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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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及范围

河南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及范围

2018河南农机补贴政策:河南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及范围日前,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我们来看下2018年河南最新的农机补贴政策是怎样的?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是多少?哪些农机可获得补贴?农机购置者如何申请补贴?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机具种类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1.3深松机1.1.4微耕机2.种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免耕播种机2.1.4旋耕播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3.1.1田园管理机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4.3果实收获机械4.3.1番茄收获机4.3.2辣椒收获机4.4蔬菜收获机械4.4.1果类蔬菜收获机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5.1油菜籽收获机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6.1薯类收获机4.6.2花生收获机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7.1打(压)捆机4.7.2青饲料收获机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8.1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脱粒机械5.1.1玉米脱粒机5.1.2花生摘果机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3干燥机械5.3.1谷物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茶叶加工机械6.1.1茶叶杀青机6.1.2茶叶揉捻机6.1.3茶叶炒(烘)干机6.1.4茶叶筛选机6.2剥壳(去皮)机械6.2.1玉米剥皮机6.2.2花生脱壳机7.农用搬运机械7.1装卸机械7.2.1抓草机8.排灌机械8.1喷灌机械设备8.1.1喷灌机9.畜牧机械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揉丝机9.1.3饲料(草)粉碎机9.1.4饲料混合机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送料机9.2.3清粪机9.2.4粪污固液分离机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贮奶(冷藏)罐10.水产机械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13.动力机械13.1拖拉机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13.1.3履带式拖拉机14.其他机械14.1其他机械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14•【字号】苏农机〔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在保持《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按照“基本稳定、优化完善”原则,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机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附件1)和补贴标准(附件2)进行调整优化。

调整后,我省补贴15大类37个小类117个品目。

各地可选择重点机具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重点机具核验。

二、认真做好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自动直行乘坐式高速插秧机、油菜毯状苗移栽机、畜牧业洗消设备、畜禽精准化饲养设备、水体净化设备、智能投饲机、水草梳清机、畜禽尸体冷藏设备、秸秆剪切机、常温粮食干燥机等10个产品,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补贴资金规模全省控制在已下达各地的1.5亿元以内。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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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24•【文号】财农〔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我们对2017年发布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前印发的三个办法及《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9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4.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6.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财政部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24日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行业发展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9号、苏财农〔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0〕14号),进一步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补贴产品资质采信,扩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强补贴资金和风险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1保持稳定,持续优化1)2018年以来,江苏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支农惠农作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在新增优化机具品目、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强补贴机具监管、创新资质采信试点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服务引领江苏省农业农村现代化。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纪律规矩约束,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补贴机具在江苏省农业生产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2)2020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8-2020年三年实施周期的最后一年。

江苏省在保持《2018-2020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8〕6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围绕“六保六稳”要求,突出支持粮食和生猪生产两个重点,兼顾设施农业、渔业等机械化,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纳入江苏省补贴范围,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优化。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解读
3.补贴 资金 总额 限制 。继 续 实行年 度 内 中央91、贴 资金 总额 限制 ,其 中个 人不超 过 30万元 ,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组 织 不超 过 80万 元 ,省 级 以上示 范性 农 民 (农机 ) 专 业 合 作 社 、 家 庭 农 场 不 超 过
100万 元 。 四 、补 贴操 作程序 1.总体 要 求。统 一实行 “自
5.补贴产 品投 档 。由省农机 局 组 织 开展 补贴 产 品投档 工 作 , 每年不少于两次,农机 生产企业 自愿 参 与农机 购置 补贴并对 其 提 交 的投档 资料 负责 。
三 、补贴 标 准 1.补 贴 办 法 。 继 续 实 施 定 额补贴 的 办法,对 购置 同一种
类 、 同一档 次 的机 具 实行统 一 的 补贴标 准。鉴 于市场 价格具 有 波 动性 ,在 政策 实施过 程 中,具体 产 品 或 具 体 档 次 的 中央 财 政 资 金 实 际 补 贴 比例 在 30% 上 下 一 定范 围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2.省级 累加 补贴 。继续对水 稻 插秧机 、谷物烘 干机 、打 (压 ) 捆机 、秸秆粉碎 还 田机及 全 喂入 联 合收 割机 加装 茎秆 切碎 带抛 洒 装 置 和 二 次 割 刀 实 行 累 加 定 额补 贴 。将 水稻精 量 (穴 )直 播 机 、水 稻侧 深施肥 装置 、秧 苗移 栽机 等 3类 产 品列入 省 级累加 补 贴产 品 ,对 补贴 效果 不 明显的 固 液分 离机 、沼液 沼渣 抽排设 备 、 灭茬 机等 3类产 品不 再实行 省级 累加 补贴 。
2.补贴 范 围。根 据各 地 机 具 需 求 调 查 情况 和 实 际 补贴 机 具销 售数据 ,取 消灭茬 机、 小粒 种 子播种 机、 动力 喷雾 机 、培 土 机、饲料粉碎机等 5个结构简单、 低值 低价 、监管难 度 大的 品 目, 新 增铧 式犁、 筑埂机 、秧苗 移栽 机、秸秆压块机等 4个符合我省 农 业生 产需要 的 品 目,调整 后我 省 中央 农 机 补贴 范 围确 定 为 14 大类 33小类 76品 目。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布2020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2020年,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现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实施的重点支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与流通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按照《财政部、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

