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4年民诉证据法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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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非法律专业的,会通过司法考试吗?当然可以。

很多非法律专业的通过了司考,而恰恰是法律专业的人考很多次还不过,法本专业的并非比非法本有天然优势。

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多选题),我们一起来证明!55.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

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

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B. 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C. 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D. 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据此可知,在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才可以更正登记。

选项C、D正确。

本题中,刘某与张某约定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由刘某使用房屋并保存产权证,约定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

但刘某无权直接要求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应当先通过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再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4年)56. 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B. 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C. 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D. 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选项B错误。

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并不推崇"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选项C正确。

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结合。

选项D正确。

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宋代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出新阐释。

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2002-20XX年司法考试民诉单选题5篇[修改版]

2002-20XX年司法考试民诉单选题5篇[修改版]

第一篇: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单选题(2010年)3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司法部答案】A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

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

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部答案】B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考点】回避的决定主体【司法部答案】C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考点】合议庭评议不同意见的处理【司法部答案】D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

2014年民诉司考真题

2014年民诉司考真题

二○一四年民事诉讼法真题选择题44分,简答题20分,合计64分一、2014年卷三单选(民诉)1’×16=16分35.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6.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3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38.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39.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40.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C.应当庭宣判D.应一审终审41.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42.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4年)1.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

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

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薛某驾车撞死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应向死者家属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因此,薛某履行义务并非没有对应的权利人,而是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存在违反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问题。

选项B、C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规定,对未知名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身份暂按城镇居民计算,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据此可知,交警大队与薛某之间不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赔款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无需退还。

选项D正确。

侵犯他人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具体权利人的情况下,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为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更有利于对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从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从民法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来看,在义务主体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注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司法部采用D答案更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2002-2014年民事诉讼法(单项、多项、不定项)历年汇总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4年)35.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A. 检察监督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

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36.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据此可知,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

选项B中的行为未违背相关法律。

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是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

选项C中的行为违背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7】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7】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7】(2006年)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

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

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

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

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

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

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

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1.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答案:可以。

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200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

200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

2002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D进行3.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一规定体现了( )A.补强证据规则B.传闻证据排除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4.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 )A.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B.北约在1999年空袭南斯拉夫联盟C.法官个人的知识和经验D.美国联邦宪法5.诉讼证据的关联性( )A.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B.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特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C.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D.是指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6.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该条规定确立了( )A.意见证据规则B.相关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7.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该条规定确立的是( ) A.意见证据规则 B.相关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8.用来固定、提取和保全物证的相片、录像带和笔录( )A.都不是物证B.有的是物证,有的不是物证C.有时是物证,有时不是物证D.是不是物证,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9.通过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在证明制作或者调查取证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方面( )A.不是非法证据B.依然是非法证据C.是否是非法证据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D.有时是非法依据,有时不是非法证据10.关于证据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 )A.证据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B.证据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C.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事实属于证明对象,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据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D.有的证据事实可以成为证明对象,有的证据事实不能成为证明对象11.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 )A.公文书证B.私文书证C.公证文书D.符号书证12.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原告B.被告C.第三人D.代理人13.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整理]200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证据部分: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

[整理]200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证据部分:单选、多选、不定项、主观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证据部分(2010年)无(2009年)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

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2002-2014年司考行政法真题—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考行政法真题—多项选择题

2002-2014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4年)76. 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这一要求?()A. 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流程B.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和变更已生效的行政许可C. 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D. 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造成侵害的执法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

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选项A正确。

简化行政机关内部办理行政许可的流程,是行政效率原则的体现,通过简化内部行政许可的流程,使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时的效率得以提高,更高效地完成行政许可的办理。

选项B错误。

该项表述是合法行政原则。

由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为影响的是公民个人这个私主体与国家行政机关这个公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就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不能朝令夕改,必须有法定事由及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进行变更,而这一点正是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这一方面的体现。

选项C正确。

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耐心的答复,是便利当事人原则的体现,使行政活动中的当事人的负担得以减轻、疑惑得以解答,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核心要求。

选项D错误。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权责统一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7. 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A. 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B. 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C. 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D. 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2002至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之不定项选择题 01解析

2002至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之不定项选择题 01解析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4年)89.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

"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

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

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

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

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

1)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B.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C. 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D. 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据此可知,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是合法的。

2)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B. 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C. 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D. 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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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2013年)(三)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

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

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

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

《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96.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2-2014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多选题

2002-2014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多选题

2008-2014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2014年)64.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在宪法条文中的重要地位。

这些体现法治主义的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了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在维护宪法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查、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选项C正确。

国家要确保宪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侵犯。

刑事诉讼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须对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予以限制。

刑事诉讼法就是调整和平衡国家打击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相互关系的法律,从而承担防止司法权滥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任务。

