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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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BH-05905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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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against typhoon
防抗台风应急处置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台风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为做到思想、人员、责任、措施四到位,及时、有效地组织职工防台和灾后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防强台风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条件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台风的紧急通知后启动。
二、指挥机构和应急网络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相关临床、医技、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参加(急救专家名单及联络方法附后)。
三、应急响应
1.当接到台风报告后,院办应及时通知各科室门做好防风准备工作,关好办公室门窗,人员离开时要切断电源。
2.院领导班子及应急工作小组的成员要保持通讯联系,值班人员随时待命。
3.台风来临前各科室应进行自查,避免安全隐患和可能的损失,尤其对药房、制剂室、仓库、档案室、图书馆、计算机房、食堂、财务科等应重点检查。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应认真督查。
4.行政处应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紧急处理,尤其对广告牌和部分窗户玻璃的加固,应清理掉高处不牢固或易被刮起的物品。车辆应停靠在安全位置。应急车辆加满汽油,以备紧急调用。
5.各科室要针对重点部位加以防范,药品、计算机、仪器、设备或其他贵重物品应垫高或尽量搬离低洼处,避免雨水侵浸。
6.电房应排查线路隐患,同时调整发电机在正常备用状态,发生停电时能立即供电,保证医院应急照明和基本医疗用电。
7.保卫科应在台风期间加强医院治安管理,加强保安巡逻,防
止发生不法分子趁机偷、盗、抢等行为。
8.医务处应组织好临床医务人员,加强门诊值班,备好急救物品,做好应急抢救工作。
9.出现局部受损或贵重物品受损等情况,相关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前往现场,查看现场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行政值班人员和院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10.发现局部浸水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即前往现场,了解浸水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疏堵排泄,控制水势蔓延,必要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贵重设备。
四、处理程序
1.及时上报灾害事故发生后,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院总值班人员或具体负责人报告,也可按照院规定的报告途径和受理机构进行报告。
院总值班或具体负责人经核实后迅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火灾、治安、刑事等案件时应同时向“119”、“110”报告。
当灾害事故定性为突发公共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2.处理措施
2.1人员疏散、转移当处于危险环境中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要求按确定的路线疏散、转移,必要时还要帮助其他患者的疏散、转移。对于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按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病区人员疏散、转移方案规定要求,由医务人员和抢险突击队的人员负责疏散、转移。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将患者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
2.2抢救医务人员应立即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并组织现场抢救。
2.3区域划分医疗卫生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划分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抢救区域,发生灾害事故后应立即划分区域,将疏散、转移出的患者安置在抢救区域,其他人员安置在安全区域。
2.4检伤分类对抢救区域的伤病员立即组织抢救,并安排专业人员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
“绿、黄、红、黑”的伤病员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2.5设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设立灾害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和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2.6救治与病员安置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确定病员安置医疗机构或安置区域,以便及时分流病人。必要时护送病员转院。
2.7组织安抚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安抚工作,明确伤病员家属安抚地点,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2.8信息收集、反馈和发布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以及参加救援力量等情况报告现场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严禁个人随意发布灾害事故情况、原因分析。
3.响应终止灾害事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危害因素得到控制或消除,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领导小组可宣布灾害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后期处置
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原因展开调查,作出救治过程的书面报告,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各环节中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害者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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