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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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I
TD/T 1008—2007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 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TD/T 1008—20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Regulations of Land surveying and demarcating
2007-05-21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TD/T1008—2007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 1 5 实地调绘 ............................................................................ 2 6 平面控制测量 ........................................................................ 3 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 3 8 界址点测量 .......................................................................... 3 9 面积计算和汇总 ...................................................................... 4 10 勘测定界图 .........................................................................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 16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 19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一、前言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为了规范土地勘测工作的进行,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子孙后代的利益,严格执行土地勘测的程序,加强土地勘测的质量控制,对于促进土地勘测技术的发展和推广都有积极意义。

二、定义1.土地勘测土地勘测是利用各种手段对地球表面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土壤等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和现有利用状况进行调查、测量、记录和分析,并得出有关这些地理现象、自然条件及现有利用状况的各种数据和信息的科学技术。

2.定界定界是根据法定手续和程序,在土地勘测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划等规定,确定土地权属管辖及使用范围的工作。

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基本原则•依法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确定性和法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划等法定文件进行。

•全面准确:严格按照测量技术标准和测绘工作规范来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土地使用现状等相关问题。

•公正公平:依法公开,表述清晰明确,涉及利益的问题要依法公正、公平处理。

2.项目实施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的实施必须要依照下列程序:•确定项目的背景、目的和内容;•制定项目实施计划;•选派优秀的土地勘测单位实施;•各方对勘察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评定。

3.勘测数据的优化及保护•勘察数据应直接反映对象现状,应严格准确;•勘察数据应作为国家秘密进行保护;•勘测数据凡涉及个人和企业的隐私,不宜公开。

4.测绘与设计•勘测过程中,需要采用适当的测量仪器,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那些证明不够充分或者不合规范的数据,需要进行复核和程序上的纠正。

•在完成测绘工作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应提交可行性报告。

5.定界的程序和范围•定界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定界的范围要清晰明确、确保完整,并在适当的情况下限制范围;•所有有关的人员都要进行唯一身份识别。

•所有涉及利益的人员,应当事先得知并参加定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 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603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6030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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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与实地不一致的, 按变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
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5
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
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勘测定界图(样图) .............................................
界标的埋设与测定,测绘界址点的解析坐标。 内业计算、编绘勘测定界图、面积量算。 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7 提交勘测定界成果资料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用地范围图 观测记录、计算手薄 4.8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由承担勘测定界的单位自检、互检。由有权批准该项目用地的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5533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5533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38214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38214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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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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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与定义14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15实地调绘26平面控制测量37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38界址点测量39面积计算与汇总410勘测定界图511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就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就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与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_1008-2007-完整版
依据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利用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的有关土地利用类型界线,通 过现场调查及实地判读,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各土地利用类型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并标 注三级土地利用类型编号。同时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核实,与实地不一致的,按变 更地籍调查的有关规定处理。 5.4 基本农田界线的调绘
I
TD/T 1008—2007
前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 (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 天增 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II
TD/T 1008—2007
引言
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 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 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 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 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在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阅用地范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资 料。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基本农田界线测绘或转绘在工作底图上,图上确定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的范围,并实地核定。 5.5 农用地转用范围线的调绘
如果项目用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确定的农用地转用范围的农地,应将用地范围内及其附 近的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界线绘制在工作底图上。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 II引言 1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 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 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万东、扈传荣、祝晖、燕妮、温明炬、炳志、阳阳、天增参加人员: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 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387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93877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最全版)目次前言II引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15 实地调绘 26 平面控制测量 37 界址点的放样及界标的埋设 38 界址点测量 39 面积计算和汇总 410 勘测定界图 511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附录A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示例)7附录B (资料性附录)勘测定界图(样图)16附录C (资料性附录)土地勘测定界验收报告19前言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批准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规程(试行)》。

本标准的附录A、B、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延利、李万东、扈传荣、杨祝晖、张燕妮、温明炬、张炳志、张阳阳、刘天增参加人员:韩琼、詹长根、朱国雄、何瑞东、胡凯、方思勤、谢玉周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土地勘测定界(以下简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的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勘测定界工作,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下,由有资格的勘测单位承担。

为实施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技术程序等。

适用于各类项目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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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勘测定界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划分、土地征收、土地复垦、土
地流转等方面,对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测量、划界等工作的规程。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勘测、土地定界、土地测量、土地划界等。

其中,土地勘测是指对土地进行详细的勘查和调查,了
解土地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水文、气象等情况,为土地的合
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土地定界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划分的需要,确
定土地的边界和范围,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依据。

土地测量是指
对土地进行精确的测量和计算,确定土地的面积、坐标、高程等参数,为土地的交易和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

土地划界是指根据土地使用权
划分的需要,对土地进行划分和标志,明确土地的权属和使用范围,
为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保障。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准确、公正、
公开、依法。

科学是指在勘测定界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勘测方法和
技术,确保勘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准确是指在土地测量和划界
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精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误差和偏差。

公正
是指在土地定界和划界过程中,要遵循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权益的
公平和合法。

公开是指在土地勘测定界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勘测数据
和定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依法是指在土地勘测定界过程中,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合法性和
规范性。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实施,需要依靠专业的勘测机构和技术人员,建
立健全的勘测定界管理体系,加强对勘测定界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
高勘测定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和管理,推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
理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
用和保护,维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土地勘测定界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土地勘测定界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实
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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