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
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库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和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本规定所称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储运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地上储存设施。
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的石油库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石油库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石油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定期监督检查。
依照本规定对石油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选址布局第六条石油库的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不宜采用阶梯式选址布局.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确需采取阶梯式布局时,地势较高罐组应采用漏油拦截和收集设施、路堤式消防车道等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地势较低区域重要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石油库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中的有关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以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万立方米的企业石油库,应满足《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中的有关规定。
一、二、三级石油库与周围低密度、居住类和公众聚集类高密度人员场所等防护目标间的安全距离可采用定量风险方法进行计算,依据个人风险基准(附表1)确定;与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或特殊人群高密度场所间的安全距离采用事故后果计算法确定。
第八条当库址选定在靠近山林时,石油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定期对防火沟、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清理,防止山火侵袭。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目录1.引言2.适用范围3.安全技术管理标准4.安全技术考核标准5.安全技术管理措施6.安全技术管理责任7.违规惩罚措施8.附则引言为了提高原油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开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该规定将规范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安全技术考核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并订立违规惩罚措施。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原油罐区,包括原油罐区的设备、设施、工艺等。
安全技术管理标准1.原油罐区设备、设施必需依照国家标准布置,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2.原油罐区应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防止意外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原油罐区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喷淋系统、消防水池等,保障火灾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4.原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情形、泄漏情况、消防设备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5.原油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6.原油罐区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安全技术考核标准1.员工应谙习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谙习应急预案、把握消防设备操作方法等。
2.原油罐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本领等。
3.安全技术考核按规定进行,并对不合格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安全技术管理措施1.原油罐区应设立安全专岗,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等。
2.原油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本领等。
3.原油罐区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记录安全检查、事故记录、培训记录等。
4.原油罐区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集中讨论安全管理工作,并提出改进措施。
安全技术管理责任1.原油罐区负责人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原油罐区管理人员应落实安全技术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
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危化品原油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危化品原油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危化品原油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危化品原油安全使用。
第二章定义与范围第四条定义:危化品原油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特性的原油及其产品。
第五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化品原油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全过程。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原油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 安全部门:负责对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 采购部门:负责原油的采购、验收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物资部门:负责原油的储存、保管和出入库管理。
5. 运输部门:负责原油的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 使用部门:负责原油的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原油采购管理:1. 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选择合格的原油供应商。
2. 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原油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和运输方式等。
3. 采购的原油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原油储存管理:1. 储存原油的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2. 原油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分类储存,严禁混存。
3. 储存原油的仓库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十条原油运输管理:1. 运输原油的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
2. 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运输安全。
3. 运输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原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十一条原油使用管理:1. 使用原油的岗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原油储运与安全管理
03
安全检查与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运行
04
应急预案与演练: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原油储运的环保 要求
环保法规的遵守
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确保原油储运过程 中的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确保原油储运过程中的废 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处理。
确保安全可靠
02
储运环境:确保 储运环境安全, 防止泄漏和污染
03
储运操作: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进 行储运操作,防
止事故发生
04
储运监控:建立 完善的储运监控 系统,及时发现
和处理问题
储运设备的维护
01
定期检查储运 设备的运行情 况,确保设备
正常运行
02
对储运设备进行 定期清洁和维护, 保持设备的清洁
济效益
2
原油储运的技术 要求
储运设施的设计
2019
管道设计:考 虑材质、压力、
流量等因素
2021
安全设施设计: 考虑防火、防爆、
防泄漏等因素
01
02
03
04
储罐设计:考 虑容量、压力、
材质等因素
2020
装卸设施设计: 考虑装卸方式、 设备选型等因素
2022
储运过程的控制
01
储运设备:选择 合适的储运设备,
和完好
03
定期对储运设备 进行检测和维修, 确保设备的安全
性和可靠性
04
对储运设备进行 定期更新和升级, 提高设备的性能
和效率
3
原油储运的安全 管理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01
保障原油储 运安全,防 止事故发生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篇)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原油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管道储运公司对原油罐区的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加强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原油罐区第三条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罐区消防系统(1)应设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最小不应低于200mm。
