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鲁农机字〔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推进全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9月28日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锚定农业强省建设目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机械事业的投入,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科学技术研究,发展农业机械教育事业,完善农业机械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与生产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引进及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七条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筹集建立的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和改善农业机械科研和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稳定。
第九条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布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
列入前款目录的产品,应当由农业机械生产者自愿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
第十条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的农业机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6月3 日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
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
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4.30
•【文号】农办机〔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
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省农机办领导就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答本刊记者问
产 品初 加 工 机 械 、 节水 灌 溉 机 械 、 牧 水 产 养 殖 机 畜 械 、 力机 械 、 田基 本建 设 机械 、 施 农 业设 备 和 动 农 设
其他 机械 等 1 2大 类 1 0个 品 目,比 上年 增加 数 量 5
答 : 以 。今 年 农 业部 启 用 了全 国统一 的农机 可 购 置补 贴 管理 系统 , 系统 可 以实 现 农 户报 名 后 网 该
购机毒贴 } 、
上直接 进 行公 示 ,补贴 工作 将 更加 公 开 、透 明 、 高 效 。具 体 程 序是 农 民在 户 口所 在地 农 机 部 门报 名 ,
大 型 联 合 收 割 机
更好 地 了解 掌 握 相 关政 策 , 日前 , 刊 本 记 者 采 访 了省 农 机
等 ,单机 最 高补 贴 限 额 可 提 高 到 1 2 万 元 ;大型棉 花 采 摘 机 、0 马 力 以 20
上拖 拉 机 .单机 最 高补 贴 额可提 高到 2 0万元 。在 此基 础
莎岩 2 0 耗 0 . } 14
购机者
编 者 按 2 1 00
年 山 东 农 机 购 置 补
机 、高性 能青 饲料
收 获机 、大 型 免耕
贴 大 幕 已经 开 启
为 1 帮 助 广 大 读 着
播 种机 、 奶机 械 、 挤
行 统一 定价 。 同时 , 要 充分 尊 重 农机 生 产 企 业 自 也 主选 择 经销 商 的权 力 。
记 者 : 年我 省 对 植保 机 械 专补 资金 是 如 何 安 今
市场 价格 。
补贴 , 自走 式 的才可使 用 国家补 贴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鲁农计财字〔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主管)局、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中央财政项目。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硬任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耕地、水生生物等资源,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11.06•【字号】德农机中心字〔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机中心字〔2024〕25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农机中心: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字〔2024〕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德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2024年11月6日德州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锚定农业强市建设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高端智能绿色发展为路径,坚持公平公正、优机优补,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实现粮食增产提质、“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
聚焦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深耕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粮食烘干设备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鲁农机管字[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东省农机办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1]20号)各市农机局(办):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规划要求,为推动全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省办制定了《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山东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的通知》(财建[2010]949号)、农业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农机发[2010]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农办机[2011]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0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集中使用资金的通知》(鲁财建[2010]140号)和山东省农机办《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鲁农机管字[2010]39号)精神,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全省农机深松作业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发展,坚持政府扶持、农民自愿、补贴引导、完善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大户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建立深松作业技术应用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各地土壤状况、经济水平、经营规模,坚持农机农艺结合,注重技术的区域适应性,选择适宜当地的技术模式和装备,完善创新技术模式。
(二)统筹规划,梯度推进。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
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
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年5月7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电磁介质以及其他载体形式予以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厅)为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所在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鲁农机技字〔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机技字〔2024〕3号各市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省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30日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农机技术推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紧紧围绕全省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中心工作,以保障粮油等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快补齐农机化技术装备短板、提升农机技术效能和应急救灾能力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质效,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强省建设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14项工作。
一、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提单产,积极推动机械化作业质量提升1.抓好高性能播种技术与装备大面积推广应用。
围绕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省粮油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稳步推动小麦立旋整地双镇压复式条播机,玉米高性能指夹式、气力式玉米(大豆)免耕精量播种机具升级换代。
持续开展粮油作物机械化播种作业质量对比试验示范,合理选用小麦深翻整地、多次镇压、“一喷三防”,玉米贴茬直播、单粒精播、“一喷多促”,大豆精细机播、合理增密等农机农艺技术,实现苗齐苗全苗壮,推动高性能播种技术与装备的大面积应用。
