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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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描述

一、区委、区政府战略目标

《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以高水平组织化生产为主线,以高水平设施建设为方向,以高水平科技为支撑,形成以精品农业为品牌,以生态农业特色的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格局。闵行区通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鼓励和支持闵行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市财政预算批复和市财政局、市农委印发的《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资金累加后按机具价格的50%进行补贴,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闵行现代都市农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4)1号),对粮食、蔬菜生产机械的更新添置,在市财政补贴基础上,区财政配套补贴至70%;对列入市、区重点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提高到90%;对引进的试验性新型农机具,补贴标准

提高到100%。补贴对象主要为本区农机服务合作社、各类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兼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享受补贴的农业机械必须在《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根据本区农业发展实际和农业机械推广前景作为引进、试验、示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目录范围内)。

(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1、年度预期目标是:完成农机购置186台(套)财政补贴。

2、绩效总体目标

(1)、预算编制正确率97%以上;

(2)、项目资金执行率98%以上;

(3)、农机购置实际完成率100%、农机购置质量达标率100%、农机购置完成及时率100%。

3、年度效益目标:

(1).大中型拖拉机数量能满足二耕一耙作业面积2万亩。

(2).插秧机数量能满足机械化插秧面积1.9万亩。

(3).收割机数量能满足机械化收割面积1.9万亩。

(4).机械化育插秧水稻增产率5%

(5).蔬菜和粮食生产的综合机械化率突破70%。

(6)、机械化作业还田农民增收90万元。

4、项目预期效果

(1)、继续降低农民劳动强度。从粮食生产上以往农民手工作业

的低效率、高强度被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高效率所代替,劳动力被大大解放。

(2)、农民增收。通过政府对农机具的购置的补贴,降低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成本高的问题,即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3)、农业增效。加快和优化了闵行区迈向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的水平,壮大了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三)项目总投入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预计补贴总投入为584.454万元,其中上级资金投入为344.454万元,占财政资金总投入58.9%,区级资金投入为250万元,占财政资金总投入的41.1%。镇级资金由各镇根据年度预算情况自行投入。

(四)项目主要活动

1、项目产出构成:购置大型拖拉机18台、联合收割机5台、粮食生产机械111台、蔬菜生产机械50台、农田挂车2辆。

2、实施计划:1-2月份对闵行区农业机械化情况进行调研、公布农机购置补贴目录;3月份各农业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自行选择补贴农机的数量、型号、品牌,申报购机意向;4月份区农机中心收集各镇购机清单,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规定进行筛选,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5月份开展购机活动,做好供应商与购机农民合作社的衔接。6月份-8月份协调合作社与供应商交货、验收、机器

调试等事项。9月份-11月份审核各镇上报项目完成收集的资料、负责向区农委、区财政申请付款。

(五)项目利益相关方

1、项目主管部门:闵行区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做好预算项目的分类管理、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资金申请和拨付工作,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及时把资金拨付到位。

2、项目实施单位: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发布购机目录信息、收集汇总清单、上报主管部门、在供应商与农民生产合作社之间协调。

2、项目目标群体:购置农机的农民生产合作社是项目直接受益方。根据《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中央和市级财政的补贴定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市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区财政在中央和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常规机械补贴到机具市场价格的70%,重点推广的机具补贴到机具价格的90%,引进试验的机具补贴到机具价格的100%。农民生产合作社以自理农机设备20%的价格购机后不仅直接降低了合作社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而且农民合作社朝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生产的实现迈进了一步。

三、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制度:

1、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农财发(2008)190号文件,明确了农业机械购置国家财政补贴的内容为拖拉机、收割机等12大类;补贴对象是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规定了中央资金不高于30%的补贴比例。

2、根据上海市的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的普遍程度,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下发沪农委(2014)32号文件《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办法》,规定了上海市农机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补贴资金下达和结算、补贴对象、购机的程序以及补贴管理与监督,明确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市财政补贴资金按农业机械市场价格不超过50%的补贴比例。

3、农业部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为最高管理准则。闵行区农委(2014)20号《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及《闵行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区农机管理部门每年按照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和补贴资金额度确定各补贴对象的购机补贴额度,并严格按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的申报、审核、购置等程序,规范农机购置的管理。

措施:、

1、对于每年度的购机补贴资金明细实行部门公示栏公示和网上公示的阳光操作,接受广大农户的监督,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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