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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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本规程旨在明确土地勘测定界的目的、范围、程序和要求,提供指导和参考,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测量和确定土地边界,以便保护土地所有权、实施土地管理、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2.2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各类土地勘测定界活动,包括农村宅基地、城市建设用地、工矿用地等各类土地。

3. 定界程序3.1 前期准备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之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收集相关资料、调查现场情况、制定勘测计划等。

3.2 实施勘测根据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的计划,进行实际的勘测工作。

包括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测量,采集相关数据。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将勘测得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清洗、计算边界线等。

3.4 边界标志设置根据勘测结果确定的土地边界线,在现场设置边界标志,以确保准确无误。

3.5 编制报告根据勘测定界的结果,编制详细的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测方法、结果分析、边界标志照片等内容。

4. 定界要求4.1 准确性要求土地勘测定界应保证准确性,尽可能减小误差。

测量数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2 可行性要求土地勘测定界应可行,即在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范围内完成。

勘测方法和工具应选择适合的,并能满足精度要求。

4.3 安全性要求土地勘测定界应注意安全问题,遵守相关安全规范。

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结论通过本规程的实施,可以确保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合理的勘测方法和流程,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注:本文档为Markdown格式输出。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前言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土地勘测定界也就越来越重要。

土地勘测定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测量,最终确定土地的边界和面积,以保障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规程与流程土地勘测定界的规程和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步:资料准备在进行土地勘测定界之前,需要做好资料准备工作。

具体来说,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地籍资料、地形地貌图、矿物地质图、水土保持规划图等相关资料。

此外,还需要收集和整理申请书、批准文件、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二步:测量在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就可以开始进入测量环节。

测量过程中,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精度。

在测量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定界,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摄影和标记。

第三步:报批在完成测量工作后,需要将成果进行整理和报批。

报批时需要提交土地勘测报告和地籍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要对测量数据进行质量控制。

第四步:审核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后,需要进行审核。

审核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需要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还需要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步:颁证在审核合格之后,相关部门会颁发土地权证。

土地权证是土地所有者合法占有及使用土地的证明。

注意事项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遵守以下几个注意事项:1.进行勘测定界工作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在进行测量时,选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进行测量,保障测量精度。

3.在报批材料提交之前,需要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档和整理,做到合理完整、准确无误。

4.在审核环节中,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材料才能颁证。

5.土地勘测定界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人员参与,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作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勘测定界工作需要做好资料准备、测量、报批、审核和颁证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资料全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资料全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一、前言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的进行,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严格执行土地勘测的程序,加强土地勘测的质量控制,对于促进土地勘测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积极意义。

二、定义1.土地勘测土地勘测是利用各种手段对地球表面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等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和现有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测量、记录和分析,并得出有关这些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及现有利用状况的各种数据和信息的科学技术。

2.定界定界是根据法定手续和程序,在土地勘测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划等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管辖及使用范围的工作。

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确定性和法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等法定文件进行。

•全面准确:严格按照测量技术标准和测绘工作规范来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使用现状等相关问题。

•公正公平:依法公开,表述清晰明确,涉及利益的问题要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2.项目实施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实施必须要依照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选派优秀的土地勘测单位实施;•各方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3.勘测数据的优化及保护•勘察数据应直接反映对象现状,应严格准确;•勘察数据应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勘测数据凡涉及个人和企业的隐私,不宜公开。

4.测绘与设计•勘测过程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那些证明不够充分或者不合规范的数据,需要进行复核和程序上的纠正。

•在完成测绘工作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5.定界的程序和范围•定界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定界的范围要清晰明确、确保完整,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限制范围;•所有有关的人员都要进行唯一身份识别。

•所有涉及利益的人员,应当事先得知并参加定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划分、土地征收、土地复垦、土地流转等方面,为了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土地的合法性和权益的公平性,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勘测定界的程序、勘测定界的标准、勘测定界的技术要求、勘测定界的报告和勘测定界的审核等。

其中,勘测定界的程序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勘测前的准备、勘测过程中的实地勘测、数据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勘测定界的标准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划分标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土地复垦的标准等。

勘测定界的技术要求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包括勘测设备的选择、勘测方法的选择、数据处理的方法等。

勘测定界的报告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需要编制一份勘测定界报告,对勘测定界的结果进行说明和总结。

