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在合同法这门课上通过对合同法的一些学习,让我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形象的认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们要知道民法中的“人”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即一些公司、组织、企业,而非法人组织指合伙企业、分公司.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1、法人拥有独立财产.2、法人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在学习合同法之前先要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契约神圣即如果契约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订立的,则由其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是神圣的,法院保证其履行且当事人不得违反之.第二,契约自由(合同法的灵魂)可以理解为合同订立的自由,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主意志决定是否订立合同、选择与谁订立合同、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等等问题.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契约自由是凌驾在法律之外的,是社会中每个拥有自主能动性的平等公民所应得的对公平、平等、尊重的渴求的满足,也反应社会环境对人权的重视.合同自由是为了排除第三人对合同的非法干预.倘若没有“合同自由”,那么合同法的其他原则如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公平原则,都没有意义.所以契约自由也是合同法的灵魂之所在.第三,契约正义是指契约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合同的内容应体现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一方不能滥用其经济实力或权利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第四,契约相对性是指其效力的相对性,即只有表示愿意接受契约约束的当事人才受契约的约束,契约的效力不及于未加入契约关系的第三人.合同的分类有许多,由于自身水平有限,我想简单说一些对于我来说比较“常见”的:1、按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2、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除“使用借贷、消费借贷、保管”为要物合同外其他为诺成合同)3、以成立是否符合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形式要件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对于租赁合同来说,6个月以上为要式合同)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5、以合同的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分为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从整个顺序来看,学习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效力的介绍、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保全、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包含“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必须由特定人做出,向相对人做出,具有明确缔约目的,内容具体明确(此要件作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承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指定的方式,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且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或者行为方式.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自然人的缔约能力有年龄标准和精神标准)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四种状态: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保障分为:抗辩权、保全、担保、违约责任.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分为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保全:指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的法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债权包括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区别:代位权是对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的救济,而撤销权是对于因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使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行为所作的救济(如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以完全不合理的低价赠与别人以逃避还债).合同的终止的几种情况: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务债权同归一个人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我国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几种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合同:旅客随身携带品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运输合同、有偿的委托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为过错责任原则,无偿的保管合同为推定过错原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法定抗辩事由(不可抗力和债权人过错)、约定抗辩事由(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分为: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条件是必须证明有损失)损失分为直接损失(既得利益的减少)和间接损失(可得利益的减少)赔偿的规则:a合理预见规则(损失应该是一个理性人能够预见的)b减轻损害规则(受害方有义务防止损失扩大)c责任相抵规则d损益同销规则f双倍赔偿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违约金(以赔偿性违约金为原则,惩罚性违约金为例外)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5、定金(注意与订金的区别,后者只能作为预付款,定金超过20%的也作为预付款)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的20%(这断了一些不法分子希望用定金来谋求不当之财的念头)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并用学习了这期的合同法案例,我对签订合同有了明确的法律意识,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比如对于一些格式条款我们应该更加谨慎小心对待.通过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学习,我知道怎么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而且,由于诉讼费的收取,在写诉状的时候一定要具体,尽量把情况都写上去,但是不能夸大损失,因为万一败诉,夸大部分原告要承担一部分诉讼费.总之,学完了这门课,对于合同法的一些常识性问题有了一些了解.对于课程报告的一点说明:文章的格式可能是有点散乱,由于自身能力有限,没能把他们串起来,只是按照书上的顺序,把一些要点和笔记列出来,但绝对是原创.参加“合同法实务培训”心得体会2015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合同审查方面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二、合同签订方面1、争取合同起草权.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2、用词要严谨.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8、必要时解除合同.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深刻体会到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对于促进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学习中,我认识到了劳动合同法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价值,也感受到了法律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首先,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休假、工作时间等基本权益,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比如未按时支付工资、强制加班等。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规定了违反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们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并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次,劳动合同法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的程序和条件,使劳动关系的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
在过去的实践中,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经常受到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违约等问题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在劳动关系的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事,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同时,学习劳动合同法还使我们了解到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通过积极运用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提高劳动效率。
此外,学习劳动合同法也让我认识到法律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们能够了解到维护合同秩序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在制度的约束和法治的保障下,才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
法律规范不仅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指导作用,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
通过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我们能够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自觉遵纪守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合规心得体会5篇
法律合规心得体会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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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合同的心得体会
学习民法典合同的心得体会学习民法典合同的心得体会合同是经济社会活动中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不仅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是保障公平交易和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学习合同法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合同的法律规范,改变以往主观意愿为核心的合同文化,倡导公平、公正、互利的合同精神,实现诚信、平等、自由的交易关系。
在学习民法典合同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在合同的订立中,要以诚实信用为原则。
诚信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方的要求。