2.抓好粮油作物机收减损。
围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将机收减损作为粮食生产机械化主要工作常抓不懈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粮食烘干、防灾减损能力的工作要求,瞄准主要粮油作物,深入挖掘机收减损潜力,加大小麦纵轴流联合收获机、玉米穗茎兼收或籽粒联合收获机、大豆挠性割台或大豆专用联合收割机和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设备等高性能农机具推广应用力度。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3篇)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____年度,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业务指导下,严谨且高效地____执行了县财政局、县农机站联合下发的《____年永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樟农机____号)的核心精神。
现将本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汇报如下: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一)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概况。
自____月____日起,我县正式启动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全县范围内共有____户农民提交了购置补贴农机具的申请,共计____台(套),涉及补贴资金总额____万元,且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此成绩标志着已完成省局下达我县本年度补贴资金____万元的____%目标。
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一)强化领导,列为重要议程。
我县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调整并充实永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力量,县农机站与县财政局紧密合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了《永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并获得批准执行。
我们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经办人员及经销商深入学习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并特邀闽清县农机站具有丰富购机补贴工作经验的陈世武同志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真正惠及农民。
我们还科学安排了经办人员的工作时间,实行轮流值班制度,确保购机者能够随到随办。
(二)广泛宣传,贯穿全程。
我们充分利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类农村、农业工作会议平台,通过县领导讲话、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传达到各乡镇、村居及农户。
借助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广泛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在县有线电视台连续播放购机补贴公告,并辅以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
我们还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印发宣传单页,现场解答农民咨询,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7•【字号】鲁农计财字〔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3〕3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通过贷款贴息奖补支持,引导鼓励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的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确定,2023年对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进行贴息。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内容(一)贴息对象。
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须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2.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
(二)贷款用途。
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需信贷资金,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
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三)贴息时限。
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建设贷款,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鲁农计财字〔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关于启用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系统平台的通知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农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开发了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对农业保险投保数据、财政补贴、理赔服务等进行监管。
系统平台现已开发完成,将于近期上线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平台启用时间即日起开展试运行系统平台,计划2020年8月1日开展正式运行。
二、系统平台主要功能系统平台以规范保单数据、强化监管为目标,具备保单监测、校验检测、报表制作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监管部门与承保机构共享农业保险保单信息,利用大数据对比,对保单数据、保费补贴进行审核。
1.业务数据收集。
承保机构采取“T+1”的方式形成次日业务数据上报系统平台,上报数据要求完整、准确、可靠和及时。
空间信息采集。
承保机构采用移动终端设备开展保险标的空间信息采集,并将保险标的空间位置以数字化形式上传至系统平台,确保空间位置采集与实际承保位置、数量相符。
2.保单数据审核。
系统平台对承保机构提交的保险业务数据进行校验检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项基本检查、农户重复投保校验、非经营区域业务校验、地块重复投保校验、费率校验、补贴比例校验等,校验不通过的保险业务数据将退回承保机构修改或补充。
3.保险数据统计。
系统平台每月10日前制作承保机构上月度的承保理赔统计报表,并发承保机构进行核对无误后,形成全省农业保险信息统计月报表。
4.补贴资金审核。
系统平台数据作为财政资金结算审核依据,各市、县主管部门利用系统平台对辖区内保险数据进行汇总,通过系统平台打印补贴资金结算表,加盖公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7.30•【字号】鲁农办字〔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农办字〔2024〕20号各处室、单位: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7月30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重点工作高质量公开(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齐鲁粮仓”建设、示范片区建设、和美乡村提升、乡村产业富民等方面,做好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聚焦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关键领域,持续做好重要政策宣传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二)深化职能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机关权力配置信息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公开招投标等领域政府信息。
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推进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计财处)二、加大政策公开解读力度(三)提升政策集中发布质效。
加快推进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篇)
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202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目标: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2. 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减少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强度;3. 支持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促进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4.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1. 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2. 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补贴范围1. 适用范围:(1)农业机械:包括农业机械化种植、养殖、农机具、农产品加工设备等。
(2)农业设施:包括温室大棚、农田灌溉、水肥一体化设备等。
2. 补贴方式:(1)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一般为购买价格的10%-30%。
(2)补贴对象:购买的农业机械和设施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共同出资。
四、申请和审核1. 农户申请:(1)农户必须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购买农业机械的相关材料。
(2)农户必须在申请表格中详细说明购买农业机械的用途、型号和规格等信息。
