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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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

完善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

一、二类地区的省级防治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地市和县级不少于1名。

三类地区省级防治机构必须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地市和县级防治机构应当配备麻风病防治兼职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建立健全省级和地市级消除麻风病危害技术指导组,为辖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地在指定麻风病诊治定点医疗机构时,要优先考虑当地有条件的皮肤病专科医院或具备麻风病诊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三)加强麻风病防治培训工作。

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麻风病防治知识培训,并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

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解《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评估麻风病防治效果,促进我区2020年规划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评价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辖区现症病人的地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计划》的实施情况,科学评价麻风病防治效果,总结实施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推进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终期目标如期实现。

二、原则与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中期评估工作。

(二)围绕《计划》策略与措施及目标,分析掌握当地麻风病预防控制程度和工作进展。

(三)结合本地区实际,客观、科学、准确地反映实际防治效果。

(四)数据来源以现有信息收集系统为主,并按国家评估要1求开展现场调查和专项调查。

三、组织与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XX自治区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中期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计划》中期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实施要求,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持,负责自治区中期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撰写自治区评估报告,并对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开展现场调查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

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估信息的收集与汇总,及时准确录入和分析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按期完成《计划》中期评估数据上报工作。

四、评估内容中期评估工作从《计划》制定下发与中期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措施,防治措施三个方面进行(详细内容见国家中期评估方案)。

五、评估程序及方法按照国家评估方案要求内容、方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一)自治区级评估。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两盟市自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对有现症病人的旗县(市区)进行抽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12]61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2011年9月卫生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我部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一)到2015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

到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15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个以内;到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15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

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

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全国基本消灭麻风标准是指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实施麻风病防治计划和采取有效的措施,使麻风病的发病率和患病率降至一个较低的水平,并实现消除麻风病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达到以下标准:1. 发病率和患病率:全国麻风病的发病率和患病率必须降至一个较低的水平,具体而言,要求发病率小于1/10万,患病率小于1/10万。

2. 发现率:要求对所有疑似麻风病患者进行及时发现和确诊,并对其进行规范的治疗和管理,以防止病情的传播和恶化。

3. 治疗和管理:对确诊的麻风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治疗和管理,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支持、康复治疗等,以帮助他们尽快康复,并减少传播的可能性。

4. 监测和报告: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对麻风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5. 健康教育和社会支持:开展广泛的麻风病健康教育和社会支持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和了解,消除歧视和偏见,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6. 医疗设施和技术:提高医疗设施和技术水平,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手段,以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7. 政策和法律保障:制定和完善麻风病防治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为了达到以上标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加大投入力度:政府要加大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备购置等,以满足防治工作的需要。

3. 实施预防措施:针对麻风病的发病原因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加强健康教育、开展皮肤检查、加强医疗设施建设等。

4. 加强监测和报告: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报告系统,对麻风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5. 开展社会支持:加强社会支持力度,为麻风病患者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康复并融入社会。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附件《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方案一、目的为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实现《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

二、原则(一)以《规划》目标为指导,与2005年-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指标保持一致。

(二)根据流行程度进行分类评估。

(三)评估指标、内容及方法应符合实际,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一)对麻风病防治工作政府承诺落实情况。

(二)经费保障及财务管理。

(三)麻风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情况。

(四)疫情监测工作情况。

(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的实施情况。

(七)麻风防治培训及其效果。

(八)病例发现和治疗管理情况。

(九)开展畸残预防的效果。

(十)防治药品管理情况。

(十一)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十二)麻风院(村)的建设及管理情况。

四、中期评估主要指标(详见附件1、2、3、4)(一)《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目标及指标。

(二)2005年-2007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工作指标。

五、评估方法中期评估以省级自评检查、国家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主要采取收集现有数据、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对2005-2007年有中央补助地方麻风病防治项目地区,国家将进行现场抽查。