合同要求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迫等不诚信的手段,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坚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应对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商业伦理的追求,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对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观。
其次,在合同的履行中,需要注重平等自愿原则。
在民法典合同部分中,明确提出了平等自愿原则,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该基于各方真实意愿的自愿和平等,不存在强迫、掠夺等不平等的情况。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平等自愿原则是保障交易双方平等地位和权益的基础,也是民事主体自由约定和实现合作共赢的保障。
只有当各方真正平等自愿地进行合同交易,才能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加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再次,在合同的解释中,要遵守公平原则。
合同的解释是为了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避免合同争议和法律风险。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平原则是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根据通常习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进行。
学习民法典合同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公平原则的重要性,只有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公平竞争,才能建立更加公正和可靠的交易环境。
最后,在合同的违约中,要依法维权。
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实现预期效果的情况。
民法典合同篇学习心得体会
民法典合同篇学习心得体会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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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8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公平交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具有约束力、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合同解决争议和维护合同权益的手段和途径。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合同法的理解也越发深刻,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法运用能力。
通过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我看到了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深感合同法实践的重要性。
因此,在合同法学习过程中取得的收获与感悟,使我对法律的学习和运用产生了更加坚定的决心。
首先,学习合同法让我更加正确认识合同的本质和妥善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包括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它规定了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要素和成立要件,并规定了订立的方式和形式。
通过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理论,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合同签订过程中需遵循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等原则,同时还意识到要注重合同的明确和规范性,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此外,学习了解到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如友好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使我得以了解并掌握了合同争议解决的理论和实践方法。
其次,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合同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也是合同法律关系有效运转的前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真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相互信任,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事项。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也要求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处理好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均等问题。
只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平交易,企业与企业、个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使我了解到了合同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一个高度现实的学科,它紧密联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与商家的交易,几乎无一不涉及合同法的问题。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4篇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一毕业我们就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就业合同就是大学生要签订的最典型的合同。
最近看到一些报道关于毕业大学生的在签订就业合同后,在就业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合同问题。
一些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候,用一些口头合同,含糊合同,单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的权利。
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的求职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关自己的合同的签订和纠纷时,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用法律这把强有力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财务部二月份分几课时学习了《中华人民 ___合同法》、《授权制度》等通过两个文件的学习对合同法的理论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一些合同签订后产生的纠纷有了更形象的认识,相信在以后合同签订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
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对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达成协议的一种法律保障和规范。
通过学习合同法,不仅可以了解到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形成要件,还可以学会如何正确解读和操作合同,从而提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对合同的定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一种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达成协议的法律基础,是保证交易安全和依法维护权益的重要工具。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法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其次,学习合同法让我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形成要件。
在进行合同订立时,要明确合同的主体、内容、方式和期限等。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尽量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同时,了解合同的基本要件,如合同的自由、平等、真实和合法性,可以避免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纠纷。
此外,学习合同法还加强了我对合同解释和合同效力的理解。
合同的解释是确定合同意思的过程,可以通过文本解释、交易目的解释、公平解释等方法来解决争议。
同时,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约束力和法律效果。
学习合同法使我认识到,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解读和操作合同,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最后,学习合同法使我认识到合同的终止和履行的重要性。
在合同终止时,要遵循合同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终止程序。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完整和有效。
合同法的学习让我明白,只有在合同终止和履行的过程中,才能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
总之,学习合同法让我深刻理解了合同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合同法作为民商法中的重要学科,对于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形成要件,掌握了合同解释和合同效力的方法,同时也加强了对合同终止和履行的认识。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合同法心得体会
合同法心得体会合同法是法律界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也是每一个法律人士都应该深入了解和掌握的内容。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合同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在此,我将结合学习和实践经验,谈谈自己对合同法的一些深刻体会和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到合同是法律上的一种约束力。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并依法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约束当事人的行为。
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一种法律文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慎重考虑,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义务。
其次,合同法强调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的成立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平等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依法订立的。
合同的自由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和意志自治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规避法律责任,实现恶意欺诈。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秉承合同的自由原则,坚决防止缔约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订立合同的行为。
再次,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要履行的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标的、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
当事人应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的约定,不得拖延、违约,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在合同法中,我深刻理解到了合同的解除和变更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法的社会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载体,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法的规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通用5篇)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标题: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合同法是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合同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对合同的概念、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等有了更清晰、更深入的了解。
