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法除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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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_______ 干法除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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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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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法除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煤气区域不准吸烟、燃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停留。
2.煤气设备及管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煤气设备及操作系统。
4.严禁带压力打开煤气设备人孔。
5.煤气设备上检修动火,必须符合程序,办理动火证,并有防护人员现场监护。
6.进入煤气现场,必须二人以上,随身携带煤气报警器,并注意站到上风向。
7.定期对煤气场所进行CO检测,发现浓度超标及时处理。
8.蒸汽管不能和煤气设备长久连通,用完后立即断开。
9.净煤气管在引煤气前需用氮气、蒸汽吹净管道内空气,引煤气前,需管理好下风向火源。
10.箱体停用后,需8小时以上、50℃以下,方可打开上下人孔。
11.检修煤气设备,必须可靠断开清理煤气和氮气,在进入设备的内部前必须进行CO和O2浓度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内,检修时有防护人员监护,检修完毕后,要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封人孔。
12.输送机、刮板机、提升机不得带负荷启动。
13.有计划休风时,在高炉休风前30分钟放净除尘器的煤气灰。
14.休风如需检修重力除尘器时,应打开其上下人孔、放散阀及清灰阀,使重力除尘器内的残余煤气与大气接通,用蒸汽或氮气将煤气驱赶干净后方可进行检修。
15.禁止不停电或停电不挂牌时检修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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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正常情况下,煤气除尘半荒煤气与净煤气之间的压差不得大于3Kpa。
17.煤气除尘氮气脉冲反吹气包压力在0.3~0.4Mpa之间。反吹氮气压力低于1.5Mpa时,不得进行脉冲反吹作业程序。脉冲氮气压力不得低于箱体净煤气压力。
18.进行箱体检漏或卸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于上风向。操作完毕后,及时关闭煤气阀门。
19.氮气管道不允许泄漏。禁止使用氮气吹扫工作人员身体。
20.正常情况下,箱体反吹应按照顺序依次进行。上一个箱体反吹程序未结束,不得进行下一个箱体的反吹作业。禁止有两个或多个箱体同时处于反吹状态。
21.中间灰仓手孔阀只是用于检查中间灰仓灰量和处理堵灰使用。禁止在上卸灰球阀开启情况下打开中间灰仓手孔阀。更不得使用其用于泄压。
22.正常情况下,箱体进行卸灰作业时,上卸灰球阀未关严,不得打开下卸灰球阀。同样,下卸灰球阀未关严时,不得打开上卸灰球阀。
23.同一个系列的除尘箱体卸灰,不得同时进行两个箱体的卸灰作业。
24.切煤气作业时,须确定高炉进行完毕相关作业,煤气除尘方可开始关闭相应蝶阀。
25.引煤气作业时,至少有6个除尘箱体确定投入使用,方可通知高炉引煤气。
26.加压机室内禁止明火,并保持良好通风。加压机入口不得低于xxPa,禁止负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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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煤气完毕,煤气未做爆发试验前,禁止使用。
干洗业中四氯乙烯的职业危害及防护四氯乙烯作为一种干洗溶剂,具有去油污性强等特性,在干洗业已成功使用了60多年,被洗衣界公认为比较好的干洗溶剂。然而,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各类生活用品的副作用越来越重视,因此,四氯乙烯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四氯乙烯是一种不易燃烧的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可经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吸收。长期过度暴露会产生乏力、眩晕、恶心、记忆力差、手脚顫抖、视力不良及手指麻痺等症状;皮肤反复接触,可致皮炎、皮肤脱落和湿疹等症状;过度接触可造成肝损害。
鉴于四氯乙烯对干洗业工人造成的潜在健康危害,从事干洗业的相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操作管理:合理布局干洗业工艺流程,待洗衣物的收物台与洗毕衣物的发送台应分开设置。产生有害蒸汽的干洗机、烘干机和清渍台应尽量置于单独的房间或加以隔离,并设置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装置,将有害气体收集、净化后排放。放散有害气体和热的干洗车间,宜布置在多层建筑物的上层,如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盛放干洗剂的容器表面应有醒目的标签,标明干洗剂的名称、干洗剂的特殊危险性、干洗剂的化学成分、有害物质警示标志。
2、作业防护: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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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处理污染衣物时,必须戴口罩。进行清渍及维修干洗机及填充洗涤溶剂时,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防毒口罩、面具应定期消毒,及时更换吸附剂。同时用人单位要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3、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应委托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4、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进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相关的作业。
卫生部于xx年制订了《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199-xx),适用于所有从事服装干洗作业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从xx年2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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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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