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请表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船舶改造与更新,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航运发展,根据《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监管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应符合航运相关资质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管理能力;2.申请船舶应属于长江干线航行范围内的现有船舶,或符合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要求;3.申请船舶应具备合理安装船舶自动化设备的条件,并通过船级社的鉴定和认证。
四、补贴资金标准1.根据船舶类型和吨位进行分类确定补贴资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实时调整;2.补贴资金标准根据船舶性能、运力改善情况、环境保护贡献等指标进行评估分级;3.补贴资金实行资金一次性发放制度,按照船舶改造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
五、申请流程1.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予以退回;3.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4.评审结果提交给补贴资金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审核并按照审定金额发放补贴资金。
六、管理监督1.相关部门应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定期对使用补贴资金的船舶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予以停止补贴或追回补贴资金;3.对补贴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奖励激励1.对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2.优秀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工作质量、投资效果、环保贡献等方面的突出表现;3.奖励措施可采取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形式。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机构所有。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10.10•【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2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8号关于发布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一、2024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一)原油船运力。
1.6000载重吨及以下小型原油船。
(1)浙江海之润海运有限公司,4200载重吨;(2)浙江恒晖海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上海北海船务股份有限公司,5500载重吨。
2.1万~2万载重吨原油船。
(1)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12000载重吨;(2)宁波市恒兴船务有限公司,11210.6载重吨。
(二)成品油船运力。
1.宁波东海海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2.上海建桥国际航运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3.舟山建桥船务有限公司,6500载重吨;4.安徽宁申船务(集团)有限公司,20000载重吨。
(三)化学品船运力。
1.5000载重吨及以下盐酸专用船。
(1)天津东疆中石海运有限公司,5000载重吨;(2)广东瑞高海运物流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3)浙江密尔克卫航运有限公司,4000载重吨。
2.14000载重吨及以下并取得船检机构授予的甲醇燃料加注船舶附加标志的化学品船。
(1)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14000载重吨;(2)中燃航运(大连)有限责任公司,7800载重吨。
3.其他10000载重吨及以下高端不锈钢化学品船。
关于全面支持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对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应对疫情和外部环境影响,进一步服务我市航运业发展,推动产业稳进提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我市纾困助企政策结合航运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支持航运企业落户对新设立航运企业,以新建、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作为开业运力的航运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开业运力在5万载重吨(含)至10万载重吨,奖励50万元;开业运力在10万载重吨(含)以上的,奖励70万元。
二、支持新增船舶运力对财务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航运企业,新建自有运力船舶或市外购置(含融资租赁)船舶单船2万载重吨(含)以上的,或I(X)O标箱(含)以上的集装箱船(集散两用船),船龄10年(含)以内,给予60元/载重吨的奖励,单船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上述企业自有运力奖励船舶要求在依法合规经营6年以上,6年内转让或报废的收回补助。
三、支持扩大运输生产鼓励航运企业扩大运输生产。
对于企业申报的上年度末运力规模在市水路运输企业中排名前10名(含)并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50亿吨公里且水路运输周转量同比增长7%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7%,增加奖励10万元,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水路运输周转量增幅每提高20%,增加奖励5万元,累计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两项不相互累加。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航运物流园区、航运总部大楼等项目建设,积极打造航运业发展核心平台,吸引航运物流要素集聚,对有发展需求的航运企业在土地要素及规划、建设、审批等环节予以保障,按湾经济开发区、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五、加强海洋人才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或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六、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资格。
在市内依法合规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交通部、交通等官方网站上无黑名单记录的航运企业(含现有企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1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
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
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关于新增运力的请示5篇
关于新增运力的请示5篇第一篇:关于新增运力的请示关于新增运力的请示XX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我公司从2009年元月至2010年元月为止,已报废车辆共计36辆(详见附表)。
现因2010年春运即将来临,为方便旅客出行,保障公路运输畅通,我公司要求新增运力46辆,分别为:XX新线3台;XX。
当否,请批示。
二O一O年元月十二日第二篇:新增公交运力可行性报1新增公交车可行性论证报告随着我县公共交通的不断发展,居民对公共交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需求也越来越高。
尤其是近年来县政府结合我县“节点城市”的功能定位,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宜游人居环境”,大力发展绿色公交,支持县城重心南移,方便群众,照顾低收入人群出行,对构建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客运体系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新增公交的目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及上班职工人员日益增多,人员的流动密度和范围不断扩大,城市客运需求与日俱增。