同时,我对合同法中一些特定的条款和规定,例如违约责任、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也有了明确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了解到了合同法的基本知识,更重要的是,我深刻感受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合同是各方权益的保障,也是约束各方的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必须认真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合同能够满足各方的需求和利益。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合同条款过于复杂,难以理解;有些合同条款缺乏公正性,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约束。
因此,我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各方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合同条款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总的来说,合同法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
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了解到了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和原则。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签订和履行,遵守合同约定,避免因违反合同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同时,我也会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篇2在合同法的世界:探索、学习和心得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条款的严谨和精确。
通过这次学习,我对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欣赏法律世界的复杂性和精密性。
合同,作为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范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等一系列问题。
对我来说,合同法的学习过程是一个深入理解法律世界的过程,也是一个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本质和意义的过程。
在学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我了解到,合同是一种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约定,它明确了一方或多方做什么,以及如何做。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了解到合同的成立要件、效力、履行和变更等基本原则,以及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和要求。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我始终坚持以保护客户利益为首要目标。
我会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交易情况,精心设计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我会特别关注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同时,我也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时更新合同范本,以确保其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深知合同范本的重要性。
一个高质量的合同范本能够为客户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因此,我会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合同范本,确保其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也愿意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客户对合同的理解和满意。
总之,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知识,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合同范本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在商业交易中取得成功。
大学生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范文
近年来,合同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已经成为了大学生必修的课程之一。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学习了合同法的理论知识,还深刻认识到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应用价值。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不少收获,下面就结合自己的学习心得来谈谈对合同法的理解。
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我对于合同这一概念只是一个简单的概念,从来没有想过合同的申请与适用条件、各种合同的类型、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违约和救济等等深层次问题。
但是随着进一步的学习,我认识到合同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既是民事行为的载体,又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平交易的重要法律工具。
合同的存在不仅在日常生活、商业经营中广泛运用,而且被广泛认同是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
合同的成立要素我认为也是学习合同法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其中最重要的是合同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的真实,同时还要考虑到被迫签订、误解和欺诈等误导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因为男女朋友关系、友情信任或者其他原因而忽视了合同成立要素的核心意义,导致后期出现了各种不必要的产生矛盾、争端、争议,误事误财。
在合同解除、有效期间等方面,我认为最大的挑战是理解合法的合同解决方式。
在执行期间,如果发生违约,应当有原则性的解决方法。
如果不能解决,则必须使用相应法律进行救济。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还深刻认识到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合同的本质。
我认为,合同主要的本质是合法法律行为,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再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做到合同诚信核心是维护合同的本质。
合同的成立、执行及解除,都应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处理。
学习合同法不仅仅是熟悉法律法规,更是深刻理解合同背后的合理与合法性。
只有掌握合同大意才能更好的制定规则并拥有更强的条判能力。
希望各位同学也能在学习中有所收获,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地遵循和运用合同法这一法律工具,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民法典合同发心得体会
民法典合同发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我对民法典中的合同部分尤为关注。
最近,我在学习民法典合同部分时,深刻领悟到了合同法律意义及其运作机制。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合同是人民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的存在可以带来诸多好处,例如促进社会交流和经济发展,强化个人自由和责任。
然而,合同也带来了很多挑战,如如何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平等、如何保证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发现,合同的形成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合同三要素:意思表示、标的物和往来资金。
在合同的形成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合法。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成立有效的合同。
此外,根据合同类型的不同,在形成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要求。
此外,合同的清晰明确也很关键。
合同在签署后,必须要明确条款,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重点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清晰化,涉及严格义务和宽松义务的区分。
对于合同中难以确定的权利义务,要遵循公平诚实原则,进行解释和约定。
最后,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违约处理也是值得注意的。
合同的终止可以是双方协议、未成年人被撤销、违约等情况。
在合同变更中,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在重要事项的变更中需要书面形式,不能随意变更。
当发生违约时,双方应该借助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越来越完善。
总之,合同法是民法典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要素和原则,对于我们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来说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通过深入理解和运用,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合同成为一种更公正、更有价值的人际关系方式。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会例文八篇
合同法学习个人心得体味例文八篇一、合同法学习的重要性合同法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商业交易和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合同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以及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
惟独通过深入学习合同法,我们才干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合同法,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内容是合同的核心,而合同形式则是合同的外部表现形式。
惟独当这三个要素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才干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法性、真实性、意思表示一致和合同形式的要求。
合法性是指合同的内容和目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性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明确;意思表示一致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彻底一致;合同形式的要求是指某些合同必须采取特定的形式才干成立。
学习合同法,我深刻认识到这些成立条件的重要性,惟独当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时,合同才干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了解到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两个方面。
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履行方式是指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方法。
同时,我还了解到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五、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是合同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商议一致或者依法变更合同内容。
学习合同法,我们需要掌握解除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运用解除和变更的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实现合同目的。
