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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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保障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对补贴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管理系统包括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专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统一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维修,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人员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录入用户密码仅为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业务录入员掌握,管理用户密码仅为管理领导掌握,财政用户密码仅为财政部门掌握。

第四条对相关信息需备份,以防计算机被盗丢失,防止信息泄露。

第五条严格遵守补贴系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补贴系统操作规则。

第六条查看收集本市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员提出补贴信息系统升级完善建议。

第七条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

第八条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背景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为了鼓励农民更好的发展农机化和现代化农业而出台的。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是由国家指定农业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的财政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金,做到公开、透明、规范的使用,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政策目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的财务管理,确保政策落实的公开、规范和透明,能更好地为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与农民收入增加做出贡献。

资金管理方式1.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农民购置符合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农业机械,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认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在确认补贴对象时,要严格按照申请顺序进行确认,并实行动态调整,使每年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

2.资金拨付:所有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都必须按程序审核,确保符合政策要求的资金将及时拨付到申请人账户。

3.资金使用监督:基于政府和社会监督的需要,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及时公开和公布政策和标准、补贴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加强对农民、村委会、企业、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

4.资金使用审计:对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活动实行审计。

审计结果将向自治区农业厅、县政府及村委会负责人报告,并公开报告结果。

拨付及支付清算的准则1.拨付准则:符合要求的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自治区农业厅按照程序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农行账户。

资金按比例分配至每个乡村通,由乡村通代表乡村(或者村)委员会进行具体的托管和管理。

2.支付清算准则:乡村(或者村)委员会对农民购置农机的发票进行核对,并在条件具备时,进行一定的奖励。

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在具备要求后,直接在农行指定账户内,进行清算。

结论综上所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的管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并及时的支持农民购置农机,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本(二篇)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本一、补贴计划及补贴重点___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___境内生产的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为使更多农牧民受益,一户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___台。

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机械补贴数量不超过___个标准棚配置(标准棚配置为:___台卷帘机、___台热风炉等)。

每个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___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资金上限为___万元。

根据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购买对增产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潜力大的农业机械。

引导养殖小区配套养殖机械设备。

农机购置补贴___用于补贴动力机械、畜牧机械、林果特色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等11大类___个小类___个品目机具和深松作业补助。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并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州农机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州农机字[___]___号)执行。

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___%补助资金选择适宜深松作业区域实行深松作业补助,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州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实施指导意见和市农机深松作业申请补助程序执行。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统一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21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拖拉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___万元,5行及以上自走式棉花收获机单机补贴额提高到___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一)___年度市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___万元(含园区),应补尽补机具为:1、动力机械:重点补贴2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70—90马力段机具,与特色机具相配套的3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省级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机补贴资金”)。

为加强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机)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农机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农机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省农业厅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制定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农机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省级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引进开发、试验示范的新机具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大型新式机具实行动力机械与配套机具一并补贴。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是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推荐的农业机械产品。

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经济作物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威海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威海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威海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威海市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

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以及个体农户。

2. 购置符合国家和威海市有关标准的农机具和设备。

二、补贴标准。

1.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机具和设备,按照其购置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比例将根据农机具和设备的类型、性能等因素确定。

2. 补贴资金由威海市财政统一安排,实行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流程。

1.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购置农机具和设备后,向所在地的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购机发票、购置补贴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2. 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购置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1. 威海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建立健全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对农机具和设备的购置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

五、宣传和培训。

1.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 组织开展农机具和设备的使用培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农机具和设备的操作技能和维护水平。

六、资金保障。

1. 威海市将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2. 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购置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购机贷款和融资渠道。

七、其他。

1. 对于购置农机具和设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加入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的利用率。

2. 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推出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机具和设备。

以上就是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更新换代农机具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最新)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为我县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组织领导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吴胜平同志兼任。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与省行政区域内的补贴范围保持一致,为14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省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及农机化发展情况,按年度对补贴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对大型拖拉机(功率≥100马力)、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5累加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中央财政设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

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农机补贴专项由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各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补贴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

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等信息。

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

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在县或乡镇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种类第四条补贴对象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第五条中央财政资金的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

第六条补贴的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经农机鉴定机构检测合格。

重点补贴:(一)大中型拖拉机等农用动力机械;(二)农田作业机具,主要包括:耕整、种植、植保、收获和秸杆还田等机具;(三)粮食及农副产品的产后处理机械;(四)秸杆、饲草加工处理及养殖机械。

第三章补贴资金的申报与下达第七条根据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国家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阶段性工作重点及各地的需求状况,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下达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确定国家年度补贴机具种类、实施范围、补贴资金额度、工作进度及要求等。

农机购置补贴财务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和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款专用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四)效益优先原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应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发展为目标,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的职责:(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材料,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三)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台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

(五)接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来源:(一)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市、县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第八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购置农业机械。

(二)购置农业机械维修、保养、培训等配套服务。

(三)购置农业机械保险。

(四)其他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程序:(一)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单位向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政策目的1.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2.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农民劳动强度;3.支持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4.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民生活品质。

