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财物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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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财物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2006.10.30成[总]字3232号)

为了加强本院财产物品维修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学院公共财产的观念,本着勤俭节约、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学院财物维修办法,特制定宿舍财物维修管理办法:

1.各宿舍之财物出现损坏,应由财物使用人及时如实报于楼管员

(宿舍公用财物由寝室长报于楼管员)。

2.楼管员接到申报后应立即查实情况,如实填写维修申请单交事

务科,便于安排维修。

3.事务科接到维修单后派有关技术人员前往维修地点,查明损坏

原因,确属质量问题和自然损坏者迅速维修。

4.若经维修人员鉴定宿舍财物之损坏属人为故意损坏者,除应由

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外,还将由学务处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5.若经维修人鉴定财物之损坏属使用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者,使

用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维修费用。

6.需自行付费维修的项目,当事人应先到出纳室缴费,缴费副单

交事务科后安排维修事宜。

7.为强化楼管员之责任,宿舍楼公用财物之损坏属人为故意损坏

者,而楼管员不知情或无法查找当事人者,楼管员应承担相应之管理责任,列入楼管员期末考核。

8.宿舍人员搬迁或调整时,楼管员应到现场检查物品的完好情况

及数量,收缴钥匙并负责交给新入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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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上各维修项目属紧急情况者,可先行通知有关人员安排维修,后填补维修申请单及查找事故原因,以保证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附:宿舍楼财物之费用明细表:

注:大件物品如衣柜、书桌、书柜、铁床等及未列物品如属人为损坏者经有关技术人员估价后照价赔偿。

10.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建议换为修改后的)

附:宿舍楼财物之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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