(3)大容量的独立罐区,应用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回车专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____15m。
(7)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变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2、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1)所有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____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为便于正确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电。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____上罐的扶手需安装消除上罐人体的静电导出装置。
(3)贮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性跨接线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2处,跨接线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
3、罐区的仪表和安全监控设施(1)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原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原油生产安全、环保、高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原油管理体系,加强原油生产、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原油生产安全、环保、高效。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原油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生产部门应定期对原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生产参数,防止原油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七条原油生产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原油储存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设施,确保储存安全。
第十条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防止储存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储存原油应按照分类、分等级、分储罐的原则进行储存,确保储存原油的质量。
第十二条储存部门应建立健全储存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储存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原油运输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运输速度,防止原油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五章加工管理第十六条原油加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加工部门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参数,防止原油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加工部门应建立健全加工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二十条原油销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销售价格合理。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门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原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油类库房管理制度
油类库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类库房的管理,保障油品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油类库房是指存放各类油品的仓库,包括原油库、成品油库、化工产品库等。
第三条油类库房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油类库房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
第四条油类库房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确保油品的安全使用和生产。
第五条油类库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油类库房管理应当强调安全第一原则,确保油品的安全生产和运输。
第七条油类库房管理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环保法规,预防和减少油类库房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章油类库房的设置第八条油类库房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建设方案应当经过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书才能进行使用。
第九条油类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库房结构牢固,设施齐全。
第十条油类库房应当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一条油类库房应当配备跑道和应急通道,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快速抵达现场。
第十二条油类库房应当配备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良好,减少油品蒸发和爆炸的风险。
第十三条油类库房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油品的储存和运输第十四条油品的储存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不得存放超过规定容量的油品。
第十五条油品的储存应当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不得存放不相关物品。
第十六条油品的储存应当避免与其他有害物质混合存放,确保油品质量。
第十七条油品的运输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安全要求,驾驶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油品的运输应当避免碰撞和其他危险行为,确保油品的安全运达目的地。
第四章油品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九条油品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油品存放位置或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油品的使用应当注重节能环保,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委商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有关原油加工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的条件和要求。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建成投产、尚未使用进口原油的原油加工企业,经确认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前提下,可使用进口原油。
为规范有序确定新增进口原油使用企业及用油数量,促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一)坚持优化结构,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炼油产业结构升级。
(二)坚持企业自愿,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自主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或建设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
(三)鼓励资源引进,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四)鼓励原油深加工,装置配套完善且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收率高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五)鼓励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今年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且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二、基本条件新增用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
(二)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
原油储运与安全管理
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行业安全
06
风险评估与控制
风险监测与预警:建立风险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取措施降低或消除风险,如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操作技能等
03
风险评估:评估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发生概率,确定风险等级
02
风险识别: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泄漏、火灾、爆炸等
10
国际标准与规范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国际海上运输安全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标准
美国石油学会(API):制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标准
国际电气技术委员会(IEC):制定电气设备安全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职业健康与安全标准
演讲人
01.
02.
03.
04.