(一)收集现有数据和资料。

以目前使用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实施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一览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县(市、区)麻风流行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神经炎监测和治疗情况统计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MDT药品存储量调查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人员统计表》和《麻风病防治工作量调查表》为基础,按照《全国麻风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自查表》的内容(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件6),收集相关的防治工作信息。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卫生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式, 以街道 、 区 、 社 乡村 等基 层群 众 为重点 , 以普 及 突发公 共 卫生 事件 防 控 以及灾 难 避 险 、 自救 互救 知 识 和技 能 为
主要 内容 , 大力普 及卫 生应 急知 识 , 高 全社会 的 防范意识 和 灾难 自救能 力 。 提
五 、 障措 施 保
( ) 强领 导 , 一 加 明确 职责 。各级 卫生 行 政部 门和 医疗 卫 生 机构 要从 卫 生 事业 长远 发展 的战 略高 度 , 分认 充 识 做好 卫生 应急 培训 工作 的重要 性 、 紧迫性 , 把卫 生应 急 培训 工 作列 入 重要议 事 日程 , 入 继续 医学 教育 学 分 约束 和奖 励制 度 , 对成 绩 突 出的单位 和个 人 , 给予表 彰奖励 ; 未完成 年度 培训 对
演练 计划 的 , 予 以通报 批评 。2 1 要 0 3年 , 规划执 行情 况进 行 中期评估 ;0 5年 , 规划执 行情 况进行 终期 评估 。 对 21 对
卫 疾控 发 [ 0 1 7 2 1 ] 6号
各省、 自治 区 、 辖市及 新疆 生产 建设 兵 团卫生 厅 ( ) 党 委宣传 部 、 直 局 、 发展改 革委 、 教育 厅 ( 教委 、 ) 公 安厅 局 、 ( ) 民政厅 ( ) 财 政厅 ( ) 人力 资源社 会保 障 ( 事 、 局 、 局 、 局 、 人 劳动保 障 ) ( ) 广播 电影 电视 局 、 联 、 厅 局 、 残 红十字会 : 为有效 控制 麻风 病 的流行 , 除麻风 病 的危 害 , 实保 护 人 民健 康 , 进 经济 社 会 的和 谐发 展 , 生 部 等 1 消 切 促 卫 1
( 全 员培 训 和知识 普及 。地 方 各 级 卫 生 行政 部 门负 责 本 区域 内医 疗 卫 生人 员 卫 生 应 急 知 识 全 员 培训 。 四)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为评价本市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任务目标情况,总结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成效经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评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终期评估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对麻风病疫情情况、防治政策和措施落实情况、防治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市、区两级以自评为主,按要求对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认真核实,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负责市、区自评工作的技术支持,指导各区开展数据收集和调查等评估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要求对市、区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三、按时完成,及时报告2021年1月31日前,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完成本区自评,将本区自评报告或总结报送至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要完成本市自评;2月15日前,北京热带医学研究所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对市、区自评结果的复核,并于2月20日前将本市评估报告和汇总后的终期评估自查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2021年2月28日前,市卫生健康委将本市评估报告和终期评估自查表分别报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疾控中心麻风病控制中心。

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

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

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以及第十九届国际麻风会议关于“未竟事业—终止传播,预防残疾,促进融合”的主题要求和国家、省、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X—X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消除麻风病危害,结合我州健康扶贫工程、精准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加强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X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卫计委,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州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按年度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具体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稳步推进(一)总体目标根据《X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X—X年)》要求,X年底全州实现以县(市)为单位麻风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达到消除麻风病危害目标。

(二)各县(市)实现消除麻风病危害具体时间X、X县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X 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X、X县X年3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X 年6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X、X、X、X县X年6月向州级申报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X年10月前通过省级达标考核验收。

三、加强合作,落实责任(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县(市)人民政府:将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纳入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消除麻风病危害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书,并按年度考核。

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部门协调会,协调解决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发改部门: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有关规划和要求支持有关业务用房建设。

《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解读

《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解读

《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4.01.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解读近日,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医保局、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解读如下:一、关于全国消除麻风危害的进展麻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我国麻风防治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年来,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全国已取得基本消除麻风危害的重要成果。

2020年底,全国麻风患者数量明显减少,实现较2010年底下降50%以上、全国98%以上的县(市、区)麻风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的规划目标。

二、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的设定在麻风防治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截至2022年底,全国仍有46个县(市、区)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2022年,194个县(市、区)报告本地新发麻风病例,部分地区存在疫情波动或反弹的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麻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疾控局通过前期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相关意见和反复进行研究论证,明确了下一阶段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要促进麻风流行程度进一步下降、流行范围进一步缩小、2级畸残比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30年,实现全国麻风患病率大于1/10万的县(市、区)数为0,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消灭麻风的宏伟目标早日在中国实现。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立足全面消除麻风危害,谱写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的麻风防治新篇章。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