(3)农户必须提供购买农机的合同或发票作为证明。
2. 审核程序:(1)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2)市级农业部门负责终审,并根据审核结果颁发购置补贴给通过审核的农户。
五、实施保障1. 审核机制:(1)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核工作。
(2)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到位。
(3)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宣传推广:(1)通过宣传媒体、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购置补贴政策。
(2)组织农业机械展览、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农民对农业机械的了解和认知。
(3)加强与农业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农机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六、预算安排1. 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将由地方财政和其他资金共同出资,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等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鲁财预[2006]65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鲁财预[2006]65号)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农信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及《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06]1号)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从2007年起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以下简称“一本通”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一本通”制度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涉农补贴政策,对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涉农补贴发放工作还存在环节过多、滞留延压、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惠农政策效益的发挥。
改革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建立“一本通”制度,将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每个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一本通”账户,是财政涉农补贴兑付方式的创新。
实行“一本通”制度,有利于各类涉农资金准确、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农户手同,充分发挥惠农政策效益,更好地服务和方便农民;有利于加强涉农补贴项目管理,增强发放环节的透明度,节约行政成本;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节。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生态修复类)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生态修复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生态修复类)的通知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省海洋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为切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研究确定了《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生态修复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1月5日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生态修复类)1.加大国土绿化投入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以及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山区生态绿化工程、规模化生态林场和乡村林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3号)规定给予奖励。
2.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
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国土绿化相关产业发展,将有股权融资需求的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向基金机构推介。
基金投资的国土绿化产业项目,引导基金按规定让渡增值收益。
鼓励各地在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旅游休闲康养服务等林业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3.完善社会参与国土绿化机制。
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联建联营、绿化冠名、捐资造林、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用于生态效益补偿。
支持各市、县(市、区)对重点生态区位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公益林。
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农机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1、农业生产部收到农垦总局每年分批次向各管理局和股份公司下发《关于摸底申报利用农机补贴资金购置生产用主要农业机械的通知》后,通过农场、分公司的金和管理平台、短信、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向作业站购机户包括农机种类以及补贴金额等进行政策宣传。
2、农业生产部设立农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68-3768412。
3、农业生产部把购机户的信息录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黑龙江农垦总局),在网上进行公示。
4、享受补贴的购机人员在农场、分公司的金和管理平台网上和管理区(作业站)与分公司门口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5、对不符合条件的购机户,坚决取消享受补贴资格。
农业生产部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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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
为全力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政务公开,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分类整理,及时主动公开。
主要包括: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报名等有关公告,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二是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电话、地址、经销的补贴产品;三是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补贴举报电话和机具质量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四是农机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型号等;五是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等。
二、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
各级农机部门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开通政务网站的各级农机部门,都应在网站上开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有关信息。
要增强各级农机化网站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未开通农机化信息网站的要积极与当地政府网站沟通联系,开辟补贴信息宣传专栏,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情况。
对重要的补贴政策信息不仅要在农机化网站上公开,还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
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电子信息屏、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镇公告栏、流动宣传车、简易明白纸、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应在文件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工作信息公开,是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
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效率、以公开促廉政,努力开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各级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
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
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
要抓紧制定完善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我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作为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部门要及时、认真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