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第一章笔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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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员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一、税收概述(了解,能力等级1)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分配关系。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二、税法的概念(熟悉,能力等级1)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三、税法的功能

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四、税法的地位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了解,能力等级1)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1.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宪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

2.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刑法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

4.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二节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熟悉,能力等级1)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四基六用

(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法律优位;法律不溯及以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新,程序从旧;程序优于实体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3.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规定税目

超额累进税率:

本级速算扣除额=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算: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印花税、征管法等章节都有违章处罚措施。

11.附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规定此项税法的解释权,二是规定税法的生效时间。

第三节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

一、税收立法(熟悉能力等级1)

(一)税收立法概述(了解)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了解)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三)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熟悉)

1.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制定税收法规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也不同:

(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规定及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解释】具体归纳解释如下表:

(1)在现行税法中,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税收法律。

(2)人大不止一次授权国务院立法。

2.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

税收立法(含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程序的三个阶段。

二、税法的实施(了解,能力等级1)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二、税法的分类(熟悉,能力等级1)

我国税法分类主要有四种分类方法: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对商品劳务(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及特定目的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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