附件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终期评估方案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要求,在全国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

为确保评估工作科学、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评价《规划》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为做好下一阶段麻风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内容(一)规划制定和目标完成。

各级政府或多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情况,以及《规划》终期目标完成情况。

(二)保障措施。

麻风病防治工作机制和政府多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麻风病防治政策的开发和实施、各级政府麻风病防治经费投入、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情况、麻风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情况和麻风病治疗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等。

(三)防治措施。

麻风病例发现、治疗管理、不良反应处置、临床判愈、畸残预防与康复、疫情监测、病例追踪、药品管理、麻风病院(村)管理、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督导及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麻风病患者医疗保障情况。

(四)其他。

多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

贯彻落实《规划》好的措施、经验和建议。

三、评估主要指标《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的目标、进度及工作指标,详见附件1、2、3。

四、评估方法评估工作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同时开展,以自评为主(评估自查表见附件4)。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对地(市)、县(区)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省份的评估工作进行现场复核,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估。

(一)收集数据和资料。

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收集分析数据,了解《规划》的措施落实、相关活动开展及评估指标完成情况。

(二)现场调查。

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相关材料、调研座谈和访谈等方式,收集与《规划》有关的政策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人员培训与能力建设、工作总结等资料,了解麻风病防治工作开展及有关政策落实、经费投入、服务体系建设、人力资源及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2]9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8【实施日期】2012.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国家列为重大传染病之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2002年以来先后制定并组织实施2个全省结核病防治5年规划。

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流行势头。

2001年至2010年,全省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37.5万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20万例,避免了130万人受到结核菌感染,减少发病13万人。

2010年,全省涂阳肺结核患病率降至50/10万,比2000年(168/10万)下降了70.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如期实现了结核病防治的阶段性目标。

同时,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我省每年报告的肺结核发病人数仍位居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前列;流动人口结核病、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等患者人数呈上升趋势,一些地方原已降低的结核病疫情由于流动人口的增加而出现疫情回升。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2年10月8日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各项卫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201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83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0.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3.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6.4‰,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开局良好。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全面启动医改工作。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大规模流行。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累计报告379348例,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46万人,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血吸虫病防治达到疫情控制标准,97.94%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持续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43%。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3.07•【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6﹞200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2011年原卫生部等11部门印发实施《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广大麻风病防治工作者共同努力,麻风病防治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为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防治工作成效和经验,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更好地推进防治工作,确保到2020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中期评估方案》(见附件,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开展你省(区、市)中期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开展评估工作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地评估工作,依据国家评估方案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辖区麻风病疫情情况、防治政策、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防治措施落实等方面开展评估,全面了解本地麻风病防治情况,做好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

二、确保评估质量要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的动员和培训,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组织现场抽查复核,保证评估工作质量。

参与评估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评估工作为契机,梳理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负责评估数据收集和填报的单位实事求是进行数据汇总和填报,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

三、按时完成评估工作2016年3月至5月,各地根据国家评估方案要求,部署开展自评和抽查复核工作。

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65号2010年7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传染病,严重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国对此积极响应,将消除麻疹作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特制定《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麻疹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呼吸道疾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05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确定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我国对此积极响应,卫生部制定印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各地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围绕消除麻疹工作目标,开展了一系列以提高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为主的活动,全国消除麻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由于各地免疫规划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接种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等原因,部分地区尚未将各项策略措施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麻疹发病水平较2012年发病率实现百万分之一的消除目标尚有较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进程,努力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工作目标,提高全人群健康水平,制定《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指导原则消除麻疹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密切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提高人群麻疹疫苗接种率,加强麻疹监测,及时处理暴发疫情等策略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工作指标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工作指标

附件3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
工作指标
一、2011-2020年期间,全国须保持以下指标:
(一)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二)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
制在10%以内;
(三)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二、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一类地区麻风病患者早
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分别达
到70%和80%,二、三类地区分别达到60%和70%;一类地区
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分别控制在20%和17%以内,
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以内。