目录
原油储运
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与标准
案例分析
1
储运方式
管道运输:通过管道将原油从产地输送到炼油厂或港口
铁路运输:通过火车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02
公路运输:通过卡车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水路运输:通过油轮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航空运输:通过飞机将原油从产地运输到炼油厂或港口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0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03
采用先进的储运技术和设备,降低事故风险
04
2
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0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0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石油原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石油原油安全技术说明书
石油原油是一种高度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其储存、运输和使用需要遵守严格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石油原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1.储存安全
石油原油应储存在专门设计的罐体、池塘或集装箱中,需要定期检查其密封性和防爆性能。
储存场地应具备防火、防爆、防漏、防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如消防器材、泄漏防护设备、排水网络等。
2.运输安全
石油原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规范,如装载和卸载、运输工具的选择和维护、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等。
需要配备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安全装置,如液位计、车载防火器、危险品标志、泄漏检测器、定位器等。
同时,需要注意把石油原油与其他化学品隔离开来,以免发生危险反应。
3.使用安全
在使用石油原油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建议,如使用正确的工具和设备、避免抽烟和明火、防止静电累积等。
同时,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确保其了解危险性和应对措施。
如果发生泄漏和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通知应急部门、隔离污染区域、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等。
4.环境保护
石油原油的使用和泄漏都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等。
因此,需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石油原油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
需要确保流出的石油原油不会造成环境破坏,同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
如果环境受到污染,应采取适当的修复和恢复措施。
总之,石油原油是一种危险易爆的化学品,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只有采取相应的安全和环保措施,才能确保生产、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1. 前言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不断发展,原油罐区作为石油储存、输送的重要场所,也日益变得重要。
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是石油化工企业为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必要工作。
本文主要介绍原油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 原油罐区的安全技术管理2.1 基本要求1.原油罐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罐区安全。
2.原油罐区应当规划合理的罐区布置,压力容器应当远离办公区、工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3.对于原油罐区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定期检查,保障化学品的安全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
4.罐区现场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禁止入内,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并操作。
2.2 环境安全1.罐区周边应当有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安装环保设备、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等。
2.原油罐区排水也是一个关键环节,排水管道应当严格管理且定期检查,防止排水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应当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噪音、振动等原油罐区带来的环境危害。
2.3 防火防爆1.原油罐区应当配备坚固的防火墙,防止火灾发生。
2.罐区内应当配备防喷器等消防设备,可配备可撤销防火涂料或用土石堆积防火隔热,防止火势蔓延。
3.原油罐区应当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修缮、更换或加固罐区内的防火设施,防火隔离带要进行管理与维护。
4.对于爆炸物和易燃物品,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规范化存储、操作等。
2.4 管理制度1.原油罐区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对罐区生产、运营的全面管理。
2.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安全操作。
3.原油罐区应当定期组织各项安全演习,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紧急处理水平。
3. 结论原油罐区是一个需要严格管理的地方,安全是首要保障。
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可避免或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在企业发展和罐区安全之间达到平衡,为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原油储运生产安全要点(4篇)
原油储运生产安全要点原油储运生产安全是指在原油生产、储存、输送等环节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下是原油储运生产安全的要点:1.事前风险评估:在进行原油储存和输送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储存设施安全:原油的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施的结构稳固、材料耐腐蚀,并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老化和损坏引发事故。
3.火灾防控:原油是一种易燃物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加强火灾防控措施。
包括设置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加强火源隔离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进行火灾应急演练。
4.泄漏防控:对于原油储运过程中的泄漏风险,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包括设备泄漏探测系统、泄漏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定期巡检设备和管路,确保阀门和连接件的密封性,配备应急泄漏处置设备和人员。
5.安全培训和教育:针对储运生产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认知和应急反应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操作规程、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置等。
6.现场管理和监控: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和监控系统,对储存、输送设施和操作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确保现场安全制度的有效执行,提高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7.环境保护:原油储运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8.安全技术和设备更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原油储存和输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断引进更新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储运生产的安全性。
9.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应急小组的职责,制定事故应急组织和处置程序,以及预案的演练和检查。
10.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管理氛围,使每个员工都认识到安全是首要任务,从而提高原油储运生产的安全性。
总之,原油储运生产安全是保障原油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的关键,需要从设施安全、火灾防控、泄漏防控、现场管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加强培训和预案制定等措施,确保储运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原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原油销售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从事原油销售活动的部门、岗位及员工。
第三条原油销售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原油销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原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各部门、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岗位的原油销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原油销售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七条原油销售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原油储存、运输、装卸、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掌握安全技能。
第九条原油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条原油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符合运输要求。