三、政策实施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我国各地农村农场、农户购置农机设备时给予的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1.符合政策规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者;2.购置的农机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五、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地方财政配套。

六、补贴标准1.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机设备,制定相应的补贴标准;2.补贴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补贴资金管理1.由农业部门负责管理农机设备购置补贴资金;2.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滞留。

八、补贴申请1.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机购置者,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补贴;2.提供购机发票、购机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补贴发放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者,农业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购机者的银行账户;2.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有效发放。

十、补贴监督检查1.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发现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责令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政策调整1.本规章制度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政策调整应提前通知各地政府和农机购置者。

十二、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解释权归农业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章制度,希望各级政府和农机设备购置者遵守执行,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补贴范围和对象1.补贴范围:本方案的补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业机械设备、农用车辆以及配套设备等。

2.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1.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现有市场价格,制定补贴标准,确保补贴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具体的补贴标准将在实施方案公布后另行公示。

2.补贴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方式实施补贴,由农机补贴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补贴款项。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1.申请程序: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向所在地的农机补贴管理部门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

2.审核程序: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在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及补贴金额通知申请人,并根据审核结果及时发放补贴款项。

四、补贴管理和监督1.补贴管理: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补贴管理制度,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2.补贴监督: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农机购置及使用过程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机设备进行抽查,确保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促进政策宣传1.宣传策略: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户宣传相关政策和申请流程。

2.宣传效果评估: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对农机补贴政策宣传的效果评估,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政策的广泛落实。

六、资金保障1.财政拨款:农机补贴资金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进行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和可持续性。

2.补贴资金监管:农机补贴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使用。

七、期限和后续政策支持1.实施期限:本方案的实施期限为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2.后续政策支持:实施方案期满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补贴方案,继续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洛阳市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洛阳市农机补贴实施方案

洛阳市农机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市决定制定并实施农机补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本次农机补贴对象为我市农村居民,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内容1.购置补贴:对购置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设备类型和性能等因素确定。

2.运行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具体运行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农民使用农业机械进行生产。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将根据农机设备类型、性能、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四、补贴申请流程1.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在购置农机设备后,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购机发票、购机合同等材料。

2.农机运行补贴申请: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在使用农机进行生产时,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相关使用记录、作业面积等材料。

五、补贴资金来源农机补贴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机补贴资金的筹集。

六、补贴管理与监督1.补贴管理: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补贴管理制度,严格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补贴监督:建立健全农机补贴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将通过宣传推广活动,向广大农民宣传农机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机补贴,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八、实施期限本农机补贴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实施期限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总之,本次农机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

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方案

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方案

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方案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机作业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的效率,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制定并实施农机作业补助方案势在必行。

一、政策背景。

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民的生产收入。

同时也是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促进农业科技的应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

二、补助对象。

农机作业补助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组织。

这些对象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且在农机作业方面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需求。

三、补助内容。

1. 农机购置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降低农机购置成本,鼓励农民购置更先进、更适用的农业机械设备。

2. 农机作业服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机作业服务提供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农民的作业成本,提高农机作业的效率和质量。

3. 农机维护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维护和保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以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转,延长农机的使用寿命。

四、补助标准。

农机作业补助的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机作业需求进行具体制定。

一般来说,补助标准将根据农机作业的类型、作业面积、作业深度、作业时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补助的公平合理性。

五、实施措施。

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农机作业补助政策的研究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为农机作业补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2. 加大财政支持,增加财政投入,提高农机作业补助的资金规模,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落实。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补助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评估。

六、预期效果。

通过农机作业补助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农机作业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生产收入。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为促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政策落到实处,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以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一、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

二、受理申请与资格确认制度1、工作人员须对前来申请补贴的农户进行严格身份审查,确保补贴对象身份真实,符合补贴条件。

2、农机部门对农户申请进行逐级审核后,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补贴资格。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3、补贴对象确定后,集聚区、镇(办)农机管理部门要将补贴对象张榜公示到村(居)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示无异议后,集聚区、镇(办)农机负责人通知补贴对象持公示结果证明到市农机局领取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自主购机。

三、购机核实制度1、农机部门须对购机户所购农机具与发票等与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登记核实。

2、各集聚区、镇(办)农业服务中心对补贴机具核实逐台,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报集聚区、镇(办)财政所,对购机补贴对象按不低于20%的比例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抽查核实,出具补贴资金审核意见;集聚区、镇(办)出具结算意见,于每月15日前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结果表报市农机部门。

市农机部门邀请市财政局等部门对补贴额度较大的机具和设施农业机械抽查、验收、核实。

四、结算审核制度1、市农机局负责审核补贴核实结果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等,确认无误后,提出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填制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补贴机具核实结果表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对销售发票等有关凭证是否真实、齐全,以及补贴产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机农户“一卡通”账户。

3、补贴实施后每期末结算一次补贴资金,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补贴资金结算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机化水平,鼓励广大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设备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推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轻农民劳动强度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下面,我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政策和措施、效果等方面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背景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推进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传统的人力和牲畜劳动方式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实施成为当务之急。

