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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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及申报流程

2018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此前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整理出如下的个税拟申报流程。

一、基本流程

1、纳税人要留存与纳税有关的资料备查。

2、首次取得应税所得或者首次办理纳税申报,要如实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3、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4、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会对税款会进行汇总结算清缴,多退少补。

到底怎么算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

也就是说

每月月薪

减“五/四/三险一金”

减子女教育 1000元(夫妻共摊,二胎另计)

减继续教育 400元/300元

减首套房贷款利息 1000元(夫妻减一方)

减租房房租 1200元/1000元/800元

(夫妻同城减一方,不同城分别扣除,不与房贷扣除共享)减赡养老人 2000元(赡养人60岁以上,兄弟姐妹共摊)此外,在大病医疗方面,每年或可再扣除6万元

得到的每月余数

再对照下表查看缴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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