将果园轨道运输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实09设的产业集群进行适当补助,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收机种、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立足优势特色产业,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2020年继续创建3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中期评估和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

继续以乡镇为平台载体,聚焦主导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加快培育一批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中的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村融合发展、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引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是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资金使用原则1. 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效益,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 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资源分配公平合理。

3. 节约用途原则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杜绝各种浪费和滥用现象。

4. 创新引领原则支持农业机械新技术新产品的购置,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资金使用方案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

对于农户,主要鼓励小农户购置有效的生产设备,提升生产能力。

2.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购置种植、养殖、收割等农业生产环节所需的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等。

3. 资金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4. 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

四、资金使用效益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促进农田生产效益提升。

2. 降低生产成本农业机械化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使农业生产更具竞争力。

3. 增加农民收入农业机械化可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五、总结展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方案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希望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合作,充分利用补贴资金,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2020国家农村项目补贴都有哪些

2020国家农村项目补贴都有哪些

2020国家农村项目补贴都有哪些一、农村支持保护补贴从2015起,国家对农业的三项补贴进行了改革,将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调整合并为农村支持保护补贴。

农业支持补贴执行二八分的原则,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国家高度重视。

二、养猪补贴1、母猪饲养每头补贴50元;2、生猪保险补贴: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政府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政府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补贴: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每个场地平均补贴10万元;年出栏500—999头,每个场地平均补贴2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每个场地平均补贴50万元。

三、创业补贴现在的农村涌现了大量种养植方面的创业者,国家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推出了创业补贴政策。

创业补贴分为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毕业五年内)、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金额一般在几千到几万不等。

四、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全称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

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农村户籍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可以按月领养政府发放的养老金。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现在很多的农民外出打工,家里面的房子因长期没有人打理而年久失修。

如今农村危房改造是有改造补贴的,但是很多农民朋友不知道。

危房改造补贴是根据房子的危险度和在建标准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够申请危房改造补贴。

六、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现在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很多农村都会面临拆迁问题。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宅基地补偿是集体土地补偿上的重要环节。

宅基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七、农村购房补贴现在国家为了加快城镇化及农民的城镇化,促进农民进城购房,国家出台了农村购房补贴。

辽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辽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有关市农委(农机局)、财政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推进辽宁的全面振兴,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4月20日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各地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

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绿色发展,以促进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力支持保障粮油及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需求,着力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助力全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建设。

坚持重点导向,加大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机械化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坚持绿色导向,优先发展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环境友好型农机装备,助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导向,强化对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力度,支持引导农机新产品研发转化。

坚持公开导向,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

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机具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为重点,共设14大类33小类76品目(见附件1)。

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组织开展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工作继续按照浙农计发〔201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0年农机补贴红头文件

2020年农机补贴红头文件

2020年农机补贴红头文件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将助力茶叶、水果、食用菌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6个小类106个品目(详见附件1)。

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12个品目:撒肥机、喂料机、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桔秆收集机、秸秆膨化机、食用菌料混合机、遥控飞行喷雾机。

(二)开展新产品试点。

将食用菌料混合机、遥控飞行喷雾机纳入新产品试点,新产品试点的资金规模为年度全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规模的10%。

补贴资金由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上限控制,先办先得,办完即止。

(三)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补贴资质到期产品办理时限延长6个月。

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农机资源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到期的补贴机具,可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会根据此情况增加相应功能,配合各地办理。

各地要指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一)强化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范本(3篇)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范本(3篇)

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范本一、指导思想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州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___年,我州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___个县。