第十一条原油装卸作业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装卸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二条原油销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原油销售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原油销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员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原油销售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岗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油库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油库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及其改进措施发布时间:2021-10-13T05:27:58.369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10月中29期作者:孙彬[导读] 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生产能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安全生产逐渐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石油作为重要的能源形式之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油库是成品油存储、调配的关键的部位,如何加强油库安全管理,提升油库储存效率就是公司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天津国储石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孙彬天津 300280摘要:在企业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安全生产能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安全生产逐渐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石油作为重要的能源形式之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油库是成品油存储、调配的关键的部位,如何加强油库安全管理,提升油库储存效率就是公司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关键词:油库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对策引言油库的运作需要各种设备的运行,且设备运行过程中步骤繁多,若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对于整个设备的运作都会有影响。
对于油料的存储,一直都是企业关注的重点,如何正确的储存油料,减少油料事故的发生。
所以,石油化工企业应该对油库场地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定期对油库检查,发现油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提高油库的安全性。
油库的现场人员也要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提高安全的意识,有对于事故发生进行自救和补救的能力。
1油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1.1设备方面部分油库的设备已运行多年,设备陈旧、落后、老化严重,使故障发生的概率增加。
同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都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设备维护责任不够明确,存在相互推诿和遗漏维护的现象,设备维护的全面性和合规性得不到保障。
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化品原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危化品原油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在危化品原油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危化品原油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原油的采购、储存、运输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原油储存设施的维护、检修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原油质量检测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原油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的资金管理。
第三章原油采购第九条原油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良好的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原油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运输方式、安全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原油时,应检查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四章原油储存第十二条原油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高温、易燃易爆物品,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原油储存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防腐蚀材料。
第十四条原油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灭火器材。
第十五条原油储存时应分类存放,不同品种的原油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
第十六条储存原油的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良好,防止泄漏。
第五章原油运输第十七条运输原油的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运输原油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运输法规,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运输途中,应加强对原油的监控,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六章原油使用第二十条使用原油的岗位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使用原油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原油废液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原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原油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
(3)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气容易逸散。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库房内温度不宜超过30℃。
(2)保持容器密闭。应与氧化剂、酸类物质分开存放。储存间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等设施。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灌装时,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3)输油管道地下铺设时,沿线应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志桩和测试桩,并设警示标志。运行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处,观察呼吸。如果出现咳嗽或呼吸困难,考虑呼吸道刺激、支气管炎或局部性肺炎。必要时给吸氧,帮助通气。
食入:禁止催吐。可给予1~2杯水稀释。尽快就医。
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消除所有点火源(泄漏区附近禁止吸烟、消除所有明火、火花或火焰)。作业时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堵漏。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空间。用泡沫覆盖抑制蒸气产生。用干土、砂或其它不燃性材料吸收或覆盖并收集于容器中。用洁净非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在液体泄漏物前方筑堤堵截以备处理。雾状水能抑制蒸气的产生,但在密闭空间中的蒸气仍能被引燃。
避免与强氧化剂接触。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原油储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原油储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原油储运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分级管控效果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原油储运行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DB37/T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017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3术语和定义DB37/T2882-2016、DB37/T****-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油气储运石油和天然气的储存和运输称为油气储运。
主要指合格的原油、天然气及其他产品,通过长距离油气输送管道输送到炼油厂等用户的过程。
3.2原油储运行业从事原油储存和运输的行业。
4基本要求4.1成立组织机构4.1.1成立领导小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如下:——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职责是:全面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人担任,职责是: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成员由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职责是:负责组织本专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具体开展。
4.1.2成立工作小组企业各级组织应根据安全、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职能部门划分,成立相应工作小组。
组长由各级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职能部门或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职责如下:——安全部门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关制度、评价准则、工作程序;——生产、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分级管控工作具体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归属管理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在浙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09〕195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中央企业在浙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的请示》(浙安监管危化〔2009〕15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否适用对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原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但原油的储存形式有多种,一类是专门储存原油,如港口专门储存油库,另一类是附属储存原油,如石油勘探、开采的辅助储存,或者石油长输管道的附属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储存主要是指前一类的专门储存。
对石油勘探、开采的辅助储存,或者石油长输管道的附属储存,是作为石油开采、运输的一部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第二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所以,辅助储存和附属储存原油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二、关于原油储存区域项目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还是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问题关于原油储存区域项目是划分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还是划分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行规定进行办理。
如果原油储存区域项目属于勘探、开采及辅助的储存,或者属于石油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不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
否则,原油储存区域项目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
原油油库管理制度