再加之南部开发区步伐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路网框架已经形成,新增公交车辆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南部开发建设、解决干部职工和广大居民的出行方便、提升我县名藩古镇品位的重要举措和全面落实“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对于改善县城交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县城公交运行现状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共交通事业,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
县公交服务中心现有公交车13辆,分别运营2条线路,即魏家庄—三厂(6KM)、七号楼—蔡河(9KM)。
公交运行为居民提供了安全、方便、舒适、快捷、经济的出行方式,提高了县城和群众生活的品位,增强了幸福感,已成为县城一道绿色的风景线。
政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精神,“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对于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中央将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新增国内水路运力审批办法
【项目名称】(一)新增液货危险品船、客船运力审批(二)在国外建造、购买、光租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登记(三)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登记【办理依据】1、《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第8号)第十二条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购置人、承租人应当了解船舶的船龄和技术状况,并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一)购置或光租外国籍一、二、三类船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增加运力的申请,并报经交通部批准。
(二)购置外国籍船舶或者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船舶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及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后,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船舶营运证;经营国际运输的,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取得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增减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应申报下列机关审批:省内运输增加运力或变更经营范围,按经营范围分别申报所在省、地(市)的交通厅(局)或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水路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减少运力,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增加运力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应向规定的审批机关提交“增加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附表九),并抄报单位所在地和航线到达地的交通主管部门。
各抄报单位应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十天内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审批机关应于接到申请书的次日起四十天内对经审核批准的,核发或更换“船舶营业运输证”;对不予批准的,给予答复。
【办理条件】1、经营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交通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其经营范围应符合《水路运输许可证》注明的经营范围。
2、建造、购买、光租或期租的船舶应符合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公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有关船龄的要求和技术条件;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运力采集表
货物运输业纳税人车辆(船舶)增减变化情况表
我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否则我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新增车辆(船舶) 运输类型(公 路货物运输、 车辆行 船舶所 序号 油运、散杂货 驶证号 有权号 运输、集装箱 码 码 运输、其他) 苏 B98898 苏 公路货物运输 B98899 公路货物运输 是否通 过二手 车市场 购置 (是、 否) 运输工 具权属 (自有 、经营 业性租 赁、融 资性租 赁、划 拨、其 2015年 3月15 日 减少车辆(船舶)
载重吨 挂车号牌 船舶营运 位(载 车辆营运证 号码 证号码 货吨 位)
购置日期
有效期起
有效期止
车辆行 船舶所 驶证号 有权号 码 码
挂车号 牌号码
载重吨 位(载 备注 货吨 位)
1 2 合计
苏B5917挂 苏B5958挂
法人代表(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应统一填写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的起止日期,但租赁运输工具应录入相关合同的有效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泉政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办规〔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号)、《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和《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3〕173号)要求,持续推动我市航运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鼓励新增优质运力(一)新增自有运力奖励。
航运企业新增(不含省内过户)船龄在10年以内、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舶,且该船舶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承诺在企业连续运营5年以上,按每载重吨分层级给予奖励。
其中,5万载重吨以上的,每载重吨奖励110元;2万至5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5元;5000至2万载重吨(含)的,每载重吨奖励100元。
新增船舶取得船检机构绿色生态船舶附加标志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增加5元。
船龄在6个月(含)至5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5元;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奖励标准降低10元。
(二)新增光租运力奖励。
从省外(含境外)光租的船舶,且落户前未被列入海事部门“重点跟踪船舶”和“协查船舶”的,船龄在5年以内的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船龄在5年(含)至10年以内的船舶按每月每载重吨0.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申请运费补贴的申请书
您好!我司[公司名称]在运营过程中,为确保产品能够及时、安全地送达客户手中,积极承担了货物运输的相关费用。
然而,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运输成本不断上升,给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在此,我司特向贵部门申请运费补贴,以缓解经营压力,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一、申请原因1. 运输成本上升:近年来,油价、人力成本、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等持续上涨,导致运输成本不断攀升。
据我司统计,自[具体时间]以来,运输成本较去年同期上涨了[具体百分比]%。