三、到2020年底前,全国须达到以下指标:
(一)一类地区麻风病流行县(区)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
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二类地区达到80%,三类地
区达到70%;
(二)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5%。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

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XX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XX1 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推动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20XX年9月卫生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20年)》,我部制定了《-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2020 年)为加强我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积极推进各地卫生部门贯彻落实《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XX-2020年)》,如期完成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分解(一)到20XX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XX年减少20%即控制在5300例以内。

至U 2020年全国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XX 年减少50% 即控制在3300例以内。

(二)到20XX年,全国所有县(市)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156 个以内;至U 2020年,患病率在1/10万以上的县(市)控制在70个以内,各省份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

(三)到20XX年和2020年,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在一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0呀口17%以内,在二、三类地区分别控制在25%和23%^内。

二、任务及要求(一)建立多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牵头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省级麻风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一、二类地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当地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完善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

完善各级麻风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合理配备人员。

一、二类地区的省级防治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地市和县级不少于1名。

三类地区省级防治机构必须有麻风病防治专职人员,地市和县级防治机构应当配备麻风病防治兼职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参与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市区消灭疾病危害计划

市区消灭疾病危害计划

市区消灭疾病危害计划麻风病是由麻风杆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经常导致患者肢体畸残。

近50年来,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医务人员的不懈努力,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达到基本控制,处于低流行状态。

但在全市整体疫情保持平稳的同时,我市部分区(市、县)的麻风疫情仍有波动,与基本消除麻风病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未来5到1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既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为消除我市麻风病危害,实现卫生部与省人民政府于签署的《关于共同加强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合作协议》中2015年末消除麻风病危害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市麻风病防治工作现状在上世纪50年代,我市麻风病平均发病率为3.6/10万,60年代为3.4/10万,70年代为2.8/10万,均为麻风病中流行区。

1983年至1985年完成了全市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麻风病流行病学调查,通过调查,全市麻风病平均发现率为1.92/10万。

通过5年的努力工作,截至1991年12月,我市进入麻风病低流行区并达到了控制麻风病的指标(麻风病患病率为0.22/万,近5年平均发现率为0.54/10万)。

近5年来,我市麻风总体流行趋势平稳,患病率在0.6/10万~1/10万之间,发病率在0.27/10万~0.45/10万之间,达到基本控制,处于低流行。

据2008年调查,全市有存活麻风受累者(包括麻风病新发现病人、现症病人和治愈者)670例,其中1、2级畸残病人363例,占存活病人的54.18%;部分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病人281例,占存活病人41.94%,麻风病危害依然严重。

二、防治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综合防治”的原则,结合市麻风病流行现况与防治特点,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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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区消除麻风病危害“十二五”规划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60多年来,全国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约50万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58年的5.56/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10/10万。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麻风病列为重点救治的疾病,进一步强化了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国共发现和规则治疗麻风病患者8000余例,麻风病的流行基本得到控制。

但是,目前我国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全国麻风病整体疫情并无明显下降,部分地区疫情出现波动,甚至呈上升趋势。

全国现有278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10万,其中46个县(市)患病率大于1/万,主要分布在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和湖南5省(区)。

近5年,全国年均新发和现症病例分别为1700余例和6700余例,疫情无明显变化;新发患者中,延误诊断平均在3年左右,2级畸残者占20%以上;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增多;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

另外,我国现有22万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超过10万人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约2万治愈残老者滞留在麻风病院(村)内。

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

麻风病的传播和流行是一个国家贫穷落后的重要标志。

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的危害。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全区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万以下。

到2020年,全区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50%;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

(二)工作指标。

2011-2020年期间,全区须保持以下指标:
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
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70%;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3%以内。

到2020年底前,全区须达到以下指标:
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70%;
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策略与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加强规范治疗。

各地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的发生。

要重点提高皮肤科麻风病诊断水平,避免误诊和漏诊。

要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

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
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订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及早预防畸残,积极促进康复。

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

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

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

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加强健教宣传,消除社会歧视。

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要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旨,加强麻风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

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

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须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病人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政府应当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制订防治政策,要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

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内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

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在医学院校相关课程中增加麻风病防治的内容;保障麻风病痊愈患者及麻风病患者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

宣传、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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