功的捕快等也可以有机会授爵。

另外从秦昭王在长平之战时赐爵,也是授爵的一种。

还有秦始皇时期,缴纳黍米支援国家也可以授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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