选项D错误。

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重申和强调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

宪法的许多规定,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另一方面,要通过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实施来实现。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6】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6】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_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6】(2009年)(一)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

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

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

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

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

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91.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交付方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

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付与乙,并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日。

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玉石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

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

此说明甲乙对玉石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

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玉石。

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2015年司法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02-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祝大家备考愉快、顺利通过考试!(2014年)45.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

下列哪一做法体现的不是司法公正的内涵?()A. 甲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过程B. 乙法院将本院公开审理后作出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C. 丙检察院为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D. 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根据司法的理论与实践,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不仅要按实体法办事,而且要按程序法办事。

(2)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如法官的中立性。

(3)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例如,法院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选项A、B符合)。

(4)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一是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是法院平等地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选项C符合)。

(5)司法程序的参与性。

程序参与性又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指那些利益或权利可能会受到民事裁判或诉讼结局直接影响的人应当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诉讼的过程,并对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其有效的影响和作用。

(6)司法结果的正确性。

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确凿可靠,经得起历史检验;对案件的定性要准确;处理要适当。

选项D是执法为民的体现,与司法公正无关。

46.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 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 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 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 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C说法正确。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多选题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民诉多选题

(2010)80.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司法部答案】BD81.关于仲裁调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B.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仲裁庭可依职权进行调解C.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仲裁员在协议上签字后即发生效力D.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考点】仲裁调解【司法部答案】AD82.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审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司法部答案】CD8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

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司法部答案】AD8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有效C.如甲公司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A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D.如甲公司向B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司法部答案】ABC85.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9】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9】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_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9】(2004年)四、(本题20分)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

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

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

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

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答案:乙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解析:本题是对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考查。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是海北公司,其住所地在乙区,所以乙区法院有管辖权。

本案是因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

2002,2014年司法考试民事...(2009年)(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 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

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

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

因此,A 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

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98.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ABCD项都正确。

99.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

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

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02-11年民事诉讼多选

02-11年民事诉讼多选

02-11年民事诉讼多选D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

《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78.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答案】BCD【考点】普通程序概述【解析】选项A错误。

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

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选项B正确。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在该程序中都有集中的体现。

选项C正确。

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充实、最完备的一个程序。

选项D正确。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该程序无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79.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79题)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答案】ACD【考点】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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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4年证据法民诉多选(2014年)77.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

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

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B. 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C. 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D. 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以直接向甲县(被申请人佳华公司的住所地)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选项B错误。

《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据此可知,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欲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向受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该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据此可知,亿龙公司在仲裁程序启动后提出保证申请的,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选项D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不属于涉外仲裁案件,因此,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非中级人民法院。

【提示】本题中选项C设置存在瑕疵,如果亿龙公司是在仲裁程序启动前申请的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而非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

(2013年)85.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

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

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

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处理。

选项A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据此可知,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检察院不是质证的主体。

选项B错误。

本案中的录音带属于视听资料,而非电子数据。

选项C正确。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录音虽系高某偷录,但没有违法和侵权他人合法权利,因此,可以作为质证对象。

选项D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2012年)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答案】AB【考点】法院和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权限比较【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因此,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选项C错误。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

对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但在判决书中不可省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2011年)83.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3题)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答案】ACD【考点】证人证言【解析】选项A、D正确。

《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该条是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

选项B错误。

《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据此可知,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先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选项C正确。

《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84.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多选第84题)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答案】ABD【考点】证明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

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这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时才发生作用。

选项B正确。

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是当事人,且在针对单一诉讼请求时,证明责任还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

选项C错误。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诉讼结果的不利,而非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选项D正确。

证明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是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预先确定的,因此在诉讼中不存在原告与被告之间相互转移证明责任的问题。

(2010年)83.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

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年卷三多选第83题)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答案】AD【考点】证据分类、证据种类【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案件主要事实。

本题中,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就是工具书被损毁这一事实,因此被毁损的图书直接证明了该事实,它属于直接证据。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物证是以其外部的特征、存在的场所或者物质的属性对案件起证明作用,而书证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

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等内容的物品,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书证;如果不是如此,而是仅仅以其外部形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则是物证。

本题中,被损毁图书并不是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而是以其破损的外部形态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它为物证。

(2008年)80.三个小孩在公路边玩耍,此时,一辆轿车急速驶过,三小孩捡起石子向轿车扔去,坐在后排座位的刘某被一石子击中。

刘某将三小孩起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应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刘某应对其所受到损失承担举证责任C.三被告应对投掷石子与刘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三被告应对其主观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案:AB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刘某要对三被告向轿车投掷石子的事实和其本身受到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A和B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的说法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三被告的免责事由是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而非是主观没有过错,因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法律教育网原创)84.李某和张某到华美购物中心采购结婚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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