勘测定界的审核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需要对勘测定界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勘测定界的结果符合规定和标准。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同时,也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流转和优化,推动土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因此,各地应该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土地勘测定界的
质量和效率,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 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 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 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I
TD/T 1008—2007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 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II
TD/T 1008—2007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 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 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 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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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万东、扈传荣、祝晖、燕妮、温明炬、炳志、阳阳、天增参加人员: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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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1008—2007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了解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 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技术方案。对于线形和大型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 交通和地理条件。 4.5 实地调绘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 4.6 勘测定界
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Regulations of Land surveying and demarcating
2007-05-21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TD/T1008—2007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 1 5 实地调绘 ............................................................................ 2 6 平面控制测量 ........................................................................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 3 8 界址点测量 ..........................................................................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 4 10 勘测定界图 .........................................................................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 16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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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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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与实地不一致的, 按变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
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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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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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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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测或补测。 5.2 权属界线的调绘
5.2.1 查阅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并将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 政界线转绘到工作底图上。 5.2.2 其它土地权属界线的确认需要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由相关权属单位有关人
员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要求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将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勘测定界委托书方可开展勘测定界工作。 4.2 查阅有关文件
查阅由用地单位提供的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用地范围图;
批准的
施工设计和有关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前期对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4.3 搜集图件及勘测资料
由用地单位搜集辖区内用地管理图、 用地范围内的地籍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利用权属界线图、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7.1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
实地拨放界标的位置一般有两种方法
坐标法放样。 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 图上拟定界标位置, 并图解获得拟用地界址点坐
标,或利用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给定的拟用地界址点坐标。利用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坐标和拟用地界
址点坐标计算放样数据(反算边长、方位角),利用拟用地界址点邻近控制点(或明显地物点)采用极
ICS 备案号: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TD/T 1008 — 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Regulations of Land surveying and demarcating
2007-05-21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土 资 源 部 发布
TD/T1008— 2007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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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1008— 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 勘测定界工作。
工作方法、 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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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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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界址点测量 ..........................................................................
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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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 1008— 2007
6 平面控制测量
6.1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
6.2 勘测定界首级平面控制网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要求
控制区面积 (km2)
> 10
5— 10
<5
< 0.1
首级控制等级
一级小三角 (边) 二级小三角 (边) 四等以上控制网
的界址点编号可以采用里程 +里程尾数编号。 7.6 土地权属界线、 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
S 表示与省界的交点;
E 表示与地区(市)界的交点; A 表示与县界的交点; X 表示与乡(镇)界的交点; C 表示与村界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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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实地调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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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平面控制测量 ........................................................................
3Hale Waihona Puke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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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勘测定界图 .........................................................................
II
TD/T 1008— 2007
引 言
土地勘测定界 (以下简称勘测定界) 是根据土地征收、 征用、 划拨、 出让、 农用地转用、 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 置、 调绘土地利用现状、 计算用地面积, 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 供科学、 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 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网或一级导线网 网或二级导线网
图根导线
6.3 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土地勘测定界,应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两级加密控制 点。加密控制测量应优先采用导线网、三角网形式加密控制网,也可用单一附合导线,插点仅限于个别 地点使用。 6.4 勘测定界平面控制网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遵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利用 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
行政界线交点上加设界标。 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 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分界线同用地界线
的交点应加设界标。
7.3 界标之间的距离,直线最长为 150 米,明显转折点应设置界标。
7.4 界标类型主要有:混凝土界标、带帽钢钉界标及喷漆界标。(各类界标应用范围参照《城镇地籍
调查规程》)。
7.5 界址点编号原则上应以用地范围为单位,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统一编号。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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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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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
在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根据收集的控制点成果资料, 了解项目用地范围附近的各级控制点的标 石完好情况和现场的通视条件, 以便制定合理的勘测技术方案。 对于线形和大型项目用地还应调查了解 交通和地理条件。 4.5 实地调绘
实地调查核实用地范围内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类型界线、基本农田界线、已批准的农 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线。将其测绘或转绘于工作底图上,同时对现状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调查核实。 4.6 勘测定界
5 外业调绘
5.1 工作底图的准备 5.1.1 工作底图是用于进行勘测定界及编绘勘测定界图的基础图件。
5.1.2 工作底图应是地籍图、地形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5.1.3 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不小于 1: 2000,大型工程工作底图比例尺不小于 1: 10000。 5.1.4 工作底图的现状不能满足勘测定界工作要求时应对界址线附近和界址范围内的地形地物进行修
TD1001—9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 1984年9月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2003
《测绘基本术语》
GB/T 14911
—1944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231—2003、GB/T 14911—194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调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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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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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坐标法放样界标位置。
关系距离法放样。 根据初步设计图或规划用地范围图或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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