2.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同行业企业纷纷采取降价策略,导致我司产品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
为保持市场竞争力,我司不得不承担更高的运输成本。
3. 社会责任:我司始终秉持“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高昂的运输成本使得我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
二、申请金额根据我司近一年的运输成本统计,预计申请补贴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具体补贴金额如下:1. 油费补贴:[具体金额]元;2. 人力成本补贴:[具体金额]元;3. 车辆维护保养补贴:[具体金额]元;4. 其他相关费用补贴:[具体金额]元。
三、申请期限我司计划在[具体时间]内完成本次运费补贴申请,以缓解当前的经营压力。
四、承诺1. 我司承诺,所申请的运费补贴将全部用于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 我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合规。
3. 我司承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恳请贵部门予以审批,给予我司运费补贴。
在此,我司对贵部门的关心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敬请审批![公司名称][日期]。
船舶营运证、运力批复办证手册
办证流程(一)船舶营运证书实施机关:上海地方海事局受理部门:上海航务处受理岗位:航务处受理员申请人:船舶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2、3、提交材料: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领表2、船舶所有权、国籍、最低配员证书复印件一套。
(需发复印件让办公室盖章)3、公司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办公室盖章)4、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复印件一份。
(技术管理部提供)5、船检证书复印件一套。
(船厂提供,加盖公司印章)6、船舶管理公司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DOC符合证明复印件、安全管理证书(国籍证书送船审核后办理)复印件各一份。
(由船管公司提供)7、船舶运力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3、《上海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工作流程:1、受理人收到船舶营业运输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应及时将受理情况录入网上政务中心,为申请人开通网上政务中心用户名,并及时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申请人。
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交通运输)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交通运输)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为落实深化改革部署,促进区域交通运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交通运输服务业高层次、高水平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仑政〔2020〕13号)及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范围及条件(一)水路运输企业1.鼓励航运业做大做强。
对区内航运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的5%以内给予补助。
对新增干散杂货船舶吨位在2万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对新增集装箱船箱位在500TEU以上的,每TEU补助800元;对新增液货危险品船舶吨位4000吨以上的,每吨补助50元。
符合条件并由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检验发证的新建船舶,按以上补助额度的120%给予补助。
符合运力补助条件的新增融资性租赁船舶和新增光租船舶,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参照补助标准每年按总额的20%发放补助。
新增运力当年按照应补额度的90%给予补助(10%为安全风险保证金),如应补额度超过地方财政贡献,剩余补助额顺延到下年度,以此类推至第五年仍无法补足的则不再予以补助。
区内转户的不予享受上述补助。
2.鼓励航运企业提升货物周转水平。
对总运力规模1万吨以上且年运输总周转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航运企业,年运输总周转量每增加1亿吨公里,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当年新注册运营企业,从次年起享受本补助政策。
3.给予航运企业高管补助。
为推动我区航运产业发展,对航运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补贴,其中,区内一般限上航运企业给予3个补贴名额,年度缴税排名全区前三或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排名全区前三的航运企业给予6个补贴名额。
(二)道路运输企业1.鼓励陆运企业做大做强。
对陆运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营业收入的5%以内给予补助。
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度的企业,对当年内净增2年以下车龄且净增车辆数达到5辆以上的,按1万元/辆给予一次性补助。
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
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8.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2024年)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国际航运枢纽,鼓励和吸引航运物流企业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我市航运和集装箱业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企业的扶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航运物流企业包括从事货物运输,船代货代,航运综合服务等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三)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运力。
航运企业在运力规模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自2024年度起自有并经营的船舶落籍海口,可按以下奖励补贴标准申请落籍补贴,补贴分3年平均发放:船龄10年以内的每载重吨补贴80元,船龄11年以上的每载重吨补贴60元。
第五条鼓励航运企业保持船舶总运力。
对运力规模没有减少,且年度完成货运周转量5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补贴:(一)运力规模在1万载重吨以上、不满5万载重吨,年补贴5万元。
(二)运力规模在5万载重吨以上、不满20万载重吨,年补贴10万元。
(三)运力规模在20万载重吨以上、不满80万载重吨,年补贴100万元。
(四)运力规模在80万载重吨以上的,年补贴200万元。
前款规定的补贴均不与当年新增运力补贴重复计算。
第六条鼓励航运企业新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开通不满3年的航线,均可享受以下补贴:(一)对新开通年发班20个航次以上的外贸航线,每航次补贴30万元(仅限补贴20个航次),年补贴在600万元以内;每多挂靠一个国家的港口(同一个国家内的多个港口不重复计算),年挂靠16个航次以上的,每月增加补贴50万元。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修订后以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发布,为做好《规定》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内水路运输旅客优待服务(一)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为持有效证件的军人、人民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及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优先购票、安检、候船、登船和乘船服务。
(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向下列旅客提供优惠票或免费票优待服务。