项目资金总规模:州级财政资金___万元。

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对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实行动态(范本)管理。

对项目实施或结算进度慢、影响全州项目实施进度的县,州农业局商州财政局进行调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一)补贴种类。

一是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我州急需的关键、薄弱环节的农机具;二是未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但我州广大农牧民急需适用的机具。

补贴种类为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及排灌机械共7大类___个品目。

其中:1、种植施肥机械包括: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2、收获机械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3、收获后处理机械包括: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4、农产品加工机械包括:磨面机;5、耕整地机械包括:双铧犁、三铧犁、四铧犁、五铧犁;6、田间管理机械包括:果(茶)树修枝机;7、排灌机械包括:抗旱机泵。

(二)补贴标准。

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业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___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对我州适用急需的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磨面机、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果树修枝机等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详见《州___年州补资金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参照各县申报的___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计划并考虑资金因素而确定。

资金指标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包干使用”的原则切块下达到各县,详见《___年州级财政资金分配表》(附件2)。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农机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牧场(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分公司,下同)。

根据垦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垦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56个品目(详见附件1)。

垦区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确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需要调整的按年度进行。

2020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

2020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

2020年河南省农业粮食补贴标准1、种粮大户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元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指向性不明、精准度不够、发放程序繁杂、行政成本过高、政策效应下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偏离政策目标的问题,适应世贸组织规则,改进农业补贴发放办法,进一步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政策衔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要与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按照调整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调整优化补贴方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既得利益。

统筹整合着力解决农业三项补贴项目资金“碎片化”问题。

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整合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目标: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2.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减少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强度;3. 支持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4.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1. 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 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补贴范围1. 适用范围:(1)农业机械:包括农业机械化种植、养殖、农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等。

(2)农业设施:包括温室大棚、农田灌溉、水肥一体化设备等。

2. 补贴方式:(1)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一般为购买价格的10%-30%。

(2)补贴对象:购买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共同出资。

四、申请和审核1. 农户申请:(1)农户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购买农业机械的相关材料。

(2)农户必须在申请表格中详细说明购买农业机械的用途、型号和规格等信息。

(3)农户必须提供购买农机的合同或发票作为证明。

2. 审核程序:(1)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2)市级农业部门负责终审,并根据审核结果颁发购置补贴给通过审核的农户。

五、实施保障1. 审核机制:(1)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工作。

(2)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到位。

(3)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宣传推广:(1)通过宣传媒体、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购置补贴政策。

(2)组织农业机械展览、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的了解和认知。

(3)加强与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农机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六、预算安排1. 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共同出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关于印发陈仓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陈仓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

关于印发陈仓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2020年我区继续按照“2018-2020年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二、补贴重点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倾斜,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力度,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三、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镇。

补贴对象为全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资金额度依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宝陈财农字(2020)27号)文件,我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

五、补贴机具品种及标准补贴机具品种分为重点品目和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

确定补贴品种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详见附件7)。

年度内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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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州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加大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切实提高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州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xx年,我州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15个县。

项目资金总规模:州级财政资金180万元。

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对各项目县的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对项目实施或结算进度慢、影响全州项目实施进度的县,州农业局商州财政局进行调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种类。

一是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我州急需的关键、薄弱环节的农机具;二是未进入国家、省补贴范围,但我州广大农牧民急需适用的机具。

补贴种类为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及排灌机械共7大类13个品目。

其中:
1、种植施肥机械包括: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
2、收获机械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
3、收获后处理机械包括: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
4、农产品加工机械包括:磨面机;
5、耕整地机械包括:双铧犁、三铧犁、四铧犁、五铧犁;
6、田间管理机械包括:果(茶)树修枝机;
7、排灌机械包括:抗旱机泵。

(二)补贴标准。

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突破农业机械化作业薄弱环节,20xx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对我州适用急需的麦类播种机、玉米播种机、轮式联合收割机、小型联合收割机、割晒机、磨面机、玉米脱粒机、稻麦脱粒机、果树修枝机等实行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详见《州20xx年州补资金补贴机具及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参照各县申报的20xx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需求计划并考虑资金因素而确定。

资金指标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包干使用”的原则切块下达到各县,详见《20xx年州级财政资金分配表》(附件2)。

各县在使用中优先对纳入国家、省补贴范围的联合收割机进行累加补贴,其次才是对其他机具进行补贴。

请各县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突破。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服务队。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依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普通农机户。

在购机申请超过计划指标且申请人员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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