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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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办、管理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成立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名单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许盛容同志兼任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

在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新区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防御,以及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现代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并督促实施新区气象灾害防御政策、预案和中长期规划,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以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新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

3.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灾毁设施的修复。

4.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实施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气象现代化建设。

6.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l.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全区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跟踪落实并督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督促实施X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高影响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加强极端和高影响天气的公共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气象灾害防御社会行为。

4.负责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5.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物资的征集、调拨及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7.组织实施与气象灾害防御有关的气象现代化建设,负责气象灾害防御指挥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

1.区经发局

指导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的拟定,并负责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建设项目的支持。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和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和建设、验收工作。

2.区综治办

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高影响单位的安全监管、极端和高影响天气的公共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以气象预警为主导,协同气象部门共同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3.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和气象灾害应急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协调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4.区社发局

参与受灾群众临时安置、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

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时

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加强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共同做好校园气象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5.区住建局

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与市建委对接,对受损建(构)筑物开展安全评估,组织、指导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给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建设工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履行在建工程防雷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在建工程防雷装置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6.区国土分局

积极配合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等资料。

7.区城环局

负责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量调度,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8.区交通局

在农业、林业规划中统筹安排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减灾,开展气象条件诱发的森林火灾和森林有害生物的检测、预警和风险防控,以及人工增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9.区文化局

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与市气象局对接,监测天气形势,组织开展全区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全区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10.区财政局

统筹安排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及项目经费,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建设项目的支持。负责安排区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所需人员、办公、业务及维持等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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