1.对年龄超过6周岁但不超过14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2米但不超过1.5米的未成年人,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对有成年人陪伴的年龄不超过6周岁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且不占用座(铺)位的未成年人免费并出具免费票(1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计入乘客定额);如未成年人需要单独占用座(铺)位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每位成年旅客可带两名持免费票的未成年人,超过两名未成年人时,对超过的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2.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凭其有效证件应当执行客票半价优待。
3.对寒假和暑假期间乘坐往返于学校和家庭居住地之间水路旅客班轮运输船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其有效证件应当分别执行往返各一次的客票半价优待。
二、关于国内水路运输审批和备案管理(一)进一步明确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航空业(深圳飞子项)及港航业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中心,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市交通运输委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并保证申报资料的合法、全面、真实和准确。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申报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资助项目。
第二章“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申请第五条“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项目分为以- 1 - / 68下两个大类,五个子项:(一)“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资助项目.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子项;.机场码头资助子项;.陆运线路资助子项。
(二)“深圳飞”宣传推介资助项目.新开国际航线宣传推介会资助子项;.布展世界或亚洲航线发展大会资助子项。
第一节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项目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项目:(一)由深圳机场授权设立且启用后持续运营的城市候机楼;(二)城市候机楼具有往返深圳机场汽车站(或深圳机场管辖的其他交通平台)的陆运线路或深圳机场码头的水运线路。
- 2 - / 68第七条城市候机楼运营资助标准如下:(一)年月日以后新开城市候机楼持续运营满一年,运营的第一年给予资助万元;(二)年月日以后新开城市候机楼持续运营满两年,运营的第二年给予资助万元;(三)年月日前开通并且持续运营三年(含)以上的城市候机楼,给予资助万元年。
第八条申请企业应当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深圳飞”旅客出行服务及宣传推介资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份(加盖公章)及企业银行账号;(三)申报企业诚信声明,要求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
附件2综合评审申请材料(模板)XXXXXXX公司XX年XX月XX日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评审主要内容材料(一)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
1.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企业经营船舶中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船舶种类有。
(1)企业已 / 尚未取得《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以下简称DOC证书),若已取得DOC证书,其覆盖的船舶种类有。
(2)企业已 / 尚未取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若已取得标准化达标证书,其证书等级为。
(3)企业将经营的适用NSM规则和ISM规则的船舶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为管理的船舶种类有。
若企业与委托的船舶管理公司存在控股关系或者为同一控股股东,具体关系为。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1-4)。
2.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下同)内,企业及其所经营船舶有 / 没有因安全管理问题被审核发证机构实施附加审核。
如有,被审核发证机构实施附加审核的具体日期(年月日,下同)为。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二(5-6)。
3. 与企业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要求,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应配备的高级船员为人,目前,在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船舶上持续服务超过三年的高级船员人,占应配备高级船员的比例为 %。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7)。
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情况。
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方面,企业现有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共人,其中在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有人,占比 %。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四(8-9)。
(二)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
5.船舶入级情况。
企业经营的中国籍船舶共艘,其中,取得CCS入级证书的中国籍船舶有艘,占比 %。
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五(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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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请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时间:年月日(盖章):
填表说明
一、本条款中所指的自有船舶指水路运输经营者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该经营者
且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的船舶也视为自有的船舶运力,融资租赁的船舶所有人为有权主管部门认定的融资租赁机构,经营人为在我省注册的航运企业;新增的自有船舶为建造或者购买在航具有经营资质的自有船舶,向船厂购买在建或者已建成船舶按建造船舶认定,其中购买的船舶必须来自于省外或境外注册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且船龄须至少在26年以内,船龄以所有权登记时船龄为准。
液化气船1立方米按1载重吨换算核定。
二、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30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港口发展的行动纲要(2014-2018)》(闽政〔2014〕31号)及《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新增船舶运力奖励申请表,并随附“申报资料”;
三、省属航运企业直接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其他的向辖管的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或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申请转报至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转报省财政主管部门;
四、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受理申请的单位应当核实原件,
并盖章确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一致;
六、提交的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