原油油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原油油库管理,确保原油储存的安全稳定,实现油库运营的高效和节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油油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管理的原油油库,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自建和管理的原油油库。
第三条原油油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并建立健全符合本制度要求的管理制度,确保原油的安全和保障供应。
第四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原油油库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原油油库建设管理第五条原油油库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确保储存容器的安全稳定。
第六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七条原油油库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存储情况和商品油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做好库存管理。
第十条原油油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原油进出库管理第十一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原油的质量和数量不受损失。
第十二条进出库作业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流程应当清晰明确,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对于进出库的原油应当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油调度管理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和油品质量要求进行合理调度。
第十五条原油进出库应当加强信息记录和跟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原油油库应当建立健全的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先进的库存管理方法,保证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库存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和公开,确保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库存情况。
原油储备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我国原油储备库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能源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原油储备库的日常管理、作业、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管理职责1. 原油储备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原油储备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原油储备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原油储备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原油储备库作业单位负责落实本制度,确保原油储备库安全稳定运行。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设备设施管理(1)确保原油储备库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
(3)禁止使用非标准设备设施进行原油储备库作业。
2. 人员管理(1)对进入原油储备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 作业管理(1)制定严格的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2)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现场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控,确保作业安全。
4. 应急管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等程序。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5.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火灾演练。
五、监督检查1. 原油储备库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原油储备库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奖惩1. 对在原油储备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原油储备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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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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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否适用对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原油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但原油的储存形式有多种,一类是专门储存原油,如港口专门储存油库,另一类是附属储存原油,如石油勘探、开采的辅助储存,或者石油长输管道的附属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储存主要是指前一类的专门储存。
对石油勘探、开采的辅助储存,或者石油长输管道的附属储存,是作为石油开采、运输的一部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第二条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所以,辅助储存和附属储存原油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二、关于原油储存区域项目是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还是属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问题
关于原油储存区域项目是划分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还是划分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现行规定进行办理。
如果原油储存区域项目属于勘探、开采及辅助的储存,或者属于石油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则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不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
否则,原油储存区域项目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
2007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厅管一函〔2007〕172号文件,对你局《关于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册子岛油库二期工程原油储罐工程安全预评价工作涉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安监管危化〔2007〕66号)进行了答复。
明确“凡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等规定执行。
凡以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论证、安全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等规定执行。
”
《请示》中提到的“白沙湾原油储罐一、二期建设项目”,属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等有关
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16号文件已予以明确。
三、关于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
以石油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石油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作为非煤矿矿山的一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中央管理的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总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
对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企业及其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下一级与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作业单位、独立生产系统分别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其他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84号)明确,“中央管理企业下属的二级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如中石油管道分公司、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等)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
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级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单位(包括跨省和不跨省的分公司、管理处)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16号文件已明确指出,甬沪宁管道工程(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由甬沪宁管道生产经营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管道储运分公司南京管理处所在地的江苏省安全监管局颁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分公司颁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储运”。
这里讲的“储运”不是许可其储运项目的建设,而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准许其在许可范围内生产运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储运分公司建设“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属于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无需变更;若建设“以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变更其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增加危险化学品相关内容。
四、其他事项
对于中央企业及其设在地方的下属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充分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将对中央企业及其设在地方的下属单位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范围重新进行划分,以有利于行政许可工作的实施。
今后,凡对石油开采后输送到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前和天然气开采后输送到城镇管网、化工企业厂区前的管道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统一纳入非煤矿矿山安全监管的范围。
单独立项的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输送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炼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石油天然气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管,统一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