这一制度的出台,可以加速农业的机械化进程,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产量。

其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目的是鼓励广大农民购置和使用农机设备。

由于农机设备的价格相对较高,并且对于传统劳动方式已经习惯的农民来说,转变经营模式和投资农机设备存在一定的阻力。

因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目的就是通过给予经济补贴,引导农民购置和使用农机设备,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

关于政策和措施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进行实施。

政府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民购置符合标准的农机设备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补贴。

政府对于农机设备的选择上,应当遵循科学、先进和节能的原则,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农机设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此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还应当注重加强宣传和培训。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民的购置积极性。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对于农机设备的操作技能,确保农机能够为农民提供实际的帮助。

最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的实施效果也值得关注。

从长远来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产量。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也需要注意,补贴制度的实施应当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补贴资金的浪费和滥用的情况,确保补贴资金能够用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实际工作中。

某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某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XX年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XX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XX年xx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

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山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

综合考虑各县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投入规模。

补贴资金向粮食作物种植大县、农机化示范区、保护性耕作示范县、病虫害防控重点县适当倾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省农垦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方案,规范操作,统一管理。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机具种类。

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确定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个小类113个品目机具。

我省自行增加14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畜禽养殖仪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确定。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使用效应,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由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核实、登记、公示、监督执行等。

第二章目标第三条提高优势产业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农业。

第四条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第五条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第七条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第七条向优势产业、重点作物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倾斜。

第八条在执行上级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第九条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第四章补贴对象第十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第五章补贴标准第十一条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

第十二条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按省农委统一发布为准。

第六章补贴程序第十三条程序1。

购机补贴对象到本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与本人身份相符的“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法人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

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同上)以及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4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44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11月30日附件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是指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由省财政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保障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支持对象为各级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管理部门。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进行制度、申报、分配及绩效评价结果全程公开。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开展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召开会议、人员培训、技术咨询、信息公开、资料印刷、机具核查补助、补贴机具质量调查、档案管理、设备购置、监督检查以及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四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机局实行因素法分配。

农机项目补贴方案

农机项目补贴方案

农机项目补贴方案背景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投资购买农业机械化设备以提高劳动效率和农作物产量。

然而,由于农机价格高昂且政府对农业领域的补贴力度较弱,许多贫困地区的农民仍然无法承受这种投资。

因此,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民收益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一套全面的农机项目补贴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方案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农机项目的推广和应用,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降低农机设备的采购成本,提高农民的收益。

方案内容1.补贴范围本补贴方案覆盖有机种养殖、设施农业、农田水利、灌溉设备、果园管理、药物施肥、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机产品八大领域。

其中,有机种养殖、设施农业和农田水利等三类领域将优先予以扶持。

2.补贴标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管理难度,补贴标准将按照不同种类的农机产品进行分类,采用一次性补助的方式,并明确每个农技操作的采取条件和补贴金额。

3.申报流程由县(市)级申请,区、街道共同审核并依据档案正确性和相关标准予以审核。

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将由农机立项专项基金给予资金支持。

4.补贴资金来源农机项目补贴的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方面:•民政部门在原有户口、土地、低保等扶贫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将闲置的财产,资助给其他贫困户用于农扭产业。

•为发放农机设备购置和使用贷款,政府利用置信制度作为资金来源进行扶贫。

•采取定向购买的方式,由政府部门向使用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农机类产品进行采购,并按照市场价进行补给。

•由国家乡村振兴的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和技术培训。

方案优势•补贴标准:针对农机的不同种类予以分类补贴,更加合理科学•补贴范围:覆盖到农业多个领域,有机种养殖、设施农业、农田水利等类领域将得到更多支持与扶持•补贴体系:采用一次性补助的方式,便于管理和资金流向•条件要求:明确补贴种植、养殖、水利、基础设施等各类培训的操作要求总结农机项目补贴方案是农村农业和乡村发展的重要战略计划之一。

该方案的实施将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以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耕地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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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导向和引领的作用,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使用效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核实、登记、公示、监督执行等。

第二章目标
第三条提高优势产业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农业。

第四条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

第五条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第三章基本原则
第六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第七条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

第七条向优势产业、重点作物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倾斜。

第八条在执行上级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第九条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第四章补贴对象
第十条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第五章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时,全省将统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标准,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结算。

第十二条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标准按省农委统一发布为准。

第六章补贴程序
第十三条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本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与本人身份相符的“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法人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同上)以及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到市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农机和财政部门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

4.购机补贴对象机具核实后,凭《购机确认书》到本乡镇财政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申请表》、《舒兰市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财政所上报市农机部门。

5.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结算申请,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第七章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

第十五条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

第十六条在全省范围实施普惠制的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第十七条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
范围内的机具,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需求。

第十八条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地财政局,由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

第十九条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

第二十条在2015-2017年政策执行期内,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操作方式等3年保持不变。

如有个别规定确需调整的,按照吉林省统一规定及早公布。

第二十一条在资金使用上,采取三年周期内年度资金连续滚动的办法。

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套取补贴资金的现象。

第二十三条加大监督力度,农机、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和农机站要积极了解本乡镇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加强对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补贴机具使用效益等情况的检查跟踪,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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