六、合同法的适合和解释合同法的适合和解释是合同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习劳动合同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规的心得体会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法规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雇主与劳动者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学习劳动合同法规不仅可以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有助于雇主遵守法律规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学习劳动合同法规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以下是我学习劳动合同法规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让我意识到了法律的保障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合理的报酬、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相应的福利待遇。
通过学习法律规定,我明白了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权益,也知道了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的保护使得劳动者能够在工作中感到安心和放心,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让我了解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通过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劳动合同也规定了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为劳动关系的维护提供了法律手段。
再次,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让我认识到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福利待遇;劳动者则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只有双方共同努力,合同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实施,为劳动者和雇主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
最后,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让我了解到了维权渠道和方式。
在劳动关系中,如果遇到了劳动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劳动者有权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权。
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让我明白了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例如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同时,学习劳动合同法规还让我知道了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保留重要证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等。
这些知识让我更加自信和明智地应对各种劳动纠纷和问题。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
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体会3篇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带来的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希望大家喜欢.篇一: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劳动法自_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篇二: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一.合同签订前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合同订立前我们需要界定一下合同的范围.其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象:(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二)合同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对合同相对人是否适合作为合作对象等商业.技术方面的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外,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同相对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实际上,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合同相对人的性质进行审查是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延伸,有条件的话在订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审查以下文件:(1)公民个人的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2.合同相对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能力是我们选择合作伙伴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这主要是商业上的考虑,从法律方面来说,对合同相对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径:(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1.标的是否合法.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三.企业自身的思考.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二.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的问题:(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篇三:合同法法律培训心得我于6月_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_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一.人才引进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_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合同期限的约定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_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4.工作时间的约定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_94)5_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5.违约金的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四.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我院_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_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_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合同法心得体会(精品2篇)
合同法心得体会(精品2篇)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合同法心得体会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
在学习过程中,我首先学习了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表示愿意按照一定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涵;承诺是指另一方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约承诺的要素,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其次,我学习了合同的效力,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和保护原则,以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再次,我学习了合同的履行,包括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规则和合同履行方式。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以及合同履行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最后,我学习了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包括合同变更和转让的原则和规则。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变更和转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以及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方式和特点。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
在学习合同法的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合同法的价值和意义,也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合同法的原则和规则。
首先,我明白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约承诺的要素,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和要约承诺的要素,以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其次,我明白了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和保护原则,以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和法律后果。
学习民法典合同篇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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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第七条协议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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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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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作为现代人,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是能有效的保障我们自已的权益。
下面是收集的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劳动合同法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附: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三:用工不签合同要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篇二: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最大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
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学习合同法心得体会5篇心得体会,学习心得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
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
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
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
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
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
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或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